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海省失業保險費率
青海省2017失業保險費率調整最新消息,下面是CN人才網小編整理的2017年青海省失業保險費率,歡迎閱讀,僅供參考!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印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從2017年1月起,失業保險總費率可降至1%,執行期限至2018年4月30日。我省在2016年5月1日,已在政策范圍內對失業保險費率進行了降低,相較國家政策,提前8個月實現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工作目標。
據了解,2016年,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要求,經過認真分析測算,統籌考慮降低企業成本和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后,我省決定在2015年已降費率1個百分點的`基礎上,從2016年5月1日起,再降低1個百分點,其中單位費率由1.5%降低至0.5%,個人費率0.5%不作調整,期限暫按2年執行,到2018年4月30日止。此舉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企業成本,減輕了企業、職工的繳費負擔。
經測算,我省提前8個月實現失業保險費率目標,為企業減負近億元,預計2017年落實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減輕單位繳費負擔2.6億元。
失業保險怎么領取?
1、用人單位需書面告知失業人員待遇權利,并將失業人員名單、檔案等資料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管理其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備案。
2、失業人員自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送至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登記申領失業保險金需在60日內完成。
3、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收到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申請7日之內,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確認以后從次月起發放失業保險金,同時為失業保險人員提供其他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能否一次性領取失業保險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或自行組織起來就業的,憑營業執照副本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企業章程及能證明其投資入股情況的材料,可以一次性領取剩余期限的失業保險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領取的月份,不超過24個月),作為扶持生產資金。
【2017年青海省失業保險費率】相關文章:
失業保險費率介紹12-07
2017深圳失業保險費率標準11-29
江蘇再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08-29
2017失業保險費率下降多少08-01
2017失業保險費率降低是如何12-08
2017內蒙古失業保險費率11-26
2017年起河南省失業保險費率09-08
2017年河北省失業保險費率是多少09-07
蘇州市區失業保險費率將下降至1.5%08-04
關于湖南失業保險費率和待遇標準的解析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