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17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新標準
天津市2017年度居民醫療保險籌資標準調整了,自2016年9月1日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人均增加100元,其中:政府補助人均增加70元,個人繳費人均增加30元。詳情請瀏覽如下資訊!
為進一步增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能力,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發布通知,決定對2017年度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做出調整。自2016年9月1日起,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人均增加100元,其中:政府補助人均增加70元,個人繳費人均增加30元。
具體調整標準是:學生兒童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830元提高到93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13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30元提高到800元。成年居民各檔次籌資標準由每人每年850元、1080元和1380元,分別提高到950元、1180元和1480元。其中,個人繳費標準由每人每年120元、350元和650元,分別調整為150元、380元和680元;政府補助標準由每人每年730元統一調整為800元。
醫療保險:
醫療保險,傳統意義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組織或機構經辦,通過帶強制執行的政策法規或自愿締結的契約,在一定區域的一定參保人群中籌集醫療保險基金。
醫療保險起源于西歐,可追溯到中世紀。隨著資產階級革命的成功,家庭作坊被大工業所取代,出現了近代產業隊伍。由于工作環境的惡劣,流行疾病、工傷事故的發生使工人要求相應的醫療照顧。可是他們的工資較低,個人難以支付醫療費用。于是許多地方的工人便自發地組織起來,籌集一部分資金,用于生病時的開支。但這種形式并不是很穩定,而且是小范圍的,抵御風險的能力很低。18世紀末19世紀初,民間保險在西歐發展起來,并成為國家籌集醫療經費的重要途徑。
醫療保險具有社會保險的強制性、互濟性、社會性等基本特征。因此,醫療保險制度通常由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建立基金制度,費用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繳納,醫療保險金由醫療保險機構支付,以解決勞動者因患病或受傷害帶來的醫療風險。
作用:
一、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
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
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
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系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
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系,有利于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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