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企業高溫補貼通知
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下文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企業高溫補貼通知,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2017企業高溫補貼通知一
一年中最熱的日子來了!下面2017企業高溫補貼通知是小編想跟大家分享的,歡迎大家瀏覽。
篇一:2017企業高溫補貼通知
各基層供銷社、公司:
為加強企業費用管理,統一高溫補貼費發放標準,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保障職工身心健康,促進各項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企業現有經濟狀況及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閩人社文〔20**〕239號)文件通知精神,現將20**年高溫補貼費發放標準規定如下,希遵照執行。
一、發放標準:每人每天8至10元,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但每月最高不得超過200元。
二、發放高溫補貼費起止月份:每年5月1日至9月30日,計5個月。
三、發放辦法:采取逐月發放辦法,每月高溫補貼費與次月工資一并發放。
特此通知
2017年企業高溫補貼通知二
各部門:
根據事業部福利管理辦法要求,為保障員工在夏季高溫條件下勞動生產過程中的身體健康和安全,為高溫作業員工提供夏季高溫補貼,決定給予員工發放高溫補貼,具體如下:
發放范圍:制造中心一線操作員工(電子車間為空調車間,不列入高
溫補貼范圍);技術品質部在線檢驗、過程巡檢、試水檢驗、個別來料檢驗員(在現場檢驗人員和駐廠檢驗人員);倉庫管理倉管員、物料員、叉車司機;蕪湖公共平臺保安員、動力人員;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安全員。
發放時間:201X年7月-201X年9月。
發放標準:150元/人/月。
發放原則:
1、高溫補貼按月隨工資發放,因病假、事假、產假、探親假等非滿勤人員根據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2、調離高溫崗位的員工和新調入高溫崗位的員工,高溫補貼根據員工實際出勤折算計發。
五、發放要求:
1、各部門綜合管理、薪資員于7月25日前完成各班組崗位員工作業場所的溫度測量工作。
2、各部門于每月6日前填寫《高溫補貼發放申報表》(見附件),同時對當月享受高溫補貼的員工進行看板張貼公示,公示天數不得少于3天,經公示后由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確認后報薪資福利專員執行發放。
3、各部門務必如實申報,若發現部門/班組存在虛報員工享受高溫補貼的,除取消該崗位員工的高溫補貼外,并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六、投訴管理
1、全體員工若發現部門/班組有虛報補貼的,可向蕪湖營運與人力資源檢舉投訴,對情況屬實的`,對其所在部門主管領導、綜合管理、薪資員、班組長進行專項考核通報。
2、以上舉報經調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勵個人積分5分/人,對舉報人予以保密。
延伸:
高溫天,您還能享更多權益
1.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 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不包括40℃)時,企業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即:重勞動、中等勞動、輕勞動分別為20、30、40分鐘),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 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不包括37℃)時,企業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4. 企業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確保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5.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溫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熱、通風、降溫措施,積極改善作業場所的工作條件;要為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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