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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

時間:2024-10-11 17:13:06 畢業論文范文 我要投稿

(優)養老問題論文15篇

  在學習和工作中,大家總少不了接觸論文吧,論文是學術界進行成果交流的工具。如何寫一篇有思想、有文采的論文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養老問題論文,歡迎大家分享。

(優)養老問題論文15篇

養老問題論文1

  [摘要]中國傳統的家庭養老模式下形成了根深蒂固的養老觀念“養兒防老”。但是,隨著改革開放后,經濟的飛速發展,傳統的養老方式逐漸被取代。國家在發展經濟的同時也沒有忘記解決人口問題,為了緩解人口帶來的危機與壓力。國家在經過數個方面的考察之后,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

  [關鍵詞]農村;養老保險;問題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的發展,醫療水平不斷的提高,人均壽命不斷的增長,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能力逐漸降低。很多農民沒有參與社會養老保障,存在嚴重生活質量和生活保障問題。這也是貧困現象惡性循環的一大重要因素。建立合理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既是解決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是在經濟發展后的一個必然結果。但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也是存在著一定的缺陷的。

  1、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社會背景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人口大國,但是這十余年,社會出現了一個比較嚴重的問題。人口老齡化,實現負增長。醫學的發達,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不僅僅改善了人們的生活,更體現在人們平均壽命的不斷增長。農民占據著人口的絕大多數。國家對于土地的改革嚴重的損害了農民的利益。農民的處境越發尷尬,逐漸失去了生活的保障。國家大力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同時,政府也越來越關注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而社會也對農村養老問題給予了高度的關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已經有了半個世紀的歷史,已經形成了較為完整的養老保險體系框架。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我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完善的基礎上開設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非常有益的。我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是沒有實行養老保險的,只有十分困苦艱難的群眾才能得到國家的補助和救濟。直到1986年受改革開放政策影響,農村農民陸陸續續外出打工,收益逐年提高。因此,才在經濟條件較好的江浙一帶的鄉村進行了試點。后來,試點逐年增加,參與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縣高達六千多個,投保率也接近十分之一。因此,在20xx年正式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基本情況

  在實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在一定程度上了緩解了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壓力。但是,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普遍為青中年人(20~60歲),老年人的比例很小。而目前能夠領取養老金的人數在投保人數還不足十分之一。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問題還是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從現在的情況來看,未來一段時間真正能夠領取到養老金的人數仍然不多。農村社會養老還是存在很大的問題。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老年人占比例較小。因此,國家財政部在養老保險的前提下,設立了一個基礎養老金。每人五十元。但是,就現在的生活水平而言,五十元只是很小的一筆錢。但是對于貧困地區而言,積攢起來仍然是一筆不小的錢。而國家能主動負擔這筆錢,讓廣大民眾都非常感慨。畢竟,投保養老保險,是要付出很大一筆錢的。很多農民無法付出這筆錢,更別提農村的老人們了。因此在無法投保社會養老保險的前提,能有基礎養老金,對于很多老人而言是一種莫大的安慰。近年來,投保人越來越多,都期盼著以后生活能有保障。其中,在農村蝸居的農民工也悄無聲息地成了眾多投保人口之一。農民工主要還是吃青春飯,年紀輕的時候可以依仗著年輕有力氣去做工,但是年紀大了,精力不足,身體虛弱,是無法再做工地的活的。

  農民工們為了以后的生活,早早為自己購買一份社會養老保險可謂是很有先見之明的。從農民工的投保行為可以看出,日后的投保人群還會進一步地擴大。獨生子女、失地農民都會成為投保人群中的一員,誰也不想自己老無所依,老無所養。在這個過程中,我們應當耐心并積極配合國家的工作。盡管,縱使國家正在大力推行并鼓勵農村人口參與到農村養老保險,還是沒有辦法避免人口老齡化的帶來的消極影響。所以,即便國家大力扶持,很多的農村老年人還是處于貧困和無人養老的狀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正式確定,一定程度上契合了國家發展的目標。也是國家正在挽救人口損失的一種措施和手段。農村養老保險明確規定,公民上交一定比例的錢財,以多繳多得的方式扶持國民投保。自從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社會風氣相對有了改善。國家從探討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可行性到后來大力推廣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就是因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不僅能解決部分農村老人養老問題,也能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能適應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步伐。在這個前提下,農民有了養老保障,能更好地構建和諧社會,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也更為友好。

  中國自古傳統思想就是重男輕女,絕大部分原因就是因為女孩長大了要出嫁,與婆家一起生活,不能陪伴在父母身邊,甚至無法在父母老年體弱的時候給予良好的照顧。而男孩卻與之不同。男孩即便成家生子之后,或許也會離開家鄉在外打工謀生,但是家中孩子有很大的可能會與父母生活在一起,父母平日生活有了希望,撫養照顧孫輩,等待兒子打工歸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推行之后,對于很多獨生子女家庭或是雙女家庭都是一種另類的解脫,投保之后,以后養老的問題就能解決很大一部分,緩解了年輕一輩的養老壓力。畢竟數十年前,國家推行獨生子女政策,很多家庭都只有一個孩子,在孩子長大成家之后,父母就忍不住擔心自己以后的養老問題。又或者兩家都是獨生子女,年輕小兩口要負擔四個老人甚至更多,這一代新人背負著沉重的生活負擔。或者,獨生子女家庭中的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遭遇意外,父母年紀已大,沒有時間和精力又重新撫養一個子女長大成人。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從此變得不幸,著實令人惋惜。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推行之后,生活農村中的老一輩雖然談不上老年生活質量水平,但是至少也是不會因為年老沒有經濟來源而不至于連生存問題都不能保障。

  3、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研究意義

  自從正式下達條令,并且制定了相應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規章制度之后。國家在施行了一段時間社會養老保險之后也改變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籌資方式,改變了過去只能農民自己進行繳費的模式,允許個人繳費,單位資助和政府補貼。一個國家的經濟不僅僅只看國家的經濟狀況,也應該看看人民的經濟狀況和生活水平。自從政府決定設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之后。政府也著手研究了如何合理地改善農民老年生活質量,重視如何鼓勵國人參與到養老保險中的問題。養老保險是國家制定的一個為解決勞動者養老后顧之憂的一個相關優良制度。不僅能夠增加勞動者對于老年風險的抵御能力,也能增強國民對政府的信心,增強政府的公信力,同時增強民眾在發展事業時的上進心,激發民眾的事業心、拼搏心。這對于國家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有著極大的助益。

  在國家不斷發展,不斷改革的過程中,也是有著相當大的好處的。我國實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是建立在社會養老保險的前提下,并且根據國外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模式制度進行改進。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結合我國已經運行多年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及國外資料做參考,三者結合創新,構建帶有我國特色社會主義色彩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制度。從世界各國實踐后的經驗來看,無論哪一國哪一種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都是以農村為中心,圍繞著農民展開,最后的目的是為了解決農村的養老問題,發達國家如德國。而發展中國家,則相應的有些改變,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驗主要是為農村老人提供基本的最生活保障,解決農村人的老年貧困的問題。當然,不管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為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定了相對完善的法律法規。嚴格的規定,也是各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能夠成功實施的原因之一。世界上很多國家施行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障制度,準確地來說是因為那些國家普遍地認為農民和城市人應該享受同樣的制度,同為一國人,不應該將他們區分開來。實際上就是推行全民基本保障制度,實行城鄉一體化。

  4、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地位

  即使政府鼓勵農民參與社會養老保險,但是,家庭養老還是我國農村最主要的一種養老方式,也是最傳統,歷史最悠久的一種養老方式。家庭養老主要就是老人居住在兒女家中,由自己的子女進行贍養。家庭中的所有成員在一定程度上應該給予老人經濟上和心理上的關心和照顧。讓老年人能在幸福安和的家庭中安享晚年。家庭養老主要包括,經濟贍養、生活照看、心理照顧等方面。老人的經濟來源于家庭中的成員。這樣的養老模式,相對來說,老年人是比較弱勢的。不孝的“啃老族”子女仍然會讓老人在晚年替自己發光發熱,做活賺錢;心善的子女會懷著感恩之心來對待家中老人。但是不能否認的是,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行,一定程度地保障了老人晚年的生活質量,讓老人在晚年有自己的經濟來源,不用完全依靠家庭成員。對于老人的生理上和心理上而言,都是一種極大的慰藉。因此,支持國家大力推行鼓勵農村人口參與到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既是在給肩負贍養老人的新一代年輕人減輕負擔,也在一定程度上安撫了農村人口對于年老以后養老問題不知著落的擔憂之心。

  5、結語

  隨著中國經濟不斷的發展,人均壽命不斷的增長,醫療水平不斷的上升,農村老齡人口不斷的增多,家庭保障和土地保障角色逐漸淡化。在我們黨和國家的關懷和重視農村人口的養老問題之下,提出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這種可以不斷發展,也是讓人無法不展望的一個奮斗目標。確確實實地將國人放到了第一位,民族國家的復興,從來都是以人為本。在全新的時代用全新的方式來壯大和發展民族的力量,這是推動中國不斷發展的一個前提。中華民族的文化源遠流長,歷史淵源,其中蘊含的深刻道理也是民族發展的一個方向,要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就應該以人為中心,構建全民和諧的社會。將社會民眾納入全民保障制度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只是剛開始,還沒有徹底發展成熟。但是,相信不遠的將來,國家必將迎來偉大的民族復興。

  [參考文獻]

  [1]要恒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與對策思考[J]改革與戰略,20xx(03)

  [2]衛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研究述評[J]改革與戰略,20xx(06)

  [3]賀亞曼寧夏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幾點思考[J]寧夏社會科學,20xx(01)

  [4]孫勝梅,葉明德,付國祥等發達地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問題的新探索——以浙江省紹興市的經驗為例[J]農村經濟,20xx(01)

養老問題論文2

  論文摘要:隨著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確立和發展,與計劃經濟相適應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的弊端日益暴露,成為經濟發展的障礙。因此,改革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養老保險制度已經勢在必行。本文從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況入手,分析轉型期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必要性,并就如何發展和完善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提出些許建議。

  論文關鍵詞:養老保險制度,轉型期,中國

  一、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及其存在問題

  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較快發展,社會保障基本框架已建立,進行了多方面的改革和建設,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取得了顯著的成果,但也存在不少的問題。

  個人賬戶空賬運行。我國雖然早就確立了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但是,為了能夠保證當期養老金的正常支付,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基金一直混賬運行,統籌部分透支了個人賬戶資金,并未形成實際上的基金積累,“空賬”規模繼續擴大,到20xx年底,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國“空賬”已達9000多億元。

  立法滯后。養老保險牽涉到廣大國民的根本利益,應當通過立法來調整和規范養老保險利益關系和權利義務。但是,我國養老保險立法存在立法不健全、立法層次低且缺乏較高的法律效力和必要的法律責任制度、法律實施機制較為薄弱等問題。另外,社會保障監督機構方面,沒有與管理機構嚴格劃分開來,缺乏對欠繳社會保險的行為和拖欠離退休人員、失業人員保險金行為的法律制裁措施;非法挪用、擠占保險金的違法甚至犯罪行為得不到及時懲處,保險金的運營處于不安全狀態。

  覆蓋范圍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的是城鎮企業職工,而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這樣就有了兩種不同的退休制度。如此使得我國城鎮居民的退休收入差距過大,改革后的企業養老保險制度設計的目標替代率大約為社會平均工資的60%,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退休金替代率接近100%,由此以來,同一人員在不同單位退休所獲得的退休金相差接近一半,這樣勢必會引起部分人的不滿情緒,阻礙了人力資源在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正常流動。多種退休制度并存,使待遇低的群體勢必攀比待遇高的群體,財政支出不斷攀高,為中央財政帶來壓力。另外還有政府權責不明確、管理體制混亂,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步履艱難等一系列問題。

  二、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的必要性

  1.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是經濟、政治和社會等因素變化的要求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的改革,傳統養老保險的制度基礎被動搖。我國1978年開始的改革開放包含兩方面的內容: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和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轉變。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是完全獨立的商品生產者和經營者,是市場競爭主體。企業面對市場殘酷競爭的壓力,企業間通過市場競爭優勝劣汰,因此,以單位為支撐的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不再擁有穩定的組織基礎。

  養老保險制度創新是政治體制改革的要求。隨著改革的深入發展,我國在政治上拋開了左的思想,開始“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政府對包括養老保險制度在內的社會保障制度開始重新探討,并給予高度重視。轉變政府職能是政治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使政府職能公共化。政府成為國家事務的管理者和服務者,而不再是以往的直接參與者,政府改變對國家經濟、政治、社會事務的領導方式,因此,國家對養老保險事務的管理方式也隨之改變,要求建立新的養老保險制度與政治體制改革相適應。

  社會結構的重大變革要求養老保險制度創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我國的確立以及政治體制的改革,城鄉分割的二元社會結構逐步被打破,要求實行統籌城鄉經濟發展,我國社會結構開始向工業社會的一元結構轉變。就在社會轉型過程中我國養老保險領域出現了新的問題,而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卻無力解決,如轉型中出現的新對象很難被僵化、封閉的城鎮養老保險體系接納,傳統的農村養老體系陷入困境,這些問題都是社會不穩定的重要因素,阻礙社會結構轉型,因此,社會結構的轉變要求必須調整和改革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

  2.我國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弊端日益凸顯,要求必須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創新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效率缺失。在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中,各個單位只對本單位職工負責,這種封閉式運行將直接導致職工隊伍的老化與單位老化。在我國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條件下,企業保障每個勞動者的就業崗位,勞動者終身就業,把勞動者與所在單位結合成一個不可分割的整體,致使勞動者的流動性極其弱化。因此,造成的`最直接后果就是企業組織時間越長,職工越老化,養老保險負擔也就越重。所以,企業要想改變職工隊伍的老化與單位自身老化的結構,就只能不斷吸收年輕人加入企業的職工隊伍,使職工隊伍持續性膨脹。因此,在改革開放前,普遍存在效率低下的問題,無疑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大大損害了效率。

  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公平缺失。養老保險制度的目標是實現一種能覆蓋全社會勞動者。而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由于受蘇聯的影響,早已深深打上計劃經濟的烙印,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內,由于戶籍制度、城鎮統包統配的就業制度及強制的政治約束所構成的城鄉壁壘,實際上已經將農村居民人為地排除在了社會保險體系所覆蓋的范圍之外.具體來講就是我國傳統養老保險制度只覆蓋了國民經濟很少一部分勞動者,即全民所有制的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據統計大約有75%的老年人未受到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而美國和日本的養老保險覆蓋率分別為95%和100%”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存在巨大的城鄉差別。“早在1978年,我國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就達93%,而農村的養老保險覆蓋率是零,到1991年,經過十多年努力,農村養老保險覆蓋率也只不過提高到2.32%,城鎮養老保險的覆蓋率仍維持在92%的高水平。”農村人口占我國人口總數的絕大多數,而這絕大多數人卻被排斥在養老保險的體系之外,他們的生活乃至于全部保障只能依賴于家庭和土地,盡管我國在1992年開始在全國大部分地方的農村進行養老保險試點改革,但其保障水平仍然很低。

  傳統的養老保險制度不利于解決人口老齡化問題。現收現付制是指先對當年或近一二年內養老保險所需支付的費用進行預測,然后按相同的比例來提取,分攤到參加養老保險的單位和個人,當年提取當年支付。其優點是簡便易行,缺點是缺乏長遠規劃。在這種制度下,社會保障管理部門利用現有勞動人口創造的收入來支付退休人口退休金,實際上是一種代際收入轉移。這種制度已經面臨人口老齡化的挑戰。我國現在進入老齡社會,20xx年我國人口老齡化為峰值年份,20xx年中國人口學家鄔滄萍教授作出預測,在未來的20到40年里65歲以上人口占人口的總比重增加到19%左右。隨著人口老齡化情況的加劇,龐大的老年人口群體的存在要求改變單一的現收現付制,急需加快擴大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加快養老保險金的積累,這一切都需要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作出及時的回應。

  三、對中國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策略

  1.逐步做實個人賬戶。做實個人賬戶是建立可持續發展的養老保險制度的必然選擇,應當作為當前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內容。賬戶做實后,企業養老保險費率將會明顯下降,我國將建立嶄新的真正意義上的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制度制度。要改變我國的個人賬戶“空帳”現狀,把個人賬戶做實,關鍵在于個人賬戶的管理與投資。目前,我國已經具備做實個人賬戶的基本條件。個人賬戶做實后,個人繳費將推出當前支付,當期收支隨之會出現大缺口,各級政府應保持賬戶做實前對地方養老保險收支缺口的補助不變,還需要對做實賬戶后新增加的缺口補助不變,這是做實個人賬戶必須的成本。對此,有關專家學者提出了一些建議:一是由中央財政負擔“轉制成本”,提供適度補償;二是地方財政調整支出結構,以確保配套資金;三是加強廣范圍的征繳工作,挖掘基金增收潛力。

  2.加快養老保障立法的步伐。隨著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已經從計劃經濟的政府全包型逐步向基金型過渡,十幾年來,中央政府頒發了一系列的相關規定或條例,這些政府文件對我國養老保障事業的健康發展起到了強有力的支撐和保障作用。目前,由于我國的社會和經濟都處于一個艱難的轉型期,保費的收繳、欠債的清償以及資金的管理和運營涉及各級政府職能部門和其他方方面面的機構和個人,要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確保我國養老金能夠及時足額地收繳和發放,高效、安全地運行,制度的法律權威維護機制一定要健全有力,關鍵決策要有規范的法律程序,對投資安全要引入法律層面的保障力度,對重大失誤和違法行為的界定和處置要有法律依據和力度,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執法必嚴。

  3.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監督體系

  養老保險的監督體系是我國養老保險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養老保險監督體系分為四部分:一是基金監督制度。即一方面制定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規范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管理行為;另一方面制定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監督制度,規范監督范圍、監督形式、監督程序,以及監督機構、監督人員的行為等。二是行政監督。即由政府的專門職能部門代表國家對社會養老保險工作進行全程監督,主要監督養老保險立法的貫徹執行,且接受重大養老保險違法案件的投訴與處理,并對養老保險基金的收入、支出、投資等過程進行嚴格監督。三是審計監督。即依法由國家審計機關定期對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及管理進行審計,并向社會大眾公布其審計結果,從而以杜絕和減少違紀行為發生。四是社會監督。即由國家、用人單位、勞動者、公民等各方代表組成新的社會監督機構,對養老保險工作實行全面監督,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的職能。

  4.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在新制度實施以后,養老保險的覆蓋范圍從國有企業擴大到了非國有企業,參加保險的人數也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但是,從全國范圍來看,養老保險在非國有企業尤其是非公有企業中覆蓋范圍仍然很小,至20xx年底,我國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人數約1.7億,主要是行政事業和企業單位職工,而大部分個體工商戶及自由從業人員并未參加。養老保險金的增加,需要有更多的人參加養老保險才能夠籌集到比較充足的養老保險基金。在經濟成分多元化、非公有企業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如果養老保險覆蓋面過小,將會制約勞動力的市場的形成。所以,在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城鎮小集體企業職工應逐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中來,在條件成熟時,積極構建農村養老保險機制。

  4.發展多樣化的養老保險計劃,建立適合我國國情的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模式。在我國,不同所有制、規模、性質、退休人員負擔程度的企業的養老需求存在巨大差異,只有提供多樣化的養老保險產品才能充分滿足社會需求,我們應當出臺企業年金計劃,統一規范團體年金產品,提升養老保險供給能力。

  參考文獻

  1 于學軍.中國人口老化研究[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第128頁.1995.

  2 勞動部.中國勞動統計年鑒[G].北京:中國勞動出版社.1992.統計局.中國社會統計資料[G].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1987.

  3 田雪原.大國之難一一當代中國的人口問題[M].北京:中國今日出版社.第56頁.1997.

養老問題論文3

  摘要:

  中國人口結構日新月異,老齡人口數不斷攀升。其中失獨家庭的規模不斷擴大。與其他正常的老年群體相比失獨老年群體喪失了家庭養老的功能,其養老存在很嚴重的問題。本文,將就失獨老人的物質生活、精神生活方面存在的難題進行分析,為失獨老人的養老問題盡綿薄之力。

  關鍵詞:失獨老人;對策

  失獨老人即指失去獨生子女的老人,可以是夫婦,也可以是獨身老人。目前我國至少有100萬個失獨家庭,每年新增失獨家庭7.6萬個。失獨家庭中存在,養老、精神疾患、返貧等問題。

  一、失獨老人面臨的困難。

  (一)心靈上的創傷。

  由于自身和部諸多因素的影響,失獨老人在失去兒女后因傷心、憤怒、孤獨等不良情緒的影響,疾病、養老困窘等如影隨形,難以走出失去獨的心里陰影,有些老人甚至對未來失去了信心,整日沉浸在痛苦中,絕望充滿活的每個角落,自己原有的理想和抱負漸漸被遺忘。當其他兒孫滿堂的老人在享受幸福晚年時,他們卻在回憶度日,而回憶只會讓他們更痛苦。根據相關心理調查表明,很多老人存在失獨心理與交流障礙,并伴有長期的心理抑郁、消沉,極力回避日常的人際交往。

  (二)經濟上的困難。

  在我國“養兒防老”是根深蒂固的養老觀念,截至20xx年,在我國老年人中,24%的老人主要經濟來源是離退休養老金。40.7%的老人主要依靠家庭成員供養,在20xx年,主要依靠養老金生活的老人比例為19.6%。另外,以低保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老人,由10年前的1.6%上升至3.90/0。然而“失獨”也給家庭經濟帶來了沉重的負擔。失獨老人中也有相當一部分人,承受了子女重病離世造成的家庭與經濟雙重打擊。失去子女供養,還要在拮據的經濟條件下中償還債務。當前城鎮失獨家庭很多都缺乏養老金的保障,而農村失獨家庭很多則存在著經濟困難、老無所依的問題。

  隨著年齡逐年上升,失獨者自身醫療、養老等經濟支出也不斷上升,經濟負擔越來越沉重,從而陷入貧困。據悉50010因醫療而返貧的家庭,均為獨生子女家庭。

  (三)隱形的困難。

  老年人是疾病的高發人群,然而失獨老人卻老無所依,如:失獨老人在住院醫療期間無人看護,無人照料;甚至在突發心腦血管疾病時,因身邊沒看護的人,而無法得到最及時的搶救;不僅如此,很多盈利性養老院因出于風險與責任的考慮,失獨老人因沒有子女簽署委托手續被拒之門外。失獨老人在家庭生活正常,夫妻身體狀況良好時,可在生活上互相扶持。基本能解決生活問題。但是夫妻雙方有一方去世,加上步入高齡又沒有親人所依那么生活變得更加困難,甚至陷入困境,變得無法自理,對未來生活的擔憂,是所有失獨老人的心聲。當失獨老人的.不良情緒得不到排解時,夫妻之間的矛盾就會顯現出來,互相之間的埋怨增多,夫妻之間的感情很容易出現裂痕,已經不圓滿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存在瓦解的隱患。據悉,還有有34010的失獨家庭有孫輩,還要代替子女撫養下一代,讓艱難的家庭更加雪上加霜。

  (四)社會養老服務不足。

  社區養老服務供給嚴重缺乏。失獨老人不能依靠“養兒防老”的傳統方式來安度晚年,社區養老作為家庭養老的重要補充形式,逐漸受到廣大老年人的喜愛。雖然發達地區的部分社區能為行動不便的老人提供日間護理、處理家務、送醫上門等服務,但從總體看,因為存在資金短缺、管理監督存在漏洞、護理人員服務不專業、缺失應急服務等情況,社區養老供給服務不能滿足實際養老需求。

  二、相關對策。

  (一)撫平創傷,溫暖心靈。

  加大培養專業人才的力度,使為失獨老人提供的服務向專業化發展,服務人員應為失獨老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顧、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務,并幫助失獨老人疏導心理,逐漸走出陰霾。學會排解情緒,不壓抑心中的怨氣,正面面對自己的遭遇。政府部門有必要扶持這些失獨組織和一些幫助失獨者的NCO,幫他們盡快走出陰霾。

  (二)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建立以家庭為核心、以社區為依托、建立專業化服務程序,為失獨老人的居家養老提供優質的服務平臺。社區為老人組織積極的社區活動,用豐富多彩的文體生活來幫助他們的淡化記憶傷痛。同時發起志愿活動,招募志愿者,動員各界群眾為老人服務,幫助獨老人走出陰霾,重獲陽光。

  (三)加大對“失獨”老人的幫扶力度。

  一是物質幫扶方面,各涉老部門要用足用活現有政策,形成聯動機制,在吃、穿、住、醫、葬五個方面給予有效保障。在此基礎上,要出臺優惠政策,創建多元投資的“失獨”老人養老服務機制,動員社會力量和吸納民間資金參與“失獨”老人養老服務事業。

  二是在社區建立醫療、照護、保健和緊急救助、定期上門體檢等服務制度,來幫助失獨老人解決健康和日常生活問題。社區還應該建立應急救護系統對長期身體不適的老人在發病時進行緊急救治。國家各級相關職能部門,應推行專門對失獨老人群體的養老保險金政策。政府可以加大與商業保險機構合作,由政府投保,解決養老問題。例如建立長期照護保險制度,為可能發生失去自理能力或已經失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相應的服務和幫助,讓他們在失去生活自理能力時不陷入絕境。

  三是建立以政府為主導,完善社會養老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為失獨老人開設“綠色通道”,提供擔保服務、為失去自理能力的失獨老人提供生活補貼和看護服務;讓老人所在街道(村委會)辦事處擔任臨時監護人,為其入住養老院擔保。政府可以建立專門針對失獨老人建立失獨老人養老院或敬老院,可以解決老人監護人問題,也方便為其提供保障。另一方面,提供上門幫扶服務,為失獨老人提供日常生活、醫療、照護和家務等基礎服務。健全和監管自愿者組織,呼吁更多的社會公眾參與到幫助失獨老人的暖心計劃中來。

  (四)幫助失獨老人融入社會。

  失獨老人渴望走出痛苦,回歸正常的社會生活。政府、和自愿者應該幫助社人們了解失獨老人,客觀正確的看待失獨老人。并建立失獨家庭心理干預制度,倡議社會成員為這個特殊群體盡綿薄之力。大眾媒體不要把失獨老人標簽化,應尊重、關愛他們。此外,民政部門、社會慈善機構應該團結起來一起幫扶失獨老人。政府應鼓勵民間慈善機構幫助失獨老人,為他們提供養老、照護等服務,并鼓勵失獨老人相信這些民間組織能夠幫助他們解決所面臨的困難。

  (五)其他可行性措施。

  加強子女對意外事故的風險意識。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獨生子女在日益激烈的競爭中面臨巨大的壓力。他們是家庭中唯一的子女,從小就背負著父母和親朋的期望,當遇到情緒問題時如果得不到及時的引導,很容易產生極端行為。20xx年國家衛生局統計數據顯示,全國15~ 34歲的青少年中,自殺成為死亡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為了避免獨生子女在突發事件中的意外事故,社會、學校、家庭應該相互配合,共同協作,加強風險意識,降低獨生子女意外事故死亡率。第一,以學校和家庭為主,在學校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定期測評和咨詢學生及其家庭;第二,加強對交通安全意識的宣傳,增強自我保護意識,減少因交通事故、溺水等引起的死亡;第三,父母要加強對獨生子女的教育,同孩子一起探討安全知識,保持高度的警惕心。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20xx中國統計年鑒,北京:中國統計出版社。

  [2]優勢視角下失獨老人的養老困境及相應對策肖云、楊光輝人口與發展20xx。

養老問題論文4

  20xx年初,國務院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將原有的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簡稱城鄉居保.在實踐過程中,我們發現城鄉居保制度仍存在不足,需要通過一系列措施加以改進.

  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制度實際統籌層次較低。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是衡量養老制度先進性的標準之一,統籌層次越高,制度的保障能力會越強。雖然《意見》是在全國實行,但從各地政策實踐來看,很多省份仍停留在市級甚至是縣級統籌的層次,這無疑降低了城鄉居保基金的支付和承受能力,不利于發揮基金調劑余缺的功能,也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動,省級甚至全國統籌的道路尚遠。

  (二)養老金待遇水平低,保障功能弱。待遇水平是參保人員關注的重點,直接關乎制度實施效果.據人社部統計數據得知,雖然全國大多數省市已不同幅度提高了城鄉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標準,但總體來說,全國城鄉居民月人均養老金仍不足200元,很顯然,200元對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所起作用較小,也就是說,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偏低,沒有實現制度的初衷。

  (三)缺乏相關實施細則,部分規定可操作性不強.《意見》中部分規定流于形式,沒有具體說明,導致成為空話,例如集體補助這一塊,提及有條件的村集體或社區應對參保人給予補助,但何為有條件、給予多大補助等均未詳細說明,在一年多的政策實踐中亦可發現基本沒有集體補助的存在,城居保基金主要還是由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構成,集體補助嚴重缺位。還有政府補貼這一塊,《意見》只籠統地規定了對選擇最低檔至 500 元檔之下的給每人每年不少于 30 元的補助,對選擇 500 元檔及以上的給予不低于 60 元的補助,這些含糊的字眼導致多數省市均只執行最低標準,給予最少的補貼。

  (四)基金來源渠道窄,基金積累不足。按規定,城鄉居保基金由財政補貼、個人繳費和集體補助構成,公益組織捐款等亦可歸入城鄉居保基金,但由于我國集體組織特別是村集體的衰落,其創收能力極為有限,尤其是某些貧困村,更是根本沒有所謂的集體收入,這些都使得集體補助成為空話,而我國慈善事業更是發展不足,所以最后使得城鄉居保的基金來源僅限于財政補貼和個人繳費,基金的積累大大不夠。

  (五)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權責劃分錯位。《意見》規定基礎養老金由中央財政負責,并將基礎養老金由每月 55 元提升為每月 70 元,但每月70元的標準仍然是比較低的,特別是在物價指數年年攀升的情況下,70 元錢更是顯得微不足道,難以起到保障功能。《意見》同時也規定地方政府應對參保人員給予配套補助、對長期繳費的參保人加發其基礎養老金、建立傷葬補助金制度等,這些都是強化地方政府的財政責任,但我國現今的實際情況卻是中央財政實力雄厚、地方財政資金不足,《意見》中的上述規定顯然沒有充分考慮我國財政狀況,加重了地方財政特別是貧困地區財政的負擔,而中央財政的責任卻沒有得到該有的強化,造成了中央財政投入不足而地方財政負擔過重的畸形狀況.

  (六)基金運營效率低,保值增值壓力大.《意見》對城鄉居保基金的運營僅指出按國家統一規定投資運營,而后續卻并未出臺相關投資細則,在具體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大多數省市的城鄉居保基金都是以存銀行或買國債作為投資手段,投資渠道保守而單一,基金收益率極低、甚至跑不贏通貨膨脹率而出現虧損,直接損害了參保人利益.

  (七)地區差異大,各地標準不一.全國各省市在政策的實際操作過程均進行了不同程度的變動.以基礎養老金為例,上海將基礎養老金提高至每月660元,領跑全國.北京以每月470元位居第二,其他省份多數都在150元以下,黑龍江、安徽、湖北等地更是維持在國家最低標準70元每月的基礎上.各省的政府配套補貼政策、殘疾人代繳政策、傷葬補助金政策、繳費激勵政策等亦有不同程度的差異,雖然各地區確實有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但養老政策差異過大亦是不妥的,雖然根據地區差異調整政策的出發點是對的,但一定要注意調整的度,否則又會引發新的不公平.

  (八)制度吸引力不強,居民缺乏參保積極性。經調研發現,大多數農村居民僅選擇以最低檔次參保,一些青年群體更是以各種方式拒絕參保。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幾點:首先,農民知識水平有限,更加注重眼前利益,對未來的風險認識不足;其次,傳統思想的作祟,農民以子女為其養老送終為榮,而不注重自身積累;青年群體則因自身年富力強,距領取養老金的時間跨度過長等原因而更加拒絕參保;最后,也是最為重要的一點就是城鄉居保的待遇水平太低,如此低的養老金水平讓很多人對其不屑一顧。

  (九)與低保等相關制度缺乏有效銜接。社會保障制度是由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構成的一個制度體系,具有諸多子項目,各子項目之間既有區別又彼此關聯,一個項目的實施往往需要其他項目的配合,才能發揮其最大效應。《意見》提及城鄉居保制度要與職工養老保險、城鄉低保、農村五保、優撫安置等其他保障制度進行銜接,但對如何銜接卻沒有做出規定,這就導致各地政策不一,有此地方做法更是有損相關群眾利益,例如有的地方規定城鄉居保和低保只能享受一個,而這種規定是沒有合理依據的。

  (十)經辦人員素質不高,相關專業人才匱乏。新農保與城居保的`并軌導致巨大的工作量,例如要重新建立城鄉居民的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對待遇領取人員名單及領取情況進行核對、推行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等,新制度的實施,參保人員數量劇增,而業務辦理人員沒有配套增加,這勢必加大了經辦人員的工作量,巨大的工作量又導致經辦人員情緒惡化而影響服務態度,導致服務質量不高。另外,現有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也面臨著挑戰,如今的制度越來越復雜,一批老的基層工作人員在文化水平和政策理解能力方面均有限,急需大量具有專業能力的新生力量補充到社保體制中。

  二、對城鄉居民保制度發展的建議

  (一)提高制度的統籌層次。目前的市縣級統籌造成基金調劑余缺功能弱、制度可持續性差等惡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邁向更高統籌層次成為現實需要.首先應打破地方保護主義,突破小團體思想的禁錮,樹立全國統一大市場觀念,各地區相互扶持,采取分步走策略,先完全實現市級統籌,再積極推進省級統籌,為最后的全國統籌做準備.

  (二)明確國家財政責任,加大中央財政補助力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相比,由于缺少企業這一重要的繳費主體而使得基金積累大大不足,而政府對居民具有當然的保障責任,所以理應由政府補足這一缺空,現階段的70元每月的中央財政補助實在過低,增加基礎養老金成為必要,再結合我國財政狀況,地方政府的財政不足,所以增加基金老養老金的重擔只能由中央政府肩負.另外,應合理劃分中央財政與地方財政對城鄉居保制度的責任,地方政府主要負責"干事",中央政府主要負責"管錢".

  (三)制定政策實施細則,注意相關配套政策的跟進.首先,在《意見》的基礎上,對各規定作出必要的解釋,將含糊的字眼具體化,例如針對"基金按國家有關規定投資運營",要附上具體的投資規則以說明什么是有關規定;其次,針對實操過程做出詳細規定,例如在政策實際施行過程中會遇到養老保險和低保是否能同時享受的問題,應對其做出明確回答,以免出現各地政策不一的狀況,本文認為低保和養老保險待遇是可以同時享受的;最后要注意政策實施可能產生的連鎖反應,注意與其他保障政策的配合,確保配套政策的及時跟進,針對實際情況做出靈活應對.

  (四)拓寬城鄉居保基金籌資渠道.城鄉居保的現有籌資渠道過窄,基金積累不足,嚴重影響了制度的可持續性,應采取各種措施擴充基金積累。首先,可建立國有資產劃撥入城鄉居保基金的制度,具體說明以何種程度何種方式劃撥國有資產;其次,大力發展慈善和福利彩票事業,積極引導企業和個人捐款;當然還要大力發展經濟,只有社會整體經濟水平提高了,福利水平的提高才成為可能。

  (五)出臺基金投資細則,積極推動基金運營。傳統的養老保險基金多采取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的投資方式,基金的投資效率極低,拓寬基金投資渠道、實行多元化投資策略勢在必行。首先要明確養老基金入市這一整體趨向,做好基金入市的思想準備;然后制定詳細的投資細則,對投資于哪些金融產品、各占多大比例等問題做出合理的安排,成立專門的基金理事會,委托專業投資機構進行投資,并對整個投資過程實施有效監管,確保基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六)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扶持,將地區差異控制在合理水平.由于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生活指數等存在差異,城鄉居保制度在各地的發展自然會有不同,但不能任由差異拉大,上海每月660元的基礎養老金近乎安徽的十倍,這顯然超過了經濟的差異,是不合理的,因此中央政府要考慮各地方政府實力,對相對貧困的地區給予適當的照顧,將其與發達地區的差距控制在合理水平。

  (七)加大政策宣傳。用老百姓聽得懂的話語將政策宣傳落到實處,可采取大學生下鄉講解、制作宣傳海報、電視廣告等形式積極推廣政策,讓老百姓切實了解政策實質,打消群眾心中的疑慮,以避免盲目跟風現象的出現。另外,要培養廣大居民的憂患意識,改變其傳統老舊思想,增加其風險意識,以期潛移默化地增加城鄉居保制度的信服力。

  (八)加大對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引進新生力量。城鄉居保業務辦理人員直接和參保人接觸,其業務能力和服務態度是影響政策滿意度進而影響制度公信力的重要因素,因此應加強對經辦人員的業務能力培訓,強化其服務群眾的思想理念,盡量簡化經辦流程,讓群眾少跑腿,讓群眾切實感受到制度的便利性和優越性.

  另外,要加大社會保障專業人才的培養,強調專業化和服務意識,為城鄉居保制度的良性運行儲存后備力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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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睢黨臣,董莉,張朔婷。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并軌問題的思考[J].北京社會科學,20xx.7.

養老問題論文5

  [摘要]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是由很多保險制度組成的,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也是其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我國一直實行的是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這種制度的推行,給維護社會穩定和退休職工的正常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社會經濟飛速發展的今天,很多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開始顯現出來,文章對其中的某些問題進行了簡要分析,希望能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起到一定的有益作用。

  [關鍵詞]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財務問題;可持續發展

  我國養老金制度一直存在著“雙軌制”問題,隨著《國務院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發布,這個問題得到了初步解決。改革明確了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按照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方式來執行,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完成了整合。

  1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意義

  養老保險的可持續發展是實現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環節,它是一套能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滿足養老需求的制度體系,其目的是既能滿足目前已達到退休年限的老年人口的養老需要,又能滿足在職員工退休后未來的養老需求。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可持續發展原則,可以保證每代人都能夠得到平等的養老保障。但是,養老金的發放,還應該考慮是否能夠滿足政府長遠支付的能力,不能只單純地滿足即期的養老金支付。而且養老保險還要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不能超前或滯后,因為超前會增加養老金負擔,滯后則會影響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制度要實行可持續發展,就一定要堅持公平、效率,同時還要保證社會經濟的順利發展。

  2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指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堅持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但是,我國人口老齡化情況日益嚴重,老齡化人口的平均壽命也比以往預期要延長很多,所以,目前我國的統籌資金是無法滿足養老金精算平衡的。而且近幾年我國經濟增長速度較之前有了放緩趨勢,財政收入減低,財政赤字也有所增長,這就意味著公共財政在未來用于養老金方面的資金將會明顯減少,各種因素都呈現出了對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不利的狀態。基于眾多影響因素,測算出一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運行制度,確保其能夠長期運行、可持續發展已經迫在眉睫。養老保險的制度應該以精算公平為基礎,充分考慮我國人口的年齡結構、人口死亡率、養老金調整率等方面的問題,確定一個能保證養老金支出能力的指示費率標準。

  3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思路

  國外已經有了很多關于養老保險可持續發展的成熟理論和文獻,通過對這些文獻的歸納和總結,很多文獻中的定量模型都可以運用到我國精算理論之中,作為我國養老金收入、支出的預測模型以及基于經濟學的一般均衡模型。養老金的收入、支出預測模型是根據養老金收入和支出之間的定量關系,來預測養老金未來會產生的現金流,并依此來構建可以維持長期精算平衡的指標,最后用來評估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可持續性。精算模型根據評估的目的不同和對象不同,又可以分為“長期精算平衡模型”和“資產負債模型”兩種形式。第一種模式是需要大致掌握人口死亡率、單位工資模式、人口就業參保率、人口生育率、人口結構等基本信息,將這些數據先進行假設精算、評估之后再按照國家的具體情況和經驗來進行調整,這種模型的構建,對各種數據的完整性和具體性都有著很高的要求,所以數據掌握不夠充分時不建議使用;第二種模式是通過繳費資產概念得出的,它可以通過對比資產的負債比率來衡量養老保險制度是否具有適當的支付能力;一般均衡模型則是將經濟學中的“一般均衡”理論融合到養老金的評價之中,建立起政府、企業、個人之間的均衡體系,運用目標函數和外變量的制約,在國家經濟相對穩定的條件下,來考察國家的人口變動、養老保險繳費變動是否會影響養到老金制度的發展。北美退休精算委員會在《評估養老金負債及計劃成本》中提道:“精算成本法是一種將參保人未來服務年限產生的未來應得養老金的精算現值按照一定的程序分攤到參保人未來繳費期間,并以正常成本或精算應計負債的形式表達。”這里的正常成本指的是:參保人當年度為單位工作產生的價值表現在未來養老金中應得的現值,精算應計負債則指的是在選定的評估時點上,參保人過去的服務價值應在未來的養老金中獲得與其相對應的現值。當然,不同的精算方法會得出不同的精算結果,這些精算結果也代表著不同的含義。在對我國養老保險進行精算時,應該:一是將我國事業機關養老保險統籌賬戶的繳費率已經不能夠面對未來人口老齡化等沖擊;二是我國參保人繳費時平均工資低,而到了領取養老保險年齡時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會有所升高的狀況考慮進去,然后再結合國際上通用的精算模型,加入年齡成本法來計算,這樣才是比較符合我國養老保險統籌精算應計負債的方法。

  4從養老保險精算模型得出的.建議

  從精算模型得出的數據可以看出,如果我國在精算公平框架下不改變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設計,那么在未來人口老齡化和長壽風險的雙重沖擊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將不能實現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因此,我國還需要適當調整相關的政策。第一,未來賬戶的繳費水平應該根據養老金精算平衡原則實行動態調整。在未來我國人口老齡化日益加重、可用勞動力流動加劇的時代背景下,如果我國經濟呈現增長速度緩慢的情況,那么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必將失衡。因此還需要對未來的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而且改革必須以精算平衡為基本原則,還需要根據指示費率來動態調整制度參數,才能確保養老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第二,嘗試建立全賬戶養老保險制度,以個人賬戶名義記賬。名義記賬制在養老保險制度中的推行可以解決繳費率過高的問題,同時它還能夠降低事業單位的繳費負擔,也能很好地適應社會要求降低稅費的發展形勢。這種模式意在建立一個儲蓄載體,這種載體可以加強個人繳費與養老金制度之間的關聯性,不但起到了激勵參保人的作用,還降低了政府部門的財政負擔。第三,擴展養老保險的籌資路徑,建立起多種層面的支撐體系。目前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現狀是:繳納費用多、回饋待遇低、收支不平衡,對于這種收支不平衡的狀況,國家可以通過將國有資本有效劃分到社保基金中的方式來充實社會保障資金,或者采用加大財政補貼力度的方式來彌補保障資金的不足。除此之外,構建多層次社保體系、發展職業年金等方法,也是可以完善養老保險體系的有效措施,這些措施對于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長期發展、穩定發展、可持續發展同樣起著積極作用。第四,關于退休年齡方案也應盡快出臺。從我國事業單位退休年齡的數據分析可知,如果將退休年齡向后延遲,那么財政負擔的轉制成本會比不延遲退休年齡更少。為此,相對延長退休時間,同樣是可以推動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可持續性發展的有效辦法。我國應盡快出臺退休年齡的新方案,一方面,它能夠將未來養老保險可能遇到的問題逐步化解;另一方面,能夠留給事業單位的在崗職工做好提前準備的充足時間。當然,為了我國新退休年齡政策的順利實施,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對存在特殊情況的群體可以采取靈活的退休制度。

  5結論

  本文在精算準則的基礎上,結合年齡成本法來構建精算模型,證明養老金運用精算公平原則,不僅能夠降低未來養老保險制度的精算應計負債,而且其償付能力也會得到提升,國家應該盡快進一步完善我國事業單位的養老保險制度,實現各層面上的可持續發展。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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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論文6

  農民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傳統的做法是將其擁有使用權的土地交由子女耕種,耕種收獲基本能滿足老人的生存需求,可見,土地又承載著養老保障的功能。失去土地也就意味著失去了傳統的、穩定的養老保障。因此,探討如何解決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問題,構建科學合理的養老保險模式,不僅是保障失地農民養老無憂的迫切要求,也是贏得失地農民對城市化的支持,促進經濟發展必不可少的條件,更是保持社會穩定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必須解決的重大課題。

  一、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現狀分析

  1.養老保險政策設計上的缺陷是失地農民參保率低的主要原因。

  一是養老保險政策缺乏一定的強制性。調查顯示,政府強制要求失地農民參與養老保險的僅占8.3。失地農民由于受多種因素制約,理財能力不足,養老觀念相對滯后,無法對自己的養老問題作出合理的安排。因此,僅靠“自覺”使更多的失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是很困難的,政府在制定合理的養老保險政策的基礎上,應加強引導,目前的養老保險政策還應具有一定的強制性,以確保失地農民養老無憂。二是個人繳費比例過高。調查顯示,39.9的失地農民因為個人繳費比例太高,而無法參加養老保險。農民失地后,一方面由于非農就業技能缺乏等因素使收入水平下降;另一方面,由于糧食、蔬菜等自給條件喪失,生活支出普遍上升。失地農民的繳費能力極為有限。不少地方在設計失地農民繳費比例時認為個人負擔部分可從安置補助費支付,但現行征地補償標準普遍偏低,不足以支付養老保險費用,即使部分地區的安置補助費能支付也會對失地農民的生產、生活造成很大影響。因此,各地在確定個人繳費比例時應充分考慮失地農民的現實,使他們不致因負擔過高而無力投保。三是保障水平過低。調查表明,有22.1的失地農民因為保障水平太低,政策缺乏吸引力而放棄參加養老保險。目前各地的養老金發放標準多在二、三百元,有的地區不到一百元,這種養老金水平在當前農村消費水平較低的情況下剛剛能維持溫飽。另外,農民失地后最終將隨著城市化的推進轉化為城市市民,城市消費水平和物價水平都遠遠高于農村,靠這點微薄的養老金要想在城市實現“養老無憂”幾乎是不可能的。當前的保障水平過低,不能真正保障失地農民安享晚年成為制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工作廣泛開展的原因之一。四是保險層次單一,滿足不了失地農民不同層次的保險需求。比較富裕的失地農民希望將來的保障水平能高一些,即使個人負擔的絕對金額高一些也無所謂,只要能真正實現養老無憂;經濟狀況較差的失地農民則由于受個人繳費能力的制約,只求將來能保溫飽。但目前各地養老保險大都缺乏層次性,致使部分失地農民因保險層次過低不愿投保,部分失地農民又因繳費負擔過高無力投保。

  2.實施過程中的不足降低了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

  一是宣傳不到位,影響養老保障工作的開展。調查顯示,有高達43.3的失地農民不了解當地的養老保險政策,54.2的人表示了解一些,僅有2.4表示非常了解。可以想見,即使當地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確實能夠保障失地農民利益,43.3的不了解這一政策的人恐怕也不會從腰包里掏錢出來買保險,政策的實效性也就可想而知了。在對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有所了解的人群中,通過“政府宣傳”了解的僅占43.8,近六成的人則是通過其他渠道了解的,這又不可避免的'存在著了解不全面的可能性。二是養老金不能足額、準時發放,影響失地農民參保積極性。不可否認,56.5沒有參加失地農民養老保險的人中,有一部分對此是持觀望態度的:如果這一政策實施情況良好就參加,否則繼續觀望或轉而求其他。調查表明,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有32.7的人不能足額領到養老金,40.5的人不能準時領取到自己的養老金。這表明拖欠失地農民養老金已成為比較嚴重的問題,這種狀況不僅會影響到老年失地農民的生活狀況,而且會挫傷尚未參加養老保險的失地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三是實施過程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缺乏信任。因為對養老保險制度不放心而拒絕參加的占受訪人數的25.7,我們分析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由于失地農民養老觀念滯后、政府又未能很好的宣傳從而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了解;另一方面是由于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運作中,失地農民被剝奪了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導致失地農民對這一制度不放心。知情權、監督權、參與權的缺失使失地農民對養老保險的“保險度”產生懷疑,影響養老保險工作的開展。

  二、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模式構想

  “分年齡、廣覆蓋,低水平,多層次”的保險模式。

  “分年齡”就是對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應區別對待,總的原則是“高齡優先”,即年齡段越高的群體享受越多的養老照顧。具體做法建議以分四段為宜。一是征地時已達退休年齡的:一般而言,達到退休年齡的人(一般以男60周歲、女55周歲為退休年齡),通過勞動滿足自我生存的能力大大下降,這一年齡段的農民失地后靠打工和經營的能力更是處于劣勢,自我養老能力更弱。因此,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應向這部分老年人傾斜,在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等方面給予適當照顧,盡可能的使他們能夠享受養老保險。對已達退休年齡的失地農民由地方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交納15年養老保險統籌費,個人帳戶部分以不超過安置補助費為限繳納,從次月起開始按月發放養老保險金。二是處于“4045”(男45周歲、女40周歲)——退休年齡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由于學習新的勞動技能的能力下降,非農就業困難,收入水平相對較低,可由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為其一次性繳納15年的養老保險統籌費,但個人帳戶不享受退休年齡段的待遇。三是18歲-“4045”段的:這部分失地農民正處于接受新事物、新知識的黃金年齡段,對這一部分失地農民應辦理“農轉非”,加強勞動技能培訓,開拓新的就業途徑,引導他們加入城鎮職工養老保險體系。四是18周歲以下的:對在征地時未滿18周歲的被征地人員或在校學生,給予辦理“農轉非”,當其進入勞動年齡或學習畢業后,進入勞動力市場,作為城鎮新生勞動力同等對待。“廣覆蓋,低水平”就是要使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惠及盡可能多的失地農民,但由于失地農民自身的投保能力和國家財政補貼能力有限,只能給他們提供較低水平的養老保障。調查顯示,大多數失地農民對這種模式是接收的:64.5的失地農民愿意參加個人繳費較低、未來領取的養老金也較低(僅能維持基本生活)的養老保險制度。這種模式的優點在于既考慮了當前國家財政負擔能力,又考慮了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能力,有利于使更多的失地農民享受養老保險。但在實際操作中,必須把握好“低”的限度:能夠保障基本生活。“多層次”就是要針對失地農民的不同情況,制定不同的繳費標準和享受標準。確定不同的個人繳費標準,交費越高,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既使繳費能力不高的失地農民能夠參加養老保險,又使繳費能力較高的失地農民能夠享受較高養老待遇。

  2.“三位一體”的籌資模式。

  即有政府、集體、個人共同出資,籌措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資金。政府出資部分可考慮從以下幾方面籌集:一是政府應在年度財政收支計劃中確定一個固定比例用于支付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這部分資金用于保底;二是國家發行國債的部分收益、部分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收益,包括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的部分所得、國有企業轉制中的資產拍賣、變現所得和股權收益。三是政府土地出讓金所得。集體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以下兩方面:一是征地過程中村集體經濟組織獲得的部分土地補償費。二是鄉村集體資產的收益,包括集體資產改制中收回的價值形態的資產及股權收益、租賃收益等。個人出資部分主要來源于土地補償款、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助費等征地補償所得和農民的日常經濟積累。這種籌資模式符合當前實際,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而成為許多地方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普遍采用的模式。

  3.“政府管理,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

  失地農民養老保險應實行“統賬結合”的資金管理模式,政府投資部分計入統籌賬戶,用于最低養老保障和社會再分配,個人繳納部分計入個人賬戶,集體繳納部分按比例分別計入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20xx年1月1日后,城鎮養老保險單位繳納的3部分不再劃入個人賬戶,但這不適宜于失地農民。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不高,為此必須采取適當措施加以引導、鼓勵,把集體繳納的養老金的一定比例劃入個人賬戶,歸失地農民個人所有,有利于調動失地農民投保積極性。在管理上,政府要積極參與,養老保險資金首先必須由政府專職部門統一管理,建立財政專戶,單獨建賬,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其次,要盡快改變我國目前養老保險費統籌層次偏低的現狀,提高統籌層次,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資金余缺調劑;再次,政府應建立相應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障風險基金,用于應對緊急情況或根據物價漲幅適時調整保障水平,確保失地農民領取的養老金不“貶值”。

  4.“多元經營,社會監管”的資金運營模式。

  “多元經營”就是要設法把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死錢變活錢”,通過投資經營實現增值。鑒于我國金融市場的現狀,我們未必要將全部養老基金交由私營機構經營管理,可以交由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在引進投資機構時,政府相關部門要對這些公司的資質、經營狀況、信譽水平等各方面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應引進多家投資公司,并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多元經營,分散經營風險。要保證失地農民養老保險基金的順利保值增值,就必須實現投資方式多樣化,應適當涉足實物投資、銀行存款、國債及其他各種債券、股票、投資基金、抵押貸款、外匯、期貨和國際投資等,但是這些投資領域的風險和收益具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必須加強投資的監管。“社會監管”就是要通過強化監管,最大可能的降低運營風險,實現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監管主體應包括兩方面,一是政府要設置專門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構,加強對經營機構的監督,重點應集中于金融、財務和業務方面,督促經營機構建立完善的管理規章。為防止舞弊行為,要建立市場準入制度,規定基金經營管理機構的最低法定準備金和相應責任,建立財務公開、信用和績效評級制度以及嚴格的經濟處罰制度。二是應設立由投保人代表、村組集體代表和代表村組與個人利益的管理專家組成的監管理事會,理事會既監管經營機構的運作,又對政府監管機構進行監督。這既有利于保證失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又有利于防止政府監管機構的失職行為。

養老問題論文7

  一、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含義和特點

  所謂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指的是通過個人、國家和集體一起出資,對農村的老年人提供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種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賬戶獨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給農村擁有養老保險的老人開通獨立的賬戶,資金繳納和補助費用的獲取都是通過賬戶進行辦理,采用獨立的賬戶方便快捷,有利于提高辦事效率。第二,規定了繳納養老金的最低標準。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所繳納的養老金不是固定不變的,應該根據該地區經濟水平和消費情況制定最低繳納養老金的標準,縣級市對所繳納的養老金進行管理,地方的財政預算要包括所繳納的養老金。第三,領取條件的嚴格規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一般是在50周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并不是所有滿足50周歲的人都可以,對于領取其他城鎮養老保險的人不符合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的條件,除此之外,在參保時間和領取時間之間超過15年農民,需要通過年繳費形式繳納費用滿足15年才有資格領取養老金。

  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的不足

  1.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不足。由于在農村對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缺乏有效的宣傳,農民缺乏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導致很多農民不參與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通過有關部門對農民的調查分析,接近30%的農民不了解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內容、參保條件以及補貼的方式。在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進行宣傳時,一般只是通過宣傳手冊、村內廣播等形式宣傳,但是由于農村的文化水平比較低,很多農民不清楚宣傳冊上所講的內容,導致一些農村對參保的一些福利和條件不明確,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2.缺乏相關法律的約束。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有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夠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順利開展,但是在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方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規,不能對新農保的行為進行約束,不利于調動農民參保的積極性。新農保在實施的過程中,政府沒有對其做出統一的規定,不同地區的實施方案不同,導致新農保出現管理上的混亂,在一些地區甚至出現挪用新農保基金的現象,也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阻止上述現象的發生,農民對新農保的信任度不斷下降。

  3.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不足。新農保的資金是由個人、集體、政府一起出資,但是農民繳納的資金比較少,我國是農業大國,農民數量比較多,集體收入又比較少,集體對農保的資金很少,為此新農保大量的資金都是由政府承擔。新農保這種主要靠政府出資的集資渠道比較單一,不能夠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資金不足,就無法支付足夠的養老金,農村老人的生活水平得不到保障,也就降低了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4.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生活。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生活消費越來越高,但是新農保沒有足夠的支付能力,支付的養老金不能夠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例如假設一個農村老人在50歲開始參與新農保,根據新農保的要求計算后,農村老人在60歲開始領取養老金,但是每月只能夠得到130元。在消費水平不斷增加的社會里,130元根本就無法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民參保的積極性不斷降低。

  三、解決農村養老保險存在問題的策略

  1.加大宣傳,提高認識。加大在農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宣傳力度,對提高農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認識具有非常重要意義。在對新農保進行宣傳時,要拋棄傳統的宣傳方式,可以通過開展相關的活動,深入到農村內部,這樣才能夠加深農民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認識。例如可以在農村開展“我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認識”的活動,在活動現場組織唱歌、表演、話劇等,通過表演和話劇來介紹新農保的相關政策、參保條件等,同時在活動后讓農民根據自己的疑問進行提問,宣傳人員在現場進行詳細解答,直到農民完全了解新農保為止。通過開展相關活動,能夠吸引農民參加活動的積極性,最終可以提高農民對新農保的認識,有利于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

  2.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加強法律約束。針對農村養老保險中出現的問題,要建立完善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制度的執行需要用法律手段進行約束,為此還要加強對農村養老保險法律體系的.建設,保證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各項工作能夠順利執行。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要根據在農村開展養老保險的實際情況,在法律中對養老資金的來源、資金發放的條件等進行明確的規定,同時要加強對農村保險制度的監督,出現和制度不相符的行為,要嚴格運用法律手段進行嚴懲,切實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這樣可以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

  3.拓寬資金渠道,增加資金。個人和集體提供的養老資金不足,為此,政府不僅要提高對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的投入,還要拓寬資金渠道,只有提供足夠的資金才能夠給農村老人支出充足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需要對養老保險提供最低的保障,同時國家要單獨撥款,作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的儲備資金,這主要用來補充相關的養老資金以保證養老金能夠滿足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政府要加強對集體經濟的重視,提高集體經濟水平,增加集體經濟的投資。除此之外,還要拓寬集資渠道,例如可以讓政府和一些愛心企業合作,企業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部分資金,還可以利用募捐的方式,通過這樣多渠道的集資,既可以減少政府的壓力,還可以為農村養老保險提供足夠的資金。

  4.提高農村收入,保障農村老人生活。政府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提高農村的收入,只有增加了農民的收入,農民才能夠有足夠的資金投入到新農保中,有利于保證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要在農村開設知識課堂,提高農民的整體文化素質,同時轉變農民傳統的思想觀念,增加對養老問題的關注。政府在村內開設一些技術培訓班,農民通過學習先進的技術,增加自身在社會上的競爭力,同時政府加大對農村基礎設施的建設,鼓勵農民根據農村地區的特點自主創業,從而提高農民的收入。為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農村養老保險要根據當地的生活經濟水平,支付足夠的養老資金,這樣才能夠為農村老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保障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綜上所述,政府部門要根據新型農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加強大對新農保相關政策的宣傳,提高農民參保的積極性,同時完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規來保證新農保在農村的順利開展,最后,政府要加大對新農保的支持,增加農民收入。這樣才能夠讓新農保為農村老人提供足夠的資金,保證農村老人的基本生活。

養老問題論文8

  摘要:我國養老保險金一直實行的收付實現制,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也隨著我國隨著我國居民老齡化程度的加深而不斷增大。面對這種壓力,政府相關部門必須重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內部監督乏力、尋租現象時常發生、社會監督缺乏有效性等問題。本文針對以上問題從各個監督主體的職責入手提出相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

  1引言

  我國自19世紀80年代起實行的計劃生育政策使得我國每年出生人口急劇減少。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迅猛,從根本上提高了我國居民的生活水平,我國醫療水平也得到較大提升,我國居民人均壽命也隨之增高,以上種種原因造成我國在20xx-20xx年這一時期老齡化程度逐漸加深。收付實現制下養老保險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也隨著我國老齡化社會的迅速發展而不斷增大。除了上述原因帶來的養老金支取壓力外,養老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困難、逐漸消失的人口紅利、基金個人賬戶存在空賬運行、相關法律法規的缺失等原因也使得養老保險基金面臨的支取壓力不斷增大。

  2我國基金監管制度的發展演進

  2.1重大政策。

  《關于建立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的頒布是我國正式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里程碑。這是新制度關于基金監管的起點,其規定了財務制度以及投資方向。這兩條原則性的規定,一直持續至今。1999年頒布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重點完善了社會保險費征繳的相關制度。條例中明確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和審計部門在社會保險費運行過程中應當承擔的監管職責。其中全國社保基金征繳和監督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社保基金收支由財政部門依法進行監督;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我國在20xx年出臺的《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辦法》文件明確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應當依照法律對養老基金的受托機構、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等開展業務情況實施監管,同時在此過程中要加強對養老基金投資的事前風險防范。央行、銀監會等金融監管主體依法對托管機構、投資管理機構的養老基金經營活動進行監督。各個監管主體在監督過程中應暢通信息流通渠道,在最大程度上保證監管的有效性。

  2.2組織實現形式。

  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多元化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體系,其中以勞動保障部門行政監管為主,專門監督(財政、審計、監察)、法律監督以及人大監督、社會監督相結合進行補充監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設置四級監督機制,分別是部、省、市、縣四級監督。全國社保基金的總體部署工作由勞動保障部金監督并對省、市、縣等地方監管部門的監督工作進行指導。社保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是社保基金正常運行的重要支撐,財務管理制度由財政部負責擬定,并對社保資金使用狀況進行財政監督。具體就是要通過財務制度制定、規范財務管理行為、審核預決算等工作監督社保基金專戶的運作狀況。審計部門則主要負責審計國務院各部門管理的和受國務院委托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財務收支情況,開展了范圍不同的審計監督,尤其是連續針對社保基金進行全面審計,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社保基金存在的相關問題并督促各部門進行改正,規范社保基金的管理。

  3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對養老基金的監督和管理兩方面都存在較大的問題。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問題是管理過程中的管理主體和管理內容上缺乏科學規范的規章和流程,除此之外,管理人員素質達不到相應水平導致養老基金運行過程中出現征繳力度不足、稽核檢查手段缺乏剛性、籌資范圍窄等問題。監督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全流程監督力度不足,導致養老保險基金擠占和挪用時長發生。

  4健全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機制的對策建議

  4.1明確主管部門職責。

  要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及監督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重要性的認知。首先,對主要管理部門的職責要不斷強化。其次,要建立科學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運作過程的規章制度,尤其是要建立和完善科學規范的養老保險基金征繳與監管制度。再次,要全面貫徹落實現有的規章制度,如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條例中規定各個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養老保險登記和繳費申報制度,盡量簡化養老金等級和繳費流程,在提高辦事效率的同時要完善參保職工和離退休職工工資基數增減變化情況的申報制度,尤其是對職工的.離退休申請要進行嚴格審查,實現對養老保險基金靈活的監督和管理。最后,要加強相關網絡建設,完善信息披露機制,為社保基金的全面監管提供便利。

  4.2加大審計與財政部門的監管力度。

  作為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主要部門之一,審計署要全方位、全過程地對養老保險基金的運行進行監管。首先,要保證常態化和制度化的審計機制,進行合理、規范、科學的年審。其次,在對過程的監督上,要在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流程中做到全面審計。最后,不斷加強審計結果的披露,保證審計結果的準確性。

  4.3強化社會監督。

  除了政府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基金運行的監督外,養老保險基金還應受到繳費主體、社會大眾及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逐步實現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全社會監督機制。一是要接受繳費主體的監督。繳費職工有權利從本人所在單位獲知本單位社會保費的繳納信息,并對其中存在的問題提出質疑。二是要接受社會群眾的監督。通過前面提到的對養老保險基金的審計結果、收支結余情況等的合法披露,社會廣大群眾包括人大、政協和新聞媒體等可以行使監督權利。三是要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作用,在對用人單位進行執照年檢、相關變更和注銷程序中,要督促相關用人單位依法履行養老保險繳費義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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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崔紅葉.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問題及對策研究———以H省為例[D].河北經貿大學,20xx.

養老問題論文9

  摘要:

  我國屬于農業性大國,國家經濟的發展與農業經濟發展密不可分,而農村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新農村建設中所實施的相關策略。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國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得到了較大的發展,其覆蓋面越來越廣,這些都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但是這些政策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多的問題,需要快速準確的進行解決。本文主要闡述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并提出了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希望對有關人士能有所幫助。

  關鍵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問題;對策

  我國從本質上來看屬于農業大國,農民占我國最大比例的人口數量,所以維護農村的穩定發展在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國家整體的穩定發展,因此,建立起完善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體系急需完成。經歷了多年的發展,農村的養老保險經過了從無到有、從小到大的發展過程。在這些發展過程中我國的保險工作積累了很大的經驗,取得了非常大的成績,也從本質上轉變了城鄉居民家庭養老的傳統思想。雖然養老保險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城鄉居民的承認,但是在實施過程中還存在著很大的問題,急需進行改善。

  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一)群眾整體參保意識較弱,很難擴大保險面。

  此種問題的表現有:某些中青年群眾對于養老保險沒有正確認識,認為此問題離自己非常遠,沒有必要現在關心。而某些接近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存在著僥幸的心理,認為城鄉居民保險最終會像惠農等政策一樣給于農民相關的補助,并取消掉或降低某些面的稅收,認為只要到了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基本的養老政策,這樣他們也不會參保。另外,民眾認為關于參保的相關政策會不斷的變動,普遍存在著以下幾方面的擔憂,第一是擔心政策變化太快,繳納的保險費用會白花;第二是擔心城鄉居民保險費用會越來越高,最終在經濟上無法承擔;第三是擔心通貨膨脹越來越嚴重,現階段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用在以后會出現貶值。

  (二)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眾多,保費收繳較為困難。

  現階段大多數農村的青壯年農民都出外進行務工,有的農村甚至整家、整村的外出務工,只有像春節這樣重要的節日才會回家一次,更有甚者幾年才會回家一次,這就造成了這些人的保費收繳非常困難。為了確保保費上交工作的.完成,有些村民的保費是村干部個人或參保人親戚墊付的。

  (三)政府補貼沒有達到一定標準,很難吸引居民主動參保。

  政府沒有投注足夠的補貼,并且所得回報趕不上養老的期望值,這樣無法吸引居民參與到養老保險中來。主要表現在:第一方面,繳費的補貼不成正比。對于養老保險來說,政策方面的相關規定是多繳多補,少交少補。但是實際情況是多繳時補貼并非是按照正比進行的,高繳費的補貼并沒有按照正常的比例實施。

  第二方面,養老保險的待遇也是不成正比的,比如說居民不管是繳納100元的保費還是繳納3000元的保費,所得到的基礎性養老金都是70元。

  (四)經濟困難戶保費繳納困難。

  現階段城鄉還具有很多的困難群眾,包括殘疾困難戶、五保戶、低保戶以及受災群眾等等,這些人的經濟相對拮據,沒有能力上繳保費。另外,社會上還存在著很多低收入群體,這些人的收較低并且不穩定,維持著基本的生活都相對困難,要是想長期繳納養老保險是非常困難的。

  (五)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量非常大,完成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主要是在基層完成的,這就使得具體工作的點多、線長、面廣,會涉及到多個縣鄉區域,參保人數巨大,并且很多是在外務工人員,要想較為全面的完成居民養老保險工作就需要非常大的工作量,就要投入非常巨大的人力物力以及財力。但是現階段從事養老保險,尤其是在縣鄉從事養老保險的人員較少,工作量非常巨大,完成目標任務難度較大。

  二、解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問題的對策。

  (一)加強政策宣傳,提升群眾養老保險意識。

  要充分利用現代化的宣傳工具,包括電視、網絡、手機短信等進行廣泛的宣傳,采取形式多樣以及覆蓋面廣的宣傳,使得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深入人心。同時對于城鄉居民普遍存在的怕變、怕不兌現以及怕不劃算等心理,要進行針對性的宣傳,使得城鄉居民對參加養老保險的優越性充分了解,從根本上提升農民的參保意識,推動農民自覺自愿進行參保。

  (二)拓寬居民參保的途徑,增強參保工作路徑。

  一是要開展示范點建設。政府相關管理部門要選擇典型的鄉鎮建設服務示范點,典型鄉鎮要具有養老保險參保率高、保費收繳便捷、工作條件比較好并且養老金發放順利的特點,從而形成較好的帶頭作用,以便全面推行養老保險的參保工作。二是要積極探索銀行代扣的新思路。在開展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時,要以方便居民參保作為主要目的,探索運用網絡系統連接搭建起銀行代扣新模式,建立起完整的、規范化的保費征繳系統,從而最終達到網上繳費的目標,進而通過方便快捷的服務帶動城鄉居民積極參保。

  (三)提升政府補貼的力度,從而吸引廣大居民主動的參保。

  首先要提高基礎養老金的標準。雖然我國的基礎性養老金根據國民經濟水平適時在調整,但是隨著通貨膨脹等越來越嚴重,基礎養老金的漲幅還是不能滿足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其次要提升政府的補貼水平。現階段個人繳費高低與政府補貼并不成正比,個人繳費上升一個檔次所增加的補貼標準并沒有多大的吸引力。所以建議按照城鄉居民具體的收入水平適時調整基礎性養老金以及補貼標準,從而建立起完善的繳費激勵機制,提升城鄉居民參保積極性。

  (四)加強基層工作力量,實現最后一公里服務。

  一是要提高基層人員工作待遇,增強工作積極性。基層人員對于城鄉居民社保工作具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這些工作人員不單單對當地民情有所了解,更是會用自己的方式進行工作,所以政府相關部門要對工作積極、能力強的人員給于適當的獎勵,這樣不但能夠調動工作人員的積極性,通過上門服務促進居民參保工作。二是要加強基層服務平臺建設,讓老百姓足不出村就能參繳費、領取待遇。政府管理部門要將工作經費足額納入到政府的財政預算,保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順利進行。三是要加強基層工作力量,不斷提升服務水平。要定期組織基層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建立和完善年度考評機制,來提高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服務能力。

  (五)以精準扶貧為契機,建立并完善困難群體幫挾制度。

  要成立專門的機構對于上述提到的經濟困難戶、特殊人群進行摸底登記,對于那些屬實的人員要建立起特殊的養老保險制度。也可以通過財政制度傾斜,鼓勵企業、公司或者私營業主進行一對一的幫扶,來解決繳費困難問題,保障他們享有同等的養老待遇。

  三、結語。

  通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完善及發展,使得多年存在于我國農民中老有所養的夢想變成了現實,從而使得現代社會中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成為了代替以土地養老的全新制度。隨著多年的發展,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已經從早年的試點發展到了覆蓋面廣、制度健全的新興制度,并獲得了非常巨大的成績。但是在實際的操作過程中還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包括:需要群眾整體參保意識較弱,很難擴大保險面、外出務工人員數量眾多,保費收繳較為困難、政府補貼沒有達到一定標準,很難吸引居民主動參保、經濟困難戶保費繳納困難、城鄉養老保險工作量非常大,很難完成目標任務等等,相關管理部門要采取針對性的措施解決這些問題,從而推動我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王子龍。南陽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及對策[J]。人才資源開發,20xx。

  [2]韋立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問題與對策[J]。人才資源開發,20xx。

  [3]黃新琴。新形勢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的問題及其對策研究[J]。現代經濟信息,20xx。

  [4]董智勇,朱志玉,淺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Jl。農村財政與財務,20xx。

  (李金枝胡坤愛:湖北省隨州市曾都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本科,經濟師,主要從事養老保險管理工作。)

養老問題論文10

  一、我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問題

  1.養老保險制度結構相對單一。

  從日前來看,絕大多數退休人員的養老保險,都來源于基本養老金。這就導致了養老保險的支撐結構相對缺乏多樣性。究其原因,首先,人們的傳統觀念認為,政府承擔了全部的基本養老責任,基本養老是政府理所應當提供的一種養老支持。其二是養老保險金缺乏激勵機制,補充保險還需要另繳費用,導致人們由于缺乏積極性而拒絕選擇補充保險。

  2.養老保險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保護。

  隨著人口老齡化問題的日益凸顯,養老保險問題日益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問題。在當今提倡依法治國的法治社會,任何一項制度的完善與發展,都離不開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國之所以在養老保險方而頻繁的出現問題,很大一方而是由于現在我國關于養老保險制度,還缺乏完善、嚴密的法律制度的保護。正是由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致使社會、單位和公民個人,在養老問題上都存在著一定的觀念誤區。

  3.養老保險的未能覆蓋各行各業,惠及而較窄。

  養老保險制度一大癥結,就是其覆蓋而相對來講還是比較狹窄,不能夠惠及各行各業的人員。制度落實的層而不夠寬闊。就日前來說,城鎮居民、國有企事業單位等養老保險制度較為完善,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處于一種初始的、不盡如人意狀態,農民享有的養老保險保障程度非常有限。而很多偏僻、經濟落后、發展水平較低的地區仍然屬于養老保險的自區。農民工這一邊緣化群體的養老保險問題也成為待解決的一大社會性問題。在倡導社會公平的今天,我們應該特變注重養老保險制度的公平完善建設。為了保障各類型人群的基本生活,做到真正意義上的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還需要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而,惠及更多人的生活,保障更多人的權利。

  二、我國養老保險問題的對策分析

  1.優化制度結構,提升結構多樣化。

  同發達國家的養老保險體系相比,我們不難看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如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作為近30年來美國養老金資產持續增長的最主要來源,它的一大優勢在于可以享受減免稅、稅收遞延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個人每年可將一定免稅額度的.資金存入賬戶,根據自身風險偏好配置資產,投資收益免稅,退休領取時繳納個人所得稅即可。資本市場發展突飛猛進的中國,如今也具備了發展養老金理財產品的條件。居民財富不斷增長,也具備了一定的個人養老理財能力,美國的個人退休賬戶經驗非常值得借鑒和學習,這樣既可以促進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滿足個人的多樣性需求,提升第二支柱的支撐作用,進而優化養老保險體系的結構。

  2.建立健全養老保險的法律制度。

  要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存在的問題,首先應該建立健全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法律。在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確立統一的養老保險管理體系的基礎之上,加強司法保護,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我國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涉及到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保障這種切身利益,建立權責分明的法律制度是必要的。很多人的養老保險觀念存在一定誤區,完善的法律體系對于明確權利義務具有重要的作用,完善法律體系刻不容緩。

  3.加大力度,擴大養老保險的惠及面。

  國家應當制定政策,將養老保險的惠及而擴大的社會的各個層面。其覆蓋而由國有企、事業單位擴大的社會的各行各業,獲得保障的群眾由城鎮居民擴大到廣大的勞動者。政府應當加大力度,積極落實農村保險政策,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群體的合法利益。爭取讓每一位公民都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三、結語

  從古至今,養老問題都是國家發展、社會和諧的重要因子。在人曰老齡化日益嚴重的今天,沉重養老壓力給我們帶來了極大的負擔,能否成功解決養老問題,是整個社會共同關注的焦點。引起這一問題的原因有很多,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就應該加快法律建設步伐,加大制度完善力度。機遇與挑戰并存,相信我們能夠通過努力,真正做到保障每個老年人的權益,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

養老問題論文11

  隨著城鎮化的推進,農民工群體不斷壯大,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問題越來越突出。對湖南省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涵蓋農民工個人特征、就業狀況、家庭情況、城市融人感以及其他社保的參與等五大類,并根據實證結果提出解決農民工養老保險問題的政策建議。

  一、農民工養老保險現狀及問題

  農民工是指戶籍是農民,跨地區外出的進城務工人員。據國家統計局的公布數據,20xx年末我國城鎮化率已達到53.73%。在被公布的7.31億城鎮人口中,2.69億人被統計為農民工。許多農民工為“城鎮化率”增量做出了貢獻,但并沒有真正享受到與城鎮市民同等的社會保障福利。如何讓這些農民工不再僅僅享受統計意義下城鎮人口的.稱號,而是實實在在融人到城市之中,享受與市民同等的待遇,即“農民工的市民化”,這個問題有待解決,不僅關系到農民工切身利益,也關系到我國和諧社會和全面小康建設能否順利推進。

  二、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因素

  (一)農民工的個人特征。包括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受教育程度的影響。從年齡因素看,農民工年齡越大,其養老意識越低,老一輩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積極性低于新生代農民工。因此,本文預期年齡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從教育程度看,農民工受教育程度即學歷越高,參加養老保險的意識越強。因此本文預期受教育程度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二)農民工的就業情況。包 括農民工的主要職業、就業身份、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研究表明,農民工職業越穩定,勞動合同的簽約率越高,其參保的幾率越大;農民工月收人越高,其參加養老保險的概率也越高。農民工大致分為國企、事業單位和個體、私營企業及其他,其中正式單位的勞動合同簽訂率更高,工作也較穩定,農民工參加養老保險的幾率也更大。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主要職業、就業單位性質以及月收人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正。

  (三)農民工的家庭情況。包括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農民工子女個數越多,下學的越多,其需要的撫養費和教育費越多,負擔更重,而且子女若在本地下學花費的教育費更多,因而不會有多余的資金可以用來購買社會保險。因此本文預期農民工子女個數、孩子現居地以及子女在學情況對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影響系數為負。

  三、提高農民工養老保險參保率的政策建議

  一是從農民工自身的個人特征出發,通過培訓教育等途徑提高農民工自身素質,進而提高農民工收人,改善農民工生活狀況,增強農民工的風險意識,這樣將有助于提高農民工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參與率。

  二是政府應該承擔起責任,增強農民工投保信心。建認財政對農民工社會養老保險的補貼制度,改變政策多樣性,保持政策穩定性。因為政策是否穩定是農民工參加城鎮養老保險的主要因素之一。政府應避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政策實施的隨意性,消除農民工的擔心,提高參保信心。

  三是加強對城鎮社會養老保險的宣傳工作,建認相關的配套制度建設。農民工受傳統文化、自身文化水平的局限,對社保政策理解較少,其參保意愿很大程度下受到政府和相關機構的引導和宣傳的影響。因此,要加大政府對城保的宣傳力度,減輕農民工對城保的不信任感。

養老問題論文12

  引言

  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逐漸減少,而同時表現出年長人口數量相應較多,導致的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我國老齡化的主體在農村,因此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更為嚴峻。從理論層面來看,養老是每個人都需要面對的問題,養老保障制度則是世界各國社會保障體系的支柱性制度安排,決定著一國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成敗。全國人口中農民占老齡化比重最大,研究農村養老服務產業發展對于解決養老問題困局從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等具有重要理論價值。從實際層面來看,在人口老齡化的背景下研究河南省農村養老服務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老年人群體生活水平,解決日益嚴重的養老問題、促進就業、刺激內需、促進經濟發展轉型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一、人口老齡化的內涵釋義

  對于人口老齡化的內涵,國內并沒有統一的界定。廣義的定義是指整個人口的老化或指個體的老化。國際上將人口老齡化標準定為: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占全社會總人口數的比例超過10%,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數占全國總人口數的比例超過7%。聯合國人口委員會則界定為:“老年人人口在比例中變大時,稱之為人口老齡化”。美國調查局將其定義為:65歲及以上稱之為老年人口,老年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的5%以下為年輕型人口,老年人口總數占全國總人口數超過10%就是老年人口,介于之間的稱為成年人口。在對老年人口進行界定時,僅僅是通過考慮老年人口在全國人口中的比例是不全面的,屬于簡單的表述方式,只考慮老年人的組成而忽略了少兒人口的構成。綜上所述,人口老齡化是指在總人口中年輕人口數量逐漸減少,而同時表現出年長人口數量相應較多,導致的人口比例相應增長的動態。

  二、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困境剖析

  (一)我國農村人口老齡化的現狀

  根據國際上對老齡社會的劃分標準,在1999年我國就開始進入老齡化社會。根據相關部門統計,截止20xx年,我國60歲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例達14.8%,擁有老年人口數達兩億以上。進入新世紀,我國人口發展出現重大變化,人口總量增長趨勢減弱,勞動年齡人口開始減少,農村年輕勞動力不斷“外流”,出現空心化狀態。人口老齡化已成為阻礙我國發展的一大難題,20xx年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60歲及以上老人2.12億人,占總人口比例為15.5%;65歲以上人口數為1.37億人,占比例為10.1%。中央在哈爾濱市的農村調查發現,在農村,“空巢老人”60歲及以上的達50%,60.8%的農村老人沒有穩定的經濟來源,為以后的生活擔心。

  《20xx中國農村養老現狀國情報告》指出,農村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城鎮、速度快于城鎮、人口多于城鎮,我國老齡化問題的難點和重點在農村。通過報告得出,農村留守老人戶數占全村總戶數的比例分別為東部17.7%、中部19.63%、西部19.5%、東北部21.8%,從整體上看,農村留守老人戶數比例達19.1%,這是一個比較大的比例。農村僅有老人和小孩的戶數占全村比例,東部為11.4%、中部11.9%、西部12.8%、東北部14.2%,僅有老人和小孩的戶數比例達到12.0%。農村養老和留守兒童問題日益凸顯,許多農村不同程度出現“老無所依”與“幼無所靠”的現象。為減緩中國的老齡化進程,十八屆五次會議決定全面放開二孩政策,將減緩人口老齡化壓力,增加未來勞動力的供給和緩解老年扶養負擔起到重要作用,為我國擴大內需和經濟增長,提升國際競爭力向前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二)農村養老問題的'現實困境

  1.大多農村老人抵觸進養老院。農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低、受農村文化氛圍和習慣的影響,多數老年人不愿意進養老院。20xx年,中國農村婦女研究中心“關愛農村空巢老人”調查顯示,90%受訪老人傾向居家養老,農村老人缺乏對養老機構的理解,多數人對養老院有抵觸情緒,不愿選擇去養老院養老。我國農村老人(65歲以下)在失去勞動力以后,基本沒有經濟來源,收入主要由子女進行貼補,完全喪失勞動力的老人收入來源就完全靠子女接濟,對于五保戶(即無兒無女)的老人由鄉政府按年發放救濟金,農村老人的思想觀念較為保守,“養兒防老”的思想向觀念根深蒂固,對政府養老、進養老院都有抵觸情緒。

  2.“新農保”難以滿足農村老人基本生活需求。在我國農村實施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這給在農村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老人養老提供了基本保障。據中國社科院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發展報告20xx》顯示,全國新農保參保人數已達3.26億人,其中達到領取新農保養老金待遇年齡人數有8921.78萬人。最新數據顯示,20xx年底全國參保人數達4.6億人。但同時“新農保”也存在著水平低、項目不多、覆蓋面較窄等缺點,新農保并不是農村老人主要生活來源,不能孤立地從新農保養老金與生活成本的角度來看農村老人的需要,更不能忽視農村老人從子女中獲得的需求。

  3.“土地養老”模式受城鎮化影響。在我國,地理位置自東向西呈現不同態勢,導致農業產業化程度及土地租金不同,以致土地與養老結合的模式在農村并不現實。在我國農村地區,土地是最基本的經濟來源,同時也是家庭養老的基礎,然而城鎮化的發展,對傳統的“土地養老”模式產生了重大影響。據國家統計局統計,我國目前完全失去土地的農民達5000萬人以上,預計在20xx年,將達到7800萬。調查發現,超過68.4%的老人靠子女來生活,其次才是新農保和土地收入。在我國農村地區,“養兒防老”的觀念依然存在,對養老院存在抵觸,老人靠子女養老在農村仍然較為普遍。

  三、農村養老問題的歸因分析

  (一)養老制度規范不健全

  我國對農村養老制度缺乏統一的規劃和管理,20xx年的9月,國務院提出了《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把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在全國10%左右的縣展開試點,預計在20xx年基本實現農村新型養老保險的全覆蓋。但我國的社會化養老體制還不健全,資金保證機制缺陷最為明顯,目前我國對養老金的保值、增值還沒有規范的法律支撐。此外,我國沒有規范的農民養老保險金的籌集模式,對養老保險金的增值只是簡單的存入銀行或購買國庫券,沒有實現保險金的最大增值。最后,是缺乏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障制度,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及偏遠的山村地區,不能統一享受到同等的社會保障標準,這大大降低了社會養老保障的用途,因此,對養老保障的制度建設勢在必行。

  (二)養老機構和資金不足

  在我國農村地區,養老機構和養老資金嚴重不足,據調查在我國農村的養老院基本一個鄉鎮才擁有一個,里面的老人基本是五保老人,生活條件較差,專業護理人員缺乏、醫療跟不上,這些軟硬條件的建設都需要地方政府投入大量的資金。此外,農村養老保險事業發展緩慢,政府資金投資不足,民間資本難以進入,加之農村居民的養老意識淡薄,沒有能力對未來的養老進行社會投資,因此,只有地方政府主動承擔農村老人養老機構建設,提高農村居民的經濟收入水平,引入民間資本和第三方社會團體積極發展養老服務產業。

  (三)養老觀念和意識薄弱

  近年來,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大農村青壯勞動力進城務工,在農村出現了農村的空心化狀態,出現留守老人和留守兒童,這極大阻礙了農村地區的發展。根據調查顯示,目前我國農村地區的空巢家庭比例已達到48.9%。這些因素的存在造成了年輕人的養老意識和觀念淡漠,使“家庭重心下移”并出現了“輕老重幼”以下一代為重心的傾向。年輕人對養老觀念和意識薄弱,傳統的縱向親子關系被忽視,這種現象促使傳統家庭養老的模式受到沖擊,家庭對老年人的支出減少。據資料顯示:在一般家庭支出中,對老年人全年的支出不到10%,這表明,隨著農村勞動力的外流,老年人在家庭的代際關系中已退于邊緣地帶。

  四、農村養老問題的治理模式建構

  (一)國外經驗的積極借鑒

  國外對農村養老已經比較成熟,德國專門建立了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農村養老保障施行自治管理,投保者不僅了解相關政策,而且對農村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擁有表決權,促使每個投保者對于個人利益得到了訴求和表達。日本,農村養老待遇始終和城市在同一水平上,政府成立了國民年金和國民養老金基金進行共濟互助,在財政支持方面也做得極其出色。在1961年,日本就實施了國民年金制度,農村居民和城市居民可以領到相同的養老金,超過60歲屬于低收入的農村居民,沒有繳納保費也可以領取養老金。基于我國農村養老保障的建設情況,也應該高度重視政府在政策制定中的作用,同時也應該積極引導各方力量積極投入養老事業的發展。根據我國實際情況,雖不能將新農保像日本的國民年金制一樣,但也可提供一種思路。瑞典,別具特色的家庭服務,家庭服務內容較廣,包括:洗衣、購物、陪老人看病等。政府舉辦的養老院把住宅與療養結合在一起,為老年人安享晚年提供各種周全的服務,養老院的人各項服務付費從其養老金中扣除,政府與社會保障部門對養老院給予津貼,這也可為我國養老院的建設和發展提供借鑒。

  (二)基于我國國情的治理模式

  一般而言,在公共治理理論體系中,政府、第三部門、社會個人等都屬于治理的主體,治理的對象或客體已分布各個領域。治理的方式強調各種機構、團體之間的自愿、平等合作,治理理論的內容包括公共治理模式和公共治理績效評估。關注的問題是:“在多樣化的政府組織形式下,該如何利用有限的財政,最大程度地保護公共利益,運用各種手段和公眾進行積極的交流、溝通。”在治理方式上打破傳統政府大包大攬的方式,從中引入競爭和實行市場化,使第三部門和公眾參與公共治理,讓政府、市場、公眾共同參與,結合多種治理手段來達到公共治理的目的。基于我國國情的公共治理模式,也需要政府、醫療機構、家庭及社會團體等的多方面參與合作。在解決養老問題時,借鑒治理理論中專家決策、公共參與、政府與非贏利組織合作等方式,把治理理論作為一種新的治理模式的實踐依據。

  1.政府應該是農村居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在我國農村地區,養老院和敬老院是最基本的養老方式,在這里主要為農村適合的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顧。北京大學人口所穆光宗認為,在“未富先老”的背景下,國家和政府對農村養老要承擔主要責任,政府是農民養老的第一責任主體。因此,地方政府要發揮其主導作用,構建以家庭養老為基礎,以社區為依托和養老院為補充的服務體系,積極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養老服務產業。地方政府應該加大對農村養老的資金投入,制定合適的養老保障政策,改善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布局,培育養老服務產業集群,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支持養老服務。明確政府對農村養老職責,不僅要承擔老年人的養老工作,還要負責當地的低保、養老保險、社會救助等事務。

  2.“醫”是當前農村老人最迫切的需求。

  農村老人除了“養”,“醫”也是當前最迫切的需求,部分農村老人甚至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丁智勇在農村調研中表示,在醫療服務方面,應給予更多農村老人的優惠和照顧:對于農村老人應該減免“新農合”參合費率,降低報銷比例、擴大報銷范圍。積極完善和擴大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加大對農村的政府補貼力度,根據農村老人的實際需求,確定對個人、集體、國家新農合基金的收費標準,努力實現農村老人對醫療服務的迫切需求。

  3.努力構建居家養老模式。在我國的農村地區,居家養老模式依然是比較普遍的,因此,構建農村養老文化在居家養老模式中的重要作用。以孝養老是我國農村養老的突出特點,孝文化的構建是居家養老模式的基礎,應積極營造孝義文化氛圍發展居家養老。把以居家養老作為核心,同時應該結合養老中心和養老院的社會養老模式,積極建立養老保障和體系。居家養老模式依然是農村的養老方式,也應結合城鎮的社區養老模式積極發展農村居家養老。

  結語

  在城市化進程中,鄉村養老問題是社會治理所面臨的重大課題,絕非能夠依托所討論的治理模式就能給予徹底解決。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加快,將會在全局上影響到農村的城鎮化進程。因此,必須關注農村養老問題的新情況,找到解決問題切入點,推動城鄉一體化,實現農村社會的良性發展

養老問題論文13

  摘要:養老保險對于企業職工而言,是晚年基本生活的社會保障。在養老保險制度執行過程中,政府十分重視職工養老問題,但由于頂層設計不健全,制定相關制度不夠完善,致使很多政府扶持性的政策“雨點”無法落到企業頭上,許多職工仍未完全納入基本養老保險,部分企業“欠費”“逃費”和養老金分配不合理等等問題突出,許多已經參保職工發生“斷保”的現象屢見不鮮。對此,本文客觀分析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產生的原因,進而對“斷保”危害以及如何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進行了全面深入詳細探究,以期引起高度重視,改變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的社會問題。

  關鍵詞: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

  1引言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條例》已于今年五月一日實施,相關條例的立法層次和權威性得到提高。隨著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政策宣傳、執行力度不斷增強,參保企業的數量和職工參保人數實現同步增加。但是,仍然存在不少問題,很多企業進行改革時,不以法律作為依據,缺乏法律的保障;一些企業生產經營不善,不愿意為職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再加上部分職工,缺乏積極要求企業依法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觀念。相關部門監管者的使命沒有執行好,導致企業和企業職工參保率不高,期中“漏報”“少投”“斷保”的現象頻頻發生。這一問題存在已久,長此以往,不僅將嚴重影響社會養老事業的可持續進行,而且會直接損害“斷保”職工的切身利益。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沒有保障,勢必激化社會矛盾。

  2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產生原因

  2.1體制改革深入進行,違規政策滋生“斷保”

  當前,經濟體制改革正在不斷深入,由于經濟結構、所有制結構與轉型加速,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數量飛速增加,受地方保護主義和片面政績觀的影響,不少地方政府縱容私營企業老板不繳或少繳部分職工參保費,以規避大部分人參保;以不納入社會保障為參與投資的優惠條件。一些大企業也不乏“逃保”和“避保”問題,中小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更廣泛存在這類問題。同時,有些職工由于沒有意識到接續保險的重要性,自然選擇一次性買斷工齡、停薪留職,直接造成企業職工“斷保”現象進一步加劇。

  2.2養老保險支付不可持續的問題突出

  目前,個人空賬現象嚴重,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各地一方面降低企業支付比例,另一方面則借社會保險基金統籌賬戶與個人賬戶的混賬管理,當統籌基金不夠時,就向個人賬戶透支,致使個人賬戶空賬規模迅速擴大,直接造成職工“斷保”現象頻頻發生。

  2.3缺乏監督機制,管理手段弱化

  難以硬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法律基礎性因素,同時制度設計本身的問題或是主因。部門間責任不清,分工不細,管理不到位、不精細,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形成挪用、違規等問題。目前,社會保險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管理格局尚未形成,收支運行機制透明度不高,不利于社會民眾媒體監督。

  2.4參保意識淡薄,嚴重影響參保率

  ①企業在經營過程中,因為經營狀況不佳,因此不愿意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②很多私營企業認為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是一種無效投入,不愿意為企業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企業職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參保,但是由于其自身工資水平有限,因此在繳納養老保險金后,其生活質量就會受到很大影響。③有些企業認為技術管理人員能夠為企業帶來較大經濟效益,而一線工作人員產生的效益比較少,因此,只愿意為技術人員繳納養老保險金。④企業職工自身參保意識不強,不愿意繳納養老保險金個人8%的那一部分。

  3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現象的危害

  社會關系穩定、和諧是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通過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建立起穩定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可以使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但是,如果企業職工在職期間,出現“斷保”問題,則由于在參保期內其個人不繳納養老保險金費用,企業也不再計算養老保險金繳納時間,這樣,在企業職工退休后,其基本養老保險金待遇以及水平就會顯著降低。由此可見,如果企業與企業職工的養老保險金長期處于中斷狀態,則就會與國家所推行的社會保險政策相違背,同時還會導致企業職工利益受到嚴重損害,除此以外,這一現象還會為養老保險金的收支平衡帶來不利影響,對于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十分不利。

  4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的.對策

  4.1加大社會養老保險知識的宣傳力度

  針對目前存在的對養老保險制度以及繳納養老保險金政策相關規定和精神問題的不了解和誤解,有關部門及工會組織應充分應用電視、廣播、報紙、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公開、全面、準確地宣傳解讀。通過宣傳教育,使企業職工能夠意識到繳納養老保險金是國家為了保障企業職工老年生活,避免老年風險的一項十分重要的社會保障制度。①還應該讓企業能夠認識到養老保險金制度是國家強制執行的,企業職工具有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的權利,企業應該在創造收益的同時,為職工建立完善的社會保障,義無反顧地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讓廣大職工對企業充滿信任和期待。②企業職工個人要樹立養老意識,在職期間依據個人能力狀況,為自己的養老問題做好長遠規劃。積極協同企業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為解決自己的養老問題打下基礎。

  4.2建立多元化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行彈性繳費制度

  要逐步改變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的單一繳費制度,要適應多層次就業人員的基本需求,建立起多元化、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要逐步推行彈性繳費制度:①已經連續繳費15年,但是還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且出現中斷繳費的問題,則其在退休時,養老保險金待遇也會相應的減少,為了有效避免出現上述問題,應該加強政策引導,盡量避免出現中斷繳費人員。②一次性買斷工齡,或者與企業解除勞務關系的人員,可以在選擇發放安置費用以及事業保障金的同時,一次性繳納全部養老保險費用,這樣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依然能夠依法享受養老保險金待遇,保障其老年生活。③對于“斷保”人員,還應該綜合考慮其個人經濟收益情況,根據不同標準分檔繳納養老保險金。

  4.3妥善解決轉移接續和流動就業導致的斷保難題

  政府應該加強社保轉移平臺功能,實現跨區域數據信息共享,積極推進養老保險金完善政策,妥善解決養老保險金轉移連接難點,通過整合全社會信息資源,可以建立政府、企業和個人就業三大信息平臺,通過這一平臺,能夠實現信息共享,有利于隨時掌握企業經營生產規模、勞動保障誠信評價等信息。根據調查研究,40~49歲年齡段失業人數較多,對此,社保經辦機構應該重點關注失業人員,確保其在重新就業后能夠立即續繳養老保險金。

  4.4強化養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體系建設

  要加快養老保障立法建設,盡快出臺“養老保險法”“養老保險增值保值法”“養老保險征繳法”等等系列法律。出臺與法律相配套的規章制度體系,將養老保險制度納入以法監管的軌道。當前,要強化對企業繳費情況的執法監督和稽核工作。政府應該對企業繳費實際情況加強監督和審查,重點稽核對象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繳納人數以及繳費工資基數,應該加強養老保險費征繳管理,并且結合實際情況適當增加征繳力度。促進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社保機構與稅務部門之間的聯動作用,確保養老保險金能夠及時征繳。

  4.5加大經辦機構建設力度,提升執行能力

  強化基金征繳工作的執行能力,可以考慮用垂直管理替代當前的屬地管理體制,不斷提升經辦結構能力。制度的全覆蓋不僅有利于緩解養老保險金的財務壓力,為基金提供新的資金來源,更有助于實現“老有所養”的制度目標。各級地方政府應該加大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力度,推進社會保險事業的可持續發展,對此,應該做到以下兩點:①綜合考慮社會保險部門的實際工作量和工作強度,適當增加工作人員數量;②增加社會保險方面的經費投入,促進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信息化建設,保障經費的順利支出。

  4.6要完善退休待遇的計發辦法

  企業職工繳納越多的養老保險金,則其在達到退休年齡后,就能夠依法享受更多補貼,為了保障這一原則,不僅需要優化計算指數,而且還應該重點強調養老保險金繳納年限在養老金計算中的重要作用。在計算基礎性養老金時,應該依據企業職工繳納時間的長短,適當調節計算系數,這樣才能強調突出養老保險金繳納年限的重要作用。

  5結語

  綜上所述,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養老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職工養老保險發生“斷保”,關系民生、關系社會和諧穩定。另一方面,政府要切實加強養老制度、政策管理和法律體系建設,促進社會保險金規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應該意識到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金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而企業職工應當樹立權利和義務對等的理念,在享受社會保險的同時,要依法按照相關的規章制度繳納自己應當繳納的費用,積極配合單位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為養老保險改革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這樣,當企業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就可以按月從社保經辦機構處領取養老金,保障自身利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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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湯惠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金的探討[J].江蘇商報建筑界,20xx(09):187.

  [3]李洪剛.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工作若干問題的探討[J].工業,20xx(09):66.

  作者:林瓊 單位:福州市建筑設計院

養老問題論文14

  隨著我國人口老年化的不斷加快,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也存在著一定的問題。對社會的和諧發展,與企業的經濟效益,都產生了一定了影響。對國有企業中的養老保險工作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具有針對性的改革方式。是保證企業單位更好發展的主要依據。對企業單位今后的發展來說,只有養老保險的工作得到加強,才能在整體上使國有企業得到改善。

  一、當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狀

  回首我國社會的發展狀況來看,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現已取得了顯著的效果。對于企業單位人員的養老保險的分擔狀況,已形成了三方共同承擔的狀態。而這三方分別代表了: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而這種狀態的形成,也體現了一種新機制的出現。養老保險的費用其負擔較為合理,以及對基金的籌集也相對較為穩定。這樣不僅能夠降低了企業跟政府的負擔,還能使職員的繳費投保意志有所提升。對大數原則采取均衡負擔,以及分散風險等方式,對社會統籌互濟制度的實現,也更向前邁進了一步。要想使個人用戶跟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局面有所形成,則需要落實兼顧公平跟效率優先的模式,這有這樣才能被國有企業有所重視。才能夠對社會公平原則性,以及勞動人員的工作貢獻高度性,有所體現跟重視。根據養老保險多層次化的原則性構建,可以看出基本保障是福利分配轉化。把職員所該承擔的儲蓄保險,跟基本保險以及補充保險等,轉變成為個人跟企業以及政府,三方共同承擔的局面。政府在對職員擔負保險時,只是對有限責任保險給予承擔,使其能夠使高福利風險有所降低。由于我國人口出現老齡化現象較為突出,政府為了能夠使我國的社會經濟體制,還能在正常的運轉下,得到穩定的發展。部分累計制度的實施,既能夠使我國的國情得以整頓,還能夠使養老保險的作用起到充分的發揮。雖然現階段,我國的養老政策取到了較好的效果,但是還有一些相對現實性的問題依舊存在其中。例如:一些國有企業對制度進行改變,或者國有企業的狀況面臨著破產的狀態,以及一些國有企業的經濟效益,出現滑坡的狀況等。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很容易降低企業為企業人員參保的人數。由于現在大多數國有企業,都比較喜歡使用外來勞動力,或者農村勞動力等。又或者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內部的職員更換較為頻繁,使其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養老保險真正的意義給予重視。一些國有企業并沒有對待遇,或者體制跟機制等方面給予重視,使其形成工作人員出現大量流失,導致繳費中斷的人數也出現上升的狀態。對于這些問題的存在,會使很多國有企業在給予職員承擔養老保險交費時,出現諸多的問題跟困難,會使職員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

  二、解析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

  我國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所存在的問題并非是一次所形成的,也是由于在發展的過程中,對存在問題沒有過多的注意,導致現在演變成這種較為復雜性的問題。對于這種狀況的發生,我們要給予重視,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國有企業出現空賬的現象較為突出。籌資模式采用部分累計的方式,是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方式。這種模式的采用,對于國有企業的新職員來說,是相對有益處的。4%-8%的繳費范圍,為職員個人的繳費比例。養老金的構成則需要兩部分,一部分為基礎養老金;一部分為個人賬戶養老金。但是,養老保險采用轉軌的時間并不是很長,若是企業老人在沒有賬戶的情況下,會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若是企業中人出現資金賬戶不足的情況下,在創建賬戶前所工作的時間,可認為是職員個人繳費時,受到年限的限制,從而導致資金出現欠缺累積的狀態。此外,在資金還處于運作的狀態時,對于養老保險的支付方式,還是屬于現付現收的方式。從而導致我國在存放養老保險時,資金缺口加大的形式仍在加劇。在一些國有企業當中,由于企業的新職員相對較少,對于資金的準備不能及時的給予,從而導致企業在發放養老保險時,一些企業內的老職員不能馬上的獲得。這種統賬結合的發展形勢,使其在今后的發展過程中,能夠給資金的來源較為嚴峻的考驗。

  三、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解決措施的對策

  只有對國有企業內養老保險工作存在的問題,給予及時的解決,才能夠使我國的養老保險工作,在今后的發展中能有所提高。使其能夠在當下新形勢的`發展中,能有所適應。對于養老保險工作制度的改善,以及制度的調整,則需要對以下幾點進行分析。第一,職員養老保險的工作制度要實現一體化。首先,在對制度進行改革時,要防止另起爐灶的形式發生。所構建的養老保險制度,則需要能夠體現出,企業職員的養老保險制度,跟企業特點的相結合。其次,要對企業內退休的老職員,所發放的養老保險待遇要大體一致。使其能夠達到義務跟權利是等價的關系。第二,企業職員要對參保的意識有所提高,并且使服務的質量有所提升。要想使企業職員的思想意識有所提升,企業的管理人員則需要定期的進行教育培訓。使其能夠使職員的服務意識有所加強。此外,職員還需要有勇于探索的精神,跟學習的精神,能夠使自身的知識水平能有效的提高。由于現階段企業職員的參保意識還較為薄弱,使得企業應該對職員加強教育宣傳等活動,能夠使職員的參保意識有所提高。第三,政府可按照國家的標準,給予退休人員經濟補貼進行逐步的提升。通過調查統計發現,還有一些退休人員,對自身的養老問題,不能給予解決。而這種現象的存在,也間接的反映出政府,對于這類退休職員的經濟補貼,政府給予的相對較少。只有提高退休人員的經濟補貼,才能人們體會到社會的溫暖性。總結要想使國家的經濟發展水平有所提高,做好國有企業內的養老保險工作,是至關重要的。對于國家來說,養老保險工作的保證,既能夠使社會的發展得到穩定,能夠使企業得到公平性,以及正義性的保障。對傳統的工作思路給予破除,不斷的加強創新意識,才是當下企業管理人員所應做的。不僅使養老保險工作的真正效果有所發揮,還能使國有企業,在今后發展的道路上,起到保駕護航的作用。

養老問題論文15

  摘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職工未來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但是由于職工觀念意識淡薄以及企業重視程度不夠等原因,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普遍存在。需要政府、企業以及職工等各方人員的共同協作,才能保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正常繳納。

  關鍵詞: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

  1.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原因分析

  企業養老保險的斷保問題是指企業職工在達到退休年齡之前,停止繳納養老保險費用,養老保險賬戶始終處于封存狀態。目前西寧市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的職工人數數量龐大。深入西寧市各企業調查發現,多方面的原因共同作用才導致養老保險斷保問題的普遍存在。首先,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淡薄。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企業為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職工個人養老保險賬戶生成,但是,職工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企業職工,特別是年輕職工認為自己還很年輕,離退休年齡還很早,繳納養老保險耗費自己手頭流動資金,完全沒有繼續繳納養老保險的意識。其次,缺乏對養老保險制度了解。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最低繳費年限為15年,只要交夠15年并達到退休年齡就可領取退休待遇。很多企業職工對政策解讀不夠,錯誤地以為只要交夠15年即可,以后無需再交,但是這部分職工還沒到退休年齡,放棄繼續繳費,導致其養老保險賬戶變成了空賬號。最后,企業漏繳或少繳現象嚴重。企業是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的主體,為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金是法律規定企業必須完成的責任,企業通過為職工繳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金,來履行合同法所規定的義務。但是在西寧市企業中養老保險的漏繳少繳現象十分嚴重,主要有:

  ①西寧市規定企業每年7-9月上報養老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必須按照職工本人的真實工資確定,若繳費基數低于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或高于300%,就必須按60%或300%作為繳費基數。某些企業為了減輕繳費負擔,在填報花名冊時,故意按最低繳費基數上報(如20xx年為2890元),經常會出現企業在申報時新增人員的名冊上繳費基數都是很多2890元,低于實際工資,無形中降低了繳費基數的總和,也少繳了相應的養老金。這種少繳養老金的行為造成了國家社會保障資金的缺失,也嚴重損害了企業職工的利益。

  ②部分企業經常以經營不景氣為由,拖欠職工的養老保險費,或是只繳納當期的養老保險費,而對以往的欠費置之不理。這一現象直接導致企業職工的個人養老保險賬戶出現欠費情況。欠費后職工本人無法辦理轉移、接續等基本養老保險業務,從而無法繳納將老金,職工養老保險賬戶被封存,造成養老保險斷保現象。

  ③少部分企業長期虧損,企業負責人“跑路”,企業無人管理,相關工商注銷手續無人辦理,職工另謀出路后,養老保險無法轉移關系并繼續繳費,而社保局人員也無法解決此類問題,從而造成了斷保情況的發生。

  ④某些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干脆不給職工繳納職工養老保險費完全無視勞動法規定的`義務。當有相關機構稽查時,為了應付檢查繳納了養老保險,本應只扣除個人8%的比例,而單位卻將個人8%的比例連同單位20%的比例(共28%)全算在個人的賬上,直接從工資扣除,使個人承擔了本不該承擔的部分,加重了參保者的負擔,職工缺將此誤解為政策規定。較大的養老保險繳納負擔,影響了部分參保者的積極性,甚至有些職工選擇停繳,形成斷保。

  2.解決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斷保問題措施

  第一,要嚴格審核企業上繳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加大稽查力度,讓企業按照真實基數繳納養老保險費。對拖繳、欠繳的企業,如拖欠時間過長,按一定的比例收取滯納金,并進行強制性手段,維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對于企業負責人要進行多部門全程監管,堅決杜絕漏網之魚。

  第二,由于企業長期欠費而使參保者無法轉移續交的情況,社保經辦部門經過核實以后,政策上可以考慮繼續續交或轉移,盡量避免出現空賬戶。對于企業違規向員工多余收取養老金的行為,或是不給員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行為,應該依法予以查處。

  第三,建議適度降低自由職業者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以及企業的社保費率。很多自由職業者本身無穩定工作,收入有限,繳納的費率多半還要承擔統籌部分,與企業職工只需繳納自己賬戶部分相比,自由職業者繳納養老保險的負擔較重。所以應適度調低自由職業者的繳費比例,而對于很多企業來講,職工各項社會保險的總費率是很大的一項負擔,去年國家已普遍調低企業的工傷、生育費率,但養老保險占得比重較大,企業需要承擔職工工資20%的養老保險費,企業的養老保險費率應適度調低,減輕企業負擔,增加其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第四,政府應做好宣傳工作,讓養老保險這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從觀念上改變大家,讓斷保的尤其是年輕人及時補繳并按時交納養老保險。建議只交15年就斷保的參保者,應從長遠出發,按照多繳多得,參保時間越長領得越多的原則,有條件多繳,堅持繳,享受更好地養老待遇。同時應督促企業補齊所欠養老保險,不再讓欠費信息困擾要續交養老保險的參保者們。

  3.結語

  西寧市養老保險繳納過程中由于企業職工意識淡薄,對相關繳納制度認識不足,企業存在少繳漏繳等不合理行為,造成了本市養老保險繳納的斷保問題十分嚴重。建議相關部門對養老保險的繳納過程進行嚴格監督,同時在政策上降低相關費率,減輕職工與企業負擔,增強其繳納養老保險的積極性。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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