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該找誰
在我們現實生活中,也許會有朋友遇到辭職后原工作單位利用各種借口拖欠工資的事情,這種情況一旦發生很多人就不知道應該如何處理,那么辭職后公司不給發工資拖欠工資該怎么辦呢?該找誰呢?
【相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的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如何要回工資】
1.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的事實,如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文件記錄。
2. 確認勞動關系后,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可與老板協商,要求單位補發工資。
3.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局投訴,或者直接 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4.如果拖欠工資數額比較大的話,可以直接請律師打官司,通過訴訟的方法來要回被拖欠的工資。
【 拖欠工資找哪個部門】
1.勞動局(或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后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拖欠工資勞動法規定】
第82條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3. 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用人單 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86條 勞動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87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92條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3條 對不具備合法經營資格的用人單位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勞動者已經付出勞動的,該單位或者其出資人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 酬、經濟補償、賠償金;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94條 個人承包經營違反本法規定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發包的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95條 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不履行法定職責,或者違法行使職權,給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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