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解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
近日,通過各方近兩年的努力,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基礎上,《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經上海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三次聽取全體市人大代表意見后,經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條例》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上海市現行《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從六章擴展為八章,保留“總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調整一章,將“一般規定”更名為“食品生產經營”;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兩章。條文數量,從62條增加到115條,其中,全新條文53條,修改條文55條,修訂幅度達93.8%。內容上,補充細化了市場準入的一般規定、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監管、網絡食品經營要求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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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20日下午,《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下稱《條例》)經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審議表決并通過,以最嚴的法治保障,落實中央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建立了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最嚴監管的長效機制及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條例》的制定充分體現了實施國家食品安全戰略,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充分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通過各方近兩年的努力,在廣泛征求社會各方意見基礎上,《上海市食品安全條例》在經市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三次聽取全體市人大代表意見后,經市十四屆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
本次修法工作著力“三個堅持”:堅持最嚴的要求,在上海地方立法中突出創制性的特點,嚴格落實食品安全各方責任;堅持最嚴的準入標準,倒逼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積極回應社會和廣大市民對食品安全的期盼。
《條例》根據國家《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在上海現行《實施辦法》的基礎上,從六章擴展為八章,保留“總則”、“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五章;調整一章,將“一般規定”更名為“食品生產經營”;增加“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置”兩章。條文數量,從六十二條增加到一百一十五條,其中,全新條文五十三條,修改條文五十五條,修訂幅度達93.8%。內容上,補充細化了市場準入的一般規定、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食用農產品監管、網絡食品經營要求等內容。
《條例》完善了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和相關的政府職責,著力消除食品安全監管縫隙;設置了嚴格的市場準入門檻,強化源頭治理,通過嚴格的市場準入,防止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場;落實生產經營各環節企業主體責任,針對本市食品安全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措施;增設食用農產品一節,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根據國家相關規定,總結上海有關網絡餐飲服務管理的實踐經驗,探索對網絡食品經營的監管;從保障食品安全和滿足市民日常飲食需求相結合出發,著力加強對無證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綜合治理;根據食品安全的實際,擴大了監管的覆蓋面,強化了重點食品和相關業態的監管;延續和固化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風險評估體系建設,加強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事故處置和社會監督;著力解決食品安全違法成本低、執法成本高的問題,警示食品生產經營者嚴守食品安全法律底線,嚴厲打擊食品安全違法行為。
下一步,上海將按照學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要求,認真貫徹執行這部“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地方法規,努力建設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守護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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