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至6月9日,城鎮中心配合全國政協特邀常委視察團赴福建省就推進“小城鎮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進行了為期7天的視察調研,先后參觀考察了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廈門等地的10個省級重點小城鎮。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福建省小城鎮總體情況
福建省現轄鄉鎮街道1104個,其中建制鎮609個,鄉(含民族鄉)320個,街道175個。2012年底,福建全省常住人口3748萬,約20%的人口居住于在建制鎮。與同處東南沿海地區如浙江、江蘇、廣東的小城鎮相比,福建省的小城鎮有如下特點:
1、總體經濟實力較弱。除了閩東南各大城市如廈門、漳州、泉州附近的小城鎮,福建省的絕大多數小城鎮都還屬于農業鎮,財政收入非常低,西部山區不少鄉鎮甚至屬于“要飯財政”。表1顯示了我們參觀考察的全省最強的10個重點鎮在2012年的總體實力,財政收入過5億僅有4個。最強的角美鎮財政總收入也不到20億,而且面積還非常大,約163平方公里。
表1:2012年福建省10個省級重點鎮基本情況

2、人口集聚能力不強。統計顯示,福建全省609個小城鎮中,有91%的小城鎮人口在2萬以下,48%的小城鎮人口少于5千人。表1顯示全省最強的10個鎮當中,有4個鎮的人口少于5萬,沒有一個鎮吸納的外來人口超過本地人口,而這在浙、蘇、粵一帶的經濟發達鎮卻是非常普遍的現象。
3、生態綠化環境較好。福建省的一大地貌特征是八山一水一分田,山地、丘陵占陸域面積80%,森林覆蓋率63.1%,生態環境指數居全國前茅。從我們走訪的10個鎮來看,相比于其它東南沿海小城鎮,這些鎮的生態環境質量總體上都保持得很好。
二、福建省推進小城鎮建設的主要做法
福建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小城鎮建設。2009年12月,為加快促進小城鎮健康有序發展,福建省經濟工作會議做出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工作總體部署。2010年初,福建省委省政府制定出臺了《關于開展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的實施意見》,并先后從全省929個鄉鎮中篩選了43個綜合實力較強的鎮作為小城鎮綜合改革建設試點,到目前為止,這項工作已經持續推進了3年,其主要做法如下:
1、形成一套高效運行的工作機制。在省政府組建小城鎮建設辦公室,由省長親自負責,兩位副省長具體抓,目前小城鎮建設已成為福建省的重點工作之一,每年年初都會制定小城鎮改革發展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當年小城鎮建設的主要目標、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每半年召開一次現場會,總結經驗,發現問題,部署推進試點工作。同時,福建省還完善了組織領導、信息報送、檢查監督、考核評比和協調服務等制度。各區市也參照省級做法組建小城鎮建設推進領導工作小組,并確定了85個鎮開展市級綜合改革建設試點。
2、堅持用改革的辦法釋放小城鎮活力。由省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廳、住房與城鄉建設廳聯合牽頭,會同公安、財政等部門先后制定出臺了包括土地、戶籍、財稅、投融資等一系列內容豐富、可操作性強的配套政策。戶籍方面,實行按居住地登記戶口,賦予居住證持有者22項市民待遇;居住在試點鎮建成區內,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人員,可轉為城鎮居民戶口。土地方面,實行土地出讓收入全額返還;通過經營性房地產項目占用耕地必須有償購買試點小城鎮舊村復墾指標這一倒逼機制,有效實現沿海資金支持山區、城市資金反哺農村;做到進城落戶不交地,在試點鎮落戶的農民可以繼續保留或有償轉讓原有集體權益。財政方面,省政府下達每個試點鎮5000萬元省級債券資金;實行新增地方級收入全留、城建資金切塊安排、規劃編制經費補助。投融資方面,在各試點鎮成立政府主導的建設投資開發公司,促進多家金融機構與試點鎮簽定合作協議,增加授信額度;大量吸納社會資金參與小城鎮建設,比如污水處理和公園建設,探索垃圾處理的市場化運營模式。行政管理方面,鼓勵試點鎮單獨設立國土、綜合執法、行政審批等機構,賦予試點鎮更多的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開辟綠色審批通道,簡化審批程序,允許試點鎮所在縣直接上報省直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