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在我國土地資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嚴峻形勢下,土地閑置已經成為土地資源利用和管理中被廣泛關注的問題,同時也是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致力于解決的重點課題之一。土地閑置不但加劇了土地市場的混亂無序和農用地非農化的趨勢,造成了資源和資產的浪費,而且嚴重阻礙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甚至還會影響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因此,清理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勢在必行。本文首先對我國的土地閑置總體情況做以簡要介紹,對引發此類問題的原因進行深入分析,并有針對性地提出一些對策建議。
一、我國土地閑置總體情況
按照國務院2010年十號文件的要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加大對房地產市場的清理治理整頓力度,打擊囤積土地行為,于今年3月至7月開展了全國房地產市場專項治理整頓,并將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向社會進行通報。同時,對發現的典型案件進行掛牌督辦和公開通報,以促進房地產市場治理整頓下一步的規范運行。
2010年08月09日,國土資源部披露了全國1457宗閑置土地名單,閑置面積達14.66萬畝,其中,70%以上為住宅用地。2010年 8月19日,國土資源部又公布了全國違法違規土地清理的最新數據: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上報房地產違法違規用地宗數3070宗,面積約18.84萬畝,其中,閑置土地2815宗,面積16.95萬畝,分別占上報總宗數和面積的91.69%和90%。從清理數據來看,在各類房地產違法違規用地中,閑置土地成為房地產用地違法違規的主要問題。目前,土地閑置大體分為兩類,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其余54%的閑置土地主要是由政府原因造成,而因毛地出讓拆遷難、調整規劃等政府和客觀原因造成土地閑置的占六成以上。
二、土地閑置問題的原因分析
引發土地閑置問題的原因復雜,涉及面廣,歸結有如下幾點:
(一)政府依法征收、收回的土地未能及時處理或者處理不完全造成的土地閑置。各級政府依法征收、收回土地后,由于地理位置、規劃用途、基礎設施配套、土地限制條件或土地出讓底價過高等因素,部分土地與土地開發利用計劃脫節,加上沒有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制約機制,導致土地利用率較低。一是地方政府對土地利用缺乏統籌規劃,為片面追求招商引資進度,極力滿足用地單位的需求,亂鋪攤子、亂上項目、大面積占用土地,但由于論證不到位、規劃不合理,沒有考慮土地管理規定、城市規劃要求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在進行總體規劃修編后,一些既定土地原有規劃可能面臨調整,同時,一些企業著眼于自身利益而申請調整規劃,造成用地性質或土地容積率發生變化,開發商和地方政府要進行重新協調和溝通,從而造成土地批而未建,大量土地閑置;二是土地權屬、審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環節存在糾紛,導致土地不能如期開發;三是土地的一級開發推進困難,導致規劃土地不能實現最后開發;四是雖然通過土地招拍掛制度向開發商轉讓了土地,但由于更大規模的基礎設施建設計劃,致使土地轉讓作廢,無法按原計劃開發;五是由于一些地區市況不好,規劃開發土地往往流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