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生育調研報告
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報告有著舉足輕重的地位,報告包含標題、正文、結尾等。那么,報告到底怎么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計劃生育調研報告,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被稱之為“天下第一難事,天下第一要事”的計劃生育工作在我國已開展了近半個世紀,隨著廣大群眾文化素質的提高,育齡群眾的生育觀念不斷轉變,取得的成效非常顯著,這為今后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群眾基礎。但是我國農業人口和少數民族占多數,而農村育齡人群的文化素質總體水平偏低,受封建思想影響還很嚴重。因此,如何抓好農村計劃生育工作、如何控制農村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成為了當前我國農村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亟需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下面我就通過深入鎮村實地了解、查閱和收集相關資料,經過歸納分析之后,形成鄉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現狀調研報告如下:
一、新形勢下鄉鎮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存在的問題
1、低生育水平呈反彈趨勢。多年以來,基層黨委、政府一直將“控制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素質”作為計劃生育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并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但近幾年來,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依然是基層出現違法生育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受傳統思想的影響,一部分人養兒防老的思想依然存在,生育二胎意愿依然非常強烈;二是由于部分“富人”和條件比較好的群眾,依靠強大的經濟實力和社會影響力,無視國家的計劃生育政策法規超生,在社會上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三是由于流動人口數量逐漸增加,現行的流動人口 +計劃生育條例與之相配套的政策不完善,間接導致了流動人口超生問題日益嚴重;四是其它諸多因素造成的違法生育行為。如:社會壓力等其它原因造成不孕不育現象增多,不孕不育夫婦撿養、領養子女因辦理程序繁瑣而不辦理手續,其后又懷孕的,造成違法生育。由于各項惠農政策的落實,農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孩撫養和監護成本的降低及長效節育措施知情選擇政策的實施,導致原本只要一個小孩的,現在又想生育第二個,出現二孩生育積壓,二孩出生人數多,這是導致低生育水平反彈的重要因素;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現在正處于又一輪生育高峰期,上世紀70-80年代出生的人,現在正是生育的高峰期。
2、計劃生育工作模式和觀念的轉變。自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現在的計劃生育工作已由過去的以行政管理為主的工作模式轉為依法行政、村民自治、優質服務三者有機統一的管理模式,工作的主體仍舊是計生干部,工作對象依然是廣大人民群眾。不管是干部還是群眾,他們接受新的工作模式需要一個過程和一定的時間,這就造成部分干部誤認為現在中國放寬了計劃生育政策,部分群眾又誤認為現在不搞計劃生育政策了。
3、計生隊伍建設不穩定。計劃生育工作面廣,內容雜,且重點在農村,沒有一支強有力的工作隊伍是不行的。當前計劃生育工作人員責任重、風險大,什么事都要計生干部參與;同時,計生干部待遇低,與從事其他工作的同志相比做的工作多,工作成本又高,待遇卻比其它工作組的少,明顯不合理;再者就是計生工作缺少激勵機制,作為“一票否決”工作,獎勵和提拔的不多,處罰和降級的卻不少,片面的處罰只能導致計生工作無人愿做,就是迫于組織壓力做了,也是完成任務的態度,沒有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外還有就是大部分從事計劃生育工作的同志都是從農業服務中心和鄉鎮企業服務中心及其它鎮直各部門抽調來的年輕同志,工作編制依然沒有改變,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個人工資的`增加和前途的發展,從而挫傷了個別計生干部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上四個方面的原因導致計生隊伍人員缺編或經常變動,嚴重影響了鄉鎮計生工作開展的質量和連續性。
4、計生工作方式轉變,干部畏難心理嚴重。當前的計劃生育工作由過去強制手段轉變為主要是為工作對象提供優質服務,給予處罰堅決按照法定程序,走依法行政的道路,計生干部面臨政治、生命、經濟三個方面上的風險。另外,鄉鎮的執法主體資格被取消,對當前的計劃生育工作只能一律采用政策解釋,做思想工作。面對部分逃避、抵制計劃生育工作的對象,就束手無策,這些人以一帶十,以組帶村,以村帶片,從而造成鄉鎮計劃生育工作的被動。
5、流動人口管理難度大。要穩定低生育水平,流動人口既是難點,又是重點,其表現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流入 鄉鎮人口戶籍地發放《婚育證明》不到位,導致流入鄉人口得不到未辦理《婚育證明》的婚姻、生育、節育等信息,影響鎮流動人口管理工作的正常進行。另外就是轄區內外的一些用工單位在為流動人口辦理有關證、照時沒有依法履行查驗《婚育證明》的責任,導致流入人口無證也能務工從業。同時,偽造、販賣《婚育證明》的非法行為得不到有效遏制,也干擾了計劃生育工作秩序;二是未婚青年管理難。近年來,受打工潮的影響,許多青年初中畢業后便外出務工,由于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和相關的生育調節知識的不了解,等他們回來時,已有一個或者幾個小孩。另外就是這些流出人員流動性太強,居無定所,其戶籍地無法對其進行有效管理;三是流動人口工作經費的嚴重不足,造成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處理難。由于流動人口活動區域廣,調查取證和社會撫養費征收難度大。本地找不到人,取不到證;到外地,又不知道其地址,且成本太高,取證難,往往是花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得到微乎其微的效果。
6、現行政策的執行難度大。當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在鄉鎮均得到了全面的貫徹和落實,但在倡導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部分政策執行起來難度太大。比如:“一方有兩個小孩離婚,另一方為初婚,不能再生育”的政策,在當前,特別是在農村,無論是從情理上講,還是從農村風俗上講,從夫妻雙方老年生活上講均存在明顯不合適宜,其工作難度可想而知。再比如:“雙方是漢族第一胎是男孩的農民夫婦,不能再生育第二胎”的政策,在農村大部分漢族農民群眾從思想上是想不通的。這一規定看似是計生政策對少數民族落實優先、優惠的體現,但卻與各民族生育一律平等的原則發生了沖突和抵制。
7、計劃生育工作室內材料多而雜。自1978年以來,“天下第一難事,天下第一要事”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經鄉鎮計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取得了巨大成就。而現在,繁雜的室內材料占去了計生工作者一半甚至更多的精力。出生一個小孩,光表、卡、薄、冊加起來就幾十種,這對本來素質就不是很高的村干部來說要求就更高,這不僅打擊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同時也增加了他們的工作負擔。從一定程度上來講,這種行為間接影響了村級計生組織網絡向更為廣泛的范圍伸展。
8、部門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格局還沒有形成。計劃生育作為一項基本國策,他是每一個部門和每一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他是一個系統的社會工程。要想貫徹落實好,必須經過鎮直、鎮屬各部門的配合協作,相互溝通來完成。比如說:派出所只憑出生證明就給小孩上戶,不管是否是違法生育,這就助長了違法生育的氣焰。因為違法生育者最擔心的就是小孩戶口問題,這一問題落實了,他就萬事大吉。再比如:在衛生院也要憑證生育,憑生育證開具出生證明。但許多醫療機構沒有執行這些政策,只要你生了就開出生證明,更有甚者沒有在醫療機構出生,我們的衛生工作人員只要有關系就不按上級要求操作,甚至出具假證明。這些問題的出現,也間接支持了計劃外生育的發生。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及分析
1、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自從土地承包到戶以后,農村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鄉鎮經濟和社會各項事業快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是社會保障機制還不健全,家庭養老仍是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養老方式。因此,在農村重男輕女、養兒防老、多子多福、不生兒子不罷休等舊的傳統生育觀念仍然普遍存在,使農村計劃生育工作難度加大。
2、生育觀念落后。中國幾千年舊的生育觀念一直影響著人們的生育行為,尤其在農村,顯得更加尤為突出。“不孝有三,無后為大”、“家族勢力”、“傳宗接代”等舊的封建思想在鄉鎮農業人口的頭腦中根深蒂固,難以根除。
3、人口流動性增大。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發展,基層廣大群眾經商、外出務工意識增強,致使人口流動性越來越大,尤其是流向城市、流向異地的人口越來越多,部分育齡群眾為了躲生、逃生,在異地間不斷流動,有的可以說流地見首不見尾,流出地既不見首也不見尾,音信全無,更談不上計劃生育管理。
4、管理手段單一。前幾年,鄉鎮計劃生育工作主要靠行之有效的行政手段,這些強制性的行政手段,雖有效地控制住了人口增長的突出勢頭,但也一度激化了干群矛盾,影響了干群關系。近幾年,從中央到地方,連續出臺了“七不準”、“五禁令”等一系列法律法規來規范人們的生育行為和行政行為,一改過去的行政強迫命令的做法為依法治理計劃生育工作,從而使計劃生育工作走上良性發展之路,然而,基層的計劃生育干部卻對此普遍感到不適應,在計劃生育工作面前束手無策,出現了“老辦法不管用,新辦法不會用,軟辦法不頂用,硬辦法不敢用”的局面。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和措施
1、牢固樹立國策意識,創新宣傳手段,在基層營造計劃生育工作良好氛圍和高壓態勢。計劃生育作為基本國策,必須長期堅持,在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都是不容有絲毫放松和動搖的。如何堅持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不放松,應始終把宣傳工作放在整個人口計生工作中的首要地位。基層黨委、政府要及時拿出了一套科學而周密的宣傳,開展了立體式、全方位、全民參與的宣傳攻勢。通過懸掛橫幅、張貼標語、逐村逐戶發放明白紙、派出宣傳車逐村進行宣傳等多種形式進行宣傳發動,為今后的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打下堅實的基礎。另外,每季度要集中違法生育戶中的釘子戶進行了集中處理,并組織各村兩委成員和部分違法生育戶現場觀摩,形成了強大的震撼作用。通過正反兩方面大力宣傳計生工作的政策經驗,批評曝光違法計生行為,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同時要及時兌現獎勵扶助政策并將社會撫養費征收情況進行公開、公示,增強工作透明度,接受廣大群眾的監督。
2、加強組織領導,嚴格獎懲,夯實基層基礎工作。“人心齊,泰山移”,建設一支能吃苦耐勞、團結向上的計生隊伍是戰勝困難、完成工作任務的關鍵。實行工作重心下移戰略,切實調動村級領導干部抓好計劃生育工作的積極性。在工作中,要成立了由黨委、政府一把手任組長的綜合整治領導小組,完善了領導包片、干部包村制度,將各包村干部的計劃生育工作完成情況與崗位責任考核掛鉤,形成了黨政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駐片包村干部齊上陣,全力開展好計劃生育各項工作的良好局面。另外就是著力推進計劃生育村民自治,成立了計劃生育協會,制定協會章程,發動群眾踴躍參與,黨員干部帶頭執行計劃生育政策,深入重點戶講解政策,面對面的做工作,促使各重點戶盡早落實長效節育措施,對不配合工作的釘子戶,要想盡辦法,整活資源,反復上門做工作,不達目的絕不收兵。
3、提高執法人員素質,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干部要站在落實以人為本的、構建和諧社會、推進民主法制建設的戰略高度上重新認識人口和計劃生育依法行政工作面臨的新形勢和新問題。樹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計劃生育行政執法理念,切實以人為本、規范執法程序和執法行為。一是建立計生干部學法用法制度,開展經常性的法律知識培訓、思想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計生執法隊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二是充實基層計生執法力量。在村(居)公開招聘計劃生育協管員,從計劃生育戶或返鄉農民工中挑選有文化、素質高、能力強的人員作為基層計劃生育協管員,協助計生干部搞好宣傳、管理、服務和監督工作,每月支付定額報酬。既起到了正面引導和宣傳的作用,也解決了一部分剩余勞動力的就業問題,更重要的是充實了基層計劃生育隊伍的力量,使我們的工作有更多的人來參與。三是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基層計生部門和計生干部在行政執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不得濫用職權、違規操作。
4、做好惠民政策與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銜接和落實,探索建立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做好惠民政策與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的銜接和落實,探索建立計劃生育家庭養老保障制度。一是要切實落實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享受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政策的群眾同時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二是各有關單位在制定各項惠民政策時要對計劃生育家庭實行優先優惠。困難家庭應當得到重點扶助。如扶貧部門要切實落實對計生戶的各項優先優惠政策,將其列入年初中,尤其是對獨女戶、雙女戶在原有基礎上加大優惠力度;教育部門要對獨女戶、雙女戶子女在接受義務教育、升學等方面給予更多優惠;民政部門在確立低保戶、實施農村社會救濟時優先于計生女孩戶;農業部門解決好出嫁婦女土地承包權問題,保證婦女土地承包權益不受侵害;婦聯在維護婦女權益、扶助女強人項目貸款上優惠于計生女兒戶等,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探索建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創新養老模式,逐步解除農民實行計劃生育的后顧之憂,從根源上減少政策外生育。
5、完善流動人口管理體制,全面推進綜合治理、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鎮黨委、政府統一指揮,協調部門齊抓共管,將外來流動人口底數摸清,分類梳理,實行動態管理。一是對外來育齡婦女與本戶籍人口一樣,實行三同:“同宣傳、同服務、同管理”,堅持查驗婚育證明,以便掌握動態變化,對外來孕婦要及時查驗生育服務卡,對沒有證件的對象要分清情況,采取措施實施補救。二是完善對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考核機制。以此納入責任管理目標,強化考核,以提高計生工作者及各部門的責任意識,促進各部門之間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嚴格杜絕外來流動人口計劃外生育現象的發生。三是企業法人必須嚴格執行外來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用工時,必須查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婚育證明,對無婚育證明的流動人口用工單位不得錄用,與此同時,工商部門在辦理企業營業執照時必須與計生委搞好協調,緊密配合,以便現居住地計劃生育管理更趨規范化。四是人員落實,經費保障。確保基層計生工作有人做、有人管。將外來流動人口的管理經費列入計生事業經費之中,以更好地推動外來流動人口計生管理工作,促進計生事業的進一步發展。
6、采取有效措施,切實穩定人口計生機構隊伍和提高計劃生育干部的待遇,一是要保證機構的穩定;二是解決編制問題。計生委、勞動人事、編辦、財政等相關部門要緊密協調配合解決好公務員編制和無編可占的問題,至少應保證有2名公務員編制。對長期在人口計生崗位工作且能力較強的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給予特殊政策,過渡到公務員身份。技術服務機構按配備的標準要求設“編外編”或“特崗編”,實行“人走編不走”的管理辦法;三是要將機構編制情況作為人口計生工作黨政職責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促進人員機構編制的落實;四是要提高人口和計劃生育干部政治待遇。對連續從事計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員享受非領導職務待遇,以真正體現對執行國策人員的重視;五是要落實體現對人口和計生干部“厚愛”的崗位津貼,保證各級計生工作人員崗位津貼參照衛生、教育行業達到本人工資10%的標準,以肯定計生干部付出的辛苦;六是對連續從事計生工作20xx年以上的計生干部給予一次性獎勵;七是減輕基層工作壓力;八是規范完善管理和選人、用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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