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須知
一、按月對沖還貸的對象
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簡稱委托人)
二、按月對沖還貸的條件
1、委托人信用良好,申請按月對沖還貸前沒有貸款逾期;
2、委托人所在單位及個人住房公積金按月足額繳存,申請前無停繳記錄;
3、申請按月對沖還貸時,委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之和不低于每月還貸金額的12倍。
三、必備資料
1、《邵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月對沖還貸申請審批表》;
2、委托人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銀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復印件,要準確提供還款帳戶的開戶銀行的支行、營業部或分理處)。
四、辦理程序
1、按月對沖還貸申請:新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在申請貸款的同時申請辦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已經辦理了貸款的借款人可在每月1日至10日至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辦理按月對沖還貸,同時領取《邵陽市住房公積金按月對沖還貸申請審批表》一份;
2、按月對沖還貸受理:委托人持必備資料到住房公積金中心(含管理部)辦事大廳貸款受理柜臺進行受理;
3、按月對沖還貸審批:住房公積金中心對按月對沖還貸的申請進行審核、審批;
4、按月對沖還貸協議簽訂:審批通過后,當場與借款人簽訂《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
5、按月對沖還貸實施:住房公積金中心于次月從委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中提取符合規定的.還款額存入其還款帳戶中。如所提取的還款額不足償還每月應還款額,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補足;
6、按月對沖還貸終止:住房公積金中心每月對已辦理了按月對沖還貸業務的貸款進行跟蹤,對發現不符合按月對沖還貸條件的貸款,將終止按月對沖還貸。
五、按月對沖還貸提取方式、金額及順序的確定
1、委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需保留12倍月還款額;
2、委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保留12倍月還款額后,超過月還款額的,按月還款額提取;不足月還款額的,提取超出12倍的部分轉入借款人的銀行還款帳戶(存折或卡)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補足;
3、按月對沖還貸委托人順序:貸款人為第一順序,配偶為第二順序。當第一順序委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不足月還款額時,將自動轉為第二順序委托人的住房公積金帳戶提取。
六、出現以下情形時,貸款人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按月對沖還貸變更手續:
1、按月對沖還貸期間需要變更委托人;
2、按月對沖還貸期間,貸款人所在工作單位、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發生變化;
3、借款人銀行還款帳戶發生變更。因未及時到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變更手續的產生的后果,由貸款人承擔。
七、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終止
委托人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住房公積金中心有權單方終止“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
1、借款人貸款本息已還清的;
2、發生貸款逾期2個月(含)以上;
3、委托人住房公積金帳戶因故被凍結的;
4、委托人住房公積金(單位及個人部分)未按月正常繳存3個月(不含)以上的;
5、委托人提供虛假資料的;
6、發生其它無法繼續履行“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的情形。
八、注意事項
1、借款人應及時掌握每月還貸情況及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是否充足,不足時應提前將補充資金存入銀行還款帳戶,確保每月按時足額還款;
2、委托人提前終止或自行終止“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的,借款人應繼續按《邵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及擔保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
3、“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終止后,再次符合申請條件的,須間隔12個月后,方可按規定重新申請;
4、在“按月對沖還貸委托協議”履行期間,如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或國家住房公積金政策發生變化時,邵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按新的政策執行,不再告知委托人;
5、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進行按月對沖還貸的,邵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不承擔責任;
6、委托人應開通還款帳戶的短信提示功能,及時查詢、實時關注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和貸款償還情況,并在銀行還款帳戶上保留1個月以上的還貸資金,避免因委托人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不及時造成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余額不足或其他原因導致按月對沖還貸失敗出現貸款逾期,由此造成的貸款逾期等違約責任由借款人承擔。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發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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