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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

時間:2024-07-29 18:39:13 畢業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通用】養老問題論文15篇

  無論是在學習還是在工作中,大家最不陌生的就是論文了吧,借助論文可以有效訓練我們運用理論和技能解決實際問題的的能力。寫起論文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養老問題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通用】養老問題論文15篇

養老問題論文1

  【摘要】目前我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在試點過程中。本文通過揭示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試從完善制度和健全機制方面提出加強新農保基金管理的思路,提高新農保基金運作的整體效益,以利于今后新農保工作更好地開展。

  【關鍵詞】新型農村 社會養老保險 基金管理 預算管理

  建立和推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簡稱“新農保”)是應對人口老齡化、統籌城鄉協調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要求,既是一項重要的惠民工程,又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工程。20xx年9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新農保基礎養老金和給予繳費補貼,并為參保人建立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地方政府的繳費補貼全部記入個人賬戶。與此同時,各級地方政府也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措施,筆者結合西部某省新農保工作的開展情況,對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辦法進行探討。

  一、新農保基金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個人繳費鏈條過長,大量資金沉淀在鄉村。目前新農保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先由村干部收取參保農民交納的現金,待繳費人數達到應參保人數80%以上后,村干部持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簡稱“社保機構”)填開的社會保險費參保繳費登記表到縣地稅局按參保繳費人員逐個開具票據,將資金存入縣社保機構管理的新農保收入戶或縣地稅局管理的過渡戶,最后上繳至縣財政局新農保財政專戶。但是,由于各地對新農保繳費各環節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村干部也沒有記錄每位參保農民的具體繳費時間,這就加大了村干部上繳養老保險費在時間上的'隨意性和參保人員個人賬戶計息起始時間的不確定性;同時由于地稅部門機構精減,鄉鎮地稅機構大部分已經撤銷,而縣地稅局繳費網點少、人員少,形成了新農保繳費的瓶頸。由此給新農保繳費帶來了不便,增加了資金在途時間,使得大量資金沉淀在鄉村———有的試點縣只有不到20%的養老保險費繳入新農保收入戶,部分繳費從地稅部門開出票據到繳入金融機構相差1個月,這還不包括資金在村干部手中停留的時間。這不僅影響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建立,使參保人員蒙受了利息損失,也影響到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

  2.保值增值渠道單一。國務院指導意見規定新農保基金“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但國家相關部門并未出臺新的規定。新農保基金作為社會保險基金的一部分,根據1999年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制定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新農保基金只能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債,不得進行直接投資。目前新農保基金的增值渠道只有銀行存款,并且是按照活期存款利率或三個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計息,明顯低于國家規定的個人賬戶計息所參考的一年期存款利率。這可能導致兩方面的問題:一是個人賬戶出現“空賬”,增加財政風險。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到來,養老金支出勢必會大幅度增加,必然出現今天的繳費者為昨天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者買單的情況,使得個人賬戶儲存額大于新農保基金銀行存款,不僅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虛擬化”,而且可能出現新農保基金入不敷出的情況,這就需要政府兜底,從而增加了政府的財政風險。二是養老金貶值。20xx~20xx年我國社保基金僅2%左右的平均投資收益率不僅低于該期間平均約為2.2%的CPI指數,更低于兩位數左右的平均工資增長率,使得養老金實際購買力下降。

  3.缺乏預算約束。20xx年1月,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規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失業保險基金、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必須編制相應的預算,其他社會保險基金在條件成熟時應盡快納入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管理。目前,各地新農保試點縣普遍未編制新農保基金預算,有的試點縣只是初步匡算各級政府應給予參保人員的補貼,有的連測算數據都沒有,至于省市兩級政府新農保基金預算更是無從談起。在我國目前預算約束依然軟化的情況下,這種無預算的情況不僅會弱化地方政府應承擔的社會責任,使新農保政府補助資金沒有預算保證,而且不利于地方政府對可能出現的養老金缺口提前做出分析判斷,影響到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建立與養老金待遇的享受,進而影響到社會穩定。

  二、加強新農保基金管理的對策

  1.完善繳費機制和制度。首先要減少新農保基金管理環節。一是將地稅部門從新農保繳費鏈條中剔除出來,將其負責的征收和開票業務交由縣社保機構承擔。二是取消社保機構管理的新農保收入戶,在條件允許的地方,縣社保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可以為每位參保人員辦理新農保繳費卡,每年定期將參保人員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直接劃扣至新農保財政專戶;在暫不具備通過金融機構直接扣繳養老保險費的地區,由各村將參保人員交納的現金定期上繳新農保財政專戶。其次要將新農保業務管理與基金管理分開,即社保機構主要負責參保登記、養老保險費審核、個人賬戶管理、統計管理等工作,而基金的財政專戶管理、會計核算、基金預算及保值增值等由財政部門負責。為此,要在新農保制度中明確各繳費環節的時間限制,并由社保機構或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按照金融機構提供的繳費明細向參保繳費人員開具專用票據,財政部門、社保機構和金融機構要定期對賬。這樣既可以緩解地稅部門由于人力、設備所限帶來的繳費瓶頸,也可以減輕農村新農保工作人員的奔波之苦,還可以減少資金的在途時間,發揮資金的整體效益。

  2.實行預算管理,開辟增值渠道。各級政府可以參照國務院下發的《關于試行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意見》編制新農保基金預算,明確各級政府職責,做實個人賬戶,約束基金收支行為,增強基金管理的透明度,實行統一管理和調度。國家應盡快出臺相關辦法,為新農保基金拓展投資渠道提供明確的政策支持。當前試點地區可以選擇信譽較好和實力較強的金融機構或基金公司,對風險較小、收益相對穩定的理財產品進行適當的投資。同時,應將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利率與新農保基金的實際增值率掛鉤,并兼顧CPI指數預期,保證參保人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保值增值。

  3.加強審計監督。不僅要對新農保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定期檢查,還要監督其保值增值情況,加大對違法違規問題的查處力度,保證基金合法有效使用,改變過去只對事不對人的做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養老問題論文2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工群體不斷壯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越來越突出。對湖南省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涵蓋農民工個人特征、就業狀況、家庭情況、城市融人感以及其他社保的參與等五大類,并根據實證結果提出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現狀及問題

  農民工是指戶籍是農民,跨地區外出的進城務工人員。據國家統計局的公布數據,20xx年末我國城鎮化率已達到53.73%。在被公布的7.31億城鎮人口中,2.69億人被統計為農民工。許多農民工為“城鎮化率”增量做出了貢獻,但并沒有真正享受到與城鎮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福利。如何讓這些農民工不再僅僅享受統計意義下城鎮人口的稱號,而是實實在在融人到城市之中,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待遇,即“農民工的市民化”,這個問題有待解決,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我國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建設能否順利推進。

  二、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

  (一)農民工的個人特征。包括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的影響。從年齡因素看,農民工年齡越大,其養老意識越低,老一輩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低于新生代農民工。因此,本文預期年齡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從教育程度看,農民工受教育程度即學歷越高,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越強。因此本文預期受教育程度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二)農民工的就業情況。包 括農民工的主要職業、就業身份、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研究表明,農民工職業越穩定,勞動合同的簽約率越高,其參保的幾率越大;農民工月收人越高,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概率也越高。農民工大致分為國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私營企業及其他,其中正式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更高,工作也較穩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幾率也更大。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主要職業、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三)農民工的家庭情況。包括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農民工子女個數越多,下學的越多,其需要的撫養費和教育費越多,負擔更重,而且子女若在本地下學花費的教育費更多,因而不會有多余的資金可以用來購買社會保險。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

  三、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的政策建議

  一是從農民工自身的個人特征出發,通過培訓教育等途徑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進而提高農民工收人,改善農民工生活狀況,增強農民工的風險意識,這樣將有助于提高農民工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參與率。

  二是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增強農民工投保信心。建認財政對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制度,改變政策多樣性,保持政策穩定性。因為政策是否穩定是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應避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的隨意性,消除農民工的擔心,提高參保信心。

  三是加強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工作,建認相關的配套制度建設。農民工受傳統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對社保政策理解較少,其參保意愿很大程度下受到政府和相關機構的引導和宣傳的影響。因此,要加大政府對城保的宣傳力度,減輕農民工對城保的不信任感。

養老問題論文3

  隨著我國人口老年化的不斷加快,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對社會的和諧發展,與企業的經濟效益,都產生了一定了影響。對國有企業中的養老保險工作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證企業單位更好發展的主要依據。對企業單位今后的發展來說,只有養老保險的工作得到加強,才能在整體上使國有企業得到改善。

  一、當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狀

  回首我國社會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已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對于企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的分擔狀況,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擔的狀態。而這三方分別代表了: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而這種狀態的形成,也體現了一種新機制的出現。養老保險的費用其負擔較為合理,以及對基金的籌集也相對較為穩定。這樣不僅能夠降低了企業跟政府的負擔,還能使職員的繳費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對大數原則采取均衡負擔,以及分散風險等方式,對社會統籌互濟制度的實現,也更向前邁進了一步。要想使個人用戶跟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則需要落實兼顧公平跟效率優先的模式,這有這樣才能被國有企業有所重視。才能夠對社會公平原則性,以及勞動人員的工作貢獻高度性,有所體現跟重視。根據養老保險多層次化的原則性構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轉化。把職員所該承擔的儲蓄保險,跟基本保險以及補充保險等,轉變成為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擔的局面。政府在對職員擔負保險時,只是對有限責任保險給予承擔,使其能夠使高福利風險有所降低。由于我國人口出現老齡化現象較為突出,政府為了能夠使我國的社會經濟體制,還能在正常的運轉下,得到穩定的發展。部分累計制度的實施,既能夠使我國的國情得以整頓,還能夠使養老保險的作用起到充分的發揮。雖然現階段,我國的養老政策取到了較好的效果,但是還有一些相對現實性的問題依舊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國有企業對制度進行改變,或者國有企業的狀況面臨著破產的狀態,以及一些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出現滑坡的狀況等。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業為企業人員參保的人數。由于現在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比較喜歡使用外來勞動力,或者農村勞動力等。又或者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內部的職員更換較為頻繁,使其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養老保險真正的意義給予重視。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待遇,或者體制跟機制等方面給予重視,使其形成工作人員出現大量流失,導致繳費中斷的人數也出現上升的狀態。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會使很多國有企業在給予職員承擔養老保險交費時,出現諸多的問題跟困難,會使職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二、解析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發展的過程中,對存在問題沒有過多的注意,導致現在演變成這種較為復雜性的問題。對于這種狀況的發生,我們要給予重視,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國有企業出現空賬的現象較為突出。籌資模式采用部分累計的方式,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方式。這種模式的采用,對于國有企業的新職員來說,是相對有益處的。4%-8%的繳費范圍,為職員個人的繳費比例。養老金的構成則需要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一部分為個人賬戶養老金。但是,養老保險采用轉軌的時間并不是很長,若是企業老人在沒有賬戶的情況下,會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若是企業中人出現資金賬戶不足的情況下,在創建賬戶前所工作的時間,可認為是職員個人繳費時,受到年限的限制,從而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此外,在資金還處于運作的狀態時,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方式,還是屬于現付現收的方式。從而導致我國在存放養老保險時,資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劇。在一些國有企業當中,由于企業的新職員相對較少,對于資金的準備不能及時的給予,從而導致企業在發放養老保險時,一些企業內的老職員不能馬上的獲得。這種統賬結合的發展形勢,使其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能夠給資金的來源較為嚴峻的考驗。

  三、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解決措施的對策

  只有對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解決,才能夠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工作,在今后的發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夠在當下新形勢的發展中,能有所適應。對于養老保險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調整,則需要對以下幾點進行分析。第一,職員養老保險的工作制度要實現一體化。首先,在對制度進行改革時,要防止另起爐灶的形式發生。所構建的養老保險制度,則需要能夠體現出,企業職員的養老保險制度,跟企業特點的相結合。其次,要對企業內退休的老職員,所發放的養老保險待遇要大體一致。使其能夠達到義務跟權利是等價的關系。第二,企業職員要對參保的意識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務的質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業職員的思想意識有所提升,企業的管理人員則需要定期的進行教育培訓。使其能夠使職員的服務意識有所加強。此外,職員還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學習的精神,能夠使自身的知識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現階段企業職員的參保意識還較為薄弱,使得企業應該對職員加強教育宣傳等活動,能夠使職員的參保意識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國家的標準,給予退休人員經濟補貼進行逐步的提升。通過調查統計發現,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對自身的養老問題,不能給予解決。而這種現象的存在,也間接的反映出政府,對于這類退休職員的經濟補貼,政府給予的相對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員的經濟補貼,才能人們體會到社會的溫暖性。總結要想使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對于國家來說,養老保險工作的保證,既能夠使社會的發展得到穩定,能夠使企業得到公平性,以及正義性的保障。對傳統的工作思路給予破除,不斷的加強創新意識,才是當下企業管理人員所應做的。不僅使養老保險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發揮,還能使國有企業,在今后發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養老問題論文4

  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傳統的做法是將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種,耕種收獲基本能滿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見,土地又承載著養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傳統的、穩定的養老保障。因此,探討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模式,不僅是保障失地農民養老無憂的迫切要求,也是贏得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更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后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于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于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見,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里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政府宣傳”了解的僅占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

  “分年齡”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征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于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交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二是處于“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于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黃金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征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廣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于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既考慮了當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又考慮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多層次”就是要針對失地農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2.“三位一體”的籌資模式。

  即有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籌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政府出資部分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籌集:一是政府應在年度財政收支計劃中確定一個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用于保底;二是國家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讓金所得。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應實行“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資部分計入統籌賬戶,用于最低養老保障和社會再分配,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集體繳納部分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20xx年1月1日后,城鎮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3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但這不適宜于失地農民。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不高,為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加以引導、鼓勵,把集體繳納的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歸失地農民個人所有,有利于調動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盡快改變我國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層次偏低的現狀,提高統籌層次,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金余缺調劑;再次,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于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養老金不“貶值”。

  4.“多元經營,社會監管”的資金運營模式。

  “多元經營”就是要設法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死錢變活錢”,通過投資經營實現增值。鑒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應引進多家投資公司,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就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社會監管”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的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于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準入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應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于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養老問題論文5

  摘要:目前全國各地養老保險的覆蓋率、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計發辦法和計發基數、待遇水平均存在一定差異,短期內實現養老保險全國統籌有重大的阻力與困難,可以嘗試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的權責,改革養老保險計發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預算,將養老保險機構改為垂直管理體制。

  關鍵詞:養老保險 全國統籌 體制改革

  一、養老保險“統而難籌”的原因分析

  1.利益平衡難是實現省級統籌的最大障礙。養老保險統籌最主要的問題是利益平衡,無論省內各地市之間還是各省之間,只要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益問題無法平衡,實行省級統籌的任務就難以推行。欠發達地區在實行省級統籌的時候,都得到了中央財政補助的資金。省本級就有足夠的物質基礎推行省級統籌。對于地市來說,大多數基金缺口比較大,屬于受益者,也都愿意實行省級統籌。而發達地區一般無法得到中央財政的支持,基金又大多結余在市縣一級,省本級并沒有非常充裕的資金用來調劑基金余缺。縣一般都把征繳的基金看作自己的資源,按照現在的財政體制,如果把結余的基金拿出來支援兄弟市縣,將減少本地的利益。在一個省內,當出現局部利益與全省利益沖突的`時候,各個市縣往往選擇局部利益,不愿意進行利益調整。

  2.養老保險基金利用不充分,地區間差異大。近幾年我國各地區之間養老保險統籌基金收支情況良好,除個別地區外,幾乎所有地區每年都有一定量的基金收支余額。然而,各省份之間養老保險統籌基金結余差距巨大,由于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不能有效地調節使用,中央政府為了保證企業離退休人員能夠按時收到基本養老金,采取的措施是不斷加大對企業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力度。而另一方面,是中央與地方財政對養老保險的補貼逐年大量增加。究其原因,還是統籌層次過低導致各地養老保險基金無法相互調節。

  3.地方保護主義體制對政府調劑手段的限制。一是存在統而不籌的問題,省級統籌僅僅停留在市級基金統收統支、省級調劑的層面,事實上屬于分散管理的狀態。二是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在省級范圍內難以統一。三是基本養老金計發基數不統一。在實踐過程中,政府的調劑手段往往十分有限。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區域間的競爭意識強烈,地方政府不愿意讓利。第二,地方政府官員多考慮政績。第三,地方政府主導養老保險費率,形成惡性循環。

  4.版塊分割的養老保險體制使全國統籌步履維艱。目前我國對養老保險體制的設置,形成了我國養老保險管理體制“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模式。在現實的養老保險體制運行中,養老保險管理及政策制定權力分散到了各地方政府,不斷逐級細化,不斷制定新政策,各省之間、各市之間、各縣之間的差異性越來越大。在這種管理體制下,根本不可能要求各地實施統一的政策,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實施更加艱難。

  二、推進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路徑選擇

  1.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在養老保險中的權責。可考慮將各地現有社會統籌基金,按照合理比例上繳中央,和中央財政出資共同構成全國統籌基金,這樣可減少制度轉換的摩擦。與此同時,中央政府應要求各省級政府利用所剩余的社會統籌資金,外加地方財政補貼,建立地方附加養老金,并需要通過嚴格的監督機制確保地方附加養老金制度化。同時,中央和地方政府應按照科學合理的比例承擔起彌補個人賬戶空賬的責任。

  2.改革收入差異影響下的養老金計發制度。首先,全國統籌之后的養老金發放水平需要處于養老保障的適度水平。其次,考慮到現在我國省際收入差異長期存在,且省內差距遠小于省際之間的差距,養老金發放的工資基數宜全國統一,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其收入再分配功能,縮小省際收入差異,使得實現全國統籌的阻力降到最低。第三,基礎養老金是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個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來計發。

  3.改革養老保險基金預算。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要根據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計劃和任務編制,經過法定程序審批執行基金財務計劃。經辦機構在年末,應按人社部下達的主要指標計劃和財政部門的要求,根據本年度執行情況和下年度基金收支增減變動預測,編制下年度基金預算草案,按照法定程序得到審批后,嚴格執行。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后,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包括以現金收支為基礎的財務收支預算與結余管理。

  4.改革養老保險機構為垂直管理體制。一是管事,全省的養老保險經辦工作由每個省的社會保障局負責管理,向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負責,并做到下一級養老保險的經辦機構對上一級經辦機構負責。二是管人,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事部門綜合管理。三是管錢,全省市、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財物管理工作,由省統一管理、分級核算;全省內各級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經費則納入省財政預算,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核拔。

養老問題論文6

  論文摘要: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因此,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從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況入手,分析轉型期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必要性,并就如何發展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些許建議。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轉型期,中國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社會保障基本框架已建立,進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問題。

  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我國雖然早就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但是,為了能夠保證當期養老金的正常支付,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一直混賬運行,統籌部分透支了個人賬戶資金,并未形成實際上的基金積累,“空賬”規模繼續擴大,到20xx年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國“空賬”已達9000多億元。

  立法滯后。養老保險牽涉到廣大國民的根本利益,應當通過立法來調整和規范養老保險利益關系和權利義務。但是,我國養老保險立法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層次低且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等問題。另外,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方面,沒有與管理機構嚴格劃分開來,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的行為和拖欠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保險金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擠占保險金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保險金的運營處于不安全狀態。

  覆蓋范圍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是城鎮企業職工,而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這樣就有了兩種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此使得我國城鎮居民的退休收入差距過大,改革后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目標替代率大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替代率接近100%,由此以來,同一人員在不同單位退休所獲得的退休金相差接近一半,這樣勢必會引起部分人的不滿情緒,阻礙了人力資源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正常流動。多種退休制度并存,使待遇低的群體勢必攀比待遇高的群體,財政支出不斷攀高,為中央財政帶來壓力。另外還有政府權責不明確、管理體制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步履艱難等一系列問題。

  二、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必要性

  1.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是經濟、政治和社會等因素變化的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傳統養老保險的制度基礎被動搖。我國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包含兩方面的內容: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和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完全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是市場競爭主體。企業面對市場殘酷競爭的壓力,企業間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因此,以單位為支撐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不再擁有穩定的組織基礎。

  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在政治上拋開了左的思想,開始“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政府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重新探討,并給予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使政府職能公共化。政府成為國家事務的管理者和服務者,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參與者,政府改變對國家經濟、政治、社會事務的領導方式,因此,國家對養老保險事務的管理方式也隨之改變,要求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與政治體制改革相適應。

  社會結構的重大變革要求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確立以及政治體制的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逐步被打破,要求實行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我國社會結構開始向工業社會的一元結構轉變。就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我國養老保險領域出現了新的問題,而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卻無力解決,如轉型中出現的新對象很難被僵化、封閉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接納,傳統的農村養老體系陷入困境,這些問題都是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阻礙社會結構轉型,因此,社會結構的轉變要求必須調整和改革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

  2.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弊端日益凸顯,要求必須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效率缺失。在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中,各個單位只對本單位職工負責,這種封閉式運行將直接導致職工隊伍的老化與單位老化。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企業保障每個勞動者的就業崗位,勞動者終身就業,把勞動者與所在單位結合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致使勞動者的流動性極其弱化。因此,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業組織時間越長,職工越老化,養老保險負擔也就越重。所以,企業要想改變職工隊伍的老化與單位自身老化的結構,就只能不斷吸收年輕人加入企業的職工隊伍,使職工隊伍持續性膨脹。因此,在改革開放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無疑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大大損害了效率。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公平缺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是實現一種能覆蓋全社會勞動者。而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由于受蘇聯的影響,早已深深打上計劃經濟的烙印,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內,由于戶籍制度、城鎮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及強制的政治約束所構成的城鄉壁壘,實際上已經將農村居民人為地排除在了社會保險體系所覆蓋的范圍之外.具體來講就是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只覆蓋了國民經濟很少一部分勞動者,即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據統計大約有75%的老年人未受到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而美國和日本的養老保險覆蓋率分別為95%和100%”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巨大的城鄉差別。“早在1978年,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就達93%,而農村的養老保險覆蓋率是零,到1991年,經過十多年努力,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也只不過提高到2.32%,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仍維持在92%的高水平。”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總數的絕大多數,而這絕大多數人卻被排斥在養老保險的體系之外,他們的'生活乃至于全部保障只能依賴于家庭和土地,盡管我國在1992年開始在全國大部分地方的農村進行養老保險試點改革,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現收現付制是指先對當年或近一二年內養老保險所需支付的費用進行預測,然后按相同的比例來提取,分攤到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當年提取當年支付。其優點是簡便易行,缺點是缺乏長遠規劃。在這種制度下,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利用現有勞動人口創造的收入來支付退休人口退休金,實際上是一種代際收入轉移。這種制度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國現在進入老齡社會,20xx年我國人口老齡化為峰值年份,20xx年中國人口學家鄔滄萍教授作出預測,在未來的20到40年里65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的總比重增加到19%左右。隨著人口老齡化情況的加劇,龐大的老年人口群體的存在要求改變單一的現收現付制,急需加快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養老保險金的積累,這一切都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及時的回應。

  三、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策略

  1.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是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選擇,應當作為當前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賬戶做實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將會明顯下降,我國將建立嶄新的真正意義上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制度。要改變我國的個人賬戶“空帳”現狀,把個人賬戶做實,關鍵在于個人賬戶的管理與投資。目前,我國已經具備做實個人賬戶的基本條件。個人賬戶做實后,個人繳費將推出當前支付,當期收支隨之會出現大缺口,各級政府應保持賬戶做實前對地方養老保險收支缺口的補助不變,還需要對做實賬戶后新增加的缺口補助不變,這是做實個人賬戶必須的成本。對此,有關專家學者提出了一些建議:一是由中央財政負擔“轉制成本”,提供適度補償;二是地方財政調整支出結構,以確保配套資金;三是加強廣范圍的征繳工作,挖掘基金增收潛力。

  2.加快養老保障立法的步伐。隨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從計劃經濟的政府全包型逐步向基金型過渡,十幾年來,中央政府頒發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或條例,這些政府文件對我國養老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國的社會和經濟都處于一個艱難的轉型期,保費的收繳、欠債的清償以及資金的管理和運營涉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機構和個人,要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確保我國養老金能夠及時足額地收繳和發放,高效、安全地運行,制度的法律權威維護機制一定要健全有力,關鍵決策要有規范的法律程序,對投資安全要引入法律層面的保障力度,對重大失誤和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置要有法律依據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3.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監督體系

  養老保險的監督體系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保險監督體系分為四部分:一是基金監督制度。即一方面制定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規范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行為;另一方面制定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規范監督范圍、監督形式、監督程序,以及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行為等。二是行政監督。即由政府的專門職能部門代表國家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主要監督養老保險立法的貫徹執行,且接受重大養老保險違法案件的投訴與處理,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資等過程進行嚴格監督。三是審計監督。即依法由國家審計機關定期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及管理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大眾公布其審計結果,從而以杜絕和減少違紀行為發生。四是社會監督。即由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組成新的社會監督機構,對養老保險工作實行全面監督,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職能。

  4.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在新制度實施以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了非國有企業,參加保險的人數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從全國范圍來看,養老保險在非國有企業尤其是非公有企業中覆蓋范圍仍然很小,至20xx年底,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約1.7億,主要是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職工,而大部分個體工商戶及自由從業人員并未參加。養老保險金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參加養老保險才能夠籌集到比較充足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經濟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業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如果養老保險覆蓋面過小,將會制約勞動力的市場的形成。所以,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應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中來,在條件成熟時,積極構建農村養老保險機制。

  4.發展多樣化的養老保險計劃,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在我國,不同所有制、規模、性質、退休人員負擔程度的企業的養老需求存在巨大差異,只有提供多樣化的養老保險產品才能充分滿足社會需求,我們應當出臺企業年金計劃,統一規范團體年金產品,提升養老保險供給能力。

  參考文獻

  1 于學軍.中國人口老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128頁.1995.

  2 勞動部.中國勞動統計年鑒[G].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1992.統計局.中國社會統計資料[G].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1987.

  3 田雪原.大國之難一一當代中國的人口問題[M].北京:中國今日出版社.第56頁.1997.

養老問題論文7

  【摘要】基本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險體系中最重要,實施最廣泛的一項制度,也是一國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核心。從20xx年12月15日,證監會主席提出將養老金進行統一管理,到今年首批養老金就位,該話題一直備受關注。但,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還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養老金入市,能否解決現有的問題,以及怎樣使其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是我們需要思考的。更多保險論文相關范文盡在職稱論文發表網。

  【關鍵詞】養老保險論文

  一、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現狀

  基本養老保險是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統一政策規定強制實施的,用來保障廣大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需要。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不足時由政府補貼。這是一種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制度,在世界上也是一種首創。

  二、養老保險基金所面臨的問題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采取的這種制度,不僅汲取了傳統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處,又擁有了個人賬戶模式所沒有的優點,但就目前來看養老保險基金面臨著越來越多的問題。

  (一)通貨膨脹的威脅越來越大

  從表面上看,現有的養老金規模增長速度大于經濟和物價的增長速度。但由于20xx年的金融危機,各國開始采取寬松的貨幣政策,并且我國的貨幣有超發的趨勢,未來我們的通貨膨脹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二)中國人口老齡化現象越來越嚴重

  據預測,我國60歲以上老齡化人口到20xx年的比例將達19.3%;20xx年達25.3%,老齡化人口數量將突破4億;20xx年左右將達到峰值。人口老齡化問題不僅會為家庭養老增加重擔,還會導致經濟運行負擔加重,從而對經濟的增長造成一定影響。屆時,以目前已有的養老保險基金規模很難承擔這個重擔。

  (三)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均

  隨我國老齡化問題而來的是養老保險基金在收支上的不平衡。除了退休人口增多之外,提前辦理退休手續的人也越來越多。在一些地區,收取的養老保險基金遠不能彌補支出,雖然有財政補助,但還是出現了赤字。基本養老金賬面結余只集中在少數發達的地區。

  三、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好處

  從20xx年開始社會各界就開始關注養老金入市這個事件,直到今年才真正落實下來。人社部副部長游鈞也表示,養老金于今年進入股市是由市場機構根據市場狀況來選擇的。就目前來看,養老金投資運營主要有以下好處。首先,對于參與養老保險繳納的人而言,他們的養老錢不用一直因為存在銀行中而貶值。雖然感覺不明顯,但照著現行模式發展下去,參保人會逐漸發現繳納的養老金越來越多,退休時間越來越晚,領到的養老金的購買力遠不如繳納時強。其次,對于金融從業者而言,養老金入市可以盤活金融市場,讓更多有能力的金融機構參與其中,為金融行業帶來更多的生機。最后,從金融市場方面來講,養老金的入市能在一定程度上程度上能夠壯大除散戶之外的投資者的力量,也能夠推動資本市場的體制改革。一方面,我國的股票市場散戶眾多,養老金入市可以促使收益穩定的國有企業進行分紅制度建設,進而引導散戶向長期穩定投資者轉變;另一方面,由于養老金投資對安全性的要求,廣大中小投資者的短期投機行為可能會因此而改變,進而能夠改善資本市場投資環境。

  四、養老金管理制度所存在的缺陷

  雖然我國于20xx年設立了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用來管理全國的社保基金,但由于我國社保基金來源多樣,管理主體也不一致,其運作方式還存在很多的瑕疵。首先,我國的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是由政府管理的事業單位,在實施市場化薪酬體制上存在不足。其次,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當。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通常由身兼數職的人來管理,有的部門負責人既是管理者又是投資者。社保機構除了要負責保費的征收,還要負責管理投資。但結余資金少,投資經驗不足,根本無法兼顧。最后,養老金管理監管不足,管理部門違規的情況時有發生。我國各項社保基金均由各部門分開征收、分散管理,相關核算管理制度并不健全。社保基金經常會被隨意濫用和挪用,導致基金大量流失。

  五、養老金入市存在的問題

  養老金在我國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雖然將養老金投資運營是為了保值增值,但其收益性、安全性和流動性也是我們必須充分考慮的。首先,從收益性方面考慮。根據國內相關數據顯示,20xx至20xx年間,我國養老金平均收益率僅與同期通貨膨脹率相持平。但資金具有時間價值,在未來的某一時刻里,經過投資與再投資,我國的養老金收益率能否超過通貨膨脹率依然值得我們的重視。其次,從流動性方面考量。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正處以轉型階段,雖然目前是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但慢慢將會轉為以社會統籌為主。但就目前來看,養老金必須滿足現行制度下“現收現付”的需要,這就要求其資產配置必須非常靈活,從而滿足各種需求。再次,還要從安全性方面考慮。養老金是保命錢,它的安全與否甚至關乎到了國家的穩定。20xx年中,市場上出現的最大不穩定因素就是保險資金,它的肆意舉牌在一定的程度上擾亂了股票市場上的秩序。在20xx年初,國家給予了保險資金一些處罰,這才使得股票市場的情況穩定下來。但是一旦養老金入市,這樣的'事件會不會再次出現呢,或者會不會有其他的情況出現呢?這些都是我們需要考慮到的。

  六、可以借鑒的解決措施

  雖然養老金已經邁出了入市的第一步,但考慮到養老金的安全以及保值增值的持久,不能局限于此。縱觀全球,加拿大政府對養老金的管理方式,有很多值得我們借鑒的地方。從管理層面上講,主要有以下兩個解決措施。第一,建立一個較獨立的投資體制。我國的社保基金理事會由政府監管,在做投資決策時并不自由,而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公司在由國家間接監管的情況下同時具備私人法律地位。這樣做,不僅提高了投資的自由度,同時也避免了管理部門對資金的亂用,提高了養老金的使用效率。第二,監理信息披露制度。進行投資決策之前,可以再網站上發時代金融TimesFinanceNO.06,20xx(CumulativetyNO.663)20xx年第06期中旬刊(總第663期)布相關信息,讓養老金的繳納者和使用者知曉錢用在哪里,為什么要這樣用,由誰用。除了從管理層面上來解決,在投資層面上我們還可以選擇“全面撒網”的方式。目前我國養老金結存約為4萬億元,扣除留存部分能夠投入運營的資金約2萬億元。根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確定的30%入市資金上限計算,可用于投資的金額為6000億元。除此之外其他的資金相當于閑置了,并不能發揮保值增值的作用。處于安全性和保值增值的考慮,養老金除了入市還有其他的投資手段。以加拿大養老基金投資公司的投資為例,它們的投資項目除了股市,還包括房地產、基礎設施、公開市場、基金和信貸等項目。更關鍵的是,它還進行全球資產配置。這些我們都可以借鑒學習。

  七、結論

  目前來看,養老金入市是大勢所趨,并且的確能帶來諸多好處。但養老金在我國具有重要地位,因此在進行投資的時候還是要更加謹慎。

  參考文獻

  [1]周慶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入市的必要性分析》.《財經界》,20xx年第21期,第27頁.

  [2]鑫燃.《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的缺陷及對策》.《當代財經》,20xx年第2期,31-34頁.

養老問題論文8

  寧波市作為沿海經濟發達城市,一直是外來務工人員源源不斷涌入的城市。截至20xx年底,寧波市常住人口超過1000萬人,其中外來務工人員已達430萬,占到總人口的43%,外來人口總量超過溫州而居全省第一,其中北侖、鄞州、鎮海等區外來人口已超過戶籍人口。外來務工人員對寧波經濟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其權益長期未得到社會應有的尊重。很多務工人員長期生活在寧波,也逐步進入中老年,以后基本生活尚無保障。這既關系到每個家庭的生活水平質量,更關系著整個社會的和諧與穩定。探索建立適合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制度,使其“無憂樂享”晚年生活,具有很緊迫的現實意義。

  一、調查的基本狀況

  本次調查共調查了200份《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現狀調查問卷》。其中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現狀的調查問卷有效問卷192份,即有效率96%;在本次的調查過程中,我們采用隨機訪談的形式,以個人訪談為主,采用問卷調查相配合的調查方法。而對于本次的調查地點主要分布在社區、建筑工地、商場、勞務市場附近。本次調查的過程中,有200份調查問卷的調查對象是外來務工人員本人。在調查結束后,我們對192份問卷進行了統計分析。在分析問卷時,我們采用Excel進行分析研究。

  二、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現狀

  根據暫住人口統計資料,全市外來務工人員的92%分布在經濟社會發展較快的市轄區,其中鄞州區占38.5%,慈溪占15.3%,江東區占12.4%,江北占11.6%,鎮海和北侖合計占11.2%。據我們對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現狀調查問卷顯示,他們主要來自安徽,江蘇蘇北,河南,四川,山東等地。全市外來務工人員75%以上主要從事制造業、建筑業、交通運輸業和商品業批發零售業,尤其是大量女職工就業于全市眾多紡織、服裝企業、服務業等。這些分布在各行各業的外來務工人員以自己的辛勤勞動,對寧波市的工業化和城市化起了很大的推動作用,為寧波的經濟社會發展也做出了重要貢獻。在我們調查的外來務工人員群體中,平均年齡僅為26.3歲,40歲以下的人群占到70.2%,很顯然,青壯年已經成為外來務工人員群體的主力軍,而隨著時間的推進,這些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問題將日益凸顯出來。我們可以通過問卷分析來看看當前寧波市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1.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

  46.3%的大眾認為外來務工人員養老應由子女負擔,由此看來,傳統的養老模式在社會大眾中占據主導地位;43.81%的外來務工人員認為其養老方式以平時儲蓄為主;在大眾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看法中,養老保險這一養老方式分別居于第三位和第二位,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養老保險在社會上還沒有代替外來務工人員的傳統養老方式,成為一種主流意識。再次,在調查的人群中,61.46%的外來務工人員都愿意繳納養老保險,但實際在與外來務工人員的交流過程中發現他們的參保比例低,從問卷對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情況分析,只有34.2%的被調查者參加了養老保險,同時還出現了大量的退保現象。

  2.外來務工人員對養老保險的態度。

  接近半數的外來務工人員明確表示要參加養老保險的,而有19.27%的人是出于政策的原因而無法參加,那么排除無所謂的和明確表示不想參加的8.33%的外來務工人員,仍有多數外來務工人員是愿意參加養老保險的。

  三、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問題的原因

  1.從外來務工人員自身來看。

  一是盡管養老問題客觀存在,但外來務工人員現在并不愿意繳納費用給政府,他們對這一政策的不信任感使他們寧愿把錢存著。外來務工人員對未來普遍有不確定性的憂慮。盡管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在轉移時可以接續也可以退保,但是大多數外來務工人員對這些政策并不了解,身為弱勢群體的外來務工人員在不明真相或者被逼迫,利誘等情況下選擇退保,導致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二是外來務工人員進入城鎮做工大多是通過城鄉介紹而來,加上勞動崗位競爭激烈,對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考慮較少,甚至毫無考慮。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很容易陷入侵權陷阱,等發覺時為時已晚。另外,外來務工人員隊伍雖然龐大,但缺乏組織,很難形成維權合力。因為他們缺乏訴求渠道,也缺少求助途徑,也正因為缺少有效組織,外來務工人員在自身權益受到侵犯時,往往各謀其策、各行其是,一盤散沙,很難形成合力。對企業不簽勞動合同,克扣拖欠工資,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等侵權行為,往往持克制,忍耐的態度,沒有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這也是養老保險制度在外來務工人員中推行不力的原因之一。三是外來務工人員來到城市,生存就業壓力使他們心有余而力不足,個人繳費能力低但是繳費門檻高,在被調查的人群中,70.97%的外來務工人員每年開支占收入的比例超過50%,22.04%的外來務工人員甚至超過了80%,外來務工人員每年開支占收入的平均比例達到了75.7%,很明顯,這個比例系數越高,可用來儲蓄或它用的可支配收入越少,對于養老保險這筆額外的費用投資在他們看來也許是奢侈的消費。另外,工作不穩定,流動性太強,轉移手續麻煩等客觀因素都制約著他們。

  2.從企業角度來看。

  我們的調查中50.92%的外來務工人員所在企業沒有按月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19.63%的外來務工人員都不清楚企業是否為其繳納,這不僅表明企業繳費意識低,也揭示出不少外來務工人員的自我維權意識淺薄。企雇傭外來務工人員就是降低成本,如果再繳納養老保險就會加重他們的負擔,增加開支,在這種情況下,通常能逃則逃,能避則避,采取消極的態度。企業往往不與外來務工人員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當然,有的企業可能經營管理不善,自身經濟實力有限,對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實在無能為力,想交也交不起。

  3.從政策層面來看。

  一是政策背后的價值選擇。關于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問題上,政策的制定者和執行者普遍持有的地方保護主義觀點,并一定程度上對外來務工人員有歧視,使養老保險接續問題存在困難。由此看,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政策失效的根本原因在于價值偏誤。中央政府一定看到了外來務工人員在城市就業收入低、穩定性差、流動性大,所以提出建議“外來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障,要適應流動性大的特點,保險關系和待遇能夠轉移接續,使外來務工人員在流動就業中的社會保障權益不受損害”。但在具體的政策設計中,對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跨地區轉移接續并未提供可以操作實施的配套方案,而僅僅是一項供各地方政府參考和自由選擇的原則性措施。二是政策執行中的不足。盡管近年來在維護外來務工人員權益方面出臺了不少政策措施,但在實際執行中存在嚴重不到位現象,政策本身存在不少漏洞,操作性不強,責任追究不明確,企業在施行過程中逃避責任等問題,也沒有相應的執法手段來制裁,執法缺少力度,缺少程序,無法實施這些看似不錯的政策,那么這些維護外來務工人員權益的政策也只能是空談。

  四、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的建議

  1.加大政策的宣傳力度。

  目前,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程度不高,對各種知識掌握的程度有限,缺乏權利意識和利益表達行動。據本次調查發現有62.89%的外來務工人員文化程度是初中及初中以下,當在問及對當地養老保險政策的了解狀況時,91.67%的`外來務工人員對政策的了解不夠。所以,要盡快轉變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觀念,學會利用法律,通過合法渠道維護自身的權益。加大宣傳力度應從政府、社區、用人單位三個方面落實。利用專家講座,社區公告欄宣傳,用人單位培訓等方式讓外來務工人員了解政策的內容,各地方政府應加緊出臺操作細則爭取早日實現養老保險賬戶的轉移。尤其是加大針對外來務工人員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方針、政策、目標模式的宣傳,增強企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律意識,提高依法繳費的意識和自覺性,保證外來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加大對外來務工人員繳納養老保險的財政支持。

  外來務工人員具有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和收入水平低的特征,外來務工人員的工資收入遠低于城鎮職工,參保能力有限。而個人繳納每月工資8%的養老保險金對收入本來就不高的外來務工人員來說是一筆不小的收入。調查發現,有81.35%的外來務工人員反映自己的工資水平低,工作不夠穩定到處流動。一些外來務工人員認為工作變動大,養老保險能不能延續交下來也是未知數。考慮到外來務工人員工資收入水平普遍低于城鎮職工的現實情況可以實行“低門檻準人”的原則。鑒于大部分外來務工人員的收入水平不高,無力承擔養老保險費的繳納,中央財政及地方財政應該對其進行資助。這樣就極大地降低了外來務工人員的負擔,凸顯了養老保險公共產品的特點。而與此同時,對有外來務工人員的民營企業的繳費門檻可適當降低,甚至給予一定的稅收優惠,這樣有利于提高企業參保率,從而變“要我參保”為“我要參保”的觀念。比如說,可以將外來務工人員個人費率適當的降低,盡量實現外來務工人員少繳費,實現低水平,廣覆蓋率。

  3.強化企業的養老保險意識。

  調查中有50.92%的外來務工人員表示所在企業沒有繳納養老保險金,19.63%的外來務工人員都不清楚企業是否為其繳納養老保險金。如何強化企業的養老保險意識,可以用以下的方法:

  (1)完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明確規定企業在養老保險中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以及企業在不作為的情形下,企業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

  (2)政府部門應該成立專門的監督監察機構,對各個企業的養老保險狀況進行定期的檢查,從而有效的防止企業在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繳納中故意逃避責任;

  (3)促進企業工會系統的發展,用工會的力量來監督企業,以維護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

  4.制定全國統一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關系異地轉移與接續辦法。

  鑒于中國的現實情況,調整和完善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使其能夠無障礙地跨地區轉移接續,期望國家盡快實行一體化的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提高統籌層次。這一思路有其合理性,但由于外來務工人員往往是跨省流動,提高統籌以適應外來務工人員跨省流動的養老保險體制,必須在中央一級實行統籌,否則依然難以解決地區分割問題。而中央層次的統籌,要付諸實施可能需要長期的等待。

  5.建立健全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法律體系。

  就目前而言,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尚未完善,沒有形成一個系統性的社會保障體系,很多時候當政策執行效果不佳時,總會出現新的政策對舊政策進行修改或補充。所以對外來務工人員而言,即使現在的政策會帶來優惠,但是他們擔心在未來的一個時候,如今的政策會被取代或廢除,那么他們的優惠也就化為烏有。外來務工人員由于其本身的特殊性,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應當作為城鎮養老保險的特別制度而存在。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設立社會保險基金,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可靠的幫助和補償。此加大養老保險的執法力度迫在眉睫,而建立健全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體系更是重中之重。

  五、結語

  外來務工人員在寧波城市化和工業化形成的過程中發揮著不可磨滅的作用,雖然國家對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正在逐步進行,并且也已經取得了一定的社會效果,但是在實踐中不可避免的遇到一些新的情況和問題。外來務工人員養老保險是一個全面系統的工程,需要外來務工人員個人、企業、政府三者共同的努力,特別是政府更要明確自己的主導作用,不斷的完善適應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體系,真正將外來務工人員的養老保險落到實處,保障他們應有的權益,實現他們的中國夢。

養老問題論文9

  摘要:眾所周知,我國已經步入老齡化社會,并且基本養老保險尚不健全,一些人的養老成為問題。當前國內存在著有房產無收入的老年人,參考和借鑒國外的反向抵押貸款的養老模式的成功經驗,“以房養老”成為了時尚話題。本文首先論述了在中國以房養老的必要性,再次根據我國的房產業、金融業和保險業的發展,以及絕大多數老年人擁有房產這一物質基礎說明了以房養老的現實性,最后針對以房養老提出一些建議和對策。

  關鍵詞:以房養老;反向抵押貸款;失業者;失地農民

  養老一直都是人類關注的話題,它不僅是民生問題,也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愈加嚴重,空巢老人逐年增加,無論是家庭養老還是社會養老都面臨著巨大的壓力,老年人自謀養老之策便是明智之舉。與此同時,我國房地產行業蓬勃發展,一片欣欣向榮;另一方面,由于人們對住房的偏好,我國房產的自有率較高。為了更好地養老,可以把房地產和養老聯系在一起,形成一種新的養老模式———以房養老。

  以房養老簡單來說就是,老年人把自己的房產產權抵押給銀行,在自己的有生之年可以住在里面,還可以領取養老金,在老人身故后,所抵押房產歸屬于銀行。具體的運行方式有很多種,比較常見的是壽險公司和銀行聯合運行,基本思路是:第一,房主以其擁有完全產權的房屋為抵押向銀行一次性取得整筆貸款;第二,房主用借款所得向壽險公司購買終身年金式壽險;第三,房主每期從壽險公司取得年金收入作為養老生活開銷,一直到自己身故為止;第四,房主死亡后用房屋歸還所欠銀行的反向抵押貸款,銀行最終清算該貸款業務開辦的成本與收益。[1]一、以房養老的必要性在人們看來“,養兒防老”的傳統觀念是根深蒂固的,但是,如今是計劃生育政策實行以來獨生子女成為社會中堅力量的時代,四二一式的家庭組合成為主流,空巢老人越來越多,年齡也越來越大,養老壓力之大不言而喻。現代人的生存壓力也是越來越大,競爭越來越激烈,僅僅靠養兒防老已不再現實。

  一般情況下,人們在青年時期是正儲蓄,老年時期是負儲蓄,以存款養老對于有錢人來說是輕而易舉的,但是對于失業者和失地農民來說一生沒有多少存款,存款是不可能的,養老的目標、收入的來源可以轉移在自己的房產上面。試想一下,售房養老便無居住之地,那不可行,那么,反向抵押房產產權給銀行,在自己居住在房屋里的基礎之上每月可取得養老補助,這不失為兩全其美的方法。

  隨著近幾年國家對民生的'重視,社會養老不斷發展,但不可否認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還存在著諸多漏洞。失業者要自己全額填補養老保險,由于經濟的原因他們繳不起這筆費用,有些失地農民也缺失養老保險。有的有養老保險也是水平很低,難以保證正常的生活水平,提高養老水平是國家和社會關注的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靠社會的養老,暫時我們國家還沒有那樣的經濟實力,要提高養老水平可以把目光投向比較繁榮的房地產和金融保險行業,抵押房產權來取得養老金。

  二、以房養老的現實性

  我們知道要以房養老首先要求申請者有房,其次還需要有適合的金融保險體制。據我國的情況來看,居民的住房自有率還是比較高的,包括失業者和失地農民,而且目前國內的金融保險行業已發展的相對成熟了,這些物質以及體制要求都已經具備。

  中國城市居民的住房自有率較高在《中國城市狀況報告20xx/2011》的報告中也得以印證。報告指出,20xx年全國城鎮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積達23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接近30平方米),住房的質量和居住環境有較大提高和改善,城鎮居民的自有住房擁有率大幅提高,至20xx年已達87.8%。

  20世界90年代初國家為了解決城市職工的住房問題,各個單位紛紛組織了集資蓋樓房,很多的職工是在上世紀90年代末股份制改革時遭遇下崗的,這部分失業者是有住房的;失地農民雖然失去了土地但是根據國家的政策規定,這些失地農民會按照比例分得到住房。失業者和失地農民相對來說也是屬于低收入群體,他們沒有養老、醫療保險,即使隨著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他們有的保險也是低級的,無法保證年老時的正常生活,而他們所居住的住房是實實在在屬于他們的財產,他們可以憑借自己的房產來提高養老水平。

  三線城市的王先生62歲,是一名失業者,沒有養老保險,但是他在市區擁有一處八成新的130平米房產,折合人民幣40萬左右,他如果采取了以房養老的方式養老,按照男人平均壽命69.63(70)歲來算,我們可以看看他可以領取的養老金的數額。

  現在的房價還處在上升趨勢,王先生的房產的折舊和它的增值額相抵,扣除了預支貼現利息25%,王老先生每年可領取3.75萬(40×75%/8=3.75萬),也就是每月可以領取3125元。

  我們經過粗劣的估算可以看到,以房養老可以使失業者在住在自己房屋的基礎之上每月領取三千多元生活費,這樣能保證老年人居有其所,還有終身的可觀的養老金補助,從而提高了他們的生活水平。

  三、實行以房養老的對策

  (一)轉變傳統觀念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里,房產不可以賣,一定要留給后代,其實不然,讓子孫真正應該繼承的不是房產,而是奮發圖強的自立精神,這才是真正的財富。對于失業者、失地農民等這些低收入群體來說,把房產留給了子女,自己的養老成為了問題,節衣縮食生活水平低下,這不是和諧家庭的正確選擇,只有老人們生活的好,子女們才能安心工作,拼搏奮斗。這正是沒有房產作為遺產,才更會激發年輕人的干勁兒。

  (二)創新金融保險制度

  我國目前的金融保險業發展迅速,為以房養老的開展提供了體制基礎,在此基礎之上我們國家要鼓勵養老金融產品的創新,保險公司可以嘗試新的養老保險險種,更好地為老年人度過幸福的晚年而服務。反向抵押貸款業務鑒于自身的復雜性,在具體的運作過程中,應當采用特設機構為中心,承擔主要的住房資產貸款的貸放以及其后的資產證券化業務,并由商業銀行和證券等相關金融機構參與其中的聯合模式。[1](三)健全法律制度任何一項新制度的運營,都需要法律先行,以房養老依靠房產的反向抵押貸款,這需要立法機構制定相關的金融保險法規作為保障。與西方國家相比,我國的反向抵押貸款還沒有相關的房產、金融、保險和養老保障的法律制度,反向抵押貸款很難運行。我們需要針對實際情況進行調研之后制定新的法規。

  以房養老在美國成熟運行,在中國難成主流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針對遺產征收了高額的遺產稅,中國還沒有開征遺產稅。在中國以房養老達不到避稅的目的,所以,可以通過開征遺傳稅的方式來調動老年人以房養老的積極性。[2](四)出臺財稅優惠政策筆者認為富人階層沒有實施以房養老的必要性,他們的現金或者各種資產足以保證高質量的養老,應該使用以房養老模式的人恰恰是一些低收入階層,如下崗職工和失地農民,針對這部分人群國家更應該制定優惠的財政稅收政策。

  另一方面,我們現在是市場經濟時代,任何的交易講的就是公平對等,但是以房養老的反向抵押貸款是要求銀行等金融保險機構先拿錢,后享受房產權利,這種具有外部性的行為需要國家給予一定的財政優惠稅收減免的政策來鼓勵。至于稅收優惠的力度,可以隨著反向抵押貸款制度的實行,根據具體的金額分為不同等級。

  面對我國已經進入“未富先老”社會的現實,為了緩解養老壓力,大到國家小到個人都在進行不斷的嘗試和探索,以房養老可能不是最佳的解決途徑,但卻行之有效。以房養老可以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可以減小年輕人的養老壓力,可以促進保險業的創新,還可以加速我國房地產的流動,對于整個社會的和諧發展將會起到積極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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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柴效武.以房養老模式[M].浙江大學出版社,20xx.

養老問題論文10

  1 農村留守老人的界定

  留守老人是一個具有特殊性的群體,他們的子女長時間(通常超過半年)離開家鄉轉移至城鎮工作,而自己的父母在家留守。在概念上留守老人應與空巢老人進行區分,通常意義上空巢老人為身邊無子女照料、獨居或夫妻二人居住的老人。二者有著較大的區別,因此所出現的問題也不盡相同,與此對應的解決措施也要區別對待,文章主要針對農村留守老人進行討論。

  2 河南省農村留守老人面臨的問題及挑戰

  2.1 物質生活水平低、精神生活空虛

  隨著我國信息化、工業化、城鎮化進程速度的加快,農村人口開始大量轉移、農村人地分離現象愈發嚴重。在以往的傳統農業社會,土地是農民的最主要的經濟來源,老人的勞動能力隨著年齡的增長呈反方向變化,即勞動能力在不斷得下降,且大部分的中青年人不愿被土地束縛,農村出現土地外包或大面積荒地現象,久而久之土地為農村家庭的貢獻率隨之下降。如此一來農村留守老人的收入來源由依賴土地轉變為依賴子女的贍養。經濟來源比較單一,單靠子女定期給予生活費不足以維持老年人的日常開支,加之一部分老年人并不能按時得到贍養費。收入是消費的基礎和前提,在收入得不到保障的前提下,農村留守老人的物質生活水平較低,很多僅能維持其最基礎的物質資料消費。

  在子女外出務工或在城市安家的情況下,很多老年人仍留在農村過著“孤苦伶仃”的生活。作為老一代的勞動者,他們的文化水平較低,多數為文盲或半文盲的文化程度,“迂腐”的思想限制了他們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因此在互聯網時代,網絡新興文化產品的傳播在農村地區受到了阻礙,很多信息傳達不到農村留守老人那里。總之在各種條件的限制下,農村留守老人無法有效地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需求。

  “少來夫妻老來伴”是配偶之間的主要聯系,很多的農村留守老人在年老時的精神支持和慰藉主要來源于其伴侶。子女在忙碌的工作中難免忽略對父母的精神陪伴,如此一來,這些留守老人更加依賴于其伴侶,但往往這個年齡段的老年人會出現其伴侶離異、逝世等情況。老人獨居更加孤獨,主要的娛樂活動就是和村里的同齡人聊天、打牌,或者一個人聽廣播、發呆等,生活陷入落寞的狀態。

  2.2 市場經濟沖擊導致家庭孝觀念的缺失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帶來了社會大發展,豐富了人們的物質生活及精神生活,同時也導致不同社會群體的價值取向,市場經濟自身的弱點反映到人們的精神生活上來,誘發極端個人主義、拜金主義等不良思想,這種不良思想回歸到家庭文化中一部分即是人們對孝文化的輕視,傳統文化中崇尚的孝被人們所忽視。

  在傳統儒家哲學中,父母將子女養育大,養兒為防老,長大成年的子女照顧父母是情理之中的事。但時代的轉變、經濟的發展使得部分傳統孝文化出現缺失現象。由于土地帶來的收入遠不及外出打工來得快、多,加之外面精彩世界的巨大吸引力,大多數農村青壯年不愿在土地上“浪費”自己的時間和精力,很多農村青壯年轉移至城市中,城市快節奏的生活讓這部分人自顧不暇,對家里老年人的照顧更是缺乏。一般而言,在城市奔波時間越長,對農村家庭的歸屬感越弱,對留守在農村的老人照顧越不周到。外出務工在帶來經濟收益的同時使得很多人對自己應盡的孝道感不斷降低,他們往往認為給予父母金錢上的資助即為孝,忘記了最本質的孝道精神。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于20xx年7月1日正式實施,該法規定作為子女應“常回家看看”,要給予老年人心理上的慰藉,而相關的用人單位應主動保障其員工休息休假、探親的權利。新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農村留守老人的心靈孤獨的境遇,但該法未涉及相關的罰則規定,因此實施的效果也不盡人意。在該法實施三年多來的時間里,農村留守老人未得到子女應盡贍養的`現象仍較為普遍,家庭孝觀念的缺失讓老人的晚年生活暗淡無光。

  2.3 個人健康意識淡薄、鄉村醫療設施落后

  農村留守老人在年輕時把絕大部分的時間、精力奉獻給了土地和家庭。在常年辛苦的勞作下,身體或多或少的會出現不同程度的損害,經常見到的一些疾病如:慢性支氣管炎、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等。習慣了艱苦生活的老人在患疾病時往往不太重視,當留守老人出現身體不適的情況時,首先想到的是民間各種偏方、土方,而不是去正規的醫療機構就診。加之很多農村小診所居多,小診所無論是人員配備還是基礎醫療設施、醫療水平都較低。有些醫生甚至是未經過專業的醫學培訓的“普通人”,未經過系統的醫學知識學習。這些小診所主要治療一些頭疼發熱的小病,遇到疑難雜癥就束手無措了。

  2.4 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

  目前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主要為:社會福利、社會保險、社會優撫、社會救濟,而針對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出現了很多不愿看到的問題。

  2.4.1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力度有待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是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共濟制度。20xx年起我國開始實行新農合,在以往十幾年中大部分的農村居民得到了新農合的扶持,享受到了基礎性的衛生服務、緩解了就醫的壓力。但該制度存在小病不報銷、報銷手續繁瑣、報銷力度小等弊端,不能很好地使農民真正受益,由此一部分留守老人不愿參與新農合。

  2.4.2國家實行農村社保的一大目的就是幫助農民解決就醫難、花費高、看不起病的問題,政策本身是好的,是從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的,但在執行過程中難免出現漏洞。一些農村地區社保覆蓋面窄、享受門檻較高、關系戶較多,由此使得很多真正貧困的留守老人不能很好地享受低保等國家政策。

  3 應對農村留守老人困境途徑及對策分析

  3.1 個人和家庭應主動承擔養老問題

  農村留守老人脫離土地缺乏收入來源,但絕大部分的老人只是降低了勞動能力并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在年老時雖然收入來源單一,但也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比如養一些家禽,這樣既可以自給自足還可以進行售賣以增加收入,總之留守老人不能坐等子女的生活費或者依靠國家資助。

  作為農村留守老人的子女,因工作原因不能留在老人身邊盡孝,首先要給予老人一定的物質支持,定期給老人一定的生活費,來維持他們最基本的生存資料消費,減輕經濟上的貧困。其次,老人需要來自子女方面給予的精神慰藉,這樣子女就需要經常返鄉或者將父母接到自己身邊,親力親為地陪伴著父母。陪父母聊家常、幫父母做一些家務事等都可以給予父母精神上的支持。

  3.2 組織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建立健全農村老年組織

  在農村地區,娛樂設施不健全,很多老年人的生活顯得單調乏味,因此村委會的相關部門及各種組織團體圍繞著家庭文化建設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和諧家庭、優良家風創建活動。組織類似的活動一方面可以讓家庭子女意識到孝敬老人的意義,從日常生活做起關心照顧自己的父母;另一方面可以讓農村的留守老人增加與其他老人溝通交流的機會,增加其生活的樂趣。所以在農村地區應努力組織形式多樣的老年活動、老年組織等。

  3.3 弘揚尊老的風尚、營造愛老的氛圍

  針對市場經濟條件下出現的孝觀念缺失、盡孝不足現象,國家要大力宣傳和弘揚孝文化,倡導尊敬老人的傳統美德。道德對人們有一定的約束作用,但單靠道德很難維持整個社會的發展,所以需要一定的法律法規發揮其特有的強制作用!

  20xx年7月1日新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為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通過法律手段在社會上形成一種尊老愛老善待老人的良好氛圍,這為一些忽視、冷落老年人的子女敲響了一記警鐘。在養老問題上需要道德和法律雙管齊下,共同致力于老年人的生活質量及幸福感。

  3.4 加大完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力度

  為眾多農民謀福利,減壓力是現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目的,體現在實施過程的各個方面。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出現了較多的紕漏,因此國家相關部門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民政部門等要加快完善相關制度,減少申請報銷的環節、降低申請的手續等。在各個環節給普通老百姓謀利,尤其針對農村留守老人更應該提供更多的便利,使真正需要享受國家優惠政策的人得到實惠。

  國家在加快建設農村保障制度的同時要注意其公平性、效率性、持續性,在衛生出資方面做到合理性、醫療政策科學性、醫療治理服務合理性!在制定和實施各項制度、政策時要從農村地區的實際情況出發,以實現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

  目前,我們國家針對農村留守老人的工作仍然是任重而道遠,要想真正使勞累了一輩子的農村留守老人老有所依、老有所醫、老有所養必須要從多方面入手。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進程中,農村留守老人這一特殊群體在不斷地擴大,國家和各社會部門應關注并讓這一群體得到應有的尊重,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在全社會形成“尊老愛老”的氛圍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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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1

  摘要:

  我國屬于農業性大國,國家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經濟發展密不可分,而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新農村建設中所實施的相關策略。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其覆蓋面越來越廣,這些都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但是這些政策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快速準確的進行解決。本文主要闡述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希望對有關人士能有所幫助。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我國從本質上來看屬于農業大國,農民占我國最大比例的人口數量,所以維護農村的穩定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整體的穩定發展,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急需完成。經歷了多年的發展,農村的養老保險經過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在這些發展過程中我國的保險工作積累了很大的經驗,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也從本質上轉變了城鄉居民家庭養老的傳統思想。雖然養老保險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城鄉居民的承認,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急需進行改善。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群眾整體參保意識較弱,很難擴大保險面。

  此種問題的表現有:某些中青年群眾對于養老保險沒有正確認識,認為此問題離自己非常遠,沒有必要現在關心。而某些接近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存在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城鄉居民保險最終會像惠農等政策一樣給于農民相關的補助,并取消掉或降低某些面的稅收,認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政策,這樣他們也不會參保。另外,民眾認為關于參保的相關政策會不斷的變動,普遍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擔憂,第一是擔心政策變化太快,繳納的保險費用會白花;第二是擔心城鄉居民保險費用會越來越高,最終在經濟上無法承擔;第三是擔心通貨膨脹越來越嚴重,現階段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在以后會出現貶值。

  (二)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眾多,保費收繳較為困難。

  現階段大多數農村的.青壯年農民都出外進行務工,有的農村甚至整家、整村的外出務工,只有像春節這樣重要的節日才會回家一次,更有甚者幾年才會回家一次,這就造成了這些人的保費收繳非常困難。為了確保保費上交工作的完成,有些村民的保費是村干部個人或參保人親戚墊付的。

  (三)政府補貼沒有達到一定標準,很難吸引居民主動參保。

  政府沒有投注足夠的補貼,并且所得回報趕不上養老的期望值,這樣無法吸引居民參與到養老保險中來。主要表現在:第一方面,繳費的補貼不成正比。對于養老保險來說,政策方面的相關規定是多繳多補,少交少補。但是實際情況是多繳時補貼并非是按照正比進行的,高繳費的補貼并沒有按照正常的比例實施。

  第二方面,養老保險的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比如說居民不管是繳納100元的保費還是繳納3000元的保費,所得到的基礎性養老金都是70元。

  (四)經濟困難戶保費繳納困難。

  現階段城鄉還具有很多的困難群眾,包括殘疾困難戶、五保戶、低保戶以及受災群眾等等,這些人的經濟相對拮據,沒有能力上繳保費。另外,社會上還存在著很多低收入群體,這些人的收較低并且不穩定,維持著基本的生活都相對困難,要是想長期繳納養老保險是非常困難的。

  (五)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量非常大,完成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主要是在基層完成的,這就使得具體工作的點多、線長、面廣,會涉及到多個縣鄉區域,參保人數巨大,并且很多是在外務工人員,要想較為全面的完成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就需要非常大的工作量,就要投入非常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但是現階段從事養老保險,尤其是在縣鄉從事養老保險的人員較少,工作量非常巨大,完成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二、解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政策宣傳,提升群眾養老保險意識。

  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宣傳工具,包括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進行廣泛的宣傳,采取形式多樣以及覆蓋面廣的宣傳,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深入人心。同時對于城鄉居民普遍存在的怕變、怕不兌現以及怕不劃算等心理,要進行針對性的宣傳,使得城鄉居民對參加養老保險的優越性充分了解,從根本上提升農民的參保意識,推動農民自覺自愿進行參保。

  (二)拓寬居民參保的途徑,增強參保工作路徑。

  一是要開展示范點建設。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要選擇典型的鄉鎮建設服務示范點,典型鄉鎮要具有養老保險參保率高、保費收繳便捷、工作條件比較好并且養老金發放順利的特點,從而形成較好的帶頭作用,以便全面推行養老保險的參保工作。二是要積極探索銀行代扣的新思路。在開展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時,要以方便居民參保作為主要目的,探索運用網絡系統連接搭建起銀行代扣新模式,建立起完整的、規范化的保費征繳系統,從而最終達到網上繳費的目標,進而通過方便快捷的服務帶動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三)提升政府補貼的力度,從而吸引廣大居民主動的參保。

  首先要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雖然我國的基礎性養老金根據國民經濟水平適時在調整,但是隨著通貨膨脹等越來越嚴重,基礎養老金的漲幅還是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要提升政府的補貼水平。現階段個人繳費高低與政府補貼并不成正比,個人繳費上升一個檔次所增加的補貼標準并沒有多大的吸引力。所以建議按照城鄉居民具體的收入水平適時調整基礎性養老金以及補貼標準,從而建立起完善的繳費激勵機制,提升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

  (四)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實現最后一公里服務。

  一是要提高基層人員工作待遇,增強工作積極性。基層人員對于城鄉居民社保工作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工作人員不單單對當地民情有所了解,更是會用自己的方式進行工作,所以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工作積極、能力強的人員給于適當的獎勵,這樣不但能夠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上門服務促進居民參保工作。二是要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建設,讓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參繳費、領取待遇。政府管理部門要將工作經費足額納入到政府的財政預算,保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進行。三是要加強基層工作力量,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要定期組織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和完善年度考評機制,來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

  (五)以精準扶貧為契機,建立并完善困難群體幫挾制度。

  要成立專門的機構對于上述提到的經濟困難戶、特殊人群進行摸底登記,對于那些屬實的人員要建立起特殊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可以通過財政制度傾斜,鼓勵企業、公司或者私營業主進行一對一的幫扶,來解決繳費困難問題,保障他們享有同等的養老待遇。

  三、結語。

  通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及發展,使得多年存在于我國農民中老有所養的夢想變成了現實,從而使得現代社會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成為了代替以土地養老的全新制度。隨著多年的發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經從早年的試點發展到了覆蓋面廣、制度健全的新興制度,并獲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績。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包括:需要群眾整體參保意識較弱,很難擴大保險面、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眾多,保費收繳較為困難、政府補貼沒有達到一定標準,很難吸引居民主動參保、經濟困難戶保費繳納困難、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量非常大,很難完成目標任務等等,相關管理部門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從而推動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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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董智勇,朱志玉,淺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l。農村財政與財務,20xx。

  (李金枝胡坤愛: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本科,經濟師,主要從事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養老問題論文12

  摘要: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的進程加快,失地農民這一特殊群體迅速擴大,失去土地的農民失去了生活的經濟來源,再加上我國的老齡化的問題日益嚴重,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面臨更加嚴峻形勢,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亟需解決。本文通過對我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障現狀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并分析其原因,進而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以求完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關鍵詞:失地農民;養老保障;對策建議

  1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體系的必要性

  1.1有利于建設和諧社會

  土地是農民生存的根本,農民的主要經濟收入都來源于土地,農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盡管得到一定的補償,但是遠遠不夠,影響其可持續的生存。養老保險等保障體系的健全與否,關系到失地農民的切實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與國家長治久安,關系到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

  1.2有利于推進城鎮化的進程

  失地農民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農民生活得不到保障,失地農民在城鎮化的過程中存在后顧之憂,這使得他們難以融入城鎮的生產生活,這種情況阻礙了我國的城鎮化進程。通過建立完善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使失地農民老有所養,消除其顧慮,從而更好的推進城鎮化的進程。

  1.3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

  統籌城鄉發展,社會保障是個關鍵問題,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如何構建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為城鄉社會保障對接打好基礎,仍需進一步探索。某種角度講,建立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是由于城鄉二元化造成的。為失地農民提供養老保險,并與城市現有的養老保險保持兼容性,可以為日后城鄉養老保險制度接軌奠定基礎,有利于統籌城鄉發展。

  1.4有利于緩和老齡化對社會的沖擊

  我國已經進入老齡化社會,并且老齡化的程度有加速的趨勢,而農村老齡化是中國總體老齡化問題的主體,農村是老年人口最多的地區和老年人口撫養比最高的地方。構建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可以算是未雨綢繆,為減少將來我國老齡化高峰帶來的沖擊做好準備。

  2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

  2.1征地補償費、安置費低

  征地補償費、安置費是否合理對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起著重要的作用,因為征地補償安置費的高低直接影響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參保率。當前對于失地農民的征地補償主要有三方面構成:對失地農民進行相關費用的補償;第二,對失地農民的生活安置的補助;第三,對土地的地面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費用補償。這些補償難以維持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活,購買商品房后,農民的補償費用往往所剩無幾,再加上子女教育、醫療等費用支出,農民的生活壓力很大,往往沒有精力去考慮養老保險問題。

  2.2相關的法規不健全,管理存在漏洞

  當前我國有關失地農民社會養老保險的有關立法難以滿足現實的需求,法律法規不夠健全,管理體系不完善。目前為止。我國還沒有建立一部關于失地農民的社會保險問題的全國性立法,有關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主要體現在一些國家的政策性文件。由于法律的缺位,使許多問題無法可依,在管理過程中容易出現各種問題,如保險基金挪用等。

  2.3失地農民缺乏參保積極性

  現實中,失地農民往往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不高,對于養老保險的許多問題不了解,同時也沒有積極性去了解。其參保積極性不高主要由以下幾方面因素引起:一、失地農民由于自身素質不高難以找到合適的工作,收入減少,經濟基礎弱,難以承擔保險費;二、固有的養兒防老思想根深蒂固,不愿意通過”交費”l為自己養老。三、由于法律監管不當在征地補償的過程中出現不當的行為,損害失地農民的利益,影響其參保積極性。四、政府對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不夠,失地農民對有關政策的了解不夠

  2.4養老保險的統籌水平較低

  目前,由于沒有關于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統一規定,各個地區根據實際情況采取了不同的保險政策,對于建立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有三種聲音,一是納入農村的養老保險,二是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三是單獨建立事業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無論哪一種都能使失地農民的養老在短期內得到保障,但是這并不是長久之計,社會養老保險終將統籌發展,實現地區、城鄉之間的統籌。當前對于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政策與統籌的`養老保險發展存在一定差距。

  3構建可持續發展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建議

  3.1加大財政投入,完善征地補償制度

  政府應加大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財政投入,減輕農民的負擔,同時應該適當提高征地補償標準,改進征地補償辦法,土地征用補償要對失地農民土地財產權益補償,還要對土地用途轉變后地價增值給予相當程度的補償。以增加失地農民的補償費,減輕其生活壓力。

  3.2加快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

  當前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很多都是地方性政策,應該盡快制定完善具有全國性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的高度保障失地農民的合法利益,從而統一規范各地區千差萬別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發揮法律對養老基金監管的作用,使養老金的運營規范化、合法化。

  3.3提高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通過加大財政補貼、對失地農民再就業的培訓等政策,減輕其負擔,改善經濟條件;落實法律法規,保障失地農民的利益;加大宣傳力度,使失地農民認識到參加養老保險的重要性,了解國家的各項政策規定,改變其原有的觀念。

  3.4完善養老保險,逐步實現統籌

  城鄉二元體制的長期存在,決定了我國相當長的時間內城鎮和農村分開實行各自的養老保險制度,失地農民的身份向城鎮居民過度,其養老保險制度也要與城鎮養老保險接軌,這是實現城鄉統籌的重要一步。各地區應增進交流,以實現統籌為目標,建立適合自己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制度,并隨著各地區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逐步實現整個社會的養老保險制度的統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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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鮑杭生,何忠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及選擇[J].浙江經濟,20xx(01).

養老問題論文13

  【摘要】作為我國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于20xx年率先進行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試點。制度實行8年以來,雖然積累了一定的經驗,但也同樣存在很多問題。為了解決農村養老問題,確保政策實施的效果,河南省迫切需要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河南省于20xx年12月啟動建立籌資模式以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為輔,養老待遇由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河南省的農村人口眾多,“三農問題”尖銳。隨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老齡化尤其是農村人口老齡化問題日益突出,土地養老保障的作用越來越弱,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越來越難以維持,農村老年人生活越來越難以保障,農村養老問題面臨著嚴峻的挑戰,同時也制約著“三農問題”的解決。河南省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更好的解決農民的養老問題,對于編織河南省的社會保障網,破解“三農問題”,解放農村剩余勞動力,統籌城鄉發展,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設以及實現中原崛起具有重要意義。

  一、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的問題

  (一)政策體系不夠系統化

  對于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狀況,從目前來看,與之相關的配套措施尚不完善也不確切,對于某些細節沒有做出明確的規定,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實施的過程中,由于缺乏系統的工作體系和規范的工作流程,部門之間的協作效率低下,問題頻出。比如:虛報謊報年齡提前領取,雙重戶口重復領取,老人去世后不注銷戶口繼續領取等等。總之,提前領取、騙取和重復領取養老金的不良現象層出不窮。另外,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保險缺乏相應的完善的配套措施和系統化規范化的政策體系,也導致了機構建設滯后,管理體制混亂,信息系統不完善,經辦隊伍不穩定素質不高等等一系列問題。

  (二)宣傳力度不足參保率低

  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過程中宣傳力度和深度不夠,持續性不強,造成了廣大農村居民對新農保的政策理解不夠深入。青年農民由于繳費年限長參保積極性不高,參保意識薄弱,而超過35歲的中老年農村人群很少能獲取網絡宣傳信息,導致參保率低,覆蓋面小。農民尤其是上了年紀的農民獲取信息的方式比較閉塞,而中青年農民雖然容易獲取宣傳信息,但大多不愿參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開展以來,對農民尤其是農村年輕人的吸引力不夠,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傳力度不足的問題還存在青年農民的意識較薄弱的問題。大多數青年農民認為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保障水平依然不夠高,并且本人年齡離退休有較長的距離,所以繳費與否對養老問題相關不大。并未意識到新農保政策對他們未來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這就造成了河南省農村養老保險工作在青年農民尤其是青年農民工中極難推廣。

  (三)支付水平相對較低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采取的籌資機制是以個人繳費為主,政府的財政補貼和集體補助為輔。由于河南省社會經濟發展不均衡,各地市經濟發展不同步,農村經濟發展落后,鄉鎮企業力量薄弱,農民生活水平提高不明顯,人均收入不高,因此養老保險的支付水平也就偏低。根據河南省農村目前的經濟狀況,參保的農民大多選擇最低檔次的繳費,雖然政府補貼的數額很大,但是抵不過河南省巨大的農村人口基數,平均下來也就很少,再加上物價上漲,消費提高,微弱的養老金很難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四)轉移接續政策不完善

  河南省是全國第一勞務輸出大省,農民外出務工后往往會參加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現行的其他養老保險,返回農村之后,仍然在田間地頭從事農業勞作,重新參加新農保。因此,及時有效的加快解決現行養老保險與新農保之間的轉移接續、并軌統一的問題顯得非常重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保和轉移手續比較繁雜,農村居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較低,對于他們來說,辦理起來會比較麻煩。在退保方面,好多農村居民對退保手續仍然停留在不了解的層面,而實際辦理中需要參保當事人或者其親屬提供各種相關證明,材料繁多,手續復雜,耗費時長,相當麻煩。在轉移方面,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低,僅為地級市,不同地市由于各自的情況不同,其具體政策會有差異。并且由于信息化辦公程度低、聯網辦公層次低,導致不能共享參保信息,資金轉移也會麻煩起來,所以辦理時候難免會很困難。

  (五)資金籌集渠道單一

  政府在農村養老保險籌資中,相對于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財政籌資來講,所占比例太低。在財政繳費補貼上甚至出現了交的越多補的越少的現象,因為政府補貼相對于繳費金額的比例是下降的。農村居民的收入遠低于城鎮居民,除了少數經濟發展水平高的村莊外,大部分地區缺少集體經濟和鄉鎮企業,集體補助的部分難以兌現,依靠集體補助的可能性很小。至于社會籌資更是微乎其微。受多種因素的左右,在個人繳費部分,大多數農村居民選擇了最低檔次的繳費。低水平的個人繳費水平,無力的集體補助,不合理的政府補貼,大大縮小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渠道和籌資規模,從而限制了其保障水平。

  二、完善河南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的對策

  (一)確立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

  堅持以人為本,走村入戶,耐心講解,把新農保這項政策宣傳好,落到實處,使廣大農村居民能夠實實在在的了解新農保的深遠影響,真真切切的享受到改革和發展的紅利。科學貫徹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必須一絲不茍,保質保量,按期完成,不怠工不拖沓,不盲目攀比跟風,不急功近利,而要結合各地區實際,有條不紊的開展工作。比如可以提高信息化辦公的層次,減少手工操作的環節,降低失誤率。提高資源共享率,實現辦公網絡化,精簡辦理環節,提高辦公效率。在正確的指導思想和工作方法引領下,加大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擴大覆蓋范圍,拓寬資金渠道,提升資金管理,加強組織領導。

  (二)建立完善的養老金監督管理機制

  養老金是百姓的保命錢,尤其是對農民來說至關重要,必須確保養老金的安全與穩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項政策的順利落實都需要嚴格規范和實施細則作為支撐。新農保作為一項給廣大農村居民帶來了幸福生活的惠農政策,在具體落實中卻出現騙保等問題。原因就在于地方缺少具體的相關配套的實施監管措施。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社保部門應當被給予相應的行政執法權,自行對發現的騙保等違規現象執法,用強硬的執法力度,予以堅決打擊。為了保障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安全,審計部門要定期對養老金進行審計,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定期向大眾公布審計結果,接受群眾的監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養老金主管部門要進行自查自糾,上級主管部門也可以定期不定期進行工作抽查和督導。

  (三)強化經濟建設加大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

  經濟是社會建設的基礎。應強化農村經濟建設,發展鄉鎮經濟,支持發展集體經濟,增加農民收入,強化農村居民的自我保障能力。河南省的城市化水平低、發展緩慢,農村人口占很大比重,所以養老不可能單單靠政府,更需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要發展特色種植、養殖和農副產品深加工為重點的特色產業,延長農業產品加工產業鏈,增加農業產品附加值,有條件的鄉鎮可以對土地資源進行開發利用,組建農業公司,吸收農民土地入股。有計劃地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就近就地實現就業,最大限度地增加農民收入。各級政府應該加大對新農保的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力度,在所能承受的范圍之內,盡可能地傾向于農村,提高補貼標準,擴大覆蓋面,建立按繳費比例增長的財政補貼等多種方式的農民參保補貼制度。

  (四)完善相關社保關系銜接政策

  對于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問題,政府應該借鑒醫療保險的經驗,醫療保險的個人賬戶可以跟隨流動人員跨地區就業轉移劃轉。除了跨地區轉移之外,如果參保人身份有所變化,可以在城鎮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之間相互轉移,養老保險的轉接也應如此。河南省也應加快政策制定,加大落實步伐,充分保護好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的權益,完善與養老保險相關的社保關系銜接政策,解決地區間影響社保關系接續轉移等問題。各地區在相關手續操作方面要嚴格規范轉移和接續程序,在操作流程方面,做到增強可行性、統一性和規范性。在退保方面,要簡化操作程序,減少不必要的材料,提高辦公效率,降低時間消耗。在轉移方面,應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增加政策的一致性和信息的共享性。

  (五)拓寬資金籌資渠道實現保值增值

  建立科學合理的補貼標準,個人多繳費政府就多補貼,以此來調動農民繳費參保積極性。基礎養老金的增長幅度要以CPI的增長幅度為參考,建立相應的聯系,提高記賬利率,激勵農民多繳費。一方面以稅收促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的籌集,另一方面運用社會力量,大力發行社會保障彩票,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捐贈基金。不斷探索養老金的保值增值的新途徑,可以通過購買由政府的財政資金作為擔保的國債或者政府債券,既可以保證了資金的安全,還可以使養老金得以保值增值。總之,要不斷拓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籌資渠道和保值增值的新領域。

  三、結語

  綜上所述,河南省作為全國第一的農業大省和人口大省,“三農問題”尤其突出,嚴重制約著河南省社會經濟的發展。解決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對于緩解河南省傳統養老模式所帶來的沖擊,應對日趨嚴重的農村人口老齡化的挑戰,破解“三農問題”,實現中原崛起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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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4

  [摘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險制度組成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這種制度的推行,給維護社會穩定和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開始顯現出來,文章對其中的某些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希望能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問題;可持續發展

  我國養老金制度一直存在著“雙軌制”問題,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發布,這個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來執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它是一套能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滿足養老需求的制度體系,其目的是既能滿足目前已達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養老需要,又能滿足在職員工退休后未來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可持續發展原則,可以保證每代人都能夠得到平等的養老保障。但是,養老金的發放,還應該考慮是否能夠滿足政府長遠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單純地滿足即期的養老金支付。而且養老保險還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超前或滯后,因為超前會增加養老金負擔,滯后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制度要實行可持續發展,就一定要堅持公平、效率,同時還要保證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2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情況日益嚴重,老齡化人口的平均壽命也比以往預期要延長很多,所以,目前我國的統籌資金是無法滿足養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較之前有了放緩趨勢,財政收入減低,財政赤字也有所增長,這就意味著公共財政在未來用于養老金方面的資金將會明顯減少,各種因素都呈現出了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不利的狀態。基于眾多影響因素,測算出一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運行制度,確保其能夠長期運行、可持續發展已經迫在眉睫。養老保險的制度應該以精算公平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人口死亡率、養老金調整率等方面的問題,確定一個能保證養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費率標準。

  3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路

  國外已經有了很多關于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成熟理論和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歸納和總結,很多文獻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運用到我國精算理論之中,作為我國養老金收入、支出的預測模型以及基于經濟學的一般均衡模型。養老金的收入、支出預測模型是根據養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定量關系,來預測養老金未來會產生的現金流,并依此來構建可以維持長期精算平衡的指標,最后用來評估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精算模型根據評估的目的不同和對象不同,又可以分為“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資產負債模型”兩種形式。第一種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單位工資模式、人口就業參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結構等基本信息,將這些數據先進行假設精算、評估之后再按照國家的具體情況和經驗來進行調整,這種模型的構建,對各種數據的完整性和具體性都有著很高的要求,所以數據掌握不夠充分時不建議使用;第二種模式是通過繳費資產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過對比資產的負債比率來衡量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適當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則是將經濟學中的“一般均衡”理論融合到養老金的評價之中,建立起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均衡體系,運用目標函數和外變量的制約,在國家經濟相對穩定的條件下,來考察國家的人口變動、養老保險繳費變動是否會影響養到老金制度的發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員會在《評估養老金負債及計劃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種將參保人未來服務年限產生的未來應得養老金的精算現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攤到參保人未來繳費期間,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應計負債的形式表達。”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參保人當年度為單位工作產生的價值表現在未來養老金中應得的現值,精算應計負債則指的是在選定的評估時點上,參保人過去的服務價值應在未來的養老金中獲得與其相對應的現值。當然,不同的精算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精算結果,這些精算結果也代表著不同的含義。在對我國養老保險進行精算時,應該:一是將我國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繳費率已經不能夠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等沖擊;二是我國參保人繳費時平均工資低,而到了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會有所升高的狀況考慮進去,然后再結合國際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齡成本法來計算,這樣才是比較符合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精算應計負債的方法。

  4從養老保險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議

  從精算模型得出的數據可以看出,如果我國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變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那么在未來人口老齡化和長壽風險的雙重沖擊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我國還需要適當調整相關的政策。第一,未來賬戶的繳費水平應該根據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實行動態調整。在未來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可用勞動力流動加劇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我國經濟呈現增長速度緩慢的情況,那么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將失衡。因此還需要對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須以精算平衡為基本原則,還需要根據指示費率來動態調整制度參數,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嘗試建立全賬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名義記賬。名義記賬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決繳費率過高的問題,同時它還能夠降低事業單位的繳費負擔,也能很好地適應社會要求降低稅費的發展形勢。這種模式意在建立一個儲蓄載體,這種載體可以加強個人繳費與養老金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不但起到了激勵參保人的作用,還降低了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第三,擴展養老保險的籌資路徑,建立起多種層面的支撐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是:繳納費用多、回饋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對于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國家可以通過將國有資本有效劃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資金,或者采用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的方式來彌補保障資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構建多層次社保體系、發展職業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有效措施,這些措施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同樣起著積極作用。第四,關于退休年齡方案也應盡快出臺。從我國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的數據分析可知,如果將退休年齡向后延遲,那么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會比不延遲退休年齡更少。為此,相對延長退休時間,同樣是可以推動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的有效辦法。我國應盡快出臺退休年齡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夠將未來養老保險可能遇到的問題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夠留給事業單位的在崗職工做好提前準備的充足時間。當然,為了我國新退休年齡政策的順利實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存在特殊情況的群體可以采取靈活的退休制度。

  5結論

  本文在精算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年齡成本法來構建精算模型,證明養老金運用精算公平原則,不僅能夠降低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算應計負債,而且其償付能力也會得到提升,國家應該盡快進一步完善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各層面上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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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15

  摘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職工未來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職工觀念意識淡薄以及企業重視程度不夠等原因,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普遍存在。需要政府、企業以及職工等各方人員的共同協作,才能保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正常繳納。

  關鍵詞: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原因分析

  企業養老保險的斷保問題是指企業職工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養老保險賬戶始終處于封存狀態。目前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的職工人數數量龐大。深入西寧市各企業調查發現,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才導致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的普遍存在。首先,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淡薄。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為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生成,但是,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企業職工,特別是年輕職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離退休年齡還很早,繳納養老保險耗費自己手頭流動資金,完全沒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缺乏對養老保險制度了解。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只要交夠15年并達到退休年齡就可領取退休待遇。很多企業職工對政策解讀不夠,錯誤地以為只要交夠15年即可,以后無需再交,但是這部分職工還沒到退休年齡,放棄繼續繳費,導致其養老保險賬戶變成了空賬號。最后,企業漏繳或少繳現象嚴重。企業是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的主體,為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是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完成的責任,企業通過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金,來履行合同法所規定的義務。但是在西寧市企業中養老保險的漏繳少繳現象十分嚴重,主要有:

  ①西寧市規定企業每年7-9月上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必須按照職工本人的真實工資確定,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高于300%,就必須按60%或300%作為繳費基數。某些企業為了減輕繳費負擔,在填報花名冊時,故意按最低繳費基數上報(如20xx年為2890元),經常會出現企業在申報時新增人員的名冊上繳費基數都是很多2890元,低于實際工資,無形中降低了繳費基數的總和,也少繳了相應的養老金。這種少繳養老金的行為造成了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失,也嚴重損害了企業職工的利益。

  ②部分企業經常以經營不景氣為由,拖欠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或是只繳納當期的養老保險費,而對以往的'欠費置之不理。這一現象直接導致企業職工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出現欠費情況。欠費后職工本人無法辦理轉移、接續等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從而無法繳納將老金,職工養老保險賬戶被封存,造成養老保險斷保現象。

  ③少部分企業長期虧損,企業負責人“跑路”,企業無人管理,相關工商注銷手續無人辦理,職工另謀出路后,養老保險無法轉移關系并繼續繳費,而社保局人員也無法解決此類問題,從而造成了斷保情況的發生。

  ④某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干脆不給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完全無視勞動法規定的義務。當有相關機構稽查時,為了應付檢查繳納了養老保險,本應只扣除個人8%的比例,而單位卻將個人8%的比例連同單位20%的比例(共28%)全算在個人的賬上,直接從工資扣除,使個人承擔了本不該承擔的部分,加重了參保者的負擔,職工缺將此誤解為政策規定。較大的養老保險繳納負擔,影響了部分參保者的積極性,甚至有些職工選擇停繳,形成斷保。

  2.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措施

  第一,要嚴格審核企業上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加大稽查力度,讓企業按照真實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對拖繳、欠繳的企業,如拖欠時間過長,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并進行強制性手段,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企業負責人要進行多部門全程監管,堅決杜絕漏網之魚。

  第二,由于企業長期欠費而使參保者無法轉移續交的情況,社保經辦部門經過核實以后,政策上可以考慮繼續續交或轉移,盡量避免出現空賬戶。對于企業違規向員工多余收取養老金的行為,或是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行為,應該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建議適度降低自由職業者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以及企業的社保費率。很多自由職業者本身無穩定工作,收入有限,繳納的費率多半還要承擔統籌部分,與企業職工只需繳納自己賬戶部分相比,自由職業者繳納養老保險的負擔較重。所以應適度調低自由職業者的繳費比例,而對于很多企業來講,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的總費率是很大的一項負擔,去年國家已普遍調低企業的工傷、生育費率,但養老保險占得比重較大,企業需要承擔職工工資20%的養老保險費,企業的養老保險費率應適度調低,減輕企業負擔,增加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第四,政府應做好宣傳工作,讓養老保險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從觀念上改變大家,讓斷保的尤其是年輕人及時補繳并按時交納養老保險。建議只交15年就斷保的參保者,應從長遠出發,按照多繳多得,參保時間越長領得越多的原則,有條件多繳,堅持繳,享受更好地養老待遇。同時應督促企業補齊所欠養老保險,不再讓欠費信息困擾要續交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們。

  3.結語

  西寧市養老保險繳納過程中由于企業職工意識淡薄,對相關繳納制度認識不足,企業存在少繳漏繳等不合理行為,造成了本市養老保險繳納的斷保問題十分嚴重。建議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的繳納過程進行嚴格監督,同時在政策上降低相關費率,減輕職工與企業負擔,增強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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