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地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那你知道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地位么?一起跟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性質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
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
【地方各級】
省、直轄市、自治區、縣、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設立人民代表大會,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
組成任期
省、直轄市、自治區、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
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
各級職權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在本行政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的遵守和執行;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通過和發布決議,審查和決定地方的經濟建設、文化建設和公共事業建設的計劃。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內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的執行情況的報告;有權改變或者撤銷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不適當的決定。
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根據本行政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等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
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分別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政府的省長和副省長、市長和副市長、縣長和副縣長、區長和副區長、鄉長和副鄉長、鎮長和副鎮長。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且有權罷免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本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選出或者罷免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上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組成職權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并有權罷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
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討論、決定本行政區域內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撤銷本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決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任免;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罷免和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個別代表。
省、自治區、直轄市,省、自治區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有權根據本行政區域政治、經濟、文化等特點,制定地方性法規。
【其他鄉鎮】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設主席團、主席、副主席,由主席團負責召集代表大會會議。
鄉、民族鄉、鎮人大的職權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項的審議、決定權
鄉、民族鄉、鎮人大根據國家計劃決定本行政區的經濟、文化事業和公共事業的建設計劃;審查和批準本行政區域的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的報告;決定本行政區域的民政工作實施計劃等。
(二)選舉和任免、罷免權
鄉、民族鄉、鎮人大有權選舉或罷免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
鄉長、副鄉長、鎮長、副鎮長的候選人由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10名以上代表聯名提出。
鄉、民族鄉、鎮人大代表大會開會時,主席團或1/5以上的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聯名,可以提出對上述人員的罷免案。罷免案由主席團提請大會審議。
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
(三)監督權
鄉、民族鄉、鎮人大審議鄉、民族鄉、鎮政府的工作報告,撤銷其不適當的決定、命令,有權罷免、撤銷鄉、民族鄉、鎮政府組成人員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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