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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規章制度

時間:2024-07-13 07:19:48 規章制度 我要投稿

[精選]合作社規章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作社規章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選]合作社規章制度

合作社規章制度1

  一、辦社宗旨及原則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農業生產資料的購買、農產品銷售、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的原則。

  二、社員入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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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凡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從事農業生產經營,能夠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務,承認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書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長(或理事會)提出申請,填寫《專業合作社入社申請書》。

  2、提出書面申請后,經社員(代表)大會核查討論通過后,即成為本社社員。

  3、自提出書面申請后,一周內理事長(或理事會)應做出答復。

  4、本社社員統一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

  (二)社員權利

  1、參加社員(代表)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務和生產經營設施;

  3、按照本社章程規定或者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分享本社盈余;

  4、查閱本社章程、社員名冊、社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賬簿;

  5、對本社的工作提出質詢、批評和建議;

  6、提議召開臨時社員(代表)大會;

  7、自由提出退社聲明,依照本社章程規定退出本社;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權利。

  (三)社員義務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2、按照章程規定向本社出資;

  3、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4、維護本社利益,愛護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社員共有財產;

  5、不從事損害本社社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6、不得以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所擁有的債權,抵消已認購或已認購但尚未繳清的出資額;不得以已繳納的出資額,抵消其對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員的債務;

  7、承擔本社的虧損;

  8、社員共同議決的其他義務。

  三、社員退社管理

  1.社員要求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三個月前向理事會提出書面聲明,填寫《合作社退社申請表》,方可辦理退社手續。

  2、團體社員退社的,須在會計年度終了的六個月前提出,并填寫《洪江市萬紫萬紅柑桔專業合作社退社申請表》。

  3、退社社員的社員資格于該會計年度結束時終止,資格終止的社員須分攤資格終止前本社的虧損及債務。

  4、社員資格終止的,在該會計年度決算后三個月內,退還記載在該社員賬戶內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如本社經營盈余,按照本章程規定返還其相應的盈余所得;如經營虧損,扣除其應分攤的虧損金額。

  5、社員在其資格終止前與本社已訂立的業務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6、退社社員需要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社員證》上繳收回,進行社員資格注銷。

  四、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遑撠熀献魃绲呢攧展芾砉ぷ;

 、婧怂憬洕鷺I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缇幹茣媹蟊恚_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鑸绦胸斀浖o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㈤認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三、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瀣F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㈡實行備用金制度。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绮坏媒柚А⑴灿煤献魃绗F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桡y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㈤印鑒與支票實行分管制度,名負其責,相互制約。

  五、收入管理制度

 、搴献魃缡杖牍芾矸秶

  1、社員會費、社員股金;

  2、利潤收入;

  3、接受的捐贈款物;

  4、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5、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

  6、其他收入。

 、媸杖牍芾硪幎

  1、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

  3、合作社的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六、支出管理制度

  1、堅持勤儉辦社的方針,做到量入為出。

  2、合作社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批,超過1000元的大額開支或對外投資,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3、合作社的開支范圍

 、偃粘^k公費;

  ②本社經營性支出;

  ③科研、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芷赣萌藛T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

  ⑤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

  ⑥本社稅后利潤按一定比例提取公積金、公益金、風險基金;

  ⑦合作社年經營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

  七、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負責合作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檔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內部各種制度文本、社員登記表和社員入股資金清冊等資料;

 、诤献魃绻ぷ饔媱潯⒐ぷ骺偨Y和重要活動記錄;

  ③合作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決議;

 、芎献魃绲臅嫅{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莺献魃缢炗喌母鞣N合同、協議;

 、匏鶜w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做到專櫥存放,專人管理;

 、邫n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八、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員推選,一般3至5人為宜。民主理財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為: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賬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項需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合作社規章制度2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和全省脫貧攻堅大會精神,充分發揮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在帶動貧困農戶參與林業生產、推進生態建設、實現精準脫貧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山西省林業廳、山西省農業廳、山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扶持發展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意見》(晉林改發〔20xx〕25號)、山西省林業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林業精準扶貧工作規范>的通知》(晉林造發〔20xx〕49號)、山西省林業廳、山西省林業廳、山西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完善和規范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運行機制的意見》(晉林改發〔20xx〕51號)等文件精神及省、市安排部署,結合我縣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及林業發展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縣范圍內成立的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

  第三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是指在扶貧期間合作社成員達20個以上,其中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占成員總數60%以上,主要承擔造林綠化任務的林業專業合作社。

  第四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數量、合作社成員人數原則上與造林任務量相匹配。

  第五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組建:

  (一)鼓勵優秀人才領辦。合作社領辦人必須具有牽頭能力、組織能力、管理能力、資金墊資能力和社會責任感。鼓勵具有一定出資、籌資能力,有綠化工程所需設備,能夠組織承擔造林綠化任務的民營企業法人、營造林綠化公司、林業大戶、技術人員、村干部等,依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有關規定,發起、領辦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以資金、技術、管理等方面的優勢帶動貧困農戶參與造林綠化。

  (二)支持貧困人口參與。積極支持本縣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加入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參與林業項目建設,獲取相應的勞動收益和盈余分配。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中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成員比例不低于60%,每個貧困勞力自由選擇,但只可以加入一個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

  (三)合作社的規模。組建合作社時,入社成員的人數必須達20人以上,并以適度規模為宜。

  (四)合作社出資額。合作社可根據吸收的貧困人口情況,確定出資額度,成員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林業生產有關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五)組建程序。

  1、建立內部組織與章程。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發起人應參照國家林業局印發的《林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林改發〔20xx〕190號),制定適合本社特點的章程,召開全體設立人參加的設立大會,通過本社章程,選舉產生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要根據生產經營活動和自身發展變化及時修改完善章程,經過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后嚴格執行。

  2、入社貧困成員審核。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領辦人須將所有入社成員登記造冊,詳細注明貧困人口與非貧困人口相關信息,匯總造表到縣扶貧部門進行入社貧困人口信息審核,取得縣扶貧部門出具的入社貧困人口審核許可。

  3、登記注冊。取得縣扶貧部門出具的入社貧困人口審核許可后,合作社領辦人持審核許可材料、工商登記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到縣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登記注冊,申領營業執照。

  4、辦理造林綠化資質。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領取營業執照、按要求完善相關材料后由縣林業主管部門指導幫助其向省級林業主管部門申領《山西省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扶貧專用)》證書。

  第六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培訓:

  (一)對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培訓由縣林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培訓方式以室內培訓和實地現場示范培訓為主。

  (二)縣林業主管部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室內集中培訓和一次實地現場示范培訓。培訓的主要對象為合作社領辦人、項目經理、技術人員及帶班人員。

  (三)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集中培訓后,各合作社必須對入社成員進行培訓,保證全員培訓上崗。

  (四)承擔縣級重點工程的合作社在開工前必須經過縣林業主管部門林業管理人員的實地現場示范培訓。

  (五)每一個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必須積極參加造林綠化和經濟林提質增效等其他涉林方面的管理及技術培訓,主動邀請林業主管部門進行工程開工現場示范培訓。

  第七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工程承攬:

  (一)本縣年度造林綠化任務原則上由本縣注冊并取得造林綠化資質的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承攬施工。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也可以承攬我縣干果經濟林提質增效等其他林業項目勞務性施工作業。

  (二)合作社承攬施工任務原則上服從屬地管理,一般以鄉(鎮)為單位在本鄉(鎮)范圍承攬。對縣級重點示范工程,縣林業主管部門可以統籌、調配、優選使用全縣范圍合作社。

  (三)工程承攬全部采用議標形式,詳見《五臺縣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實施造林綠化工程議標辦法(試行)》(五政辦發[20xx]37號)。

  第八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施工管理:

  (一)貧困人員管理。

  1、合作社要加強對入社貧困人員的教育,積極引導入社貧困人員全員參加勞動。在承攬的工程施工中,必須保證參加造林綠化等勞動的貧困人員數量占入社成員數量的60%以上,保障貧困人員勞務收入。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允許合作社臨時吸收合作社所在村、工程所在村及其他村非入社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參加勞動,以覆蓋更多的貧困人口和保證工程進度。但臨時吸收的貧困人員須經縣扶貧部門出具審核意見。

  3、為保證貧困人員參加工程勞務,合作社須加強對貧困人員參加工程勞務的過程監督,建立“日臺賬、旬匯總、月總匯”報告制度。合作社對每天參加勞務的人員(包括貧困人口、非貧困人口)信息建立臺賬記錄,每10天進行一次匯總,每月將匯總情況報送建設單位一份。

  4、工程建設單位須加強對合作社參加工程勞務人員的動態管理,派出的跟班作業監管人員要及時掌握參加勞務的人員總數,記入“施工作業管理臺賬”。

  (二)工程質量管理。

  1、建立工程分級管理、分層責任落實制度。由縣林業主管部門、各鄉(鎮)、合作社三級管理,壓實責任?h林業主管部門須派出包鄉(鎮)技術員對工程進行包片管理,負責技術指導、培訓、質量監督。各鄉(鎮)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并對每個村(工地)工程指派一名鄉(鎮)干部跟班作業管理,建立管理臺賬。合作社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有施工經理,必須有技術人員跟班施工作業,負責技術把關,并建立、記錄好施工進度、質量、人員等方面的管理臺賬。合作社領辦人要經常深入工地,協調解決工程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工程質量、進度等方面的問題。

  2、工程質量必須符合《作業設計》要求,整地、苗木、栽植、澆水、管護等作業程序必須把關到位,不得隨意變更造林樹種、苗木標準、整地規格,保證工程質量。

  3、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工程技術人員或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項目進行全程監督。

  (三)工程進度管理。

  1、造林專業合作社須嚴格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落實工程進度,在保證工程質量的同時保證工程進度。要做好施工前的人員、物資、苗木等準備,推進工程有序實施。

  2、對組織準備不到位、工程施工進度滯后的合作社,建設單位要下發“工程進度催工通知書”要求加快進度,對進度嚴重滯緩、屢不整改、完不成工期任務的按《合同》約定處理.

  (四)工程檔案管理。

  造林專業合作社和項目建設單位都必須加強工程檔案管理,并要求裝訂歸檔、專人保管。工程檔案包括任務文件、投資計劃文件、議標文件、項目合同、施工臺賬、驗收申請、驗收報告、項目施工計劃、監理材料、總結報告等。

  (五)施工安全管理。

  合作社必須加強對入社成員的安全教育,發放安全教育手冊,制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樹立安全生產防范意識,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在施工期間,合作社須給參加施工作業的成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安全險項。

  (六)工程檢查驗收。

  工程檢查驗收在縣林業主管部門組織下,工程技術人員或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全面驗收。

  第九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利益分配:

  (一)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要按照《財政部關于印發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試行)的通知》(財會〔20xx〕15號)進行會計核算,建立“成員賬戶”,準確記載成員出資額、公積金量化份額以及與造林合作社交易量(額)等內容,成員參加林業生產的天數和領取的勞動報酬一并計入成員賬戶;對合作社實施項目形成的資產和財政補助合作社建設形成的.資產,必須平均量化到成員賬戶?煞峙溆嘀,60%以上必須按成員勞動力交易量(額)返還成員。

  (二)承擔林業建設項目的合作社,無特殊情況應保證入社成員中的貧困勞力常年勞務天數占總工程量的80%以上,確保入社貧困勞力年勞務收入達4000元以上,并保證按照造林畝投資總額的45%支付貧困勞力勞務費用,臨時吸收的貧困人員參加勞務的收入標準與入社貧困人員一致。

  (三)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盈余返還成員部分以及勞務收入、補償費用均采取“福農卡”(或一卡通)直付到人,經入社社員簽字確認,由審計、財政、扶貧等部門全程監管,接受廣大群眾監督。

  第十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的考核與退出:

  (一)考核與獎勵。

  1、對承擔造林綠化任務的合作社實行年度考核,考核內容主要是完成任務的面積核實率、質量合格率、入社貧困成員參加勞動率、貧困成員參加勞務收入、組織管理、參加培訓、檔案管理等指標,實行百分制量化考核。

  2、按考核分值對全縣參與造林綠化工程施工的合作社進行從高到低排隊,實行“星級”合作社評選,排名前10名的推選為“五星級”合作社,優先參加下年度造林工程施工。

  3、在年度考核中,參與考核的合作社以及考核人員如有弄虛作假,將嚴肅問責,并予以處理。

  (二)退出及動態管理。

  1、對入社成員實行動態管理。合作社貧困勞力全年未參加承擔的造林綠化工程的,可根據合作社章程使其退社,經合作社申請后,重新吸收相等數量的貧困勞力,成員退出與吸收要由合作社出具申請,縣林業主管部門與縣扶貧部門審核同意后,變更有關材料。

  2、建立淘汰機制。承擔造林綠化項目的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在年度考核中,排名后五位的,記入不良誠信名單。對連續兩次工程建設考核在后五位的合作社,建議省級林業主管部門注消其《山西省造林綠化工程施工資質(扶貧專用)》證書。

  第十一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從事所有活動,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十二條扶貧攻堅造林專業合作社要自覺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縣監委、審計、財政、林業、扶貧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合作社規章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護股東合法權益,增加股東收入,促進本社發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農民股份合作企業暫行規定》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由出資各方本著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訂立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二章本社的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本社名稱:xx村農業股份合作社

  第四條住所:xx市xx鎮xx村

  第三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五條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為本社宗旨

  第六條經營范圍:機械化種植、規模養殖、農機具修理制造、小型農產品后續加工、發展旅游服務業。

  第四章本社的設立方式

  第七條本社的設立方式:新建

  第五章合作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合作股東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合作股東大會并享有表決權;

  2、查閱合作股東大會會議記錄,了解本社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選舉和被選舉為理事會成員或監事會成員;

  4、依照規定獲取股利及轉讓出資;

  5、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6、認購本本社新增股本;

  7、本社終止后,依法分得本社的剩余財產;

  8、同等條件下,優先進本社就業。

  第九條合作股東履行以下義務:

  1、按期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2、依其所繳的全部出資額承擔本社債務;

  3、本社辦理工商登記手續后,不得抽回出資;

  4、遵守本社章程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六章本社的注冊資金、股份種類、各類股金的總額、每股金額

  第十條注冊資金:100萬元

  第十一條股份的種類:現金

  第十二條各類股金的總額:200萬元

  第十三條每股的金額:2萬元

  第七章合作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時間、出資方式

  第十四條合作股東的姓名(名稱)、出資額、出資方式如下:

  第十五條合作股東承諾:各股東以其全部出資額為限對本社債務承擔責任。

  第十六條本社成立后,向合作股東簽發股權證書。

  第八章收益分配及虧損分擔辦法

  第十七條本社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定期向合作股東公布賬目。

  第十八條本社稅后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虧損;

  (二)提取公積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按照本社章程規定的比例,提取職工積累基金;

  (五)向合作股東分配股利。

  第十九條本社按照國家規定健全財務、會計、統計制度,按期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

  第二十條本社遵守稅收法規,依法繳納稅款和其他費用。

  第二十一條本社當年沒有利潤時不得分配股利和提取職工積累基金。

  第二十二條公積金、國家財政直接補助、他人捐贈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資產所形成的財產按照股份比例量化為每個股東所有的份額。用于擴大生產經營和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條公益金、職工積累基金用于本村的集體福利。

  第二十四條股金分紅中相當于儲蓄利息部分,企業按有關規定列入生產經營成本。

  第九章本社組織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二十五條合作股東大會是本社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或者罷免理事會、監事會成員;

  (二)審議批準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

  (三)審議批準本社年度利潤分配和虧損彌補方案;

  (四)審議批準本社股份調整方案;

  (五)審議批準本社增減注冊資金方案;

  (六)審議批準本社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七)決定修改本社章程;

  (八)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六條合作股東大會實行一股一票制。合作股東大會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合作股東半數以上通過。

  第二十七條本社設理事會,成員為5人,由合作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理事會對合作股東大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本社的發展計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二)確定本社的經營方針和管理機構的設置

  (三)批準本社的規章制度;

  (四)聽取并審查經理的工作報告;

  (五)審查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對本社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分立、合并或者清算等重大事項提出方案;

  (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根據經理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經理和財務主管;

  (八)決定對本社經理、副經理和財務主管的獎懲;

  (九)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理事會的決議須經全體理事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二十八條本社設經理1名,由理事會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理對理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根據本社章程和理事會授權負責本社的日常經營管理;

  (二)組織實施合作股東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三)擬定本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草案;

  (四)提出本社經營方針和管理機構設置及規章制度草案;

  (五)提出本社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和利潤分配方案;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本社副經理及財務主管,任免本社其他管理人員;

  (七)決定對本社副經理(不含本社副經理和財務主管)以下的員工的錄用、辭退和獎懲;

  (八)列席理事會會議;

  (九)本社章程或者理事會授權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社設監事會,成員為3,由合作股東大會選舉產生,任期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其中,半數以上成員由職工股東出任,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會議;

  (二)監督理事、經理的工作;

  (三)檢查本社經營和財務狀況;

  (四)必要時,建議召開臨時合作股東大會;

  (五)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監事會的決議必須經全體監事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

  第三十條本社的理事、經理和財務主管等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章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理事長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會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合作股東大會和理事會會議;

  (二)檢查合作股東大會決議和理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三)本社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十一章本社終止的條件和程序

  第三十二條遇有下列情況即行終止:

  1、被依法撤銷;

  2、破產;

  3、不可抗力;

  4、合作股東大會決定終止。

  第三十三條本社終止時應按有關法規對財產進行清算,并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1、清算工作所需費用;

  2、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所欠稅款;

  4、所欠貸款和其他債務。

  第三十四條本社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合作股東的股份分配。

  第十二章本社章程修訂程序

  第三十五條本社根據需要或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本社章程,修改后的本社章程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章程的修改由理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合作股東大會批準。

  第十三章合作股東認為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六條本社章程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社登記事項以本社登記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經全體合作股東共同訂立,自本社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一式3份,并報本社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全體合作股東親筆簽字、蓋章:

  年月日

合作社規章制度4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資產變股權,農民當股東"、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原則,經過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特訂立本章程。

  第一章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名稱:xx市xx區xx鎮股份經濟合作社

  第二條住所:xx市xx區xx鎮

  郵政編碼:

  第二章經濟性質

  第三條經濟性質:股份合作制

  第三章宗旨和經營范圍

  第四條股份經濟合作社設立的宗旨是: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改革現行的農村集體經濟產權制度,從

  根本上維護好、實現好、發展好股民的利益,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維護社會穩定。

  第五條經營范圍:資產管理、投資和綜合經營

  第四章合作社股本及其它資產

  第六條1、以改革基準日計算,本社實有總資產x萬元,其中:固定資產:x萬元,凈資產:x萬元。

  2、

  第五章股份的設置名稱、比例

  第七條本社設置的股份總數:股。

  其中:集體股股,占x%;個人股股,占x%。

  第八條股份經濟合作社成立后,向每位股東發放股權證書。

  第六章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條股東權利:

  1、有權推選股東代表并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通過股東代表對本社的事務提出意見及建議;

  3、依據所持有的股份獲取本社收益及享受本社的各種福利待遇;

  4、認購本社新增股本;

  5、合作社終止后,依法享有本合作社剩余資產的個人應得部分;

  6、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股東義務:

  1、依據規定與合作社簽訂有關協議,履行所承擔的義務;

  2、依據所擁有的股份份額承擔本合作社的債務;

  3、遵守本社章程和本社的.其它規章制度;

  4、股東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其他義務。

  第七章股東代表

  第十一條股東代表的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具有較強的政策文化水平和議事能力;

  2、年滿18周歲的本集體經濟組織股東,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關心集體,熟悉情況,公道、正派、責任心強,在群眾中有較高的威信。

  第十二條股東代表的產生:股東代表由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股東聯戶推選產生。

  第十三條股東代表的權力: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股東代表大會并享有每人一票的表決權;

  3、有權監督董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參與重大經濟問題決策;

  4、有權對股份經濟合作社的各項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四條股東代表的義務:

  1、遵守黨和國家的政策法律、法規,遵守合作社的各項規章管理制度;

  2、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遵守合作社章程,履行合作社的各項決議;

  3、關心和愛護合作社的財產,維護合作社權益和利益;

  4、積極參與合作社組織的各項活動;

  5、定期征求、真實反映股東的意見和建議;

  6、及時向股東傳達合作社的有關決議,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八章股東代表大會

  第十五條股東代表大會是股份經濟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合作社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

  3、選舉和更換監事;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審議、批準本合作社增加、減少凈資產,以及合并、分立、變更組織形式、解散和清算方案;

  9、修改本合作社章程。

  第十六條股東代表大會做出決議時,采用一人一票方式。

  ①股東代表大會對第十五條第2、3、4、5項做出決議時,須經半數以上股東代表通過;

 、诠蓶|代表大會對第十五條第1、6、7、8、9項做出決議時,須經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代表通過。

  第十七條股東代表大會由本合作社董事會召集,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每6個月召開一次。遇

  有以下情況時,應召集臨時會議:

  1、30%以上的股東代表要求時;

  2、董事會認為應當召開時。

  第十八條股東代表大會應對所議事項做出書面決議,書面決議應由出席股東代表大會的股東代表簽字。股東代表大會應對所議事項做出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出席股東代表大會的董事會成員簽字

  第九章董事會

  第十九條本合作社設董事會,成員3人或5人,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

  連任。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本合作社董事會對全體股東負責,董事會的決議須經半數以上董事同意,方能通過。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召開股東代表大會并向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代表大會決議;

  3、批準本合作社的規章制度;

  4、審定本合作社發展規劃、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5、審議本合作社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本合作社增、減資產方案;

  7、制定本合作社分立、合并、終止方案;

  8、聘任和解聘管理人員,決定其報酬及支付辦法;

  9、股東代表大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一條董事長為本社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二條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股東代表大會和董事會;

  2、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并向董事會報告工作;

  3、簽署本合作社股權證書、重要合同及其他重要文件,處理有關協議、合同及其他須以法人身份處理的有關事宜;

  4、提名本合作社管理人員人選,交董事會討論、表決;

  5、審查本合作社的各項生產經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方案,并提交董事會討論、確定;

  6、在緊急情況下,對本合作社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行使該權利須符合本合作社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會和股東代表大會報告;

  7、在董事會閉會期間,負責處理董事會日常事務,了解和掌握本合作社的生產、經營狀況;

  8、股東代表大會或董事會授予的其它職權。

  第二十三條董事會每月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四條董事會應對所議決的事項做出會議記錄和書面決議,并由參加會議的董事簽字。

  第十章監事會

  第二十五條本合作社設監事會,成員3人,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六條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監事會是本合作社的常設監督機構,執行監督職能,向股東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1、列席董事會會議;

  2、監督董事、經理的工作;

  3、檢查本合作社財務工作情況;

  4、對董事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法規或本合作社章程的行為進行監督;

  5、要求董事糾正其損害本合作社利益的行為;

  6、監督董事會對股東代表大會所做決議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七條監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召開監事會會議;

  2、列席董事會會議;

  3、代表監事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董事會和合作社財務負責人、經營管理人員不得兼任本社的監事。

  第十一章財務管理、收益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

  第二十九條本合作社按照國家規定健全財務、會計、統計制度,報送財務會計報表和統計報表。并接受區、鎮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機構的審計、監督。

  第三十條本合作社遵守稅收法規,依法繳納稅款和其它費用。

  第三十一條本合作社在依法繳納稅(費)后的利潤按照下列順序和比例進行分配:

  1、沖銷被沒收的財務損失,支付各項應交稅款的滯納金和罰款;

  2、彌補本合作社五年以上年度虧損;

  3、向股東支付股利或者配(送)股。

  第三十二條集體股分得的股利,按照下列方式進行分配:

  1、用于集體福利支出、"以豐補欠"和獎勵對本合作社有突出貢獻的人員;

  2、用于擴大再生產、投資。

  第三十三條個人股紅利依法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并由本合作社代扣、代繳。

  第三十四條本合作社年度虧損時,按國家規定用以后年度利潤彌補,不足部分經股東代表大會批準后可依

  次以公積金、集體共有股金、個人股金進行補償,同時按相同比例在集體股和個人股股本金中減除。

  第十二章股份經濟合作社的解散事由和清算辦法

  第三十五條本合作社遇有下列情況即行終止:

  1、被依法撤銷;

  2、破產;

  3、不可抗力;

  4、股東代表大會決定終止。

  第三十六條本合作社終止時依據有關法規對財產進行清算,成立資產清算小組(清算小組成員由董事會討論決定),并按下列順序清償各種債務和費用:

  1、清算所拖欠的工資;

  2、所欠稅款;

  3、所欠貸款和其他債務;

  4、清算工作所需的其它費用。

  第三十七條本合作社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各股東股份比例分配,其中集體股分得的資產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根據需要或涉及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本合作社章程,修改后的章程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章程的修改由董事會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經股東代表大會批準后報原登記機關批準和備案,涉及變更事項的,同時應向本合作社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十九條本合作社章程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合作社登記事項以登記機關核定內容為準。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合作社規章制度5

  辦社宗旨及原則

  農民專業合作社以社員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機耕、機播、水稻育插秧機械化、植保、機收農業全程機械化服務,水稻小麥種植,種子、化肥、農藥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購銷,農產品銷售、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以服務社員為宗旨,謀求全體成員的共同利益。

  農民專業合作社堅持以農民為主體,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額比例返還的原則。

  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ㄒ唬┴撠熀献魃绲呢攧展芾砉ぷ;

 。ǘ┖怂憬洕鷺I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ㄈ┚幹茣媹蟊,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四)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ㄎ澹┱J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ㄒ唬┈F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ǘ⿲嵭袀溆媒鹬贫。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三)不得借支、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四)銀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合作社財會人員職責

  合作社分別設會計、出納。其職責是:

 。ㄒ唬┴撠熀献魃绲呢攧展芾砉ぷ鳎

 。ǘ┖怂憬洕鷺I務的發生、記錄和如實反映生產經營活動;

 。ㄈ┚幹茣媹蟊,正確反映合作社經營成果;

 。ㄋ模﹫绦胸斀浖o律和財務管理制度,清正廉潔,堅持原則;

 。ㄎ澹┱J真履行職責,不斷提升工作水平。

  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實行賬款分管制度。會計員負責登記現金收支賬簿,保管員負責現金管理。

  (二)實行備用金制度。為了確保合作社正常開展工作,核定1000元以下的備用金,用作合作社日常零星開支。超過核定限額的現金一律存入銀行。

 。ㄈ┎坏媒柚、挪用合作社現金,不準坐收坐支現金,不準白條頂庫。

 。ㄋ模┿y行存款實行備查制度。每月與銀行核對一次,做到賬賬相符,賬款相符。不準簽發空頭支票,不準套用銀行信用。

 。ㄎ澹┯¤b與支票實行分管制度,名負其責,相互制約。

  收入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收入管理范圍

  1、社員會費、社員股金;

  2、利潤收入;

  3、接受的捐贈款物;

  4、政府和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5、提取的公積金、公益金、風險金等;

  6、其他收入。

 。ǘ┦杖牍芾硪幎

  1、合作社按照《農民專業合作社會計制度》建立健全各種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2、合作社的所有收入一律納入賬內核算,不準設賬外賬;

  3、合作社的收入業務使用專門的收據,不準匿報收入等。

  支出管理制度

  1、堅持勤儉辦社的方針,做到量入為出。

  2、合作社日常開支由理事長審批,超過1000元的大額開支或對外投資,需經理事會研究決定。

  3、合作社的開支范圍

  ①日常辦公費;

 、诒旧缃洜I性支出;

  ③科研、咨詢、培訓、推介和宣傳教育等開支;

 、芷赣萌藛T及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費用;

  ⑤其他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開支;

 、薇旧缍惡罄麧櫚匆欢ū壤崛」e金、公益金、風險基金;

 、吆献魃缒杲洜I盈余按社員與合作社交易額的'比例返還。

  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專人負責合作社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合作社檔案包括:

  ①合作社章程、內部各種制度文本、社員登記表和社員入股資金清冊等資料;

 、诤献魃绻ぷ饔媱潯⒐ぷ骺偨Y和重要活動記錄;

  ③合作社的社員大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工作紀要、工作決議;

 、芎献魃绲臅嫅{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資料;

 、莺献魃缢炗喌母鞣N合同、協議;

 、匏鶜w檔的文件資料必須完整、真實,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和裝訂成冊,做到專櫥存放,專人管理;

 、邫n案保管人員離任要編制交接清單,移交人、接收人、監交人要簽字蓋章。

  民主管理制度

  1、合作社堅持民主理財的原則,成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社員推選,一般3至5人為宜。民主理財小組對合作社的財務管理實施有效監督。監督重點為:財務計劃、承包合同及其它經濟合同的執行情況,審查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

  2、合作社要定期公布賬目,至少每季公布一次。

  3、合作社重大事項需經過社員大會或社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合作社規章制度6

  一、負責保管合作社財務專用章,按規定使用印章;對不按規定使用而造成的損失,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負責按會計法、農民專業合作社財務會計制度和國家有關政策建立賬目,進行會計核算,確保會計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

  三、負責編制合作社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變動表、財務狀況說明書和盈余分配表,按月定期提供會計信息。

  四、負責財務檔案的'整理、裝訂、分類立卷歸檔,并確保財務檔案的安全和完整。

  五、負責定期核查賬表及賬目明細,盤查合作社物資、貨幣資金等,確保賬證、賬表、賬賬、賬款和賬實“五相符”。

  六、負責擬定合作社成本控制標準,進行成本核算及合作社的其他財務工作。

  七、負責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戶,準確記錄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和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八、嚴格執行財會制度,對不符合制度規定的開支有權拒絕入賬,嚴格公款私存、白條抵庫,不得貪污、侵占和挪用合作社資金。因公借款或臨時經手集體現金收付的人員,應在辦完公事后五天內結清賬目。有權反映財務開支中出現的問題。

  九、根據合作社財務公開的要求,做好本社財務公開,及時填寫公開內容。

合作社規章制度7

  為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經理事會提議,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制定財務制度如下:

  第一條:本社用于服務的資金來源包括以下幾項

  (一)成員會費

  (二)在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政府資助

  (四)貸款

  (五)存款利息

  (六)其它正當收入

  第二條:本合作社按照國家規定收取會費。

  第三條:本合作社經費必須用于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條:本合作社接受的政府資助或社會捐贈均按收時的現值如帳,作為本組織的共有資產,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予以公布。

  第五條:本組織必須根據國家財務規定帳目,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條:開支審批權限,一千元以下有理事長審批,一千元以上有理事會集體研究決定,一萬元以上須有成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七條:每半年向成員大會公布收支情況,接受成員監督。

  第八條:對模范成員的物質獎勵,其金額計入服務成本。

  第九條:本組織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或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本組織實行獨立核算并作為產權單位,使成員享有監督權、受益權。

合作社規章制度8

  為規范本社的組織和行為,保護成員的合法權益,促進本社的發展,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名稱與住所

  第一條本社名稱:種植專業合作。本社住所:,郵政編碼:。

  第二章業務范圍

  第二條本社的業務范圍:種植、儲藏及銷售

  第三章成員的出資方式、出資額

  第三條本社成員出資總額為X萬元人民幣。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額X萬元人民幣;由全體成員評估作價。

  第四章成員

  第四條本社成員共X名。其中,農民成員X名,所占比例100%。

  第五條本社成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成員大會,并享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利用本社提供的各項服務和各種生產經營設施;

  (三)按照成員大會決議分享盈余;

  (四)查閱本社的章程、成員名冊、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記錄、理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和會計帳簿。

  第六條本社成員大會選舉與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成員各享有一票的表決權。

  第七條本社成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執行成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按照規定繳納出資;

  (三)積極參加本社各項業務活動,接受本社提供的技術指導,按照本社規定的質量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從事產品生產,履行與本社簽訂的業務合同,發揚互助協作精神,謀求共同發展;

  (四)維護本社利益,愛護各種生產經營設施,保護本社成員共有財產;

  (五)不從事損害本社成員共同利益的活動;

  (六)以其帳戶內記載的出資額和公積金份額為限承擔責任。

  第八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止其成員資格:

  (一)自愿申請退出的;

  (二)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死亡的;

  (四)團體成員所屬企業或組織破產、解散的;

  (五)被本社除名的。

  第九條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予以除名:

  (一)不遵守本社章程、內部管理制度,不執行成員大會、理事會決議,不履行成員義務,經教育無效的;

  (二)給本社名譽或者利益帶來嚴重損害的;

  第五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本社的機構由成員大會、理事會、監事會構成。

  第十一條成員大會是本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成員組成。

  第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會和監事會成員;

  (三)審議批準年度業務報告;

  (四)審議批準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

  (五)審議批準本社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業務報告;

  (六)決定本社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的重大事項;

  (七)對合并、分立、解散、清算作出決議;

  (八)決定聘任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資格、任期;

  (九)聽取理事長關于成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十)決定本社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本社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大會。成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召開成員大會,理事會須提前十五曰向成員通報會議內容。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二十日內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一)百分之三十以上成員提出;

  (二)監事提議。

  第十五條成員大會須有本社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成員因故不能參加成員大會,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成員代理。

  成員大會做出決議,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對修改本社章程,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項做出決議的,須經本社成員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數通過。

  第十六條理事會是本社的執行機構,對成員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名成員組成,設理事長一人,理事長和理事會成員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召開成員大會并報告工作,執行成員大會決議;

  (二)制訂本社發展規劃、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等,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三)制定本社年度財務預決算、盈余分配和虧損處理等方案,提交成員大會審議;

  (四)決定成員加入、退出、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

  (五)組織培訓和各種協作活動;

  (六)決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

  (七)管理本社的資產和財務,保障本社的財產安全;

  (八)接受、答復、處理監事會提出的有關質詢和建議;

  (九)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成員各享有一票表決權,重大事項集體討論,并經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決定。

  第十九條理事長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成員大會,召集并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簽署本社成員出資證明;

  (三)簽署本社經營管理人員和財務會計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聘書;

  (四)組織實施成員大會和理事會決議,檢查決議實施情況;

  (五)代表本社簽訂協議、合同等。

  第二十條監事會是本社的`監察機構,代表全體成員監督檢查理事會和工作人員的工作。監事會由6名監事組成,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監事1人。

  第二十一條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監督理事會對成員大會決議和本社章程的執行情況;

  (二)監督檢查本社的生產經營業務情況,負責本社財務稽核工作;

  (三)監督理事和經營管理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發現侵害本社利益行為時,有權要求理事會予以糾正,對造成本社重大經濟損失的,提請理事會或者成員大會按照本章程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經濟賠償責任;

  (四)向成員大會做年度監察報告;

  (五)向理事會提出工作質詢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六)提議召開臨時成員大會;

  (七)履行成員大會授予的其他職責。

  第二十二條本社經理由理事會聘任,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三條本社現任理事長、理事以及理事長和理事的直系親屬、經理和財務會計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二十四條本社理事、監事和管理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侵占、挪用或者私分本社資產;

  (二)違反章程規定或者未經成員大會同意,將本社資金借貸給他人或者以本社資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三)接受他人與本社交易的傭金歸為已有;

  (四)從事損害本社經濟利益的其他活動。

  理事長、理事和管理人員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本社所有,給本社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財務和盈余返還

  第二十五條本社應當按照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財務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第二十六條財務年度終了時,由理事會按照本章程規定,組織編制財務年度盈余分配方案以及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財務狀況變動表等其他財務會計報告,經監事會審核同意后,于成員大會召開十五日前,置備于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閱并接受成員的質詢。

  第二十七條本社對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資金和其他社會捐贈,均按接受時的現值記入會計科目,作為本社的共有資產,按照規定用途用于本社的發展。解散、破產清算時,由國家財政直接扶持補助形成的財產,不得作為可分配剩余資產分配給成員,處置辦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接受的社會捐贈,捐贈者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法處置。

  第二十八條本社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帳戶,主要記載下列內容:

  (一)該成員的出資額;

  (二)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

  (三)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

  第二十九條本社當年分配盈余,經成員大會決議,按成員與本社業務交易量(額)的比例返還。

  第七章章程修改

  第三十條修改本章程,須經理事會或者半數以上成員提出,理事會負責修訂,成員大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八章解散事由清算辦法

  第二十一條本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成員大會決定,報登記機關核準后予以解散:

  (一)因成員退出,本社成員人數少于五人;

  (二)本社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后不再繼續生產經營;

  (三)本社分立或者與其他同類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并后需要解散;

  (四)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無法繼續經營;

  (五)本社宣告破產。

  第三十二條本社決定解散后十五曰內,由成員大會推選成員組成清算小組,對本社的資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并制定清償方案報成員大會審議通過。

  第九章公告事項與發布方式

  第三十三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曰起十曰內通知本社成員和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人申報的債權認真核實并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三十四條本社清算完畢后,向成員公布清算情況,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

  第十章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由成員大會表決通過,成員或理事會理事在章程上簽字后生效,并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內容與法律法規不一致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修改。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由本社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本社設立之日起執行。

  設立人簽名(蓋章):

合作社規章制度9

  xx合作社是在團縣委、鎮黨委政府和鎮團委領導下,負責合作社團支部共青團工作和團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帶動周邊團員青年發家致富,指導團員開展工作,發展經濟,負責合作社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為更好地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

  一、團委書記職責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主持召開全體支部會和團支部擴大會,傳達黨的指示和上級團委決議,研究確定團支部的工作任務。

  2、負責合作社共青團工作的計劃、檢查、總結工作。經常向黨委反映情況,匯報并請示工作,及時向團組織布置工作,交流情況。

  3、經常幫助指導各小組開展工作,組織好團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團干部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4、開展調查研究,熟悉團情,掌握團員的工作和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階段的中心工作,解決團員青年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

  6、抓好團支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當好“班長”,加強團支部內部的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關心團支部人員的工作、生活,充分調動內部人員的積極性。

  二、團委副書記職責

  1、按照團支部的工作職責,協助團支部書記處理日常工作。

  2、了解各下屬支部組織建設情況,注意考察、選拔團干部,對團的活動、組織生活安排、團組織的加強、調整、充實等提出計劃和建設。

  3、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合作社生活,給青年發展經濟出謀劃策。

  4、配合合作社做好宣傳工作。

  5、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團員思想動態,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規律。

  6、抓好分管的工作。

  7、完成合作社領導和書記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三、組織委員職責

  1、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工作,圍繞合作社中心工作對團的組織生活安排并提出計劃。

  2、負責協調團支部的機構設置、班子配備、干部隊伍建設。

  3、研究制訂落實團內生活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團組織的工作考評,管理兼職團干部。

  4、做好團籍管理和團員納新工作,做好團員民主評議、推優入黨工作。

  5、負責團費的收繳工作,年終作出團費收支報告。

  6、具體辦理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7、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宣傳委員職責

  1、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決議精神,抓好經常性的宣傳報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參與研究團組織和合作社的發展戰略,探索新時期團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3、負責了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特別是團員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臺前后的思想動態,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4、負責辦好團支部的工作簡報等。

  5、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和團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6、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合作社規章制度10

  一、發展的合作社存在的不足

  1.人才匱乏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需要懂技術、善經營、會管理的各類人才,但一些專業合作社管理人員整體素質和能力偏低,客觀上影響了合作社的發展。

  2.內部運作機制不夠規范,隨意性較大

  大部分合作社管理水平不夠高,民主意識差,理事會、監事會等組織機構雖健全,但沒有真正發揮作用。同時,財務管理等內部制度也不夠健全,利益關系不緊密,大部分合作社對成員不進行利潤二次分配,缺乏合作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致使可持續發展能力差。

  3.扶持力度不夠

  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政策措施不夠完善,落實起來較難;合作社缺少有效抵押物、實力弱,從銀行貸款難、自身積累難、引進資金難,政府投入不足,扶持面窄,效果不明顯。

  4.群眾認識不夠到位,組織化有待加強

  農民專業合作社已進入依法發展新階段,但群眾對專業合作社認識還不足,部分群眾對一些政策法規理解不夠。小農思想束縛,仍有部分群眾認為“合”字難寫,難以建立良好的合作;有的群眾甚至擔心參加合作社,要繳納各項稅費得不償失。個別群眾創辦合作社目的`不純,偏離創社宗旨,只想套取公共財政補助資金,合作社成立后并沒有按合作社的章程進行運作,更沒有組織成員開展真正的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合而不作,成為“空殼合作社”。

  5.科技支持乏力,產品競爭力弱

  多數專業合作社所生產的產品科技含量低,品質不高,外向型市場競爭力弱。農產品精深加工少、附加值低。科技投入不夠,大多數專業合作社僅停留在養殖、種植、栽培等生產環節,而對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和產品的精深加工技術等投入很少。品牌意識較差,缺乏出色的帶頭人。

  黨的十重要提出各級政府要大力支持專業合作社的發展,切實增加農民收入。

  二、征對目前的形勢及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就如何發展專業合作社做淺薄之談

  1.強化宣傳培訓,致力規范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

  建立合作社帶頭人人才庫和培訓基地。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對專業合作社負責人、財務人員、專業大戶、龍頭企業代表、農戶代表進行階梯式培訓。幫助其及時了解現代農業發展趨勢,了解專業合作社相關的政策法規、合作方式、財務管理、信貸與投資等知識,引導培養和發展一批熟悉農村政策,善于經營管理,樂于奉獻的專業合作社帶頭人。按照“類型多樣化、服務系列化、經營實體化”的要求,在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積極發揮林業、科技、供銷等部門的作用,實行多元化培育。在合作內容上采取多方式,可以是勞動合作、資本合作,也可以是勞動與資本等多個要素的合作,可以圍繞第一產業來辦,也可以圍繞農產品加工、銷售、休閑等二、三產業來辦;在合作機制上采取多形式,可以是股份合作制,也可以是合伙制或其他形式合作;在合作渠道上采取多方位,可以提供技術、農資、信息、產品收購等一項或多項服務,也可以提前、產中、產后一體化服務;在牽頭部門上采取多元化,可以由農村專業大戶、經營能人牽頭興辦,可以依托龍頭企業或批發市場興辦,還可以由農技部門、供銷部門等牽頭興辦,也可以由農村基層組織牽頭興辦。

  2.強化政策扶持,致力助推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壯大

  一是要加強組織領導。政府有關部門要在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切實加強對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扶持、協調、服務,落實部門責任,強化先行先試意識,創新工作機制,幫助解決具體問題。二是加大扶持力度。隨著專業合作社的迅速增長,應加大金融信貸方面的協調力度,并增加財政資金扶持,特別是側重于對具有示范性、規范化、骨干型專業合作社實施以獎代補,特別側重對專業合作社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安排。為有效防止“空頭社”的產生,對內控制度未發生作用、未實行按交易額返還和按股金分紅分配制度、未實行合作社會計制度,合而不作的“空殼社”不予扶持。三是要加強指導服務。農業部門應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指導,落實好各項扶持和優惠政策,幫助解決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發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形成統一協調,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強化規范管理,致力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水平

  一是規范合作社的章程和制度。要求各合作社按照農業部《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章程》,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規范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合作社崗位職責、生產管理、收購營銷、財務會計、檔案管理等運作制度。二是規范財務管理。加強合作社財務管理,獨立建帳,規范會計核算,定期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定期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接受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計和監督。三是規范專業合作社運行制度。加強合作社負責人、經紀人教育培訓,加強內部運作規范,按照章程建立并嚴格執行議事、經營管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收益分配、公開、獎懲等制度。四是探索專業合作社新形式。鼓勵農民通過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入股參加專業合作社,或鼓勵專業合作社通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價出資,實現增資擴股,以壯大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規模。

  4.強化科技支撐,致力增強農民合作社發展活力

  幫助合作社對接科研院所,不斷引進新品種、新技術,拓展新市場。引導和扶持發展潛力好的合作社拉長精深加工、品牌創建、銷售等經營鏈條,推動其從初級農產品銷售向深加工發展,在延伸合作領域的基礎拓展專業合作社的服務功能,使其更有生命力。進一步擴大合作社對優勢產業和基地農戶的覆蓋面。以市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為依托,建立合作社信息化管理和電子商務平臺。積極探索明臺農民合作組織交流合作方式和模式,推進明臺農業交流合作。

合作社規章制度11

  為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企業規章制度管理體系,規范貴州貴山紅農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執行、監督、評估,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制度管理機構與職責

  第一條 公司董事長及股東是公司制度管理的統籌管理者,主要工作職責為:

  (一)起草制度的管理體系、統籌編制與發布制度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制度清單,對公司當下經營模式和未來發展方向進行決策審批。

 。ǘ┍O督基地各項工作進展情況,根據基地存在的問題及隱患定期召開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定期進行效果評估。

 。ㄈ┯袡嗥赣谩⒔德毤傲T免公司正式成員、臨聘人員和雇傭工人,人事紛爭需經過公司董事長、股東及基地管理員進行會議討論通過,公司董事長有一票否決權。

  第二條 公司基地管理員是公司制度管理的具體實施者,受公司董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ㄒ唬┞撓挡⒑Y選有責任心、有能力的工人開展基地各項日常工作,包括樹莓的栽培管理、采摘管理、衛生清理、采后運輸等。

 。ǘ┒ㄆ诰S護基地設施,保證基地各設備正常運行。

 。ㄈ┎少徎厮栌闷。包括基地生活用品、生產配套設施及除草所用汽油,并做好消費記錄。采購用品型號可咨詢公司其他成員,采購環節可與技術人員協同處理。

 。ㄋ模┗氐娜∝浥c送貨。包括快遞的收寄、生產資料的運輸,如遇特殊情況,可委托快遞公司、貨拉拉、附近村民及技術人員等進行處理。

  (五)基地招待環節。針對來基地采摘的游客及考察領導做好招待工作,包括基地情況介紹、倒水、安排座椅、調制果汁、引領至采摘區、生火、麻將桌準備等。招待環節可與董事長、公司股東、技術人員及雇傭工人協同配合,做到熱情、周到。

  (六) 基地收入與支出記錄。包括采果期間的收賬與記賬工作,基地生產材料的購買支出記錄、基地成員共有物品的購買支出記錄,定期整理匯報基地收支情況。該環節可與技術人員協同處理,做到準確無誤。

 。ㄎ澹r果稱重與記錄。采摘期間對采摘后的果品及時稱重記錄,稱重前做好去皮,準確記錄每位采果員采摘數量,做好工時統計。遇特殊情況,可委托技術人員協調處理。

 。r果入庫與凍果裝箱。采果期間,將當日分級后的鮮果放入冷庫冰凍,并于次日將凍果取出裝箱,每箱10kg,箱體做好果品等級標記后及時放入冷庫貯藏。

 。ㄆ撸┗匦l生工作。每日早晚定期清理基地院落衛生,可與雇傭工人協同處理。

  第三條 公司技術人員是公司規章制度的執行者和監督者,受公司董 事長領導,主要工作職責為:

 。ㄒ唬榛氐脑耘喙芾、采后保鮮及深加工處理提供技術服務。包括定植技術、修剪技術、水肥管理、病蟲害防治、覆膜技術、保鮮技術、酒水飲料加工技術等,相關技術人員不得向其他公司和社會團體泄露本公司核心技術內容。

 。ǘ┕炯夹g人員需按時參加公司全體成員大會,匯報基地發展現狀及各自研究進展情況。工作中不得隱瞞基地存在的問題和隱患,勇于接受批評并進行自我批評。根據自身情況,制定工作安排表,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上級安排的各項任務,特殊情況無法完成時,需向公司董事長說明。

  (三)公司技術人員每日需巡園至少一次,掌握基地現狀。包括果實成熟度情況、果樹生長狀況、雜草危害情況、果樹水肥情況和病蟲害發生情況,并將巡園結果及時反饋給基地管理員。

 。ㄋ模┲贫ü麡湮锖蚱谡{查年歷、水肥管理年歷和病蟲害防治年歷等,明確基地各時期開展工作內容。

 。ㄎ澹┛疾靽鴥韧饩哂写硇缘墓麡浞N植基地,學習其豐富的種植經驗,熟化公司基地種植技術,優化公司種植管理模式。

  第二章 采摘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條 果品采摘。根據果園果實成熟度和果實成熟數量,由基地管 理員合理安排工人采摘,要求采果工人當天走完全部果園,采摘中根 據果品成熟度做好果品的初篩,將爛果單獨挑出至專用的盛放瓶中, 采摘果品前務必清洗雙手,做好殺菌消毒工作,采摘后的鮮果盛放于 鮮果籃中,鮮果籃置于紙箱或背簍中,通風透氣,避免陽光直射。 第二條 果品分級。根據當天采果人數,由基地管理員合理安排工人 選果,每名選果工對應兩到三名采果工人。選果工每隔一小時去果園 收集采好的鮮果和爛果,區分不同采果員的果品盛放籃,由基地管理 員或公司技術人員稱重。隨后將初篩后的鮮果進行細篩,根據基地需 求分為A、B至少兩個等級,A果為果實飽滿、質地較硬、色澤鮮艷的

  果實,B果為果實破損或塌陷、質地腳軟、過熟、色澤較深的果實。 分級后的鮮果可先于室溫環境下存放三到四小時,以供游客參觀和購 買,隨后放入冷庫保存。果品分級環節需當天全部完成,避免果實遺 留過夜。如下班前無法完成,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協助選果。 第三條 果品入庫。當天選好的鮮果需于晚上八點前由基地管理員集中放入冷庫保存,冷庫溫度應保持在零下十度至零下十八度之間。如冷庫無法制冷,需及時排查故障,爭取當天做好維修工作。遇特殊情況,需要次日維修時,可將冷庫內凍果搬至冷藏室中,調節冷藏室溫度至零下十度,并于次日維修冷庫,將凍果及時搬入冷庫。 第四條 凍果裝箱。每日清晨由基地管理員和選果員將凍果取出,放入凍果專用塑料袋中,稱重10kg后置于紙箱中,用膠帶封條,密封保存至冷庫中。

  第三章 制度的執行、監督與評估

  第一條 制度的執行,包括執行部署、培訓、宣貫等,由公司制度的制定者負責。執行過程中,各員工對制度條款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或建議,并反饋給制度起草者。

  第二條 制度的簽發后,應組織有關的人員對制度進行培訓和宣貫,可采用單獨培訓、集中學習等方式,培訓的內容為與各崗位人員有關的專業的制度管理。

  第三條 制度發布后,監控是執行的關鍵,公司董事長、股東、基地管理員和公司技術人員應采取多種措施和方法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控,保證制度得到良好的`執行。制度監控主要關注效率、質量、風險控制三個方面。監控方式有:各類檢查活動,如自查,流程穿越、各類專項檢查、客戶投訴處理、內外部審計等。下游環節有責任對上游環節的輸出質量與合規性進行監督。

  第四條 對制度的后評估是改進完善制度的重要環節,通過對現有制度設計的合理性、運行效率的評估,挖掘改進空間,進入制度管理的新循環。制度執行的評估由公司董事長、股東負責,包括定期評估與不定期評估。

  第五條 每年年底組織公司各職員對公司制度進行定期評估,形成年度評估報告,用于制度的優化。

  第四章 制度的修改與廢止

  第一條 公司制度的修改和廢止由制度的制定者提議或由股東根據監督、評估的結果提議,由制定者提出申請,說明修改廢止的依據和必要性,經全體成員大會討論后,報請公司董事長決策審批。 第二條 制度部分條款被修改或者廢止的,必須公布新的制度。

合作社規章制度12

  xx合作社是在團縣委、鎮黨委政府和鎮團委領導下,負責合作社團支部共青團工作和團員青年思想政治教育,帶動周邊團員青年發家致富,指導團員開展工作,發展經濟,負責合作社團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為更好地明確職責,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崗位責任制。

  1、全面負責團支部工作,主持召開全體支部會和團支部擴大會,傳達黨的指示和上級團委決議,研究確定團支部的工作任務。

  2、負責合作社共青團工作的計劃、檢查、總結工作。經常向黨委反映情況,匯報并請示工作,及時向團組織布置工作,交流情況。

  3、經常幫助指導各小組開展工作,組織好團干部的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團干部的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

  4、開展調查研究,熟悉團情,掌握團員的工作和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5、集中力量抓好每階段的中心工作,解決團員青年經濟發展中遇到的困難。

  6、抓好團支部的思想建設和組織建設,當好“班長”,加強團支部內部的團結,增強領導班子的向心力、凝聚力、戰斗力;關心團支部人員的工作、生活,充分調動內部人員的積極性。

  7、按照團支部的工作職責,協助團支部書記處理日常工作。

  8、了解各下屬支部組織建設情況,注意考察、選拔團干部,對團的活動、組織生活安排、團組織的加強、調整、充實等提出計劃和建設。

  9、根據實際情況,具體負責各種活動的組織協調,組織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活躍合作社生活,給青年發展經濟出謀劃策。

  10、配合合作社做好宣傳工作。

  11、開展調查研究工作,及時掌握團員思想動態,解決新問題,探索新規律。

  12、抓好分管的工作。

  13、完成合作社領導和書記交辦的其他有關事宜。

  14、負責團支部的.組織工作,圍繞合作社中心工作對團的組織生活安排并提出計劃。

  15、負責協調團支部的機構設置、班子配備、干部隊伍建設。

  16、研究制訂落實團內生活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好團組織的工作考評,管理兼職團干部。

  17、做好團籍管理和團員納新工作,做好團員民主評議、推優入黨工作。

  18、負責團費的收繳工作,年終作出團費收支報告。

  19、具體辦理優秀團干部、優秀團員的評選表彰工作。

  20、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21、圍繞黨委的中心工作,宣傳黨的各項方針政策和上級團組織的有關決議精神,抓好經常性的宣傳報道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2、參與研究團組織和合作社的發展戰略,探索新時期團的工作思路,配合合作社開展宣傳教育工作。

  23、負責了解團員青年的思想動態,特別是團員青年在合作社重要政策出臺前后的思想動態,及時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24、負責辦好團支部的工作簡報等。

  25、做好先進典型的宣傳工作和團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26、完成正、副書記交辦的其他任務。

合作社規章制度13

  一、切實抓好農村土地承包管理、維護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

  (一)穩步推進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

  按照農村土地使用產權制度改革“三位一體”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區、鎮(街)、村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網絡體系,依法規范運作。各鎮街都要組建2—3個農村土地合作社,引導農民實行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特色和現代農業,穩步發展農民資金互助專業合作社。以農村土地合作社為載體,區政府發放農村土地使用產權證,實現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資本化、產權化,解決農民發展生產經營資金不足問題。

 。ǘ┓e極推進和規范農村土地流轉。

  采取加強宣傳培訓、制定優惠政策、優化結構調整、發展民營經濟等措施,積極推進農村土地流轉。進一步規范流轉程序,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流轉登記、備案和合同管理制度,提高農村土地流轉合同簽訂率和鑒證率,促進土地流轉制度化和規范化。

  (三)繼續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工作。

  采取多種形式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切實讓農民群眾了解掌握法律政策,切實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同時,進一步完善制度,強化培訓,增強依法興農和依法護農觀念,努力提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人員的業務能力和調解仲裁水平。堅持原則,積極調解,公正裁決,妥善化解矛盾和糾紛。完善仲裁程序,形成簡便、實用、高效的仲裁工作方法。對土地案件積極引導農民采用調解仲裁加以解決,促進農村穩定。

  (四)繼續做好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和經營權證補換發工作。

  各鎮(街)對農村土地突出問題專項治理中沒有得到徹底糾正的疑難問題,要采取得力措施,確保限期得到有效解決。扎實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補換發工作,加快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數據的核實、打印工作,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按時發放到戶,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

  二、切實抓好農民負擔監督管理、落實強農惠農政策

 。ㄒ唬┱J真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

  各級給予農民的各種補貼補助政策,必須落實到農戶,不得截留、挪用,也不得抵頂各種稅費和欠款。認真做好年小麥種植面積的核實工作,按照要求逐戶核實小麥種植面積,確保小麥種植面積真實準確,在此基礎上,及時足額將糧食直補和綜合補貼通過“山東省涉農財政補貼一本通”兌現到農戶。區監察局、財政局、經管局聯合對糧食直補和綜合補貼兌現情況進行督查,確;蒉r政策落到實處。

 。ǘ⿵娀瘻p負監督檢查。

  加強對村級“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嚴格進行審批。對各種補貼政策的落實情況、村級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農村土地征占用補償費使用情況和農民負擔監督卡發放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分別與上半年、年終對全區減輕農民負擔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考核。

  (三)抓好農村“三亂”專項治理。

  結合本區實際,確定專項治理任務,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狠抓落實,確保專項治理工作扎實開展。對于清查出的問題公開曝光,限期整改,對問題嚴重的,從嚴查處,并把治理、查處結果作為全區年終減負“一票否決”考核的重要依據,實現檢查、治理、處理、整改全程監督。

 。ㄋ模┙∪晟茰p負管理制度。

  健全和完善涉農收費文件“審核制”、涉農收費價格“公示制”、農村公費訂閱報刊“限額制”、農民負擔“監督卡制”、涉及農民負擔案(事)件“責任追究制”五項制度。繼續嚴格實行減負“一票否決”制,對因加重農民負擔引發的惡性案件、嚴重群體性案(事)件或造成重大影響的其他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實行減負“一票否決”和責任追究。

  三、切實抓好農村財務管理、規范農村財務行為

  (一)加強農村財會隊伍建設。

  在村級“兩委”換屆選舉中,要確保農村會計人員的穩定,不得隨意調換農村會計,確需調換的,要嚴格按照各級有關規定辦理。健全完善農村財會人員考核獎懲機制,搞好農村財會人員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水平、業務能力和工作積極性。

 。ǘ┘訌娹r村集體“三資”管理。

  全面實行并規范完善村級財務委托,會計核算及時規范,大力推進村級財務電算化,村集體資金按村在銀行開戶,專戶存儲,資金支取實行雙印鑒管理,嚴禁收入不入帳、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坐收坐支。定期盤點貨幣資金,做到帳實相符。全面落實并規范完善村級公章和財務專章監督管理,統一使用區監察局、經管局監制的村級公章和財務專章管理文本,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加大對村級公章和財務專章監管力度。要逐步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資源管理,重點加強農村集體資產處置的監督管理,健全完善農村集體資產、資源承包、出讓、租賃制度和公開協商、招投標等制度,防止和糾正擅自處置集體資產、資源、侵占集體利益的.行為。

 。ㄈ⿵娀r村財務審計監督。

  鎮(街)搞好村級財務帳前審計、村級“兩委”換屆期間農村財務專項審計和群眾反映問題突出的村重點審計。區經管局繼續對村級財務實行“兩年輪審”,嚴肅查處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切實加強農村財務管理規范化建設。

 。ㄋ模⿵娀r村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

  規范完善財務公開欄、公開程序、公開內容,建立財務公開檔案,同時利用多種形式進行公開。區經管局、區糾風辦全年不低于4次聯合抽查財務公開情況。鎮(街)經管站落實定期進行財務公開普查并通報的制度。加強村級民主理財組織建設,村民委員會換屆后,及時選舉民主理財人員,組成民主理財小組,按月開展民主理財工作。強化村級民主決策,切實履行民主決策程序,凡是與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事項必須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形成書面記錄并妥善保存。

  四、切實抓好農民專業合作社指導,促進合作社規范健康發展

 。ㄒ唬⿵娀麄髋嘤枺岣甙l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積極性。

  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合作知識及成功典型、經驗做法,強化農民群眾的新型合作理念和依法辦社意識,增強各級干部支持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責任感,加大對基層干部、業務輔導員、專業合作社的管理人員的培訓力度,培養一批熟悉合作理論、合作實踐的業務指導人員和經營管理能手,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

 。ǘ┲贫ㄒ巹潱涌燹r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步伐。

  根據當地優勢產業布局和特色產業發展狀況,科學制訂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與發展規劃。出臺《區加快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實施意見》等指導性文件。年爭取新發展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社15家,大力發展農村土地合作社,爭取申報省級農民專業合作社1家,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3家,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10家以上。

  (三)加強指導服務,促進農民專業合作社規范化建設。

  研究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建設與發展的業務指導操作規范,建立業務指導員工作考核激勵機制。主動配合民政、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業務輔導,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協會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登記注冊。以制訂章程和建立成員帳戶為重點,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完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制度和盈余分配制度。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申報各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項目,積極爭取財政扶持。充分發揮區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會作用,進一步整合、提高現有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化服務水平。

  五、切實抓好涉農的查處、促進農村社會穩定

  切實加強對工作的領導,將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對各鎮(街)經管工作目標考核,嚴格實行涉農案件通報制度、責任追究制度、調研制度等。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運用行政執法、調解、仲裁等各種有效方式化解案件,并搞好回訪,努力使涉農案(事)件明顯下降。繼續加大對維護農民合法權益“110”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維權“110”法規政策咨詢、上訪查處、情況反饋的作用,把涉農法規政策送到千家萬戶。

合作社規章制度14

  財務管理制度是基于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客觀存在的財務活動和財務關系而產生的,它是利用價值形式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進行的管理,是企業組織財務活動,處理與各方面財務關系的一項綜合性管理工作。在財務管理過程中,針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資金營運活動、分配活動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規、規則、準則、方法等一系列規范約束性條款,統稱為財務管理制度。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性質有別于其他集體所有制企業,也有別于一般的盈利組織,主要體現自我服務的公益性。農民專業合作社是指在某一產品的生產,某一行業的經營或某一服務領域共同組織成的合作經濟組織,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則結成的經濟利益共同體,以形成共同生產或經營,抵御市場風險,取得規模效益。專業合作社的財務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體制

  專業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則,實行獨立核算,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服務,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財務管理體制。其最高權力機構為社員(代表)大會,依據社章設立理事會,監事會。各類專業合作社應依據原行業財務制度,結合自身的特點,制定本社的財務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財務和會計報表,定期向社員公布財務狀況。

 。ǘ┵Y金來源

  1、社員股金。社員股金是為了取得專業合作社社員身份而繳納的股金,實行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社員股金按實現的利潤進行分紅。

  2、提留的風險金和企業發展基金。按現行財務制度的規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積金作為風險金,以及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一定比例的發展基金。

  3、公益金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

  4、盈余積累按現行財務制度規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積金。

  5、銀行貸款。專業合作社可以根據業務需要按照銀行貸款的要求向各類商行申請貸款。

  6、供銷合作社投入的資金

  7、其他來源,包括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

 。ㄈ┯喾峙

  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會提出具體分配方案,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一般應按以下順序分配:

  1、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積金。

  2、按現行財務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職工的福利設施支出。

  3、對社員股金,政府有關部門的扶持資金,供銷合作社的投資等按比例分紅。

  4、按社員提供的產品,服務交易額或交易量實行二次分配;

  5、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任意盈余公積金;

  6、按社員(代表)大會的決議提取企業發展基金。

 。ㄋ模┴攧湛刂

  完善的企業內部控制制度是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防范和化解經營風險的有力手段專業合作社具有人員少經營環節多,手續制度多的經營特點,更必須建立完善的內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員控制制度。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員宜少面而精,人員的`數量素質應由理事會確定。廠長(經理),技術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實物保管員,出納員的任用,解聘應提交理事會確定。特別是財務人員應統一聘用,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確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責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評審,確定獎懲是否續聘。

  2、強化資金管理制度。企業的資金、商品物質的流通必須制定嚴密交接,運轉手續,經手人、保管人、批準人的簽字必須齊全,各負其責。

  3、建立生產經營成本,費用等開支的審批制度。企業的日常開支,要區分不同性質,不同額度分別審批,屬于日常零星開支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分管廠長(經理)簽字后,廠長(經理)最后審批,屬于大宗開支,非正常開支,需經理事會或社員(代表)大會批準。

  4、建立投資、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論證制度。投資重大管理措施的實施關系到企業的生存與發展,企業必須慎重行事,理事會應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認真的研究論證并經社員(代表)大會討論確定。

  5、建立財務審計制度,加強審計監督。為了取得廣大社員的信任,財務管理必須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實行企業自身的會計報告制度外,理事會還應定期或年終聘請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和咨詢活動,確認企業經濟活動的真實性,提高企業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后,應加強制度的執行力度,規定管理部門專人負責制度的更新與完善,定期了解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搜集反饋意見,確保制度符合實際發展需要。堅持綜合治理、財務適當先行的理念,逐步樹立財務在企業運行中的核心地位。從管理資產提升到管理資本,推行型的財務管理,切實提高資產監督水平。

合作社規章制度15

  專業合作社

  章程修正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及本社①于年月日做出的變更決議,對本社章程修正如下:

  一、章程第條原為:

  現將該條修改為:

  二、章程第條原為:

  現將該條修改為:

  三、章程其他條款不變。

  法定代表人簽字:②

  (合作社蓋章)

  年月日

  注:①此處根據實際情況填寫"成員大會",或者"成員代表大會"。

  ②章程修正案也可以由全體成員簽署;如由全體成員簽署,此處應修改為"成員(簽字、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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