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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局黨委《關于開展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實施方案》的要求,近期,與相關同志一起,就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情況對部分市、鎮、村進行了調查研究。目的是找準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解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問題的途徑和措施,引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步入依法、規范、科學發展的軌道。
一、全市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基本情況
我市轄區共計62個鎮、2653個村莊,農村總戶數652401戶、總人口1621573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總面積為549297畝,其中:居民點用地308433畝、村內道路用地149293畝、村辦企業用地75084畝、公益性事業用地16487畝,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約為225平方米。
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違法行為屢禁不止
據20xx年全市農村集體建設違法用地調查處理數據顯示,20xx年全市農村集體建設違法用地面積為8213畝,違法違規現象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主要表現在:有的村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尤其是耕地或基本農田建設工業廠房,對外出租、出售;有的村以“以租代征”的方式,將土地出租給其他單位或個人,非法建設工業廠房;有的則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擅自占用耕地,甚至基本農田建設永久性建筑,進行畜禽養殖。僅調查的一個鎮,20xx年被立案查處的未經批準擅自建設及以租代征的土地違法案件達18宗,違法總面積231畝,大量耕地遭到破壞,部分廠房閑置,既嚴重違背了土地管理軌道法規,又造成大量資源的閑置浪費。
(二)農村住宅違法建設現象較為嚴重
近年來,由于農村集體經濟增長乏力,再加上國家取消了三提五統等稅費,一些空殼村和自然環境較好的村把農村住宅建設當作集體收入的唯一來源,紛紛違法建設住宅對外出售和尋租,其表現形式主要有:一是部分村集體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建設住宅,對外出售;二是部分村以集體土地為條件與他人聯合開發,建設住宅對外出售;三是部分村集體將土地出租給他人,用于住宅建設;四是部分村民未經批準,擅自占用土地建設住宅。僅調查的一個鎮,2008年被立案查處()建設農村住宅的違法案件達436起,用地總面積109畝,嚴重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政策,干擾了我市農村住宅的建設秩序。
(三)農村居民住宅非法交易時有發生
隨著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城市和農村住房價格差異的不斷提升,在鄉鎮中心區域,尤其是城鄉結合部,部分城鎮居民以及農村村民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非法交易農村住宅的現象時有發生,隨著舊村改造和新農村建設的推進,一些違法交易現象逐漸表露。據調查的15個村中,8個村非法買賣農民住宅達250宗。經統計,僅我市轄區的一個市,自2007年以來因非法交易農村住宅引發的信訪案件占總數的25%,訴訟案件占土地行政訴訟案件的30%。農村住宅的非法交易,不僅嚴重違反國家政策規定,擾亂了土地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引發大量的土地信訪案件和民事訴訟,使農村村民的合法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造成了農村土地權屬混亂和產權糾紛,并給舊村改造及新農村建設帶來新的矛盾。
(四)集體建設用地利用率低,閑置浪費現象較為嚴重
一是人均集體建設用地面積較大,利用率低。國家規定農村人均集體建設用地面積為150平方米,我市上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農村人均建設用地規模由規劃基期的180平方米降為規劃末期的150平方米,而我市在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3年以來,人均建設用地面積不僅沒有得到有效降低,反而增加到225平方米,遠高于國家規定標準;二是農村住宅空置率高,一戶多宅較多。部分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建房后,因考學、參軍、工作、在外購房居住等原因,將戶口遷出本村,造成大量住宅閑置;部分村民因結婚分戶等原因已在村內單獨申請建房居住,后又繼承其父母或親戚生前所居住的房屋,導致一戶多宅和房屋閑置。此次調查的15個村共有3533戶、8923人,宅基地總數4866宗,其中一戶多宅313戶、閑置住宅757宗,分別占宅基地總數的6.4%和15.5%。農村住宅閑置及一戶多宅等問題,造成了農村土地的粗放利用和浪費。
三、對策及建議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增強社會各階層的國策意識
一是搞好軌道法規宣傳,增強軌道意識。進一步創新宣傳方式,拓寬宣傳渠道,加大國土資源軌道法規的宣傳力度,不斷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用地的自覺性。二是搞好國情、國策的宣傳,增強危機意識。我國地少人多,土地資源嚴重匱乏,全國耕地總面積為18.27億畝,距離18億畝的警戒線只差2700萬畝,18億畝耕地底線一旦失守,勢必影響我國的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要在深化普法教育的同時,不斷加強國情、國策教育力度,增強廣大干部群眾的危機意識,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實保障糧食安全和社會穩定。三是搞好科學發展觀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將正在開展的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延伸到基層、到農村、到群眾,將科學發展、和諧發展、持續發展的理念擴展、落實到農村基層,切實增強社會各階層的責任意識,把節約集約用地、促進科學發展變為廣大群眾的自覺行為,“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