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向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爭議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時候,勞動者可以選擇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也可以選擇去勞動仲裁機構仲裁。如果選擇投訴,該準備什么材料?怎樣向這些部門投訴?去哪里投訴?小編給大家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投訴要提供的材料
1、勞動者在投訴時,應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遞交投訴文書。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都會為勞動者準備投訴格式文書,勞動者應在投訴書上填寫“誰投訴”、 “投訴誰”、“投訴什么”等相關內容,也就是投訴人信息、被投訴用人單位信息以及勞動保障違法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2、勞動者應攜帶居民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用以核實是否勞動者本人。
3、如果是委托投訴的,則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受托人(代理人)和勞動者的身份證明材料原件、復印件。
4、如果是在本市合法就業的外國人、臺港澳人員進行投訴,則應提供相應就業證以及居留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5、勞動者應盡可能地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提供一些有效證據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這些證件是用以證明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勞動保障違法行為所造成,比如工作證、勞動合同、工資清單(或銀行流水賬單)、服裝押金收據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與投訴請求事項有關的證據材料,這樣有利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盡快查清案情。
投訴書要寫明什么內容?
勞動者要具體寫明投訴人基本情況、被投訴單位基本情況、投訴請求事項、侵權事實和投訴人親筆簽名及落款日期5項內容。以拖欠工資為例,投訴書的內容包括:
1、是什么時間到什么工地干活的,具體干了些什么活;
2、是什么人介紹你到該工地干活的,你(們)的班組長叫什么,項目經理叫什么,他(們)的手機號碼是多少;
3、工資是和誰談的',具體是如何約定的,已發放多少,總共欠你(們)多少人工資,數額是多少;
4、有沒有與項目結算,是不是存在與項目或包工頭有爭議的情況;
5、與投訴(舉報)請求事項密切相關的其他事實。
發生勞動爭議應該什么時候投訴?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發生勞動保障違法行為、侵害了勞動者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之后,勞動者本人即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除連續、繼續等例外情況,對投訴時間超出勞動保障違法行為2年查處期限的,一般不予受理。
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無法解決時,要在2年內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勞動者可以去哪兒投訴?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等規定,勞動者可以到實際用工行為發生地(即工作地點)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直接到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投訴,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會將該投訴交由相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處理。
1、如果勞動者實際工作地點與被投訴用人單位主要經營機構(如其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都在本市但不在同一區、縣的,勞動者也可以到用人單位主要經營機構所在地的區、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
2、如果勞動者實際工作地點在本市但用人單位主要經營機構在外省市的,勞動者應到本市相應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本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是否委托外省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協助調查。
3、如果勞動者實際工作地點在外省市的,那么勞動者也應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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