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醫療保險政策解讀
本市行政區域內未參加醫療保險的城鎮國有、集體、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私營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等用人單位和職工。經市、區兩級勞動和財政部門認定的困難企業中的在職職工。本市行政區域內具有農業戶籍,符合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并與城鎮各類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
繳費標準及繳費比例
1、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用人單位按照在職職工上年工資總額的'8%比例繳納;在職職工按照2%比例繳納。用人單位和職工在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同時,應參加全市統一的大額醫療保險,其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各承擔50%(2009年大額醫療保險費執行每人96元)。
2009年7月開始,此前困難企業在職職工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5.6%調整為8%,個人按2%比例繳納。
2、農民工醫療工傷綜合保險
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費率標準為2%。農民工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的繳費基數,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確定。
用人單位按月申報繳納,農民工個人不繳費。綜合保險費,按照1:1的比例分別計入農民工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工傷保險基金。
擴面相關政策
擴面政策依據為沈陽市人民政府7號令、沈勞社發〔2009〕33號、沈勞社發〔2009〕37號、沈勞社發〔2009〕42號、沈勞社發〔2009〕43號、沈勞社發〔2009〕44號。以上政策請至沈陽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門戶網站查詢。
1、用人單位取得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成立之日起30日內,必須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醫療保險登記手續;用人單位錄用人員應當從錄用之日起30日內為其辦理醫療保險手續。
2、參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最低繳費年限為滿2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
繳足最低年限仍未達到退休年齡的職工應當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未繳足最低年限的,必須以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單位繳費比例一次性繳足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納入統籌基金。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國家規定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
3、用人單位繳費與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待遇分開管理
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自2009年7月1日起實行繳費與退休人員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分開管理的辦法。用人單位依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后,因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無能力正常繳費的,其退休人員仍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4、市、區屬破產、解體關閉或無在職職工企業退休人員參保
按照《關于解決困難企業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沈勞社發[2008]5號)精神,對本通知發布前無主管部門和經營主體的國有和集體市、區屬企業未參保退休人員,可由本人就近到各區、縣(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自辦理參保手續并繳納大額醫保費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5、困難企業在職職工可自愿選擇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或居民醫療保險
參加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按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政策執行。
6、農民工可選擇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
用人單位按照本辦法參加醫療工傷綜合保險,應當在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系30日內,到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三樓農民工窗口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參保的農民工,享受城鎮職工住院醫療保險待遇,不建立個人帳戶,不享受門診特病待遇。農民工住院治療費用的起付標準、個人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按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執行。
http://www.shddsc.com/【沈陽醫療保險政策解讀】相關文章:
山東煙臺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最新解讀03-06
英國簽證政策解讀11-19
就業創業政策解讀01-27
上海社保政策解讀02-15
沈陽醫療保險報銷比例是多少09-01
新西蘭醫療保險政策詳解03-06
解讀深圳社保補交政策03-05
南京積分落戶政策解讀02-16
無錫創業扶持政策解讀2017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