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解讀
2016年7月20日上午,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首次審議《北京市旅游條例(草案)》,擬對“一日游”市場、農家樂民俗旅游,以及網絡旅游信息等進行規范。條例草案中提出,景區將設擴音喇叭使用專區。
規范“一日游”
需提供“一日游”電子行程單
為了防止黑“一日游”坑人,今后,凡是報名參加“一日游”的游客,將在旅游行程開始前獲得一份電子行程單。
非法“一日游”是本市旅游市場存在的痼疾頑癥,嚴重損害了首都旅游形象。市政府法制辦主任劉振剛表示,本次條例草案從“疏”、“堵”和“執法”三個方面進一步規范了本市“一日游”的市場秩序。
“疏”著力于完善旅游公共服務、便利游客出行。條例草案要求,旅游行政部門在其網站上公布經營“一日游”產品旅行社的信息,供旅游者查詢。
“堵”重點規范了旅游經營者的行為。條例草案要求經營者在行程開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電子行程單,并使用具有相應運營資質的旅游客運車輛。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涂寫和張貼“一日游”產品廣告。
在“執法”方面,條例草案圍繞黑旅行社、黑車、黑廣告等違法行為,強化了相應處罰措施。規定,未使用具有合格資質車輛提供服務的旅行社,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規范農家樂
鼓勵通過保險為游客提供保障
本市“北京人家”、農家樂等民俗旅游模式發展早、市場大,對促進軟性就業和提高群眾收入具有積極意義。條例草案對此類城鄉居民利用自有住宅經營旅游活動的模式進行了初步規制。
自有住宅的范圍在此次條例草案中界定為城區傳統院落和農村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自有住宅的`經營內容明確規定為依法從事民俗旅游經營活動。
條例草案要求市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利用自有住宅從事民俗旅游經營活動的標準和技術要求,對符合標準和要求的相關主體進行社會公示,并鼓勵民俗旅游經營者通過購買保險等方式為旅游者提供安全保障。
市人大常委會財政經濟辦公室副主任程曉君表示,明確的標準和技術要求應在條例草案中有原則性的規定,具體的內容可由政府有關部門及時制定,并在法規施行之日同步執行。
規范網絡旅游
未網上公示信息最多罰10萬
劉振剛介紹,條例草案針對網絡旅游經營、景區經營、投訴舉報制度等進行了明確的規范。
條例草案規定,通過網絡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應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并在其網站顯著位置明示旅行社名稱、法定代表人、許可證編號、經營范圍、經營地址和聯系方式等信息。未在網站顯著位置明示各類信息的,將由旅游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旅游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或者接受旅游服務,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可以要求銷售者或服務者賠償。
在監管方面,條例草案要求旅游行政部門需公布投訴監督電話、網站等。旅游者、旅游經營者和行業組織發現網絡搜索引擎服務單位發布虛假旅游經營信息的,可以向旅游行政部門舉報。
規范景區秩序
將設擴音喇叭使用專區
在旅游景區使用手持小喇叭、麥克風等擴音設備進行講解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干擾,并有可能損壞有關文物。同時,近年來在景區、公園開展的居民文化活動也多使用揚聲器、擴音器進行音樂播放,易造成矛盾沖突和噪音污染。
為維護旅游景區正常的參觀秩序和文化氛圍,條例草案要求景區劃定出可以使用擴音設備的區域,使用擴音設備應當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
規范旅游車停靠
將有專門站點及臨時停車點
著名景區周邊,經常會被路側臨時停放的旅游大客車堵得水泄不通,今后,這種情況有望不再出現,旅游車將有專門的臨時停車上下客點。記者從條例草案中了解到,旅游行政部門應當會同交通行政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主要景區合理設置或者安排旅游團隊車輛上下游客站點或者臨時上下車的停車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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