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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時間:2024-11-16 15:43:35 畢業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匯總14篇】

  在日常學習和工作中,大家都經常看到論文的身影吧,通過論文寫作可以提高我們綜合運用所學知識的能力。那么一般論文是怎么寫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匯總14篇】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

  企業社會責任是思想政治工作的具體內容,企業能夠自覺履行社會責任,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標就實現了,同時也只有充分利用思想政治工作,才能使企業社會責任向著其理想狀態發展,思想政治工作在這一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充分重視思想政治工作,通過提高企業素質將承擔社會責任由一種外在的壓力轉化為企業內在的經營理念,才能保證企業自發的履行對其他相關利益主體的責任,達到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理想狀態。那么在實踐中思想政治工作是怎樣發揮其作用推動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呢?

  (一)理論熏陶

  即用思想政治教育理論來闡述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加深企業對社會責任更深層次的理解。企業社會責任是思想政治工作內容的具體化,是思想工作中的政治性部分,要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推動其自覺履行社會責任就要培育企業的政治觀念,讓其遵守一定的道德規范。企業社會責任的理想狀態是企業與員工、企業與消費者、企業與社會資源環境以及企業與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形成一種和諧的關系。員工、消費者與企業以及企業與社會都是個體與集體的關系,因此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宣揚過程中應該貫徹集體主義價值觀和以人為本的觀念。

  集體主義的內容是:一方面,從廣大勞動人民的根本利益出發,堅持集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另一方面,在維護集體利益的前提下,把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結合起來,當兩者之間發生矛盾時,個人利益服從集體利益,在必要時甚至犧牲個人利益。作為個體的企業要以社會整體利益為重,以促進社會發展為總體目標,在這個前提下制定自己的發展計劃,也只有以這以目標為前提才能保障作為社會個體的'企業的利益。“大河有水小河滿,大河無水小河干”,如果企業以利己主義為價值觀,惟利是圖,必將擾亂社會正常發展秩序,沒有穩定的外部環境企業發展也將成為空中樓閣。如果企業以眼前利益為重,無節制的消耗浪費資源、漠視環境污染,有限的社會資源終將有一天被損耗殆盡,企業將失去持續經營的基本前提。科教衛生、社會福利等都關系到社會的長遠發展,企業應該關注這些公益事業的發展,社會進步了,企業也能分享社會發展的成果,為自己的進一步發展提供資源。

  員工是企業的主體,企業要維護員工利益,重視員工對企業發展的作用,通過改善員工的工作條件、提高工資和福利待遇、為員工提供培訓機會和發展自我展現自我的平臺來激發他們的積極性,增強企業的內聚力,通過挖掘人的潛力來促進企業發展。另外,企業的利潤是通過消費者來實現的,所以企業要樹立顧客至上的理念,以滿足消費者的需求為出發點。

  (二)實例誘導

  即以典型事例來感化企業,培養企業的社會責任感。以思想政治教育原理闡釋企業社會責任能加深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但它只是一個抽象的說理過程,不一定能促使企業將這種理論的上的認識轉化為實踐,所以需要用典型事例來誘導和感化企業,產生承擔社會責任的動機,并將這種動機付諸實踐。所謂典型實例就是本企業或其他企業在生產經營中遇到的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有代表性的事件。這種活生生的實例更能震撼人心,引起企業的共鳴,激發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意識。

  很多企業是善于抓住典型事例感化企業,引導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楷模,和海爾集團就是其中之一。1985 年,海爾首席執行官張瑞敏在一次突擊檢查中發現了76 臺不合格冰箱。當時研究處理辦法時,張瑞敏做出了有悖“常理”的決定:開一個全體員工的現場會,把76 臺冰箱當眾全部砸掉!而且,由生產這些冰箱的員工親自來砸!聽聞此言,許多老職工當場就流淚了。創業之初,企業連員工開工資都十分困難,況且在那個物資緊缺的年代,別說正品,就是次品也要憑票購買,此決定遭到大家的強烈反對,但張瑞敏力排眾議,不變初衷。結果,就是一柄大錘,伴隨著陣陣巨響,真正砸醒了海爾人的質量意識!目前,海爾成為世界知名冰箱品牌。

  在這一事例中張瑞敏高瞻遠矚,意識到產品質量的重要性,并且在發現不好苗頭時果斷采取震撼人心的措施,刺激員工的質量意識,防范于未然。雖然那時候物資缺乏供不應求,即使質量不過關也不存在產品銷售不出去的問題,但是張瑞敏意識到企業必須保障產品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這是企業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是企業發展并不斷壯大的保證,在企業創業之初的艱難時期,通過這種“殘忍”的手段讓員工醒悟,讓企業的質量意識和社會責任感覺醒,抓住關鍵時機感化人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后續的引導與監督

  從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深層次認識到采取行動是第一次飛躍,第二次飛躍則是將社會責任感轉化為一種內在信仰,將它作為企業文化的主體發揚光大并傳承下去,這一飛躍的實現需要思想政治工作適時的引導與監督。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后可能獲得良好的社會評價,提升了自己的社會形象,產生可觀的經濟效益。這時候思想政治工作進行必要的分析,使企業認識到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好處,并鼓勵企業要再接再厲,堅持不懈,通過承擔社會責任充分挖掘企業的發展潛力。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歷史不長,相關的評審制度不夠健全和完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所產生的社會效益短期內不易顯現,也得不到社會的認可,而且承擔社會責任會增加企業的經營成本,使得企業在競爭上處于不利的地位,這時候可能會產生對社會責任的誤解,甚至放棄承擔社會責任,思想政治工作將前功盡棄。在這種情況下,思想政治工作要及時開導并對此結果進行剖析,分析其真正原因是制度不健全,而且從履行社會責任到產生社會效益到被社會認可并給企業帶來經濟效益需要一定的時間,不可能取得立桿見影的效果。從長遠看,承擔社會責任將會給企業帶來一筆巨大的無形資產,開導企業不能因為短期內的損失或者無效果而放棄,要繼續堅持,并使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成為企業的經營策略之一,成為企業永葆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成為優秀的企業文化永遠傳承下去。

  在不同的不同發展階段,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不同,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不同,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任務和目標也不同。思想政治工作要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引導企業,培養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并善于覺察在社會責任感形成并轉化為實踐的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解決這些問題,為企業“排憂解疑”,使得企業社會責任被企業經營者和員工廣泛接受并認可,為它在企業的成長和穩固保駕護航。

  總之,思想政治工作在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與法律制度共同構成企業社會責任的保障機制體系。企業社會責任的道德性實質決定了思想政治工作能夠對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進行指導、激勵和協調,同時目前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其固有缺陷要求思想政治工作必須承擔起這種責任。企業黨組織是企業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體,應該積極對企業進行教育,通過提高企業經營者與管理者的素質,進而增強企業的社會責任意識,同時對企業進行開導、解惑答疑,保證企業對社會責任有一個全面、系統和深層次的認識,積極主動的承擔起應該承擔的社會責任。

  企業要從自己的長遠利益和社會整體利益出發,自覺承擔社會責任,把承擔社會責任作為一種企業文化永遠的傳承下去。全體社會成員要積極主動的監督企業,對無視社會公德和社會責任的企業給予輿論譴責,輿論譴責是企業社會形象的一大天敵,而企業社會形象是企業興衰存亡的關鍵,在健全的輿論監督體系下企業必然會為維護良好的社會形象而寧愿增加成本自發的承擔社會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2

  近年來,企業的社會責任在法律領域引起了廣泛關注,尤其是經濟法中常被提及。毫無疑問,企業的社會責任作為一種自覺義務的承擔在社會生活中產生了巨大的效力,但是同時眾多弊端也暴露無遺,假冒偽劣產品以及對環境的嚴重破壞等問題都充分體現了部分企業對社會責任意識的高度缺乏。

  筆者看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要包括企業對消費者、對職工、對環境、對社會公益及精神文明的責任等六大主體。而由于不同的主體對企業訴求的不同,致使企業在社會責任的實現上出現了眾多問題。本文擬從具體責任對象的立法探究為切入點,探究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缺失問題。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在20世紀為美國學者所提出,英語中被稱為“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20世紀80年代伊始,美國發生了著名的伯利與多德的論戰,伴隨著有關公司社會責任的爭論,以賓夕法尼亞州為首的各州相繼在公司法中制定了“利益相關者條款”,使得企業的社會責任法定化。

  之后,美國法協會在《公司治理準則——分析與建議》中明確規定:“公司在從事其經營行為時:①承擔與自然人同等的、在法律設定的框架下行為的義務;②可以考慮可合理被視為與負責任的經營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③可以把合理的資源投入到公共利益、人權、教育和慈善事業。”

  我國在法律法規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明確規定最早見于《公司法》的第五條第一款:“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此外,我國在《合伙企業法》、《私營企業暫行條例》等諸多法律也都直接或間接地涉及到企業的社會責任。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一)企業對職工的責任

  90年代初期,美國勞工及人權組織針對成衣業和制鞋業所發動“反血汗工廠運動”使得消費者的關注點由單一關心產品質量,轉向關心職工的權益保障。2000年的《全球契約》將改善工人工作環境、提高環保水平以法律形式確定。我國企業對雇員的責任的法律約束集中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

  從歷史角度看,企業的社會責任問題首先起源于外部社會對企業內部保護勞工合法權益的要求和壓力。企業與職工具有天然的依附關系,職工對于企業有著經濟上的依附和人身依附,企業的經營與發展,達成經濟目標,取得經濟利益也必須依靠職工。

  由此決定企業必須尊重和保障職工的勞動權和休息權,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尊重職工的人格尊嚴。職工權益就其本質而言,屬于生存權,它與企業的財產權相比,應當具有優先地位。因此,在企業財產權與職工生存權發生沖突時,企業必須執行和實施有關的勞動標準以實現在勞動過程中對于勞動者的保護。

  (二)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

  “人本主義”的經濟法基本理念是貫徹經濟法的典例,也是企業管理和法律調整兩者共同追求的目標。隨著企業欺詐行為的頻繁出現,消費者作為法律關系中的弱勢群體,利益受到了嚴重損害。出于對消費者弱勢地位的補救,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約束與規范,我國出臺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產品質量法》第一條指出企業加強管理、明確責任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適用的準則是懲罰性賠償制度。其第49條規定的雙倍賠償制度,第35條的追償制度都是基于整體主義考慮而對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此外,《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生產安全法》等多部法律表明,企業在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同時對消費者負有保證期產品可靠,不作虛假廣告,抑制通貨膨脹,接受消費者監督等法律義務和道德義務。

  (三)企業對政府的責任

  就筆者看來,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更多意義上指的是稅收。對政府來說,企業履行社會責任降低了政府監管成本,促進了經濟發展,有利于維護公共利益。

  同時,企業形象往往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程度呈正比,企業為政府公共利益作的貢獻越大,企業形象越好,越有利于保持長期競爭優勢。汶川地震后,王老吉(加多寶集團)以一億元人民幣的捐款,成功樹立了“中國飲料第一罐”的良好形象。由此可見,企業積極履行對政府的責任是必不可缺的。

  (四)企業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

  企業首要的責任是維護股東的利益,承擔起代理人的角色,保證股東的利益最大化以,這是最基本的東西。按照契約論的說法,企業是利益相關者之間各種契約交易所形成的一種法律實體。在所有的契約關系中,最核心的就是經營者與股東之間的關系,這也是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問題。再者,企業作為整體債權人負有合法經營、善意交易、切實履行等義務以保證債權人預期利益的實現,因而具有相應的社會責任。

  中國目前很多企業所謂的社會負擔過重,實際上就在于企業把最基礎的東西丟掉了,它在承擔外圍的,所謂的對政府、對社區、對整個社會的責任的時候,忽略了對股東和債權人的責任。股東利益最大化受到損害以后,企業就根本無法長久地維護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比如,企業圈錢后破產,雇員失業、無法向銀行還貸、無法向政府納稅等等,這是一個連環的效應。同時,企業利益的受損也使得債權關系也因此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

  (五)企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

  企業在追逐利潤的過程中,極易造成對環境的.破壞。因此,企業對環境的責任主要體現在企業在追求自身經濟發展的同時必須協調好與資源的關系,實現可持續發展,也有利于創建企業的商譽。這一社會責任主要包含了污染防治責任和能源節約責任兩方面。

  每一個有社會責任感的企業,都應該主動學習并自覺遵守環保法律法規,要把遵紀守法作為企業生存發展的道德底線。《環境保護法》第25條強調企業對資源的高度利用以及對環境的保護。法律的正義價值在環境保護上體現為維護社會成員之間的公平正義,即每個主體在自然環境和資源的利用上都是平等的。企業不應以獲得利潤最大化為理由強行剝奪其他主體的合法權益,這對自然人以及其他組織單位皆缺乏公正性。

  因此,企業應自覺承擔對環境資源保護的社會責任。《節約能源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針對不同領域對企業社會責任規定了要求,并規定了企業違反義務時所應承擔的責任。(六)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

  企業對精神文明和社會公益的責任更多的是一種道德義務,在社會責任中處于最高階段。這一責任以高于法律的標準對企業做出要求,且必須處于企業自愿。企業承擔這一責任有利于企業目的的實現,其本質仍是企業的利己行為。企業的公益行為應具有一定限度,應維持股東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平衡。由于“社會倫理進入法律”,私法超越了保障個人自決的目標,其服務于社會正義的實現。

  企業的社會公益和精神文明責任體現在多部法律中。美國法律研究元通過并頒布的《公司治理原則:分析與建議》中規定“企業應適當考慮與商業行為相適應的道德因素”。又如,我國《公益職業捐贈法》鼓勵企業捐贈,同時也防止假捐款等弄虛作假行為。

  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面臨的問題

  (一)企業經營利益高于社會責任

  《公司法》中充斥著股東優先主義,其中有許多制度都是依照股東優先主義而構建,強調的是公司所具有的財產權。然而,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的確立妨礙了企業的營利性目標,它著重于對人權的維護。在資本和生存的雙重壓力下,很多中小企業根本無暇顧及社會責任,他們片面的認為承擔社會責任會降低企業的當前利益,忽視了社會責任的承擔能夠樹立企業良好的社會形象的事實。

  (二)企業社會責任立法上存在諸多問題

  1.立法過于分散

  雖然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數量多,規模龐大,但是這些規定分散在很多法律中。從《勞動法》到《公司法》,各個規定的法律效力不同,缺乏統一的標準,無法形成較為系統的法律體系。分散立法影響企業社會責任有效履行實施。

  2.立法原則性過強

  目前我國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過于原則化,內容籠統,操作困難。如新公司法第5條第1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定只是停留在宣示層面,而沒有規定懲罰性條款。法律過強的原則性為社會責任的實踐增加了難度。

  (三)企業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認知不足

  在我國,企業對于社會責任認知程度處于較低水平。企業社會責任對于中國企業而言還是一個新生事物,大多企業于2007年才公開提倡社會責任的承擔。與此同時,我們社會中的企業所承擔社會責任的嚴重不均衡,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社會責任制度的推行。而在西方國家,這一認知已成為一種本能,受到道德與法律的雙重保護,企業對這一責任的認知時間更久也更為深刻。

  (四)社會誠信體系受到嚴重傷害

  誠信是社會道德在企業經營中的體現。應該承認,由于整個社會道德水準的普遍下滑,我國企業在經營中也出現了嚴重的誠信缺失問題。很多企業在這樣的社會背景下,出現了道德錯位,這些企業為了追逐利益不惜損人利己、見利忘義,在經營活動中坑蒙拐騙、爾虞我詐、搶注商標、偷稅漏稅,所有這些都大大突破了應有的道德防線,也嚴重損害了企業的形象和消費者的利益。

  四、如何解決企業的社會責任缺失

  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的解決是一個長久的過程,并非一朝一夕即可完成;同時這也是一個全面的過程,只注重單方面關系的調節必定會引發其他的矛盾。因此,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方面入手以解決該難題。

  首先,應提倡企業目標二元化的普遍認知。雖然說對于社會責任的履行會使企業喪失一部分經濟利益,但實質上企業社會責任是對傳統的股東利潤最大化原則的修正和補充。企業的目標應是二元的,除實現利潤外,還應盡可能地維護和推進社會利益。良好的社會責任有利于企業商譽的實現,不失為長遠的經營規劃。因此,應加深對企業目標二元化的認識,對企業進行相應的思想培訓,鼓勵企業對社會負責。

  其次,需完善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體系。針對我國分散立法,原則性立法的弊端,相應機關有必要對其進行整合,以打造一個完整的體系。正如稅法就規定對企業公益性、救濟性捐贈實行扣減所得稅,在體系中建立企業責任激勵機制有利于企業對社會責任的承擔。同時將企業責任納入企業規章制度中,則為企業提供了明確的行為準則。

  最后,企業應將法律規定與企業自覺相結合。法律從外部強制性規定企業“應該做”和“不應該做”,而企業的社會責任是從內部下手,通過內在機制自動地約束企業的行為,只有這兩者結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護社會公眾的共同利益。

  五、結語

  企業社會責任在中國還是一個比較新的問題。企業社會責任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在法律領域,它體現了企業權利和義務的辯證統一。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以及如何解決現實中的相關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筆者堅信,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意識的不斷深化,法律體系的不斷完善,我國企業在社會責任方面會跟進美國等先進西方國家的步伐。

  但我國企業在責任實施中仍存在諸多問題,社會責任的實施僅為其中一部分。政府應加大對企業責任的監督,社會應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若要企業自覺履行社會責任,仍是一場長期戰役。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3

  一、企業社會責任概述

  企業社會責任的說法最早起源于西方國家,國外學者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研究較早,最具權威性的就是美國經濟學家米爾頓·弗里德曼的觀點: “企業有且只有一種社會責任——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合理利用其資源來增加它的利潤”我國相關人士認為企業社會責任是指企業在創造經濟效益,尋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還應當維護和促進其他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企業社會責任的內容主要包括: 通過法律進行規制的法律責任,通過道德約束的道德責任,以及介于二者之間協調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現實的軟法責任。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的內容的厘定,不難發現企業作為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包括獲取利潤,即具有了經濟責任的屬性; 同時法律對企業經營活動進行的規范要求企業必須遵守使得企業社會責任具有了法律責任的屬性; 再者道德對企業的約束使得企業需要履行社會公眾對其的普遍性要求,即具有了道德責任的性質。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現狀

  我國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起步較晚,相關立法滯后于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中,首次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制是在20xx年修訂的《公司法》的第五條: 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規章,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承擔社會責任。當然,除了公司法和商法典外,其他強行性規范也同樣間接對企業的社會責任進行了規定,如自然資源法、環境保護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中的相關強行性規范。

  20xx 年修訂的《公司法》的第五條對公司從事經營活動的過程中需要遵守社會公德進行規定,這是我國首次在法律中確立了企業的社會責任主體地位,意味著對傳統企業的角色或目標定位的突破,無疑是我國企業社會責任法制化建設中具有里程碑意義的重大成果。但是第五條只是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其在法律后果方面并沒有形成完備的規制,對在內容、性質等方面并沒有明確的解釋。

  三、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的域外探究

  ( 一) 美國社會責任立法考究

  企業社會責任最早由美國提出,其企業社會責任的立法主要是針對于企業形式之一的公司,所以在美國稱之為“公司社會責任”。美國的公司社會責任立法主要是分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公司法法律體系,如: 《公司法典》、《商業公司法》; 第二部分是保護利益相關者的法律體系,如《反歧視公約》、《同工同酬公約》、《最惡劣形勢的童工公約》; 第三部分是社會保障體系,如《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公司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等。美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較為完善,但是因為美國是普通法系國家,其實際上整個國家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并非是統一的,所以制定的一些內容對每個州的操作意義并不是很大。對我國的借鑒意義也是有限的。

  ( 二) 德國社會責任立法考究

  在德國,聯邦勞動與社會保障部是企業社會責任的中央部門主管機構。該部從對內對外的角度負責企業社會責任在德國和在全球范圍內推進。德國于20xx 年率先將企業社會責任上升為國家戰略高度,立法層面和政策層面都給與了高度重視。

  通過考究不難發現,域外代表性國家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比較早也比較系統,立法水平比較高,對企業社會責任的規制具有時效性和前瞻性。而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建設始于20 世紀90 年代,經濟發展的不充分導致研究不足,使得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體系儲備缺位。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的發展依賴企業社會責任法律實踐,而以往我國理論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關注著墨頗多的是對于企業社會責任合理性的證成,而對于實踐具有指導意義的`體系理論仍較為缺乏。美國法學家霍姆斯曾說過: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邏輯,而在于經驗。”我國只有在實踐中不斷探索,順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注重實例分析,才能在對企業社會責任立法理論研究中上升新高度。

  四、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路徑的選擇

  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的立法模式有三種—一元立法、多元立法、綜合立法。一元立法是指將所有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規定都集中在一部企業社會責任法法典之中,將企業社會責任法列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多元立法是指把與企業社會責任相關的規定分散到各個相關的法典之中,如對職工的責任可以歸入公司法、勞動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部門之中,對環境資源的責任則可以歸入環境保護法系之中,對消費者的責任則歸入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部門之中,而不再制定一部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法典。綜合立法是指既進行專門的企業社會責任立法,又不排斥企業社會責任的相關規范散見于其他單行法之中。

  筆者認為,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立法應當選擇綜合立法模式,加大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學理研究,并加快相關立法進程。制定一部統一的《企業社會責任法》為綱,又在其他有關法律中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補充,以實現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的全面保護。結合前文中所認定的企業社會責任的范圍,在制定的《企業社會責任法》中應當包含以下內容:職工權益保護、環境保護、消費者權益保護、債權人權益保護。而特定的社會公益事業則可以由一些提倡性規范、政策等來調整。一般意義上的慈善事業則屬于道德責任的范疇,需要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提升企業自覺履行的意識。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4

  摘要:本文從企業社會責任對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出發,分析了我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現狀和問題,并提出了解決問題的措施。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和諧社會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基礎理論

  1.企業社會責任的定義。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最早由美國的謝爾頓提出,他把企業社會責任與企業經營者滿足產業內外各種人類需要的責任聯系起來,并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含有道德因素在內。這種哲學思想認為,公司經營戰略對社區提供的服務有利于增進社區利益,社區利益作為一項衡量尺度,遠遠高于公司的盈利。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在中國目前也有不同的定義。有的的學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就是指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為股東們營利或賺錢作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有的學者認為公司社會責任指公司經營的某一事項符合社會多數人之希望,為滿足與實現該期望而放棄經營該事項的營利之意圖。筆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可以理解為公司在創造利潤、對股東利益負責的同時,為了保護其他利害關系主體利益所應履行的某種義務。

  2.企業社會責任的性質。公司的社會責任是道德上的責任還是法律上的責任一直是學者們討論的話題。在對其進行探討的初期,更多的學者認為公司的社會責任是道德層次上的問題。公司的社會責任最初是一種道德責任,發展至今,其性質已演變成為法律責任和道德責任兩者并重兼而有之。隨著公司對社會整體影響的進一步加大,許多本來是道德上的責任將會上升為法律上的責任,由法律對其加以規定。而隨著公司社會責任意識的加強、道德水平的極大提高,從前是法律上的責任也有可能不再由法律來調整,而作為一種共識由道德加以調整。所以,筆者認為,企業社會責任兼具社會責任和道德責任雙重性質。

  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

  1.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礎。任何一個社會只有各個單位穩定協調發展,整個社會才能和諧。社會基層和諧工作做得如何,各個基層單位是否和諧,是衡量一個社會是否和諧的重要尺度。沒有社會基層單位的和諧,社會主義整體和諧就不能實現。因此,公司履行自身的社會責任,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偉大工程的基礎工程。

  2.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的社會。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公司治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公司的法律意識和社會主義職業道德水平不斷提高,公司治理的成功經驗之一,就是貫穿了我黨提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精神,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等都是公司社會責任的基本內容。

  3.強化公司社會責任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的關鍵步驟。發展社會生產力,創造更多的社會財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企業是社會生產力的主要承受者,直接擔當著社會生產或再生產的任務。經過近幾年的公司改革,我國企業對市場的適應能力、生產力水平都有很大提高,這是不爭事實。但是,企業也存在經濟結構不合理、分配關系未理順等問題,治理任務仍然艱巨。解決上述問題,除了繼續深化改革、解決體制上的障礙以外,強化企業社會責任,端正企業對社會責任的認識,是非常關鍵的一環。

  三、中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企業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處于特殊的地位,其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也倍受關注,但是目前中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狀況并不是很盡人意,主要存在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企業高管對社會責任認識不夠。在我國,許多企業經營者和管理人員缺乏社會責任意識,在他們眼里,產品和利潤遠遠高于社會利益。他們缺乏“企業公民”意識,將履行社會責任視為企業為社會額外多作出的貢獻,將履行社會責任與實現企業利潤最大化的經營目標對立起來,片面地理解社會責任的內容,將社會責任僅僅局限于慈善捐贈行為。

  2.政府督導力度不足。企業是我國發展地方經濟的主體,也是地方政府服務的主要對象。一些政府僅以自己的財政收入為目標,只看到了與企業目前經濟利益的關系,而沒有以發展的眼光來看待企業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為了保護地方經濟利益,政府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監督作用不能充分發揮,沒有起到很好的推動作用。

  3.企業實施社會責任處于被動地位。在我國一些企業也扮演社會角色,在公共事業、教育領域等進行資助,但大多數是處于被動,是為了響應政府的號召,并非是企業自主、自覺的社會道德行為,更沒有把資助與企業發展戰略、市場開發戰略結合起來形成可持續的制度化的運作機制。

  4.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中中介組織力量薄弱。由于歷史的影響,我國中介機構大多數仍處于半官方的狀態,我們國家的中介組織發展嚴重不足,在政府和企業之間出現真空,沒有一個良好的鏈條將其連接起來,這就需要政府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

  四、解決現實問題所應采取的措施

  1.完善相關法律。為了促使企業更好地履行社會責任,政府應從維護社會利益和保證社會運轉的需要出發,以社會公眾利益代表和社會公眾管理者的身份通過國家立法和行使政府權力的形式,建立規范的明確的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有關法律、法規約束體系,從《公司法》、《勞動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中突出強調企業必須承擔的基本社會責任,使企業社會責任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中。

  2.完善監督體系。沒有全社會參與的法治不是真正的法治社會,沒有全社會參與的公司社會責任監督要想不斷引向深入也是不可能的。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監督必須堅持專門機關與廣大消費者相結合的方針,必須注意充分發揮全社會在經濟監督活動中的積極性,不能片面強調專門監督機關的作用,而忽視廣大社會組織和1人民群眾的重要監督作用。尤其是在當前專門監督機關人員、財力、裝備和技術手段不足的情況下,鼓勵社會監督有著特殊的現實意義。

  3.建立利益相關者模式。企業的本質是利益相關者的契約集合體。利益相關者是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實現或者被組織目標實現過程影響的人,企業利益相關者包括股東、經營者、員工、債權人、顧客、供應商、社會等。各利益主體在追求自身經濟利益的過程中要受到其他利益主體的制約,不能無限度地任意擴展而侵犯其它利益主體的利益。

  4.制定符合國情的評價體系。地方政府要研究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的內容,建立企業社會責任評價體系。要加強對企業社會責任的監督,對企業經營行為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評估。表彰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同時,大力強化執法力度,嚴懲違法行為,引導企業轉變觀念,朝著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的方向發展。

  參考文獻:

  [1]劉俊海.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法理思考與立法建議[M].

  [2]劉俊海.公司的社會責任.法律出版社,1999.

  [3]劉連煜.公司治理與公司社會責任[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

  [4]盧代富.企業社會責任的經濟學與法學分析[M].法律出版社,20xx.

  [5]楊瑞龍等.企業的利益相關者理論及其應用[M].經濟科學出版社,20xx.

  [6]劉冀生.科學發展觀與企業社會責任.檢察日報,20xx-11-02.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5

  1企業社會責任概說

  只有在正確認識了何為企業社會責任的前提之下,才有可能對企業社會責任進行正確地分層與激勵實踐。鑒于此,將企業社會責任之內涵與特性,歸納為以下3點。

  1.1企業社會責任實為企業對負外部性之持續補償

  外部性有正負之分,其中,負外部性是指某個經濟行為個體的活動使他人或社會受損,而造成外部不經濟的該個體卻沒有為此承擔成本,正外部性則反之。各國解決負外部性問題最常用的方式是征稅與補貼,即對負外部性征收稅費,對正外部性給予補貼。然而,負外部性從慢慢集聚到最終爆發間往往存在較長的時間間隔,因此補貼(包括補償)并不能較為準確和快速地給予應對。例如,某些農藥生產企業在農村租地生產,難免在生產過程中向空氣、地下和水源排放一定量的有害物質,類似的環境污染行為自生產開始就存在,但是周圍村民卻需要在污染達到較大的程度時才會發現,而此時,對周圍村民的補償、對環境污染的治理,僅靠企業所交稅款是很難滿足的,而政府最終成為類似環境污染的埋單人。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企業的負外部性存在于企業的整個存續過程中,但是負外部性的大面積爆發卻需要一定的時間,而爆發時僅靠企業所繳稅款往往難以滿足對負外部性的補償,因此,激勵企業積極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其實質就是通過日常的踐行社會責任行為,不斷地對企業負外部性給予一定程度的補償,以避免負外部性的集中爆發。例如,在上文例子中,企業可以定期對周邊地區空氣質量、土質和水質進行檢測監控,給予企業周邊農戶一定的健康補助甚至資助其搬遷至其他地區,通過這些行為,從一開始就對負外部性給予補償而避免環境污染加劇危害周邊環境和村民。

  1.2實踐企業社會責任是對股東利益負責

  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對傳統經濟學觀點的否定,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也遵循了“公司唯須對其股東負責,公司必須嚴格遵守其為股東謀求利益最大化的法則”這一觀點。因為,踐行企業社會責任一可為企業長遠發展營造良好外部環境;二可以化解企業將來可能負擔之不利益。具體說來,企業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可以有效的提升其公眾知名度、公信力,可以更加容易地獲得政府的政策支持,這些都有利于其長期的經營;除此之外,從補償負外部性這一角度出發,還能化解企業將來可能負擔之不利益,減低股東利益受損的可能。例如,企業如果提升員工工作環境,短期內這種行為可能讓企業生產成本增加和股東收益減少,但是良好的工作環境也會使得員工職業病發病率降低,而職業病率的降低,就使得該企業無需支付大筆職業病治療補償金甚至政府罰款,如此一來,反而有利于股東的長遠利益。

  1.3企業社會責任是法律義務與道德義務的綜合體

  企業社會責任并不是一項單純的法律義務或者道德義務,而是其二者的結合,這主要表現在:首先,企業社會責任的一些具體要求,諸如企業保護環境、滿足員工和消費者的需求等,既有來自法律的要求,同時也有源自道義的要求,只不過二者在具體要求標準上有所不同而已。法定義務是對行為人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因此,企業首先應當履行法定的義務,以保證企業行為的合法性。其次,企業社會責任還要求企業不囿于法律的最低要求,而應志存高遠,為公共利益的維持與提升盡力。同時,從實踐的角度來看,道德層面上的企業社會責任相較于前述法律層面上的企業社會責任的“硬約束”來說,是一種“軟約束”,即該類義務是超于法律法規的道德要求,即使企業不履行也不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只會面臨輿論的譴責,因為對這類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更需要巧妙的激勵方式。

  2企業社會責任類型的層次劃分

  2.1企業社會責任層次劃分的必然性分析

  學界對于企業社會責任的促進方式鮮有條框清晰的劃分,筆者認為雖然企業社會責任主要是為員工、消費者、社會公共利益及環境等非股東的利益相關者爭取利益,但是這些利益相關者在具體的利益類型以及獲益方式等要素上存在著較大的差別。例如企業為了增產,可以通過在生產環節上的硬件投入來改善員工的工作環境,以期員工能夠較好的完成工作任務[4];而為了獲取外在的輿論和政府支持,則可以通過對社會的捐助、支持福利事業和公共事業建設來實現[5]。上述的兩個例子雖然都是企業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來獲取對自己有利的盈利條件,但是可以看出,企業對于員工工作環境的投入較之于對社會的捐助,由于前項投入能夠更加直接的刺激企業生產獲益,因而企業會更加主動于此項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正是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利益相關者在利益類型和獲益方式等要素上的差別,使得企業在履行不同的企業社會責任時會存在主動性、投入程度、投入方式等方面的差別。因此,對于促進不同內容的企業社會責任履行,其層次的劃分就顯得非常重要。

  2.2企業社會責任的層次劃分研究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層次的劃分,學界也各有說法。JamesJBrummer及其支持者將之劃分為經濟責任、法律責任、道德與社會責任。但這種劃分方式在激勵企業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過程中難有實效,原因在于若將企業社會責任中法律與道德責任完全分離,則對于道德層面的責任實難操作而使實踐陷入僵局。此外,我國著名學者盧代富教授將企業社會責任區分為中小型企業、國有企業的企業社會責任。該種劃分更多的基于對當前我國國情之分析,考慮到了不同企業之間的經濟輻射帶范圍,以及因不同的盈利心態而產生的不同經營理念和經營方式。筆者在本文所采取的劃分方式將不同以上兩種,其劃分之依據,是上文中舉出的關于企業社會責任不同利益相關者在利益類型以及獲益方式等內容上的不同的結論。具體來說,是指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如下兩個層次,即: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和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首先,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與員工、消費者等關聯緊密的一系列企業社會責任,例如員工的工資福利、工作環境,消費者接受的服務和產品、享受的售后服務等。其次,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是指與社會的公共利益等關聯緊密的一系列企業社會責任。具體來說,主要是指與政府進行良好溝通、社會捐助、慈善事業、公共產品捐助、植樹造林、開發使用新型節能環保設備等。之所以將企業社會責任劃分為如此兩個層次,具體原因主要如下。

  (1)與企業經濟利益的聯系程度不同。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中,主要是對員工和消費者的有關責任,其中與員工有關的責任,直接關系到員工待遇的優劣,也勢必會通過影響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進而直接影響企業的贏利,甚至會影響到企業需要承擔的因員工罷工而造成經濟損失風險的大小;與消費者有關的責任中,由于消費者是企業最主要的消費市場承載者,對消費者的滿足程度,將直接影響到企業銷售鏈的存在與否,進而決定著企業的營利狀況。而反觀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無論是與政府的良好溝通從而獲得較好的投資經營環境,通過社會捐助、慈善事業獲得較好的社會評價,還是有效進行環境保護等,都無法將這些效益較為直接迅速地轉化為企業的經濟利益。

  (2)企業社會責任投資的收益方式不同。在這兩類企業社會責任中,企業因其投入而獲取利益的方式和途徑存在差別。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需要企業投入以改善員工的待遇、增加消費者福利,這些投入,將直接影響到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效率以及企業消費群體的規模及企業的市場占有率,可以說,這一類投入將會直接影響企業經濟利益的增減。而對于與公共生活相關的企業社會責任則不同,這方面的投入,其直接目的并不是實現企業的利潤,而是為了改善企業生存的大環境,以為企業的長遠發展服務。雖然這一類投入的直接受益人也包含企業員工、消費者等,但更多的受益人可能是與企業并無直接經濟聯系的社會大眾。因而從淺層面來看,企業并不能較好地從這類投入中直接獲取經濟利益,但不可否認的是,這一類投入能夠帶來良好的企業外部環境,為企業長遠發展提供便利。

  (3)認識態度不同。正是由于企業社會責任兩層劃分內容具有以上的兩個特點,使得一個企業在現實的投入中對于與市場有關和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會出現較為明顯的偏差,對于能夠帶來直接經濟利益的那一部分自然會比較主動地投入,而對于營造良好外部環境的那一部分則不同,不僅僅是因為看不到較為直接的經濟利益,更因為搭便車原理,使得企業對于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量較少,從而影響企業外部環境,造成惡性循環。因此如何激勵企業對于這一部分企業社會責任的投入,也是需要重點研究的問題。

  3分層激勵機制探析

  關于企業社會責任的落實問題,各國普遍采取將那些企業必須承擔的最低限度的社會責任,通過立法確定下來以便強制企業履行;而就人們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高標準、嚴要求”,則通過政策號召、輿論、企業自律等方式來促使企業履行。但無論是何種方式,這種“義務上的附加”只會對企業形成壓力,且過度的義務附加還可能使企業產生對抗。因此,如何通過有效的方式來激勵企業而非一味地強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就是尤其需要重視的問題。

  3.1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機制的認識轉變

  長久以來,一些學者在“激勵”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問題上存在著一個認識上的誤區,他們一方面認同企業績效與企業社會責任的正相關關系,另一方面則直接以輿論引導或者影響立法來“強制”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他們在這些認識上的“連貫性”卻往往造成理論與實踐之間的脫節,特別是在企業自身看來,通過立法方式強制要求其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同時,又標榜承擔這些責任有助于其盈利,這使得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為終極目標的企業陷入了一個邏輯怪圈:強制要求其必須履行的義務,緣何又會為其自身帶來利益?為什么不是給擁有強制力的一方帶來利益呢?固然,通過義務附加,可以對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是也容易引發對抗。由此一來,這些學者的“激勵”行為反而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因此,如何尋找到一條既能滿足各方利益,又能讓企業積極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道路,是當下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重心。

  3.1.1對于“激勵”的分析

  激勵有激發和鼓勵的意思,它意味著能夠較為有效地激發出主體的自覺性和能動性。借鑒管理學上關于激勵的相關理論,我們可以對本文中“激勵”的含義做如下理解:

  (1)激勵應當是雙方目標的結合。這指在企業社會責任的設定上,不僅要包含有員工、消費者、其他方面的公共利益的需求,而且也應當包含有企業獲利的可能性。這也就是激勵之于義務附加的優勢所在,即能夠使企業自身較為主動地去履行社會責任。

  (2)激勵需具有引導性。無論激勵措施如何施行,只有當這些激勵轉化為被激勵對象的自覺愿望,激勵的效果才能有效發揮。基于激勵的第一個特性,企業自身在了解到利益存在的可能性之后,才會由此來自覺地履行社會責任,這也是激勵作用于企業,區別于其他方式的一個重要特點。

  (3)正激勵與負激勵相結合。在具體的實踐中,除了對被激勵對象符合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獎勵之外,還應當對違背公共利益的行為進行一定的懲罰。例如,我國《產品質量法》中不僅規定了企業可以自愿申請產品質量認證,獲得特定產品的質量認證證書;同時,對于質量不合格的產品,則會對其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限期改正、停業整頓等處罰。這樣的類似行為,就能夠從雙向克服主體間“搭便車”的心理,激發企業自身的主觀積極性,較好地實現企業社會責任的績效。

  3.1.2對企業社會責任之激勵的兩種具體形式

  基于上文中對激勵內涵的分析,筆者認為,激勵產生實效,主要有以下兩種方式。(1)直接激勵行為。這種行為區別于單純的強制和呼吁等,其本身含有對企業實施特定行為的鼓勵,也正因為如此,企業能夠較為主動地實施。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國家對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給予稅收優惠,并運用稅收等措施鼓勵進口先進的節能、節水、節材等技術、設備和產品,……企業使用或者生產列入國家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等鼓勵名錄的技術、工藝、設備或者產品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這一法律條文內容本身含有對于某些特定企業行為的鼓勵,將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與企業利益直接聯系,即主動實施節能措施的企業能夠獲得稅收優惠。間接激勵行為。所謂間接激勵即是一種含蓄的、非直接的形式,即間接激勵行為往往以企業踐行了一定程度的企業社會責任為前提,更是一種事后的肯定與鼓勵,以形成榜樣效應使其他企業效仿。例如《京華時報》舉辦的“2011年度京華公益獎評選”中就設有“優秀企業公民獎”①,專門用于嘉獎熱心于社會公益事業的企業。這些類似評獎活動,對積極踐行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是一種肯定的評價,并且能讓其收獲一定的企業影響力、外部良好評價等,獲獎企業之行為必為其他企業所效仿,從而推動整個社會之企業社會責任實踐。

  3.2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方式

  通常而言,企業社會責任的激勵方法主要有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公眾輿論、道德、市場機制、政府調控、行業自律等。依據上文所述的企業社會責任層次劃分以及激勵的兩種形式的理論,結合中國當前的立法和社會實際情況,筆者在具體的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當中,提出了以下建議。

  (1)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激勵方式當以間接激勵為主。在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中,其主要的責任對象包含有員工、消費者等,這些責任對象是企業在運行乃至與企業有關的社會生活中最為重要的相關者。企業對員工的待遇決定著員工自身與家庭的存續,同時員工的工作狀況決定著企業自身的存續;企業為消費者提供產品、售后服務的質量高低,則會對消費者人身財產利益產生影響,同時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則保證了企業營利與再生產的進行。由此觀之,當前的現狀是那些涉及最低層次的法律與道德之人權要求,例如員工基本待遇、產品最低質量保證等,已然被社會所共知而無需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唯需對那些敢于超越此最低標準,不斷提升員工、消費者待遇的企業給予鼓勵以示激勵。因此,對與市場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之激勵,應當以間接激勵為主,即無論是公眾的輿論行為、市場機制的作用還是行業的自律,都應當探索一種利益指向明確的方法來促使企業履行企業社會責任。讓企業形成一種這樣的思維,即自我對該類企業社會責任的承擔,可以更好地獲取經濟利益。例如,行業協會對于本協會成員的評比、頒發證書的行為,不僅是對注重企業社會責任的企業加以肯定,更可以起到較為有效的榜樣作用,使其他企業也積極效仿,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2)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的激勵方式當以直接激勵為主。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主要包括與政府進行良好溝通、社會福利捐助、慈善事業、公共產品捐助以及植樹造林,開發使用新型節能環保設備等環境保護行為。由于這些行為與企業自身營利間的聯系不夠緊密,因此大多數企業怠于履行;同時,考慮到法律、行政手段雖然可以在短時間能起到強制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作用,但由于這些行為與企業經濟利益的聯系不緊密,企業在強制力的壓力下,難以反思其自身行為,反而可能會埋怨國家、政府,不利于其長期有效地履行企業社會責任。基于以上兩點的考慮,對于與公共生活有關的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應當以直接激勵為最主要手段。這就要求國家、政府在立法的過程中首先要考慮到企業營利,通過對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主體的獎勵,來激勵其他企業主動承擔企業社會責任。例如,我國各地為了合理充分利用電能以及保證碳排放量達標,相繼出臺了關于企業在夜間用電的優惠政策,這樣就不僅保證了環境保護的有效性,同時也給予了遵循其要求的企業一定的利益。此外,對于公眾輿論、市場機制作用、行業自律等缺乏強制力的激勵方式,則更加應當注意到其激勵效果。最后,公眾、行業自身則應當積極配合政府的導向工作,在保證最大多數人的公共利益之中謀求自我利益的滿足,這樣才能較好地實現企業滿足公共利益的激勵。

  4結語

  當前的中國,正經歷著繼改革開放以來的又一次社會轉型,企業社會責任對于緩解企業與社會成員矛盾,促進經濟與社會和諧發展有著較為重要的意義。如何激勵企業踐行企業社會責任,而非要求企業負擔更多之義務,當是研究企業社會責任并期望其能夠實現的專家、學者的共同目標。筆者通過前文分析,力圖構建一套初步的企業社會責任激勵機制,但困于學識與實踐經驗上的不足,僅求能以此文拋磚引玉,期待學術界和實務領域的深入探索,借鑒而超越他國,確定出企業社會責任分層激勵機制的最優體系構架,建立一套較為完整的企業社會責任激勵系統,以促進企業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6

  盡管在監督房地產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重慶市采取多管齊下、全面推動的方法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我們必須看到就整體地產行業而言,多數地產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有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眾多企業社會責任意識不強

  根據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網(重慶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管理辦公室主辦)提供的信息,截至20xx年底全市登記在冊的房地產企業共有3132家,其中僅有43.19%的企業取得相關開發資質,超過半數企業僅根據工商、稅務機關的要求對公司進行了注冊備案而沒有意愿與意識去申請相關資質。眾多企業選擇性的回避了承擔社會責任的義務,而將更多的資金、資源投入到土地、融資等運營板塊中。其中,取得重慶市房地產50強名譽的開發公司在社會責任意識與履行責任方面與僅取得相關開發資質的企業有著明顯的差距。例如以龍湖地產集團、金科集團、協信集團為代表的地產公司積極參與慈善捐款、社會公益活動以及社區活動,通過參與社會活動提升企業形象并在無形間拉大了與一般地產開發商在企業社會責任意識方面的差距。這體現了企業對社會責任理解的差別,部分地產開發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意識方面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二)、企業社會責任執行不到位

  同樣,根據重慶市房地產開發行業信用體系建設網統計的數據,在有統計的`15項企業不良記錄中超過半數事件是由于企業拖延辦理工程結算或拖欠工程款而導致施工單位拖欠農民工工資。其次是未達到合同約定交房條件的及相關規定,強制交房的或延期交房,引起集訪事件;或未按規定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施工許可手續,或超過許可范圍擅自開工建設的;或企業對購房者投訴的問題推卸責任、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由此可見企業即便加強了社會責任意識但在實際執行中如何加強監管如何督促企業執行各項社會責任依然是一件艱巨的任務。依靠政府監管、媒體監督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但真正能讓企業認真執行相關社會責任還需要靠企業自身。

  (三)、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發布有待加強

  目前,重慶市房地產企業的社會責任信息主要來源于重慶市房地產開發信用體系建設網、重慶市房地產開發協會以及相關媒體的信息發布。各渠道均建立了企業社會責任評價系統并對相關企業進行評估與信息發布,但各評價體系的標準不一、評價內容不同,導致信息發布后公眾對信息的可信度和真實度發出質疑。政府類信息平臺的專業化程度高、信息反饋快、統計數據全面等優勢使其成為監督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手段,但常常因為政策因素或經濟因素而不能平等對待所有地產開發企業。社會媒體信息平臺的輻射面廣、社會公眾認知度高使其成為監督企業執行社會責任的重要輔助手段,但該平臺專業程度不足、數據不完善使其發布的信息應用程度有限。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加快建立獨立于政府、社會媒體以外的第三方專業研究機構對房地產企業社會責任進行監督是完善企業社會責任信息發布的有力補充手段。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7

  摘要: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作為一種專門的審計制度,自產生以來,已有了一定的發展。在我國審計實踐中雖至今尚未正式推廣,但隨著時間的發展,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推廣發展,企業社會責任審計付之實踐是必然的。因而,我們必須面對企業社會責任審計這一新的課題。本文從外部性的無效率產生的成本來分析企業社會責任審計的經濟學意義,從科斯定理外部性內部化分析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作為企業經營的一部分納入會計對社會審計產生的影響,并提出一些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時可以參考的指標。

  關鍵詞:社會責任;審計;企業

  一、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概述

  在全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企業已不單單是滿足自身私利的經濟個體,企業作為經濟體,是社會經濟體系中的一部分而需要履行更多的社會責任。企業的目的必須存在于企業本身之外。

  事實上,企業的目的必須存在于社會之中,因為企業是社會的一部分。企業的社會性要求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德魯克在《管理:任務、責任、實踐》中提出了企業經營的八大目標,即:營銷、創新、人力資源、財務、實物資源、生產力、社會責任、利潤。企業經營成功與否應從以上八個方面來衡量。無獨有偶,美國《財富》雜志開設了“美國最受敬慕的公司”的評選活動。測驗內容包括:公司的改革創新情況、管理質量、員工素質、產品/服務質量、長期投資價值、財務狀況、社會責任感以及公司資產運用等方面。德魯克提出的企業經營的八大目標和該評選活動有利地證明了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企業可持續發展產生的重要性意義。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分為企業內部和外部兩部分。企業對內部履行的社會責任包括股東利潤最大化目標的完成程度,員工的福利待遇和良好的工作環境。企業要求履行的外部社會責任包括對環境的保護,參與公益活動,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

  二、社會責任審計的概念及范圍

  隨著社會責任會計的推廣發展,社會責任審計付之實踐是必然的。社會責任審計的概念及范圍受到所處的社會環境的影響,社會不同的發展階段對于企事業單位要履行的社會責任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要根據目前的社會大背景確定社會責任審計的概念及范圍。社會責任審計是指事務所對被審計單位社會責任的履行進行審計,以督促和反映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企事業單位社會責任會計的發展與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是孿生兄弟的關系,就好比一個體系中只有行為人,沒有監督人,再好的制度和規則也會失去應有的效力,因此,社會責任會計的廣泛運用促使審計人員對下列三類問題進行審計:(一)從宏觀上看,發展某項事業的能源消耗對整個社會是否值得;(二)某些事業的開發是否有利于社區和工人生活水平的改善;(三)某些行業生產的產品和提供的勞務,發放的利潤和工資是否值得社會為其在污染和消耗稀有資源方面付出代價。

  三、社會責任審計的經濟學必然性

  英國經濟學家皮古首次提出了“外部效應”的理論,即某一生產者(消費者)的行動直接影響到另一生產者(消費者)的成本(效用)。比如某一生產者排放的污水增加了另一生產者安裝凈化水質的設備費用。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與企事業單位生產經營的外部效應是息息相關的。企業在進行經營活動的同時對他人造成外部性,分為正外部性和負外部性,無論是正外部性或負外部性都會造成經濟的無效率。當存在正的外部性時,由于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的成本過高,企事業單位提供的產量不足以滿足社會的需要,當存在負的外部性時,平均私人成本低于平均社會成本,結果,即使是在某些企業離開產業才有效率時,這些企業仍然留在產業內,負的外部性鼓勵太多企業留在產業內,而這種負外部性的企業通常會對社會環境產生不利影響,進而造成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不足和缺失。然而,按照科斯定理,外部效應可以內部化,這就要求把社會責任的`履行當作企業的一部分,并進行有效地監督反映,企業把履行社會責任當作經營的一部分,在成本核算時就應采用平均社會成本來決定產量大小。而企業為了自身利益的考慮,難免會以不履行社會責任的較小的成本來決定產量,這就決定了審計要適時地出現,以審核監督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情況。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定量化的指標如果沒有相關措施進行監督反映,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力度必定會大打折扣。另外一方面,企業的經營行為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關系,社會責任審計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進行審核,有利于企業更好的履行社會責任,保證利益相關者的利益。

  四、社會責任審計的指標分析

  對社會責任進行審計,首先要對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企業社會責任需要建立一個完整的體系,因為企業履行的社會責任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具體情況不同可以參照的標準不同,建立一個完整的社會責任審計體系是必要的。

  (一)企業環保責任履行情況

  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和已有的環境標準對企業環境責任的履行進行審核,以督促企業完成自身應盡的環保責任,為社會環境的改善做出應盡的義務。企業環保責任的履行還可以通過企業對廢氣廢水處理裝置的資金投入進行量化分析。在絕對指標和相對指標中,相對指標具有更好的可比性。企業對廢氣廢水的投入與企業的性質及企業的規模有關。單從排污方面劃分企業,企業可以分為嚴重污染企業,輕度污染企業和無污染企業,從現實角度來講,無污染企業基本是不存在的。企業或多或少都會對他人或企業單位造成負面影響。應從企業產值及對社會經濟和公民生活帶來的福利研究企業是否應該占用其正在占用的資源并且估計企業占用資源的合理性。在企業合理占用資源的基礎上對企業環保責任的履行進行合理評估。現實中通常采用的方式是企業污水或污氣排放可以量化,健全相應的污水污氣排放標準和懲罰措施對社會責任審計的有效開展時有利的。企業噪音污染可以通過對周圍居民生活的影響,以調查表的形式進行訪問,定性的方式反映企業是否應該采取措施減少噪音污染,以保證周圍居民的正常生活,應對企業減少噪音污染采取的措施,為減噪裝備支付的成本進行審核,并納入企業社會責任審計報告中的工作底稿,據此出具相應審計報告。

  (二)企業對消費者履行的社會責任企業確保產品質量,提供售后服務,接受消費者信息反饋,并賦予產品說明以便顧客了解更多的情況。企業與消費者有千絲萬縷的聯系,德魯克認為企業存在的目的就是“創造顧客”。企業生產的產品,提供的服務供其他生產者和消費者消費,盡力滿足其他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效用也是履行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可以從銷售發生和售后服務及與銷售有關的其他方面如折扣、擔保、送貨上門等來考查消費者獲得的效用,消費者效用指數應該作為社會責任審計的一個參考標準。

  (三)企業的社會福利履行情況

  企業對下崗職工的安置,及近年來不斷提高退休工人的退休金體現了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我國人口漸趨老齡化,老年人成為越來越擴張的消費群體,企業履行社會責任負擔更多的退離休工人的工資,其實從其反向作用來講老年人工資的上漲會促使他們進行消費,消費拉動經濟上漲,對企業的經濟效益也會產生有利影響,可以通過退休工人的工資上漲幅度與通貨膨脹幅度的相對指標來審核企業對退離休人員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北京市提高退休職工工資標準每月最低發放563元是企業對退離休工人的社會責任履行,對提高退離休人員的生活質量產生積極影響。

  企業對潛在失業人員的繼續留任,在很多企業內部,按照員工創造的效益來講部分員工已經不符合繼續留任標準,而企業為了社會安定及員工個人福利承擔了更多的責任,安置剩余勞動力,如近年來屢屢出現的高校合并,合并后的機構并未精簡,反而出現了一批只拿工資不謀實事的架空領導層,很顯然對事業單位造成資源浪費,并且提高了事業單位的成本,另外一方面卻是事業單位社會責任的履行,倘若因為精簡裁員造成部分大齡工作人員離職且無工作可做,無工資可領必定造成社會不安。金融危機后,很多企業裁員停薪造成社會短期內的輿論不安,并給被裁員工帶來很大的生活和心靈創傷,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安置更多的人員,有利于社會安定。當然,這一指標并不是越高越好,企業超出正常營業需要的勞工量的水平要控制在一定范圍內,在一定范圍內審核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

  (四)企業對內部在職員工履行的社會責任審計可以通過對職工工資及獎金的審核對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評審。現實中職工工資的高低與企業經濟效益呈正相關的關系,企業經濟效益越好,員工工資越高,企業經濟效益越低,員工工資越低。因此審計部門可以測算出不同級別的員工工資與企業經濟效益的比例關系如測算出一個百分比并以此為標準對被審計單位的員工工資進行抽評,在員工的五險一金方面,除了參照國家的法定標準之外,還應與企業的經濟效益掛鉤,在把國家標準作為員工福利的最低限的基礎上進行合理上調。

  社會責任審計的健全對整個社會的發展具有不可磨滅的影響,避免了傳統中企業只追逐自身經濟利益,而忽略了整個社會的效益,更加強調企業的社會性,有利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提高整個人類的生活水平。因此,要應時之需,積極促進社會責任審計的發展。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8

  摘 要

  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社會責任信息的披露,除了要求強制披露的因素外,降低權益成本是企業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一個主要目的同時,越來越多的學者也開始圍繞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權益成本的關系進行研究,并取得一定的成果,但是研究成果尚不全面且結論也不一致.本文從連續披露而非首次披露的'視角系統研究二者之間的相互關系,希望能豐富企業社會責任與權益成本研究的理論成果,并為上市公司改善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和降低權益成本提供指引.

  首先,對企業社會責任信息披露與權益成本之間關系的相關文獻進行了回顧和梳理,并對二者的相關概念和理論進行界定和闡述.

  其次,在理論分析的基礎上,實證檢驗企業連續自愿披露社會責任意愿對權益成本的影響.結果表明,相較于從未披露社會責任信息的企業,連續自愿披露社會責任的企業其權益成本更低.

  再次,實證檢驗權益成本對企業連續自愿披露社會責任意愿的影響.研究表明,權益成本越低的企業,也越傾向于繼續披露企業社會責任,以維持較低的權益成本.

  最后,在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分別通過改變企業自身觀念、引入第三方審計制度、加大政府的監督力度等三個角度為提高企業自愿披露社會責任的意愿提出建議,同時通過積極披露社會責任信息、優先考慮股權融資和加強市場有效性管理三方面為降低企業權益成本提供對策.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權益成本;連續自愿披露;意愿

  目 錄

  摘 要

  第 1 章 緒 論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義

  1.2.1 理論意義

  1.2.2 實踐意義

  1.3 國內外研究現狀

  1.3.1 國外研究現狀

  1.3.2 國內研究現狀

  1.2.3 國內外研究現狀述評

  1.4 研究內容與方法

  1.4.1 研究內容

  1.4.2 研究方法

  第 2 章 相關理論概述

  2.1 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意愿概述

  2.1.1 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意愿的概念

  2.1.2 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意愿的基礎理論

  2.1.3 企業社會責任披露的影響因素

  2.2 權益成本概述

  2.2.1 權益成本的概念

  2.2.2 權益成本的估算

  2.3 本章小結

  第 3 章 企業連續自愿披露社會責任意愿對權益成本影響的實證分析

  3.1 研究假設

  3.2 樣本選取及數據來源

  3.2.1 樣本選取

  3.2.2 數據來源

  3.3 變量定義

  3.3.1 被解釋變量

  3.3.2 解釋變量

  3.3.3 控制變量

  3.4 模型構建

  3.5 實證結果分析

  3.5.1 描述性統計分析

  3.5.2 相關性分析

  3.5.3 回歸結果分析

  3.6 本章小結

  第 4 章 權益成本對企業連續自愿披露社會責任意愿影響的實證分析

  4.1 研究假設

  4.2 樣本選取及數據來源

  4.2.1 樣本選取

  4.2.2 數據來源

  4.3 變量定義

  4.3.1 被解釋變量

  4.3.2 解釋變量

  4.3.3 控制變量

  4.4 模型構建

  4.5 實證結果分析

  4.5.1 描述性統計分析

  4.5.2. 相關性分析

  4.5.3. Logistic 回歸分析

  4.6 本章小結

  第 5 章 提高社會責任披露意愿和降低權益成本的建議

  5.1 提高企業社會責任披露意愿的建議

  5.1.1 培養企業主動履行社會責任的觀念

  5.1.2 通過建全法律法規加強政府的監管

  5.1.3 引入第三方審計制度并加強社會監督

  5.2 降低權益成本的建議

  5.2.1 企業積極主動披露社會責任信息

  5.2.2 優先考慮股權融資

  5.2.3 加強市場的有效性管理

  5.3 本章小結

  結 論

  參考文獻

  致 謝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9

  摘要:近年來,全球經濟發展迅猛,人類社會矛盾日益突出,出現眾多重大現實問題:

  食品安全、環境污染、生產安全,以及員工權益等危機事件。企業社會責任(CSR)成為一個不可回避的問題,受到學術界和實務界的關注。企業必須適應社會不斷發展的需求,同時兼顧經濟目標和社會目標。與國外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認識企業社會責任方面還存在不少誤區,實施行為效率低下、方式方法單一,CSR 被看作經濟包袱,或是作為危機控制和公關的工具。所以國內企業如何通過戰略性地分析、決策 CSR 機會,實施 CSR 項目,實現與社會的共享價值,形成企業持久的競爭優勢,是本案例研究的基本內容。

  本文將企業社會責任理論前沿與企業最新實踐情況相結合,融合戰略管理學理論,對研究主題進行了多層面、多角度的分析和探討。首先,通過 CSR 文獻回顧,形成了本文研究框架,為后文案例分析和 CSR 評估體系的建立提供理論依據。在理論研究的基礎上,走訪迅達電梯公司,有針對性的進行調研訪談,收集并整理迅達 CSR 項目的相關資料。對迅達四類典型 CSR 項目:慈善捐助、社會公益、綠色創新、職業教育進行實證研究,尤其側重研究迅達基于自身經營戰略需要,策劃實施的綠色創新和職業教育的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SCSR)項目,即迅達將自己專業領域的技能技術、創新能力、經營管理的優勢與解決社會和環境問題結合起來,一方面解決了電梯安全問題和節能環保問題,另一方面提高企業聲譽,降低企業成本,改善公司競爭環境,形成負責任的、可持續的競爭力,在激烈的競爭中保持領先地位。

  通過研究,本研究總結出①“好”的社會責任項目(即能充分提升企業競爭力)應遵循戰略性、有效性、公眾性和可持續性四個原則。②在此基礎上,建立了一套企業社會責任評估體系,可以有效評估項目的戰略相關性和質量,供國內企業借鑒和推廣使用。③優秀的 SCSR 項目通常具有與公司戰略結合緊密、利用公司優勢資源、較高的社會影響力和良好的可持續性等特點,且經過實證分析對企業聲譽和競爭力有較大提升作用:強化企業戰略、提升企業的核心能力、創造新的商業機會,和降低企業風險水平。④本研究中對迅達公司案例分析所使用的 SCSR 行為特征甄別方法和決策模型都具有實用價值,均可為我國企業開展 SCSR 實踐提供方法指導。當今,企業的競爭已從硬實力向軟實力轉型,從單純依靠產品和技術競爭力向企業責任競爭力轉型,SCSR 思維將決定企業在未來競爭中的成敗。要想促進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企業首先必須正確認識與社會相互依存的關系,重視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其次,要超越捐款捐物,做好人好事的`階段。最后,將 CSR 提上公司議程,融入公司發展戰略和價值主張中,成為 SCSR。迅達公司的案例研究結論對我國企業實現可持續發展有啟示和借鑒作用。

  關鍵詞: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可持續發展;競爭優勢;共享價值

  目錄

  摘要

  第 1 章 緒論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意義

  1.3 研究方法

  1.4 研究內容與結構

  第 2 章 企業社會責任文獻回顧

  2.1 企業社會責任思想的演進--從傳統型到戰略型

  2.2 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的研究

  2.2.1 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界定

  2.2.2 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的甄別方法

  2.2.3 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的決策模型

  2.3 戰略型企業社會責任提升企業競爭力機理

  2.4 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最新實踐

  2.4.1 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的最新實踐

  2.4.2 國有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新實踐

  2.4.3 民營企業社會責任的最新實踐

  2.5 文獻評述

  第 3 章 迅達公司基本情況分析及 CSR 典型項目

  3.1 公司簡介

  3.2 電梯行業的宏觀環境分析

  3.3 迅達公司 CSR 典型項目介紹

  3.3.1 救災援建慈善活動

  3.3.2 電梯安全教育公益項目

  3.3.3 綠色技術創新

  3.3.4 校企合作開啟電梯職業教育

  第 4 章 迅達公司典型 CSR 項目分析與評估

  4.1 迅達公司典型 CSR 項目分析

  4.1.1 迅達公司典型 CSR 項目定性分析

  4.1.2 迅達公司 SCSR 項目的決策分析

  4.2 迅達公司典型 CSR 項目評估

  4.2.1 企業社會責任項目評估體系的建立

  4.2.2 迅達典型 CSR 項目評估結果

  第 5 章 迅達公司 SCSR 項目評價與總結

  5.1 迅達公司 SCSR 項目提升企業競爭力的評價

  5.1.1 強化企業戰略

  5.1.2 提高企業的核心能力

  5.1.3 創造新的商業機會

  5.1.4 降低企業風險水平

  5.2 迅達公司 SCSR 項目特點總結

  第 6 章 啟示與借鑒

  6.1 我國企業要重視社會不斷發展的需要

  6.2 我國企業在推進 SCSR 中的注意事項

  6.3 我國企業在推進社會責任中應避免的誤區

  結語

  參考文獻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0

  即便作為一個純粹的經濟組織,企業與政府、社區、環境、社會、消費者、公眾之間存在的關系,都決定了其應承擔不可避免的社會責任。企業社會責任的履行和披露要求企業社會責任會計必須到位。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高度重視對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審計工作。通過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可以達到促使企業高度重視社會責任會計、自覺承擔社會責任的目的——這恰恰是當前我國企業所漠視的。同時,它與創建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也是一致的,并對我國社會長期穩定發展有著重大影響,因此,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問題必須引起全社會的高度重視。

  一、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概念

  所謂社會責任會計審計,是指由國家審計機關獨立檢查被審計單位的相關財務資料,以監督其是否真實、認真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的行為。在這里,必須強調的是,社會責任會計審計應該由國家審計部門來進行,應該屬于依靠國家力量強制進行的審計,這是確保社會責任會計審計能夠真正實現的前提。

  二、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產生的原因

  社會責任會計的泛化是現代社會的重要特征之一,它具體體現了企業在一個完整的、和諧的社會系統中的位置及其在系統狀態中的同構性,同時也體現了企業與社會大系統的互動性。也正是由于這種相互關系,決定了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產生不對稱的特點,導致政府、社會、環境、消費者等對企業的相關情況難以全面了解,因此,對企業進行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及企業及時向社會報告社會責任履行情況應該成為企業和政府審計部門的責任和義務。而信息不對稱就成為社會對社會責任會計審計需求的根本原因。信息不對稱導致企業與其他方面之間對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情況的信息的知悉度不一樣,因此而導致社會公眾對今天企業的信任度下降,特別是中國不少上市公司在會計信息方面出現問題之后,公眾普遍對企業的信用存在疑慮,并因此而導致市場和社會發展的阻滯。社會責任會計審計能夠有效解決或減少各方對社會責任信息的需求或不對稱。這種功能仍然是通過監督、鑒證和評價形式體現出來。

  三、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目標

  同樣,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必須達到一定的審計目標。所謂審計目標就是人們進行審計活動所期望達到的結果。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目標是對被審計單位通過財務形式報告的社會責任履行情況表達意見,通過這些意見,使政府、社會、公眾能夠知曉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情況,從而作出正確判斷和評價。

  四、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內容

  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內容與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的內容存在依存關系。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的內容決定了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內容。

  社會責任會計包含的內容,是具體反映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項目。法國要求年度社會平衡表必須披露如下內容:職工人數;工資成本;健康和安全防護;職工培訓;行業關系;職工住房、交通等其他社會條件;其他工作條件等七類。美國會計學會下屬的社會成本委員會要求企業披露的社會績效有:凈收益;人力資源貢獻;公共貢獻;環境貢獻;產品和勞務貢獻等五類。歐共體要求披露職工平均人數、各類職工年度人事成本、經濟與財務狀況、投資和生產計劃、合理化方案等任何對職工利益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聯合國國際會計與報告準則專家組1982年的最后報告要求,在報告附件‘應予揭示的財務和非財務項目的最低限度項目表”要求應該披露的內容有:勞工與就業;生產;投資計劃;組織結構;環保措施。雖然不同國家對社會責任會計要求披露的內容各不相同,但是都明顯存在對社會責任,特別是對人的責任的要求。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社會責任會計必須反映的內容包括:

  ①企業收益的社會責任。企業存在的社會貢獻和價值就是創造財富,而創造財富首先就必須能夠贏利。任何一個企業組織首先要可持續地生存下去,才有可能進一步履行社會責任收益目標是對企業效率和素質的全面檢驗,是企業為社會承擔責任的基礎。它既是一個財務目標,又是一個社會目標,必須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加以反映:

  ②人力資源的社會責任。招募錄用、技術培訓、改善勞動保護和職工福利等人力資源投資不僅對于提高企業經營能力、穩定企業結構有重要的意義,對整個社會的發展也是非常重要的,是企業主動承擔的社會責任的具體表現;

  ③對所在地區的社會貢獻。由于企業享受著所在地區的基礎設施,它也應該對本地區作出應有的貢獻,包括依法納稅,提供就業機會,對本地區公益事業提供財力、人力支持等;

  ④改善生態環境的社會責任。現代企業在創造財富的同時也創造了大量的垃圾,污染了環境。企業有責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對環境的污染。企業對環境的保護,在財務上反映出來就是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保護支出及實際取得的成效,這也是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的重要內容;

  ⑤反映提供產品和維修服務的責任。在社會責任會計報表中,除去前述四項內容,還需要反映企業產品質量方面的問題。如產品的使用效能、耐用期限、安全性等,顧客的滿意度、廣告的真實程度也應在報表中加以反映。

  綜上所述,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范圍依據社會責任會計核算的內容可以分為:

  1、企業勞動用工的社會責任審計,包括工作條件與工作環境改善情況,勞動保護措施的制訂、實施和財力、物力投入情況,職工工資的發放是否到位和是否及時等情況,社會統籌、保險的`辦理和交納情況,職工教育和培訓的情況以及職工福利落實情況;

  2、企業對環境影響的社會責任審計,包括產品的綠色指標、資源的循環利用、企業防止環境污染和保持環境的投入情況;

  3、企業對公眾的社會責任審計,如創造和安置就業情況,對社會公益,教育事業的支持,對公共基礎建設的支持:

  4、企業對政府的社會責任審計,如能否有效盈利,稅金交納情況;

  5、企業對消費者的社會責任審計,如產品質量,性能情況,售后服務情況,廣告的忠實程度等。

  社會責任會計審計著重于企業在多方利益均衡方面的關系。由于社會責任會計實質是在政府、社會、股東等多方利益方面進行均衡,而這種均衡實質是與企業存在關系的各方對企業利益要求的反映。在企業發展過程中,這些利益相關方或明顯、或潛在地影響著企業的發展,但是一直沒有被人們所認識到,但正是這些關系的存在保持了企業的持續發展。一旦均衡被打破,實際上是企業首先受損。因此,社會責任會計是借助于會計的信息披露形式對企業進行強制性的制衡。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就充分體現了強制性。

  社會責任會計的提出,實際上是將企業從片面追求利潤最大化、股東利益最大化,轉移到重視社會效益方面。因此說,社會責任會計的不斷推廣,是整個社會進步的標志。因此,社會責任會計審計代表了一種方向。

  五、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法律保障及法律空白點

  西方國家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推廣,其相關的立法工作可以說是功不可沒的。如美國在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推行過程中,一直集中力量為其提供法律依據,不斷制訂出更利于促進企業社會責任履行的新司法標準。美國的許多州對成文法進行了修改,明確賦予企業實施社會責任行為的權力;英國雖然在原則上奉行企業謀求股東利潤最大化的傳統,但在司法上也為企業社會責任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法制咨詢。

  我國目前尚無涉及企業責任會計相關內容的法律,與其相應的審計相關法律法規更是一片空白。這種空白己經成為社會責任會計工作推廣的阻礙,應該引起政府部門和立法部門的高度重視。從審計立法方面來看,1995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是一切審計工作的法律依據,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則規范了獨立審計組織、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行為。但是,由于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屬于國家審計范疇,而企業的社會責任義務履行情況需要由政府審計部門強制性進行,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對此尚無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現有法律雖然存在一些涉及社會責任的條款,但是不成系統,用于指導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幾乎沒有實際意義。

  因此,要開展社會責任會計審計,必須先對該審計行為進行規范。規范的具體內容包括對審計組織、審計業務的法律規定,也包括審計組織本身執行審計業務應該遵守的準則和規則,同時對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強制性也必須明確下來,作為企業配合國家審計部門進行社會責任會計審計的指導、指令性法律。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1

  一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的發展現狀分析。

  當前,伴隨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企業對自身社會責任重視程度越來越高,對社會責任的履行狀況呈良性發展之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企業經營者的企業社會責任意識在不斷提高。企業經營者對本企業在履行社會責任方面的工作持肯定的態度,并表現出一定的滿足感。然而在與同行業競爭過程中,主動或被迫采取不規范手段和避稅現象,像這類有損同行業競爭者和國家權益的情況還屢見不鮮。其次,企業在社會捐贈方面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絕大多數的企業經營者認為“積極參與社會、社區公益活動”有助于企業的發展。更值得稱道的是,這其中還包含著一定比例的虧損企業。然而,當前企業社會責任缺失現象仍然較為廣泛,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尤為突出表現在生態環境破壞和社會誠信缺失等方面。這是由于目前我國缺乏一整套完備的、專門用于規范企業社會責任的法律法規而造成的,因此,這就需要政府、社會和企業的共同關注,通過構建完善法律法規體系,營造積極推動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社會氛圍,逐步減少企業社會缺失現象,克服企業社會責任不作為問題。

  二 我國企業社會責任制度構建的路徑選擇。

  1. 堅持“以人為本”發展理念。

  “以人為本”是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的本質所在。

  該理念的核心就是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尊重勞動者作為人的價值,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企業社會責任標準不同于其他領域技術的最突出一點是,它超越了以往企業單一強調技術性指標、把賺取利潤作為唯一目標的傳統理念。在生產過程中更加重視對員工的人身健康、安全以及相關權益的保護,同時強調對消費者、對環境和社區的人文關懷,注重對社會的貢獻。

  首先,“以人為本”發展理念,是對作為企業發展的生產要素的勞動者地位的肯定。在產品的生產經營過程中,勞動者就不再是一個生產或推銷的僵硬機器,而是一個通過勞動實現個人價值的鮮活主體。其次,“以人為本”的理念,是對作為企業管理者的勞動者身份的尊重。

  企業員工不僅僅是賺取工資的工具,他們也是有自我意識、有尊嚴、有感情、有自己思想的社會人,也是受國家法律保護的合法公民。所以,他們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保障。再次,“以人為本”發展理念,是企業實現長期可持續發展的本質要求。員工與企業不僅僅是一種契約性的雇傭關系,應該把員工看成是各種不同的人才,最大限度地發揮他們的才能,那么,他們就會成為推動企業發展的新的動力,成為企業寶貴的人力資源。企業與員工的和諧關系、企業內部的凝聚力是企業發展的'重要財富。實際上,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所獲得的回報是無形的,遠遠超出企業所付出的成本。

  2. 實現發展成果共享化。

  共享價值,使個體利益的實現與整體利益的實現緊緊地聯系在一起,在它們之間存在一種共同消長而不是此消彼長的新關系。“共享價值并不是個體性的,也不是要共享企業已經創造的價值,而是要擴展經濟和社會價值的總體”。[1]由于這種分享不是對總量的一次性分享,而是對每一邊際增量的逐次分享,它能夠使經濟個體在增長量上看到自己的利益,從而極大地刺激其增產節約的積極性。

  “共享價值”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實現形式,它突破了“利益獨占”的傳統思維的束縛,主張把建立全社會的利益分享機制作為克服我國社會主義內部各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矛盾和推動經濟發展的主要手段。企業“共享價值”是對社會各個主體的經濟權利承認,更是對他們追求自身利益的合理性、合法性的承認。“企業是否應當承擔某種社會責任,基本標準不應該是責任是否有價值,而是它是否能夠提供一個創造共享價值的機會———既有利于社會,又有利于企業自身價值的實現。”[2]企業作為社會生產經營的主體,著重應當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首先,自覺承擔起相應的社會責任,遵循社會倫理準則和道德規范,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公平交易,誠信經營,認真處理好與各利益相關者的關系。其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通過支持和贊助社會公益事業,扶危濟貧,減輕社會負擔,緩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為實現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作出貢獻。最后,重視保護環境和合理利用資源。從尊重自然、關愛民生的道德責任感出發,著力開發和應用新技術,實現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的有機統一,從而實現其經營的本質就是企業的利益分享。

  3. 構建國際化、標準化制度體系。

  “如今,企業社會責任已不再是個別企業的一種臨時性活動,更不是個別管理主體做出的個別責任規定,它已經是對現實問題或潛在問題制定共同使用和重復使用的條款活動,是一種有許多國際組織和眾多國際企業參與的廣泛的企業社會責任的實踐活動。”[3]隨著企業社會責任標準化運動的不斷發展,國際社會已經產生一套真正的企業社會責任國際化標準,對企業社會責任發展起到強有力的推動作用。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起步較晚,大部分企業在與國際化制度體系接軌上存在嚴重的滯后性問題。當前企業主要任務,就是要構建與國際市場經濟相對應的標準化社會責任制度體系。但是,構建國際化標準化體系,不等于說,各國只去遵循一兩個國際化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模式,而是各國要從本國國情出發。尤其像我國這樣一個國情極為特殊的國家,更要注重本國實際情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制定出符合中國國情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

  三 我國企業建立社會責任制度的現實意義。

  1. 有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

  企業形象是企業內外對企業的整體感覺、印象和認知,是企業狀況的綜合反映。企業形象有一個形成的過程,這一過程不僅是企業進行形象設計、傳播的過程,也是公眾對企業進行認知、認可的過程。良好的企業形象一旦形成,將對企業發展產生巨大的促進作用。而良好的企業形象的樹立,實現的途徑是多樣的,其中,通過對社會責任承擔樹立良好企業形象是有效途徑之一。

  眾所周知,企業競爭已經從單純的價格、質量和服務競爭轉化為具有深厚文化內涵的品牌競爭。[4]通過品牌背后富含社會責任的企業文化,贏得消費者和公眾對企業品牌的認同,已成為一項深層次、高水平和智慧型的競爭選擇,其本質也就是企業形象的競爭。在激烈的品牌競爭中,對企業而言,最典型的稀缺資源,無疑是消費者對品牌的信賴和忠誠度。這種稀缺資源的獲得,除了企業為社會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外,更多地可以靠企業承擔社會責任來獲取。如: 農夫山泉推出的“一分錢”電視廣告,從 2001 年 1 月 1 日到 7 月 31 日止,每銷售一瓶礦泉水,就為中國奧運會捐助一分錢,來支持中國申辦奧運活動。此舉,在承擔履行公益責任的同時,在消費者群體中產生了巨大反響和認同,不僅樹立了自身良好的企業形象,還在市場競爭中取得了先機。

  2. 有助于推動市場經濟體制的發展。

  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進程經歷了由計劃經濟體制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演變歷程。兩種制度下的企業分別承擔著不同程度的社會責任,這種社會責任的承擔又反作用于社會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的發展。在一般意義上,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企業承擔了過多的“社會責任”,作為政企不分的重要表現就是“企業辦社會”。企業扮演著國家組織的一部分,囊括了職工生活的所有部分。在這種目標不能實現的情況下,企業利潤幾乎為零,甚至虧負,企業發展的原始動力也就無從談起。此時,企業社會責任便成了企業沉重的社會負擔,不僅嚴重制約了經濟的快速發展,而且阻礙了經濟體制改革步伐。實行政企分開,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剝離企業辦社會的職能,是我國企業改革的重點和難點。經過多年的改革,“企業辦社會”的狀況已經得到了根本改觀。民營企業自不必說,新辦的國有企業在這方面也有長足的進步,企業在經營活動中可以更多地關注經濟效益。

  經濟效益的提高,利潤的最大化勢必加快企業本身的發展。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社會結構的轉型導致社會利益關系發生了重大調整和重組,各類所有制企業的社會角色都有了新的定位。不論何種所有制企業,都被賦予了相應的社會責任。企業會更多地關注社會的現實、關注國計民生、關注自身發展,關注社會和自然環境的協調可持續發展,從而促進經濟體制的發展,使得經濟體制必須更加符合市場經濟發展要求方向,以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2

  【摘要】最近兩年,企業的社會責任被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度。文章通過對企業社會責任含義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的具體解釋與分析,進一步剖析了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的正相關關系,并為推行我國企業的社會責任指出了相應的管理對策。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經濟績效;管理對策

  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評選活動剛剛落下帷幕,本年度評選的標準是:責任、創新、影響力、推動力。今年把“責任”放在第一位,因為六中全會的核心是“和諧社會”,“責任”既是對股東的責任,也是對員工的責任,還是對社會的責任,還是對自然資源、自然環境的責任,同時也是對人的道德要求。李嘉誠榮獲20xxCCTV中國經濟年度人物特別榮譽大獎毫無懸念,因為他將社會責任推向前所未有的高度。李嘉誠以超人智慧創造了龐大的企業王國,他以個人財富創立基金會兼濟天下。他宣布將再捐1/3財富,價值480億元,不僅為華人企業家樹起了夢想的旗幟,更為這個群體注入了彌足珍貴的精神血液。因此對企業家來說,不僅僅是做一個好企業,更多的是要承擔一份社會責任。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內涵

  (一)企業社會責任的歷史發展

  企業社會責任的具體內容,在不同時代的法律和道德環境中是不一樣的,它隨著時代的變化而“發展”。這一發展過程大體如下:

  18世紀,企業高效率地使用資源,為社會提供所需的產品和服務,并遵循市場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追求利潤最大化,這就能被認為履行社會責任了。一些富有的企業家如果還能為社區提供捐助和做點慈善事業,則會受到頌揚。19世紀中后期,西方國家工業化完成,公司制日趨成熟。但面對工傷事故頻繁,勞工缺少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等問題,遵守經營倫理,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工地位,就成了社會對企業的普遍要求。20世紀初期,公司的公共性加強,企業的社會責任開始向“對外”和“對內”兩個方向發展。對外,更強調企業在國民經濟中的責任,強調企業為公共福利、慈善以及科學與教育進行捐助;對內,則從公司治理的角度,進一步強調了對全體股東負責。20世紀中后期,則有“企業社會責任運動”孕育和興起。

  (二)企業社會責任的含義

  企業社會責任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社會責任包括含有社會利益內容的法定責任和含有社會利益內容的道德責任。法定的社會責任是指由法律、行政法規明文規定的企業應當承擔的對社會的責任。如果企業違反法定的社會責任,則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道德的社會責任是指雖然沒有法律的直接規定,但道德倫理要求企業承擔的對社會的責任。由于法律規定不能包羅萬象,面面俱到,道德的社會責任便成為法定的社會責任的必要補充,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同構成整個企業的社會責任。狹義的企業社會責任僅僅指企業根據倫理道德對社會承擔的責任,也就是道德責任。但正如學者所言“公司社會責任概念,其本身,基本上雖是道德性的抽象觀念,但在學術研究上仍應該請求如何將之具體落實的辦法,否則將淪為純粹道德化的訴求,免不了終致落空成為一項口號而已。”因此有必要將這種道德責任法律化。另一種途徑是將這種社會責任融進具體的制度設計中,例如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中賦予職工參與決策、確立董事中心地位等。這一定義顯示:

  (1)企業社會責任是多元化的,具體可分為以下六個主要方面。企業對員工的責任(如員工安全健康、培訓等);企業對消費者的責任(如質量、誠信等);企業對投資者的責任(如賺取利潤、保證企業成長發展等);企業的政府責任(如納稅、履行政府經濟政策等);企業社區責任(如社團和慈善捐贈等);企業對環境的責任(如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等)。

  (2)企業社會責任是更高層次的企業責任。

  (3)社會責任的承擔與企業行為所造成的后果有因果關系。判斷企業是否承擔了社會責任不能只根據“說”,必須根據其行為和后果下結論,既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那些只喊漂亮口號而不落實行動的企業,很難讓人相信其社會責任意識的真誠。

  二、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1)公眾期望。對企業的社會期望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急劇增長,公眾支持企業在追求經濟目標的同時也追求社會目標的主張,現在則更加堅定。

  (2)長期利潤。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趨向于取得更穩固的長期利潤,這是更好的社區關系和負責的行為,產生了更好的企業形象所帶來的必然結果。

  (3)道德義務。一家企業能夠并應該有良心,企業應該具有社會責任,因為負責的行為符合他們自身的利益。

  (4)公眾形象。公司設法加強自身的公眾形象已獲得更多的顧客、更好的雇員、進入貨幣市場以及獲得其他益處。由于公眾認為社會目標是重要的,企業就能夠通過追求社會目標來創造一個為大眾喜歡的形象。

  (5)更好的氛圍。企業的參與能解決許多社會難題,從而在企業中創造更好的生活質量和更令人向往的團體,這種氛圍有利于吸引并留住雇員。

  (6)減少政府調節。政府調節增加了經濟成本,限制了管理當局的決策靈活性。通過承擔社會責任,企業可以期望減少政府調節。

  (7)責任與權力的平衡。企業在社會中擁有巨大的權力,這就要求有同等程度的責任來平衡它。當權力遠大于責任時,這種不平衡會助長違背公眾利益的不負責行為。

  (8)股東利益。從長期來看,社會責任將提高企業股票價格。股票市場將把承擔社會責任的'公司看作風險更小的和接受公眾監督的公司,因此,他將使股票獲得更高的價格——收益比率。

  (9)資源占有。企業擁有財政資源、技術專家和管理人才,它們有能力幫助需要援助的公共項目和慈善計劃。

  (10)預防社會弊端的優越性。社會問題發展到一定時候必須處理。企業應該在問題變得更嚴重時,付出更大的代價去補救,以及分散管理當局實現產品和服務目標的經歷之前,對它們采取措施。

  三、企業社會責任與經濟績效

  有觀點認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將帶來經營成本的增加,從而影響其經營業績,因此企業的社會責任與績效是一種負相關的關系。在短期財務核算下,這一觀點是成立的。但事實上,這只是企業短期財務績效與社會責任的矛盾沖突,長遠分析未必如此。企業的社會責任支出雖然增加當前的經營成本,但正是這些社會支付為企業創造了更多的利潤回報。

  (1)提高企業融資吸引力。在全球媒體和消費者越來越關注勞工問題時,有效地實施社會責任管理有利于保護和提升公司品牌價值,避免公司品牌因勞工標準等問題受到損害。社會責任管理很大程度上有助于企業社會聲譽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業樹立良好的形象。

  (2)提高人力資源的回報。人力資源狀況對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企業全面而富有針對性的人力資源管理實踐能夠比僅僅依靠經營者個人的努力在提高企業績效方面取得更好的效果。如沃爾瑪公司將員工視為合伙人,于1971年實行了“利潤共享”政策。這一政策促使員工們不折不扣地以管理層對待他們的態度來對待顧客。員工善待顧客,顧客感到滿意從而經常光顧本店,這正是利潤的真正源泉。

  (3)提高顧客的滿意度。長期與一個供應商保持穩定合作關系的企業將比那些同時擁有很多供應商的企業具有更高的績效水平。

  (4)獲得政府政策支持。政府在市場經濟的發展中擔負著重要的角色,企業對政府的責任主要集中于按照法律法規辦事,依法納稅,如果企業對政府負責能為自己爭取更好的政策促進企業發展,那么該社會責任與企業績效正相關。

  此外,較好的社會聲譽對于求職者也具有更大的親和力,更容易得到勞動者的認同,它會直接影響到人才的流向。對于外向型企業來說,是消除貿易壁壘的利器。推行社會責任管理可以幫助企業及其商業伙伴更好地遵守法規,避免因社會責任管理不善而丟失國際訂單。

  四、我國企業推行社會責任管理的對策

  根據我國當前實際情況,要實現良好的社會責任管理目標,必須采用系統的方法,將企業社會責任管理納入企業日常經營管理中去,確保社會責任管理的落實。

  (一)樹立承擔社會責任的觀念

  如果說以前,企業考慮環境因素少,人們更多把目光放在經濟增長問題上,今后企業面臨更多嚴厲的具有懲戒性質的勞動保護和環境的法律法規,管理部門將強化勞動保護立法以及制定強制標準等措施,迫使包括我國企業在追求生產效益的同時,把環境保護與勞動保護兩方面的內容考慮進去,促使處于單一原始積累盡快走向人本主義。億利資源集團主導產業是治理沙漠,使點沙成金和社會效益互動提升,得到社會的認可和贊揚。正如王文彪所說:治理沙漠我沒有賺多少錢,但是我認為作為一個企業既是一個財富的創造者,也是社會資源的消耗者,這是億利資源的歷史使命。在治理沙漠起初是為了生存,后來是為了發展,但是更多卻是造福當地百姓,改善區域環境。所以今后不管賺錢不賺錢,我們講也就是要將治理工程進行到底。

  (二)建立社會責任系統化管理

  要從整個組織所有的業務范圍出發,積極和系統地理解、管理及交流風險,從整個組織的目標出發制定風險管理策略。目前眾多的企業僅僅停留在最低的管理層次,回避法律風險,極力逃避社會責任,甚至為節省成本而引起生產事故。

  (三)建立社會責任管理傳播系統

  可仿效國外企業制定并公布企業社會責任年度報告,借鑒國際上影響力大的企業社會責任標準。要按照標準要求,不斷改進企業工作環境與職工生活環境,改變本土企業“勞工權益保護不充分”的不良社會形象。

  (四)貫徹實施SA8000標準

  SA8000標準是全球第一個可用于第三方認證的社會責任國際標準,歐美部分國家也開始強制性在我國出口企業中推行SA8000標準認證。SA8000標準能夠引導廣大企業認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在企業發展經濟的過程中對于社會發展的主體“人”給予更多關懷。

  總之,承擔社會責任不僅是一個渴望基業常青企業的自我約束,也是企業獲得社會承認的有效途徑。當企業回報社會的時候正是自身獲得立身之本的必要付出。我們呼吁中國企業從有序經營的偉大愿景出發,以創造陽光下的利潤為追求,使之成為最受尊敬的和可持續發展的企業。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3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 社會責任會計 理論基礎

  一、哲學基礎

  企業不僅是一個經濟存在。它還是一種社會關系的集合。從企業產生之日起。它在作為“經濟人”組織生產經營的同時,也就把與之相關的社會關系按照發揮企業的經濟性功能。達到企業的經濟性目的的要求組織起來了,這一方面是由于企業的生存離不開它所處的社會環境,而另一方面也由于企業生產經營會給社會帶來有益或不利的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企業作為一個‘社會的人”。就需要進行目標變換,建立在傳統的功利主義經濟學基礎上的企業觀就發生了變化。以利潤為中J心的傳統財務會計就面臨著新的挑戰。

  企業同社會其他組織、集體和個人之間的關系可以歸納為以下幾項:

  1,企業同政府管理部門及稅務部門的關系:

  2,企業與資產所有者的關系;

  3,企業與職_f的關系;

  4,企業與同行其他企業的關系;

  5。企業與供應商、消費者之間的關系;

  6,企業與債權人的關系;

  7,企業與自然環境的關系;

  8,企業與其他社會組織及社會公眾的關系。

  對這些關系的哲學分析可以看出,企業和社會的關系不僅包括生產關系,還包括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筑之間的關系和其他社會關系等等。這體現著人的價值觀念。其實質是人與社會之間的`一種需求和期望價值的相互滿足。從企業這個經濟人來看,企業的生存、發展依賴于這些社會關系的支持,只有以這些社會關系為背景,它才有可能實現對經濟性目標的追求。因而,企業作為一個更加復雜意義上的“個人”,不僅要對自己承擔的角色盡到責任,而_幾對社會負有共同責任。

  企業不僅要提高經濟效益。還要提高社會效益。并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諸如提供產品的服務、就業機會、員工培訓、勞動保護、環境保護、污染治理社區建設等等。這樣以揭示企業資本資源為主要內容的財務會計就不能滿足社會各界對企業信息的需求。以核算企業的自然資源、人力資源及其社會影響為目標的社會責任會計在本世紀6()年代就應運而生了,他的誕生使企業的目標符合了社會公眾的利益。使企業的生存與發展滿足了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共同需要。即“各個人通過社會生活,也會加深作為存在的自我意識。”

  二、經濟學甚礎

  企業社會責任會計的產生既有其客觀必然性。也有其經濟學理論淵源。從十九世紀到現在有許多經濟學家提出了企業社會責任的概念。

  西斯蒙第于1819年,第一次明確提出了“社會成本”的概念。他評價了社會以濟貧院和醫院的形式承擔失業成本的情況,提出雇主應保證_L人的安全,避免就業間斷,解決疾病和老年人問題,企業應負擔’由于廢物的流失等“不當節約”行為所造成的別人或社會的成本。克拉克于1923年揭示了社會成本和個別成本沖突的主要原因。他認為,社會價值應包括私人消費的效用以及由私人負擔的社會成本兩部分。因為生產過程要消耗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這一部分構成了私人消費的效用;另一方面,生產過程產生一些不利人類生存的杜會成本。這部分成本應當由私人負責承擔。并應盡力克服之。庇古認為,研究經濟學的主要目的是改進社會狀況。從而創立了福利經濟學的比較完整的體系。他提出了“外部效應”的概念。“外部效應”指的是這樣一種情況,即某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行動直接影響到另一生產者(或消費者)的成本(或效用)。這些外部效應可能是有害的,這稱之為外部不經濟;它們可能是有益的,這就是眾所周知的外部節約。產生外部不經濟的一個例子是:某一生產者將污水排進河里,而另一生產者需要增加費用以安裝凈化水質的設備。當“外部效應”存在時,即使是完全競爭,資源的配置也不是最優的。外部效應的生產者在作決策時。并不需要考慮他們行動的外部影響。相反,他們將在生產的私人而不是在社會成本的基礎上尋求他們私人的利潤最大化,所以。外部有害效應的生產者所生產的產品將超過最優化水平,因為個別生產者總是會低估其真實的社會生產成本。美國經濟學家科斯的社會成本理論曾被當作西方微觀經濟的一場革命。社會成本理論有三個前提;其一是社會凈收益最大化是經濟活動的客觀目標;其二是經濟人的權力的合法性和可轉讓性;其三是效率及交易費用的最終識別只能通過市場。卡普以數量和貨幣對勞動、工場、環境污染、自然資源的耗竭、水土流失、森林破壞、技術變化、失業、歧視和廣告所造成的社會成本進行計量。隨后?把污染問題作為“社會損失”和“社會費用”的實例來加以研究。這些經濟學家的論述都為社會責任會計奠定了理論基礎。

  三、會計學基礎

  社會責任會計是在會計受托責任的基礎上發展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早期的“財產托付論”到50年代發展為“資源托付論,70年代,又出現了“利益相關”、“社會經濟職能分解”和“財產兩權分離十管理分權”諸論,因而,除了財產的保管和使用以外,政府、職員、消費者、社會福利與社會公德、生態平衡和環境污染治理等都成為了委托—一受托責任關系的內容。受托已不僅僅是受出資人之托,尚需要整個社會之托,現代社會的愁受托人”有義務和責任向負有直接或間接委托關系的“委托人”包括社會的各個方面充分報告其社會責任的履行情況。而其所報告的內容大都需要以資產、利稅、工資、社會統籌基金、排污費等經濟數據來反映,而這些數據又都必須通過對會計的確認、計量才能加以披露。

  由于會計受托責任的范圍及其具體內容是不斷拓展的,既反映了歷史的延續性,又體現了時代的特征,現代會計的受托責任不能僅僅局限于經濟利益,社會效益已越來越成為其責任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現代會計在委托—一受托關系中的責任是雙重的,即包括以體現經濟效益為主的經濟責任和以體現社會效益為主的社會責任兩個方面,二者都通過會計反映和會計管理來履行和報告其所受托的責任。

  企業的社會責任論文 篇14

  [摘要]企業作為經濟主體,同時也是道德主體,企業的經營行為既是一種經濟行為,又是一種道德行為。企業的道德主體地位及其經營行為的倫理動機構成了企業最主要的道德關涉,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生成提供了邏輯前提,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擔當提供了可能。

  [關鍵詞]企業社會責任;道德關涉;道德主體;倫理動機

  一、企業組織的道德主體地位

  要明確企業的社會責任,必須首先澄清企業的道德主體地位,這關系到企業能否為其行為及其所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企業是否具有道德主體地位?對于這個問題,有關現代企業理論的回答是否定的。

  自由經濟理論的旗手、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密爾頓·弗萊德曼認為,只有人才具有主體資格,企業作為一個整體,它不同于一般意義上的人,不可能像人的個體那樣去為其行為及其后果承擔責任,企業當然不可能作為道德主體。弗萊德曼的觀點引來為數不少的追隨者,約翰·R·丹恩利指出,企業作為一個集合體,不同于那些有意圖的人。當談到企業是有責任的時候,我們乃是指企業中的“某些人”是有責任的,因為只有那些在企業中的個人才具有擔當責任的主體資格。持此觀點的人認為企業根本不應該被指望具有同人一樣的道德屬性,作為一個組織它不具有主體資格,也不具有道德主體地位。

  弗萊德曼等人的觀點是基于現代企業理論對企業性質的抽象理解,回歸企業組織本身,拔開罩在企業組織身上的虛幻面紗,深入分析企業組織的現實性特征,可以發現,企業的道德主體地位是不容否認的。

  一般而言,人類行為的主體即可以作為道德主體,然而道德主體與一般的行為主體相比又有較為明顯的特征。其一,有理性。這是從道德主體的能力而言,指行為主體對其行為及其后果有非常清楚的意識,有較明確的目標,并能進行合理的決策。其二,自為性。與道德主體的理性緊密相聯,作為道德主體,其行為的決策與實施一定是出于自我的意志,不受其他主體的強迫。康德之所以竭力推崇自由意志,黑格爾之所以強調必然的自在自為,就在于對道德主體這一特征的說明。其三,關系性。道德主體不是孤立的,它總是處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之中并受到這些關系的制約。正因為這些社會關系的存在,給道德主體的產生提供了客觀基礎。同時,道德主體的活動又不斷產生新的社會關系,道德主體的行為就是對這些關系的處理與把握。

  作為經濟行為主體的企業,能否作為道德主體呢?通過與道德主體特征的比較,回答是肯定的。首先,從理性能力來看,企業有一個指導企業行為的理性機制,即企業的內部決策機構。這個內部決策機構可以根據自身的需要設定企業行為的目標,根據其獲得的信息制定出實施行為的計劃與方案。因此,企業內部決策機構的存在,保證了企業對其行為及其后果有明確的意識。其次,從自為性這一方面來看,企業作為市場主體,自我決策、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是市場經濟體制賦予企業的主要特征,企業的任何經營行為都是企業根據市場變化主動作出的,企業理應為其行為及其產生的后果承擔責任。最后,從關系性角度看,企業不可能單獨存在,它總是處于一定的關系之中,并受一定的關系制約。企業的經營行為實質上就是與其他主體進行物質利益交換的行為,離開了這些關系,企業就無法經營下去。正是由于處在一定的關系之中,企業也就必然面對著如何處理與把握這些關系。

  誠然,企業畢竟不同于自然人,其道德主體身份不可能完全等同于人的道德主體身份,它也不可能完全享有人所具有的道德權利,承擔人所具有的道德義務,因為企業是有限的,它只是為了某個特定目的而組織起來的。但是,這并不妨礙我們對企業提出一定的道德要求,并不妨礙我們對企業的行為進行道德評價。理查德·喬治明確指出:“企業既不是機器也不是動物。它們是由人來運行的組織,而且正因為如此,即使它們不是道德人,但是卻具有了接受道德評價的道德身份。”為此,夏普·佩因提出了“公司人格”觀,認為公司是道德的行為人,而不像傳統觀點所認為的那樣公司是無道德的純粹的功能性機構。公司不但能夠執行某些重要的職能,如生產產品、提供服務、創造財富、創造就業、創新、開發新的創意等等,它們也能夠作出選擇,具有獨特的人格,并且能夠和社會中的其他道德行為人進行交往。作為道德的行為人,人們至少可以期待它們通過遵守法律和基本的公正原則來履行對社會的義務。人們理想中的公司應該有更高的道德標準,他們在開展活動時應該遵守廣泛接受的倫理原則,為他們的錯誤和不端行為承擔責任,在經營運作過程中為別人著想,作為社區的一分子為社會作出貢獻。

  二、企業經營行為的.道德評判與倫理動機

  如前所述,企業雖不同于自然人,但其與人一樣具有道德主體資格,因而,企業的經營行為就不單單是經濟行為。對企業的經濟行為不僅可以進行道德上的評判,而且其行為本身也蘊涵著一定的倫理動機。盡管經濟學主張企業經濟行為的倫理中立,但這不過是一個流行的神話,無論是理論還是現實,都足以將其徹底擊碎。

  經濟學的經濟人假設認為,一切從事經濟活動的人都是從自利出發、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并且認為這就是經濟人的理性。按照經濟人的理性,“企業目的是使所有者利益最大化,不必考慮經營活動對他人、社會可能產生的影響;經營活動是特殊的活動,與社會的倫理規范無關,不能以社會的倫理規范來評價經營活動;字面上的法律規范就是企業的倫理規范,只要不違法,做什么、怎么做都行”。這就是企業的非倫理經營假設,其實質是認為企業經營行為與倫理道德無關,即所謂的“倫理中立”。根據這一觀念,企業以利潤為中心,只關注經營行為本身,只注重客觀事實,注重完成任務的技術效果,至于所采取的手段是否具有價值合理性、所得結果是否具有倫理公正性都不是企業經營所考慮的范疇,也不會納入企業的經營決策。

  然而,這種企業經營的“非道德性神話”所依賴的理性經濟人假設不僅在理論上缺乏一定的邏輯合理性,而且也在相當程度上偏離了現實生活。著名經濟學家、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馬蒂亞·森明確指出,自利不是人類的理性,理性并不等同于追求利潤最大化。“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現實的可能是一個錯誤;但把所有人都自私看成是理性的要求則非常愚蠢。如果最終目的只是為了在經濟學理論關于實際行為的詳細說明中,為自利最大化假設提供一個合理的例子的話,那么,把自利最大化行為等同于理性,進而再把實際行為等同于理性行為,這一復雜的過程似乎起了完全相反的作用。試圖用理性要求來維護經濟理論中的標準行為假設就如同領著一隊騎兵去攻擊一只跛足的驢。”經濟人理性所依據的只是某種推理,而不是經驗性證明。

  如果說理性經濟人假說本身的不合理性注定了企業“非道德性神話”的破產只具有理論意義,那么20世紀以來社會公眾對企業的激烈反應就從事實上證明了這個神話的破產。持續不斷的消費者運動和如火如荼的

  環境保護運動已經迫使企業再也不能安然于這個非道德性神話了,“越來越多的人要求公司的經營行為要遵循道德標準,至少是在特定情況和特定范圍之內加以實現。公眾的要求證明,現實正在與‘企業非道德性神話’中所描述的內容背道而馳”。公眾所提出的公司應該更多地考慮利潤以外的價值要求形成了衡量與判斷企業行為的標準,使得企業不得不對其行為作出一定的調整與讓步,從而最終走出“非道德性神話”的夢魘。

  “企業非道德性神話”只是經濟學的一廂情愿,企業的經營行為不可能無關于倫理而中立。作為人類行為的一部分,企業的經營活動既是經濟行為又是道德行為,不僅能夠而且應該接受道德的評判。首先,企業的經營行為是基于自覺意識、自愿、自擇的社會行為。黑格爾在其《法哲學原理》中曾對道德行為作過如下的表述:“意志作為主觀的或道德的意志表現于外時,就是行為。行為包含著下述各種規定,即(甲)當其表現于外時我意識到這是我的行為;(乙)它與作為應然的概念有本質上的聯系;(丙)又與他人的意志有本質上的聯系。”這就是說,道德行為不同于一般行為的規定,就在于它是經過自主的意志抉擇并具有社會意義的行為。企業作為一種經濟組織,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市場體制賦予它權力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和所獲得的信息獨立地設計自己的目標、制定自己的計劃,有系統、有步驟地開展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因此,企業的任何經濟活動都不是盲目、隨意的,而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標準經濟學雖鼓吹企業行為的倫理中立、否定企業行為的倫理屬性,但其所設定的經濟人理性卻恰恰說明了企業經營活動是一種有意識的行為,否則其經濟人理性就無從談起。只不過這種意識行為絕非經濟學的冷漠無情、無涉倫理,而是基于自覺意識、經過自主抉擇并具有社會意義的行為。作為行為主體的企業,在復雜多變的市場環境下,他必須主動去了解、獲取各種有關信息,根據其掌握的信息制定相關政策、選擇行動的方案與手段。在此過程中企業的決策機構就類似于人類的大腦,擔負著神經中樞的作用,指揮、協調各方面的行動,收集各種反饋信息。因而,企業無論對其行為本身還是對其行為的意義、價值,都有較為清楚的意識,對其行為手段的合理性與否以及行為實施以后可能產生的結果具有較為充分的預見能力。從企業經營行為的選擇性、意識性和企業對其行為的預見能力來說,企業經濟行為完全可以而且應該接受道德的評判。“企業的經營活動——可以和應該成為獨立的倫理反思的一個對象。企業原則上同其他所有的潛在市場參與者一樣,應該被視為市場經濟競爭過程中的一個倫理行為中心。”也正因為此,那種認為企業不是人、企業不具有意識、進而否認企業經濟行為的道德屬性的觀點是站不住腳的。 另一方面,任何企業的經濟行為都蘊涵著相關的倫理動機。按照標準經濟學的解釋,企業作為經濟人,其行為的動機是單純、簡單和固執的,即把追求財富,獲取利潤作為唯一的目標與動機。然而以這樣的觀點來解釋人類行為的目的是非常狹隘的,因為“人類行為是多方面的,沒有哪一個因素——追求金錢、權力、正義、愛、真實、私利等等能夠單獨解釋人們的動機。大體說來,大多數的人都具有混合的動機和不斷變化的抱負。而且,他們不但具有經濟上的需求,他們也有生理上、智力上和道德上的需求和能力”。雖然從表面上看,企業的經濟行為就是為了獲取利潤與財富,但在更深的層次上,企業經濟活動還有更高的目標。“牟利的生活是一種約束的生活。而且,財富顯然不是我們在尋求的善。因為,它只是獲得某種其他事物的有用的手段。”韋伯所論述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一方面揭示了新教倫理對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巨大促進作用,另一方面也揭示出經濟活動的背后有著更為深層的動機,即人們追求財富是為了增加上帝的榮光,以期獲得上帝的恩寵。標準經濟學的研究恰恰忽視了經濟行為背后所深藏的復雜動機,只是將之假定為一個非常簡單、易于描述的自利動機與利潤最大化目標。阿馬蒂亞·森在分析經濟學的倫理根源時指出,經濟學有兩個中心問題尤為根本:第一個問題被稱為“倫理相關的動機觀”,是關于人類行為的動機問題,它與“一個人應該怎樣活著?”這一廣泛的倫理道德問題有關;第二個問題被稱為“倫理相關的社會成就觀”,是關于社會成就的判斷問題,它與如何看待個人利益和社會利益這一倫理問題有關,個人利益與社會利益相比,社會利益的實現遠比個人利益的實現更為卓越、更為神圣。顯然,阿馬蒂亞·森所提出的這兩個問題實際上都是說明經濟行為背后所隱含的倫理動機。企業作為社會的細胞,是社會的一個單元,其經濟行為的背后同樣隱含著深刻的倫理動機,現實世界中也確實涌現出一批懷有崇高目標的企業。如美國的強生公司、中國的長虹集團等,他們在利潤目標的背后,蘊含著更為崇高的服務社會、報效社會的強烈的社會意識和倫理動機。

  三、企業的道德關涉與企業社會責任之生成

  企業的道德主體地位及其經營行為的倫理動機構成了企業最主要的道德關涉,為企業社會責任的生成提供了邏輯前提,也為企業的社會責任擔當提供了可能。

  (一)企業的道德關涉為企業的經營決策提供了社會責任目標。企業不僅是經濟主體,而且是道德主體,這說明企業不僅有經濟目標,而且有道德目標。經濟目標是企業為了自身的生存與發展而盡可能多地獲取利潤,道德目標是企業在獲取自己的利潤之外尚具有的為他者的責任,即社會責任。既包括尊重與維護勞動者和消費者的利益,又包括增進與維護其他社會公共利益,如保護環境、投資社會公共福利等。企業的道德主體性使企業能夠主動意識到這一目標,并制定相應的決策。其一,企業在制定自己的經營目標時就有可能充分考慮經濟利潤以外的道德目標(社會責任目標),不會只以經濟利潤為唯一目標。現實社會中一些倫理表現優秀的公司也正是在自己的經營理念之中就已注入了社會責任目標。其二,企業在追求經濟目標的過程中能主動遵守社會規范,接受道德評判,約束自己的行動,不損害他者的利益。這是企業作為道德主體進行道德自律的可能表現。其三,企業的道德主體性使企業在充分意識到社會責任目標的基礎上有可能采取積極行動,自覺投入社會公益建設,不計較自己的利益得失,主動為社會做奉獻。這是企業作為道德主體時道德主體性的充分發揮與高度發揚,達到了道德主體的崇高境界。

  (二)企業的道德關涉為企業作為承擔社會責任的主體提供了可能。責任是道德主體所具有的能力,企業作為一個經濟組織,既是經濟主體又是道德主體,作為道德主體,企業就具有承擔責任的能力。當然,這并不意味著企業必須承擔所有的責任,因為“只有主體意圖之中的、由意志自主抉擇的行為及其后果,才能歸責于主體。凡是主體意圖之外或由強制下的意志作出抉擇的行為及其結果,不應歸責于主體”。正如黑格爾所說:“行動只有作為意志的過錯才能歸責于我。”但是,從行為主體的外在方面看,由于主體行為必然與復雜的外部關系相聯,很難分清哪些是主體意圖的結果,哪些是主體意料之外的結果,其責任的歸屬也很難嚴格分清。然而,任何后果都有一個最初的原因,作為一個道德主體,它必然對自己的行為有一個自覺的、清醒的認識,“應當在理智中預知或估計到后果的復雜性和影響的擴展性,采取謹慎的意志抉擇和行動,避免不良后果的擴大化。從這個意義上說,行為主體應當對行為的間接后果或后果的發展負一定責任”。就企業作為道德主體來說,它必然要對其行為所引起的直接和間接后果負責,這是道德主體應盡的義務。此外,作為道德主體的義務,遠不止于行為所引起的結果,“關于義務的規定,除了下述以外暫時還沒有別的說法:行法之所是,并關懷福利——不僅自己的福利,而且普遍性質的福利,即他人的福利。”就企業社會責任之“責任”來說,它不僅僅是指企業對其行為所引起的直接和間接的后果所應負之責任,還包含了一些倫理義務的延伸。由此可以看出,企業作為道德主體,它必然是責任與義務的主體,從而可以成為承擔社會責任的主體。

  (三)企業行為的倫理動機為企業實施社會責任提供了倫理動因。如前文所述,標準經濟學對企業行為動機的解釋是簡單而固執的,作為經濟主體與道德主體,企業行為既有自利的動機也有“與倫理相關的動機”和“與倫理相關的社會成就感”。正是這與倫理相關的動機和社會成就感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提供了倫理的動因。首先,企業行為的倫理動機使企業超脫狹隘的自我中心主義,在追求自我利益時能考慮到他者的利益,不會“損人利己”。具體表現為:企業為勞動者改善工作環境、保護勞動者的身心健康,提高勞動者的福利待遇;為消費者提供高于市場一般標準的、安全可靠、物美價廉的產品;合理有效地使用自然資源,注意可持續發展,注意環境保護。誠然,這些行為表現也可能出于企業自利的經濟動機,但如果沒有倫理的動機,其最終會在經濟利益的比較權衡中得不到完美的實現。其次,企業行為的倫理動機與社會成就感成為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內在驅動。這主要表現于企業對其社會形象的塑造、對其社會尊嚴的尋求。而企業社會尊嚴的獲得絕不是僅僅因為自己獲得巨大的利潤、占有巨額的財富,它必須通過切實履行對社會應盡的義務、承擔起對社會應盡的責任,積極維護與增進社會公益、主動服務公眾、奉獻社會,以一個“守法度、講倫理、重社會”的優秀的企業公民形象獲得社會認同、贏得其他社會各階層的尊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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