2017《西安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解讀
《西安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經2017年1月16日市政府163次常務會議通過,于2017年2月4日公布,自2017年3月4日起施行。為便于電梯安全相關管理部門、電梯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辦法》的相關內容,切實做好貫徹實施工作,并使廣大市民群眾了解和知曉電梯管理的相關常識,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現就《辦法》作以下解讀:
不得經營以舊充新
及翻新拼裝的電梯
《辦法》規定,電梯制造單位在質量保證期限內電梯出現質量問題予以免費修理、更換主要零部件的,電梯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對電梯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建議,發現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電梯經營單位不得經營未經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產品;不得經營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舊充新、翻新拼裝的產品;不得經營法律法規禁止經營的其他電梯及其安全保護裝置。
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安裝、改造、修理后的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電梯改造單位應當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更換電梯的產品銘牌,標明改造日期,以及改造單位的名稱、資質許可證件編號等信息。
保證在電梯運行期間
至少有一名管理人員在崗
《辦法》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責任的單位或者個人。其中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專業電梯服務單位管理的電梯,屬于單一產權所有人自行管理的,該產權所有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使用單位應履行多項規定職責,其中包括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電梯;制定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足夠數量的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專職電梯安全管理人員,保證在電梯運行期間至少有一名安全管理人員在崗;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或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顯著位置張貼懸掛有效的.使用標志、安全注意事項、安全警示標志、96333二維碼信息標識、應急救援和投訴電話;配合通信運營企業完成電梯井道內通信信號的覆蓋,保持移動信號暢通等。
電梯停用一年以上
使用單位應當封停電梯
在用電梯應當定期檢驗,定期檢驗周期為一年。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使用標志所標注的下次檢驗日期屆滿前一個月,向電梯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
在用電梯停用一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過下一次定期檢驗日期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封停電梯,在顯著位置設置停用警示標識,落實必要的防護措施,切斷電梯主電源,并在十五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停用手續。
電梯維護保養單位應配備足夠的、具有相應資格的電梯維護保養人員,平均每名維護保養人員維護保養的電梯不超過三十部;確保維護保養值班電話二十四小時有效應答,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或者事故通知后,維護保養人員應當在三十分鐘內抵達現場,實施救援;至少每十五日對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每半年進行一次自行檢查。
學齡前兒童
應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電梯
《辦法》還對電梯乘客行為進行規范,明確規定不得實施以下多種不良行為。
違反電梯安全使用須知和安全警示使用操作電梯;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拆除、破壞各類標識、標志、呼叫按鈕、緊急報警裝置、監控裝置等電梯設施或者零部件;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險化學品乘用電梯;
運載超重貨物或者乘用超載電梯;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轎門或者強行阻擋層門、轎門正常關閉;在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上打鬧、攀爬、玩耍、逆行等;攜帶購物車、嬰兒車等乘用自動扶梯;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他人安全乘用的行為;學齡前兒童、行動不便人員等不宜單獨乘用電梯的,應當在成年人陪同下乘用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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