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鎮是城市和鄉村聯結的橋梁,是農村一定區域的經濟文化中心,是農村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也是發展中小城市的基礎。堅持城鄉統籌發展,強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加快城鎮化進程,是推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一項重要任務。為促進小城鎮發展,根據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近期,我們就小城鎮規劃建設管理情況進行了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
一、西寧市小城鎮發展現狀評析
近年來,我市小城鎮建設取得了較快發展,小城鎮數量增多,規模擴大,規劃布局逐步規范合理,基礎設施建設加快,城鎮功能逐步配套完善,小城鎮的吸引力和輻射能力逐步增強,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積極推進鄉鎮行政區劃調整,小城鎮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近年來,市委、市政府按照科學規劃、因地制宜的原則,根據鄉鎮國土面積、人口、民族、經濟總量、服務半徑等,于2001年和2006年兩次對全市鄉鎮行政區規劃進行了調整,全市小城鎮空間布局進一步優化。目前,全市有縣城建制鎮3個,非縣城建制鎮24個,市域城鎮密度3.39個千平方公里,建制鎮率為54%,其中大通縣有建制鎮9個,湟中縣11個,湟源縣2個,城北區2個,城西區1個,城東區2個。全市城鎮化水平為58.82%,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但低于蘭州、銀川、烏魯木齊。大通、湟中、湟源三縣城鎮化水平分別為20.5%、8.6%和21%,低于全國41.2%的平均水平。建制鎮規劃建設中緊緊圍繞服務中心城區,輻射區域經濟發展,功能定位和空間布局進一步合理。
2、規劃編制更加科學,小城鎮管理進一步加強。近年來,各縣區全面實施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工作,全市建制鎮總體規劃編制完成率達96%,其中三縣縣城總體規劃修編工作已全面完成并上報市政府審批。各地還根據建設需要有重點地完成了部分區域分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同時,小城鎮的管理工作也得到了加強,三縣縣城和
部分建制鎮建立了城管機構,成立了管理隊伍,依法有效地進行城鎮管理,促進了小城鎮健康發展。
3、基礎設施建設步伐加快,小城鎮載體功能得到有效發揮。各地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全市小城鎮建設的意見》精神,加大項目爭取和實施力度,積極探索小城鎮建設投資多元化機制,在積極爭取國家投資的同時,通過政策引導、規劃調控等措施,廣泛吸收社會資金投入小城鎮建設,一批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相繼實施完成,小城鎮基礎設施逐步完善配套,城鎮居民生活條件和投資環境大大改善,同時也有效地實現了農村剩余勞動
力的轉移,促進了當地經濟發展。據統計,“十五”期間,全市用于小城鎮建設的投資近6億元。
4、試點鎮建設取得成效,示范作用得到較好發揮。近年來,我市采取典型引路、試點帶動的工作方法,選擇了一些經濟基礎較好,有一定優勢的鎮進行扶持,取得了較好成績。其中大通縣橋頭鎮作為全國小城鎮建設試點鎮,湟中縣多巴鎮作為青海省小城鎮建設重點鎮,充分利用交通和區位優勢,實施了一批重點建設項目,帶動了設施農業、體育休閑等相關產業的迅速發展。
5、擴市提位戰略的實施,促進了中心城區周邊小城鎮加快發展。為進一步增強中心城區的輻射帶動作用,在《西寧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指導下,近郊的多巴、甘河灘、魯沙爾、總寨等建制鎮納人大西寧核心城鎮體系,通過西塔、寧大、寧湟、大湟公路等重大項目的實施,極大改善了周邊城鎮的交通條件,促進了這些城鎮與中心城區的緊密聯系。甘河工業園、生物產業園、東川工業園的開發建設,有力地促進了甘河鎮、廿里鋪鎮、樂家灣鎮等的城鎮化進程。
二、西寧市小城鎮建設中存在的困難及制約因素
近年來我市小城鎮發展速度較快,但與全國其他地區相比,還有很大差距,仍處于落后水平,與經濟發展的要求還很不適應,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小城鎮規劃方面:一是小城鎮定位不夠明確。一個小城鎮沒有自己的特色和文化,就等于沒有靈魂。據調查,一些地區由于缺乏對縣(區)情、鎮情的深人調研,沒有根據當地區位優勢、資源條件、經濟發展、人口規模及城鎮體系等因素來選擇發展方向,造成小城鎮建設缺乏固有特色和文化內涵,也缺乏進一步加快發展的產業支撐。二是規劃起點不高。目前我市90%以上的建制鎮總體規劃由有一定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完成,但受規劃經費制約,修編詳細規劃的很少,這是我市小城鎮建設中存在的普遍問題。因規劃經費缺乏,未能聘請高層次的規劃設計部門和高層次專家進行小城鎮規劃,造成規劃起點較低,質量不高。三是規劃執行難。從調查情況看,我市縣城建制鎮總體規劃執行情況相對較好,但其它建制鎮規劃執行較差,存在不按規劃使用土地和進行建設的情況。其原因除個別領導對規劃權威性認識不足、隨意變更規劃設計外,也有由于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編制不到位,致使規劃實施過程中缺乏操作性強的規劃依據等方面的原因。四是規劃協調不夠。突出表現為城鎮規劃與交通、土地、水利、生態環境等規劃協調不好,影響規劃執行。
2、小城鎮建設方面:一是小城鎮規模小,功能不完善。全市27個建制鎮中,只有大通縣城人口超過5萬人,達到我國現行城鎮等級規模體系劃分標準規定的縣城人口規模。其它建制鎮,大部分非農業人口不足1000人,鎮區內相對集中居住的常駐人口不足5000人,小城鎮規模小,布局比較分散、產業發展緩慢,經濟集聚功能差,非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重低,不能很好地發揮經濟支撐、產業帶動作用。二是投入機制不活,基礎設施建設滯后。我市大部分縣(區)財政困難,是典型的“吃飯財政”,可用于建設的財力十分有限。同時,由于歷史欠賬多,城鎮基礎設施不配套,功能不齊全,阻礙了城鎮建設整體水平的提高。從調查情況,目前我市小城鎮建設投入渠道單一,主要靠國家建設項目,多元化投人機制尚未真正形成。由于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等方面因素的制約,對社會資本投向小城鎮建設的吸引力不
強,存在不少困難。三是經濟總量小,發展緩慢。我市除三縣縣城以外的其它建制鎮,與沿海地區相比,大部分交通不便、信息不靈,經濟總量小,發展緩慢。鎮域人口尤其是青壯年人口,農閑時節大部分涌向市區、縣城或外地務工經商,造成小城鎮人氣不足,財氣不旺,集鎮建設形不成規模。
3、小城鎮管理方面:一是管理體系不健全。從調查情況看,四區三縣雖然都設立城管機構,建立了城管隊伍,但四區城管職能主要是市區城市管理,存在建制鎮城鎮管理缺位和不到位的現象,三縣城管職能以縣城為重點,其中大通縣將部分城管人員下派到城關、黃家寨等建制鎮,由當地鎮政府管理,其它建制鎮城鎮管理中普遍存在無人員、無經費的問。二是城鎮管理“政出多門”,土地、城管、交通、社會治安、社區管理及流動人口管理未形成一個協調統一的綜合管理體系。三是建制鎮規劃區內特別是縣城周邊和城郊農民建房隨意性大,管理不到位。四是城鎮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建制鎮沒有建立或完善城鎮建設管理制度,沒有嚴格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規劃審批手續,為今后城鎮管理工作帶來很大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